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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增长的西方监狱系统

2015-04-29托马斯•马蒂森

现代阅读 2015年3期

“这个现象遍及整个欧洲”。这是米歇尔·福柯在1961年谈到17世纪新型监禁机构突然且快速增长时所写到的,这些监禁机构在短短的几十年内将成千上万的人关进监狱。福柯在其著作中,将讨论新型监禁机构增长的主要章节定名为“大禁闭”。

“大禁闭”这个标题,也可以用来描述我们所处的20世纪后期欧洲监狱的状况。我们虽然无法在数字和比例方面做出精确的比较,但是这个现象在20世纪后期也“扩及了整个欧洲”。

我们这个时代就如同17世纪一样,一些主要的西欧大国在监狱人口大量增长方面占领先地位。如果再加上北美洲的情况,这个时代在这方面的景象更为完整。

美国、英格兰和威尔士、前西德以及意大利这4个西方大国,自1970到1985年间的监狱人口变化状况中,美国占上升的领先地位。该国在1970年每10万人中约有180名受刑人,到1985年上升至将近320名,即在15年内增加了大约78%。英格兰和威尔士则从每10万人中有不到80名受刑人增长到将近100名受刑人。意大利在同一时期中,从每10万人中有40多名受刑人增长到70多名受刑人,监狱人口在15年内增长将近1倍。虽然意大利的监狱人口在这段时期之后有所下降,但在这段时期内,这4个国家中唯一呈现下降趋势的是前西德。该国在1983年之前,监狱人口显著上升,但在这一年之后却大幅下降。

前西德的监狱人数为何会下降?当时的失业率(急剧上升而非下降)无法解释这个转变,人口因素也只能做有限的解释(当时的出生队列较小,但是出生队列的大小,最快也只能从1988年开始对成人刑事法庭产生一些重大影响)。犯罪率无法用来做任何解释(犯罪率是上升的,但是可判处监禁的罪行则稍微降低),在立法方面也没有任何重大改变。因此,专家认为该国监狱人数下降,可归因于检察机关或法官的实务改变。是否因为德国在近期经历了其他国家所没有的(或至少没有相同程度的)黑暗的政治经验,而这个经验警告人们,是否不能让国家的实际权力无限增长?我们不知道答案,但是判决的执行似乎是抑制监狱人数的一个因素。

然而前西德是这段时期的一个特例,不仅与上述其他3个国家相比较是如此,与其他欧洲大国相比亦是如此。除此以外,在一些如瑞典、丹麦和挪威等较小的欧洲国家,监狱系统的压力也相当大,这些国家的监狱行政人员也非常关切监狱超过负荷的问题。在挪威,这个压力虽未造成监狱人口的显著上扬,但却增长了一大串的等候名单,也就是说“排队”等着去服刑。挪威在平时监狱人数约在2000名左右,但在1985年约有6500人在等候名单上,该等候名单在1981到1985年之间增长了49%。然而,在这个队伍中,当然有一些人具有“优先权”:毒犯和暴力犯无须等候。芬兰的监狱人数一直很高,但在这段期间,该国是唯一监狱人数持续下降的北欧国家。

欧洲委员会成员国在1986年2月1日的监狱人数是以1983年2月1日的监狱人数为基准数100而计算的。只有4个国家低于1983年的基准数:奥地利下降到95,前西德91,马耳他89,瑞典85,在瑞典的下降是暂时的,主要是受到该国在1983年释放政策改变的影响。我们可从以下的数据看出,其他15个会员国的监狱人数或多或少都有提升的现象:比利时提升到119,塞浦路斯110,丹麦109,法国122,希腊109,爱尔兰145,冰岛106,意大利120,卢森堡116,荷兰124,挪威103,葡萄牙183,西班牙104,英格兰/威尔士105,苏格兰108。值得一提的是,比利时、塞浦路斯和希腊这3个国家的监狱人数在1984年有过短暂的高峰,随后就一直下降到1986年。但是,总体趋势仍十分明显。

监狱人数的增长表示,一些西方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早期对于改变监狱系统发展所做的努力,很快就被其他的力量轻易击溃了。

在许多国家监狱系统中,各种程度的监狱人数增长带来了许多监狱兴建计划。这种兴建计划在20世纪80年代成为美国公众讨论的主要问题,当时《时代周刊》在1983年12月5日提到“持续增长的监狱危机”,并详述“要容纳所有新进的囚犯,新的监狱还盖得不够快……仅是建筑的费用就相当惊人:在未来的10年内,整个美国兴建监狱和看守所的计划约为47亿美元”。整个费用相当庞大。此外,在美国的另一个重要发展是监狱私营化开始出现,也就是说,以营利为导向的市场机制,目前正逐渐渗入饱受压力的监狱系统。1985年的秋季,在英格兰/威尔士有16个新监狱正在筹划中,总值约为5亿英镑,其中包括了1.2万个囚位。这个计划在英格兰被称为“史上最大的监狱兴建计划”。

监狱系统的增长为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为什么会有如此的增长?这个问题极为复杂,也很难给予明确的答案。我以下针对3个可能性,做简短的讨论。

第一个可能性:监狱系统的增长是由犯罪率增加造成的,尤其是当被记录的犯罪率增加时,情况更为显著。随着法院成为一种干预机制,被记录的犯罪率可能直接反映在较高的监狱人数上。但是这个解释有一些问题,我们在此列出其中的两个问题。

一方面,我们有具体的实证资料显示,监禁率下降时,被记录的犯罪率也可能上升。反之亦然。前西德在某些方面可作为前者的例子,而20世纪70年代则为后者提供了很好的例子:许多国家在这10年中的犯罪率飙升,尤其是在斯堪的纳维亚诸国,监狱人数却不是下滑就是持平。

另一方面,目前的犯罪率不一定在增长。美国在80年代早期的全国犯罪率是下降的,但是当时的监狱人数却急剧上升。倘若真的有一般犯罪率直接反映在监狱人数上的这种情况发生,我们可以将它解释为政治决策的结果:这可能表示,我们所关注的国家一直遵循着与以前相同的刑事政策。换句话说,甚至连这种直接的反映都是政治决策的结果,而这是一件常被忽视的事实。但是,由于这种直接的反映几乎是不存在的,这更清楚地显示了政治决策是主要的因素。

第二个可能性:犯罪化的模式正在改变。新的行为模式可能被纳入刑事政策范围,并加以犯罪化或是更严厉地犯罪化。一些欧洲国家在毒品犯罪方面,似乎已经开始有这种现象。在荷兰和挪威这些国家,针对毒品犯罪而加强犯罪化以及执行更严苛的立法和审判,显得相当重要。例如,挪威在1982年将使用毒品的罪行类别从轻罪改成重罪,也因此增加了犯罪化的程度。

在几年之内,挪威已将与毒品相关犯罪的最高刑罚从10年监禁改到15年,再改到21年,这是一个影响审判执行的主要因素。当然,从记录的犯罪率上显示,一些与毒品相关的犯罪也有所增加。但倘若不是犯罪化的增强,以及上述最高刑罚的大幅提高,监狱中长期监禁的毒犯人数也不会增加到如此之多。然而,这些人数不仅堵塞了整个监狱系统,也是在挪威出现排队等待服刑的主因。

第三个可能性:就是普遍加重某些犯罪类型的惩罚程度。证据显示,许多国家都有这种情形,有的是经由立法,有的是通过审判的执行,有的则是两者并用。以美国为例,该国的强制判决立法,规定某些犯罪类型的罪犯或是累犯必须入监服刑,便属于这个模式。比如说,1978年的一则法律,规定法官必须将所有暴力重罪罪犯判处监禁,这可能是造成纽约州立监狱爆满的一个因素。同时,许多州的最短监狱刑期也大幅增长。在挪威,长期无条件监禁刑罚(表示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监禁)的数字从1981年开始增长。但是,短期监禁刑罚的数字则维持不变。与毒品相关的长期刑期犯罪数字,可能是这个现象的一个因素,但并不是唯一的原因。除了针对与毒品相关的犯罪以外,对于一些其他的犯罪也采取更严厉的惩罚,似乎成了普遍趋势,挪威的情况正是如此。

上述的三个解释中,第一个有关直接反映的理论已经差不多被排除了。第二和第三个解释,即新的犯罪化模式和惩罚程度的普遍加重,就比较有可能性。如同前面所述,各个国家在这两个解释上各有差别。以此为观点,我们或许可以说,监禁机构增长模式并不是仅有单一因素。但在较为一般的层面上,这两个解释有一些相同点:不论是新的犯罪化模式或是更严厉的立法或审判执行,意味着更严厉的刑事政策,以及以更积极的方式使用监禁刑罚来面对犯罪行为,是监狱系统增长的主因。总之,更加严厉的刑事政策,以及积极地运用监狱,似乎是许多西方国家所采取的模式。

(选自北京大学出版社《受审判的监狱》 译者:胡菀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