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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被商品改变的命运

2015-04-29

现代阅读 2015年3期

《江宁条约》、《虎门条约》签字后,中国赢得了一个和平时期,只是中国没有利用这个时间去发展自己的近代工业,去开发自己的市场,中国依然在浑浑噩噩中度过。而且,还有一个不太好的趋向是,由于中英战争是以条约谈判的方式结束的,因而战争结束不久,美国、法国等相继要求与清政府签订类似条约。由于此时朝廷并不认为“关税协定”、“治外法权”有损于中国主权和商业利益,反而认为是“天朝上国”不战而屈人之兵“羁縻政策”的胜利,因而尽管也有人反对这样不战就将优惠的商业利益转让给美、法,但清政府主流派依然我行我素,自鸣得意。他们的理由非常简单,中、英订约通商了,战争远去了,“值百抽五”的税率让中国坐地收获,中国有什么理由拒绝美、法呢,为什么一定要诉诸战争然后才同意议和呢?更何况,我们不将给英国人的贸易优惠让渡给美国人和法国人,我们有什么把握防止美国人、法国人冒充英国人来与中国人做生意呢?假如美国人、法国人都靠着英国人做生意,他们势必团结一致对付中国,那样的话,中国必将面对一个整齐划一的对手,没有办法像过去那样分而治之,以夷制夷。中国将贸易好处分赏给各国,各国必将感激中国。中国就有机会利用各国之间的矛盾维护自己的利益。

处在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时期,又因为中国那时对国际公法、国际贸易体制、规则并不理解,穆彰阿、伊里布、耆英、黄恩彤等人的建议与决策确实问题多多,中国也确实因他们先后签订的那些协议丧失了不少经济利益,丧失了一些主权甚至尊严。但是,应该肯定的是,作为近代中国最早一批与西洋人直接打交道的政治家、外交家,他们的贡献和失误,其实都是那个大变动时代一笔精神财富,值得珍视与宝贵,不必总是以后见之明去指责他们媚外、卖国,更不能简单将那些早期条约一律视为不平等。假如有不平等的话,那也是因为时代,因为无知,因为中国那时还远远没有现代意识,远远不是一个现代民族国家。

1842年《南京条约》及此后几个关联条约的签订是中国历史上的重大事件、传统与现代的分水岭。中国由此踏上现代化的不归路,艰难但义无反顾地往前走。

《南京条约》及其关联条约包含许多内容,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此后至少20年中国的政治走向。尤其是五口通商的规定,不管中国在这件事情上是否愿意,主动还是被动,但五口通商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是世界走进中国的开始,也是中国走上世界的开端。

正如任何一种改革都不可能尽善尽美一样,从传统转向现代,从农业文明转向工业文明,总会有既得利益阶层觉得吃亏感到落寞,起而反抗。这是正常的社会现象,因为任何一个制度或政策都不可能普照天下,惠及每一个人,关键要看是否对绝大多数民众有利。

所谓五口通商,就是清政府同意英国人的要求,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和上海5处为通商口岸,实行自由贸易。

其实,在五口通商之前,中国并不是我们过去所理解的那样,对外闭关锁国,好像与外部世界一点都不来往。中国很早就知道世界,并在非常简陋的条件下飘洋过海与世界沟通。中外之间贸易、文化的交流一直很兴盛,在东部、东南部沿海实行自发的自由贸易体制。广州、泉州等都是因为中外贸易而慢慢聚集为与中原文明很不一样的城市,有的甚至很早就享誉世界。

中国具有庞大的内陆腹地市场,因而中国自古以来从不惧怕外来经济的冲击。遥望唐宋鼎盛时期,不论沿海城市,还是内陆都城,都有远近不同的外国人。到了明末清初,外国人在中国已经习以为常,没有谁觉得这些外国人心怀不轨,谋我大明,谋我大清。西洋人在经过明末几十年汉语训练,早已有能力像“驴友”一样离开澳门、广州等后方基地,深入漳州、泉州、福州、厦门、宁波、定海以及更远的地方。

外国人走乡串户从事贸易确实有问题,怎样规范外国人在中国的贸易活动,确实值得思考。明朝末年一方面严厉打击贸易走私特别是武装贸易走私,历史书说的“倭寇”,其实就是一群利用价格差别及贸易双轨体制而赚取利润的走私者。

或许是出于对付走私的目的,清政府在1685年开放海禁,分别在广东、福建、浙江及江南4省设立海关。

稍后,为便于管理,4个海关只剩下广州粤海关,只有在广州粤海关的贸易才是合法贸易。粤海关向外国商人征收的税款叫做“行税”,以区别本省的“住税”。行税的征收对象为外国商人贩卖来的货物,或者外国商人从中国贩卖出去的物品。为粤海关服务,或者说为那些中外商人“报税”提供方便,在粤海关之下又有相关联的“十三行”。十三行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字,这些商行的功能就是在外国商人与粤海关中间打交道。

“十三行制度”创设目的是规范外贸体制。根据规定,来中国从事贸易活动的外国人在广州并不享有自由贸易的权利,因为清政府只在那里开放春秋两季对外贸易交流会。在交流会期间,外国商人住在广州的十三行。非交易季节,这些外国商人必须离开广州,住到澳门或回国过冬。十三行的行总就是十三行的领袖,也就是政府及粤海关的交涉员。

十三行承担着政府与外商之间联系沟通的桥梁作用,是后来买办的祖宗。他们不像后来的买办只为外国私人服务,这些交涉员在很大程度上承担着政府的功能,是政府的买办。

自由贸易的原则是合法基础上的公平贸易、公开贸易和透明交易。然而由于清政府将对外贸易限定在一口,指定由十三行承担中介,由此必然衍生垄断和黑幕交易。这种黑幕交易或许能够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但由此却形成了一个内外通吃的特殊阶层。这对后来扩大贸易、合法贸易极端不利。

那时的粤海关由中国人自主管理,朝廷规定的海关税则只是象征性的,平均不过4%,因为清政府的财政收支并不依赖进出口贸易这一块。

朝廷的轻税薄赋并没有使中外交易者获利,更没有起到鼓励对外贸易扩大进出口的作用。相反,十三行的垄断经营,以及依附在他们周边的那个庞大既得利益群体,甚至还有广东本地各级官员,擅自通过各种方式公开、半公开或隐秘征收各种陋规杂税。据说,很多时候,他们在正税之外要增加15%~20%。

按照清政府的规定,所有税则、收费、加捐,都必须公开,但是那时没有体制外监督,没有硬性约束,所有规定均成具文。所有参与收费、收税、加捐的官员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他们自觉保守秘密,自觉通过各种方式不让这些“潜规则”曝光,让政府吃点亏,让外商获得一些补偿。

非规则贸易让外商很不耐烦,因为每一次纳税都必须经过一次讲价式的交涉,这对西方文明背景的商人肯定不太适应。怎样改革很早就有议论,但一直没有机会去解决。马嘎尔尼1793年访华就有这方面考虑,只是因为其他原因没有办成。

十三行陋规陋习泛滥成灾,在中国人看来或许是因为体制因为文化,但在西方人看来,就是垄断,缺少竞争。要想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办法很简单,只要将广东一口通商垄断格局打破,在数口通商竞争条件下,相信不论是“十三行”还是“二十六行”,大家只能拼服务。服务不好,乱加费乱收税,那么外国商人一定会离开广东转往其他通商口岸。

正是基于这样的分析,英国人在与中国人进行谈判时,始终紧扣自由贸易的原则,始终要求合法贸易、透明贸易,《南京条约》及其相关文件规定将一口扩大为五口,其主要目的就是解决这些问题。

对清政府来说,早就被广东一口通商衍生的吏治腐败等问题弄得心烦,如果能通过扩大通商口岸解决这些陋规陋习,清政府当然乐见其成。我们看到,在谈判过程中,清政府对扩大到五口并没有怎样犹豫。

扩大通商、五口通商是对中、英都有好处的事情,双方很快就此达成协议。然而五口通商既然有助于吏治澄清,有助于贸易规则,那么必然有人会因此而落寞而伤心。体制、规则的改变,总会让一些既得利益者阶层受损。

五口通商打破了广东对中外贸易的垄断,数百年靠山吃山,从中外贸易交往中获取好处的广东人最反感。广东但凡与贸易事务有点关联的官员,还有那些居间两边通吃的官家买办,几乎都因《南京条约》扩大五口通商而不满。他们先前的意外财源都因为一口变五口而大幅度减少。原先集中在广州一口,中外商人都无从选择,额外加收的费用,对于中外商人来说只要能够办成事情,也只能忍气吞声。现在不一样了,五口通商不仅自然分流一大部分货源到江浙地区,而且还有一些中外商人纯粹因不愿继续容忍广东人而转到其他口岸。由此,鸦片战争之后的广东人觉得自己成了最大的利益受损者,他们的排外主义情绪非常自然地发生,并深刻影响此后几十年的政治走向。

(摘自线装书局《重寻近代中国》 作者:马勇)(图片 19.jpg 图注: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