浅谈影视文化企业风险控制
2015-04-30黄薇
黄薇
根据影视文化企业发展的趋势和市场的走向,本文对影视文化企业公司治理和风险控制进行探讨。
一、风险预警制度
目前我国处于市场转型和经济改革中,文化市场的繁荣与大踏步发展才刚刚开始,现代企业制度还未建立, 市场环境仍较复杂和特殊。目前大多数企业特别是影视文化企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尚在探索阶段,许多企业风险管理意识薄弱,对其风险控制无有效可行的控制方法。鉴于此,学习国际知名企业风险管理的思路,因地制宜地探索适合自己所属行业的风险管理体系。首先,风险识别是企业内部环境基础。企业内部管理的每个侧面都与风险管理紧紧相关,通过企业联合培养和信息通告,让企业的每一位员工了解风险的危害性。同时企业高管人员在风险控制阶段具有主导作用,其应清醒认识到自身行业所存在的固有风险, 在管理层面建立风险管理的意识, 进而及时将风险信息上报有关管理者, 最后由决策层出台相关措施并由员工在基层实施。其次, 在资金和人力资源充足的情况下,单独设立风险评估和预警部门。董事会负责制定风险管理制度,风险评估和预警部门负责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明晰风险责任, 以便出现突发情况和紧急事件时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风险管理部门带头负责企业的风险管理,使企业管理在风险制度上更为细化。在日常管理中企业可根据需要,组织各部门员工参加相关主题的培训会议, 在财力可承担的情况下,也可聘请风险咨询机构为企业风险管理提供专业管理意见,从而不断提升企业员工的风险意识,进而建立更稳固的企业风险预警和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
(1)预算控制。现金预算要做好以下方面工作:第一,要确保在需要现金时有可供使用的现金;第二,在正常时期识别现金短缺,以采用适当的补救措施;第三,发现多余现金将其转移投资到可以赚取满意回报的地方,如影视文化企业的多余资金用于影视文化基金或其他金融投资。现金预算是用预定数字编制的,预算记录流动的现金量,现金预算仅涉及该期现金的实际流入和流出,即现金的实际物理运动。对于交易与损溢账户涉及那些未包括在现金预算中的科目,也要予以特别关注。
(2)现金支出的内部控制。现金支出内部控制是指在现金流出企业环节所采取的管理措施,保证不支付任何未经有关主管认可批准的款项。企业的各种支出应尽可能用支票或网银支付,以避免有更多人接触现金。对一些必须用现金支付的开支项目应严格审定。现金支付的项目主要是企业的零星开支和薪金支出。企业业务部门的零星开支如需预支现金,必须首先由各部门填制现金暂借款单说明预支理由,并经本部门主管审定签字。财务经理或经其授权的人,应对预支部门主管签字同意的现金暂借款单理由进行审核,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条件和本企业对现金支付的规定,决定是否同意有关人员的预支现金。出纳员得到财务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同意的现金暂借款单,才可出借现金,记账员应根据出纳签章的暂借款单登记日记账。零星开支的现金报销者,必须填制现金报销单,附上所有原始凭证,交使用现金者部门主管审核签字。财务经理或其授权人的控制责任是审定签字是否有效,并有权最终确定是否支付现金。而出纳只能根据这一决定来执行其业务活动。薪水现金支出,一般先由企业人事劳资部门编制薪水支付单,财务部门应根据人事劳资部门主管签字同意的薪水支付单提取和发放现金。
(3)剧组财务控制。企业摄制组为影片拍摄所需的差旅费、劳务费、零星采购等开支,经批准而预支的备用金,配备剧组专职出纳负责现金收支工作。企业应书面告知银行,取款时只能由公司指定的专职出纳才能提取。防止非专职出纳提取现金。制定年度全面预算或项目预算,特别要标识出需要现金支付部分,由各有关部门审核,领导签字审批通过。确保合理使用现金。每月制定制片备用金即现金支出预算,确保在需要现金时有可供使用的现金。在正常时期识别出现金短缺,以采用适当的补救措施。发现多余现金,将其转移投资到可以赚取回报的地方。每天要有现金支出计划,尤其注意:用多少现金取多少现金,保证现金安全。加强对费用的审批和控制。每笔费用支付均需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审批后才能付款。内部审查人员、其他独立职员应不定期地盘点备用金。备用金的余额和已支付凭证的合计数应与备用金的固定金额相等。备用金余额还应定期与控制该备用金的制片备用金明细账余额相核对。同时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分币种面值列示盘点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后进行盘点时,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调整。若有冲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应在“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中注明或作出必要调整。尽量减少现金支付金额:对于发生的编剧费、版权转让费,演员薪酬、摄影费、制景费等,尽量请收款方在影视基地开设个人独资工作室,开具正规发票,公司据此以银行汇款支付。
三、合同管理
首先,企业需建立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制度建设不仅是管理的基础,也是管理的重要规则。制度的建立为企业管理提供制度规范,企业制度规范在企业运营中得到完善。在影视文化企业中,知识产权管理尤为重要。在管理制度构建中,应参考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文件,在法律合规性下建立适应影视文化企业的管理制度。此外,合同管理制度不仅约束以公司名义订立的合同,还管理具备合同性质的协议、备忘录文本。以企业名义对外发布的要约性文件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也应参照适用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在一定范围扩大运用,可以在合理限度内统一企业重要文书的管理,从而降低法律风险。
其次,构建企业专门的法务部门或雇佣法律顾问,在专业领域加强企业的合同管理。依据已形成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法务部门或法律顾问的配合下,良好有序的执行合同管理。企业法务部门或法律顾问的职责如下:第一,建立、完善和更新合同管理制度,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二,执行合同管理办法中制定的合同管理流程,建立并管理合同台账;第三,组织建立、充实及更新常用合同示范文本库,并按需要提供合同主办部门使用;第四,根据实际需要,参与重大合同的可行性研究、立项、比选或招投标、合同谈判工作,或提供其他法律支持;第五,对合同主办部门起草或修改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核;第六,协助合同主办部门处理未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的合同争议;第七,牵头处理合同相关的诉讼和仲裁。合同管理和财务管理是相辅相成,互相合作的两个部分。企业合同的签订与付款需要以上两个部门的配合与沟通,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合同管理部门需要对立项后已确定的合同作出评估和审定,合同签订前,对收付款合同项下的付款内容(具体付款时间、币种、付款对象等具体信息)向财务部通报,由财务部对合同中的财务事项提出相应意见,并将意见反馈给法务部,由法务部将财务部与自己的信息整合,然后拟订合同的最终文本;合同签订后,法务部门应与财务部门及时沟通合同的履行情况,特别是财务付款的变动,以便合同的顺利执行。
四、人员管理
首先,在招聘阶段。影视文化企业的人员流动性较大,获得拍摄任务后,企业可能需要大规模招聘临时演员,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企业可能选择人才招聘中介或通过零散用功的方式寻找相关从业人员。很多人才中介缺乏劳动合同法律意识,不履行告知义务,未严格审查应聘者的健康状况,未严格审查应聘者是否与原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等法律文件。甚至为了防止劳动者离开,采取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等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便医疗期届满解除劳动合同也受到严格限制。因此,如果在招聘时不严格审查应聘者的健康状况,事后将要付出很大的人工成本。
其次,在代工企业用工管理中,劳动合同管理是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因劳动合同订立不当而产生的劳动争议数量很多,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同样也是企业劳动争议的风险高发区。影视企业在完成拍摄任务期间,人员的变动可能造成拍摄无法按时完成并交付。但是基于拍摄时间和人员的不确定性,影视文化企业不可能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只能求助人才服务中介选择并招募劳动者,这就需要企业与人才服务中介及劳动者保持良性的合作关系,从而维持较为稳定的用人关系,确保影视项目在拍摄期间保持固定的合作团队和制作期限。
最后,在拍摄前应确定与劳动者间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鉴于影视文化产品的特殊性,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应事前明确若劳动者出演剧中某角色,是否在片尾字幕中显示其演出角色和演员姓名;此外,相关部门应监督并有效管理除劳动合同外的其他重要“人身性”合同。如委托编剧合同或剧本交付合同,影视企业委托编剧或其他作家完成相应剧本的写作。虽然被委托人并没有与签约单位形成明晰的劳动关系,但是其需要保质保量的按时交付合同中所订立的剧本。剧本的交付方式以批次交付居多,即在合同订立后的各个时期内交付固定的集数,需要相关负责人及时与编剧联系,并跟进最新的写作进展,以免造成与编剧的失联,从而降低因剧本延迟交付造成的经济损失。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