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现状与对策
2015-04-29余妍良 谢成刚
摘 要:城镇化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大事。而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是我国城市化问题的发展和延伸。山西作为一个资源型大省,转型迫在眉睫,山西加快推进城镇化有利于促进其转型发展也符合国家发展战略,正当其时。
关键词:转型发展;城镇化;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
目前,山西正处于转型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我省的城乡结构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大批农民离开他们的土地和村庄来到城市,由农民转变为成为了农民工。而其中的新生代农民工是一群80、90后的农民工,他们虽然生长在农村,但都早早进入社会,他们游离于城市和乡村之间。新生代农民工基本没种过地,对农村也不像父辈那般依恋。他们渴望融入城市,并为之挥洒汗水。他们努力想变得和城市里的同龄人一样,但受到经济收入、文化程度等因素的制约,城市对于他们来说依然没有归属感。新生代农民工如果融入不了城市,又退不回农村,将会成为很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
在城镇化过程中,由于城市公共资源投入大而地方政府财力非常有限,导致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他们更倾向于保持现有的农民工政策,即保持经济上接纳和社会性排斥。这种制度上的排斥和政府的自我主动排斥使新生代农民工陷入“双重边缘化”困境。
2.社会福利制度不健全
户籍制度这道“制度墙”阻碍了新生代农民工的自由流动,并造成了城乡居民间巨大的利益鸿沟。依附在户籍上的种种不平等待遇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善。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状况不容乐观,面临着养老、医疗、工伤、住房、教育、就业等制度的不完善与不公平,劳动投入与个人收益不对称和低资源占有率,使新生代农民工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增加了其市民化进程中的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大大提高了其在城市生活工作的成本。
3.市民化的人力资本匮乏
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存量较低,人力资本积累不足。其整体素质相对较低,造成了他们文化技能不足与对技能型劳动力需求之间的矛盾,和较低的经济收入。加重其市民化成本,阻碍其市民化进程。
4.新生代农民工跨文化交流有障碍
新生代农民工和城市居民在农村和城市两个完全不同的生活环境中形成了不同的文化和价值观,且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生活相对贫乏,文化消费需求严重不足。因此形成了阻碍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无形屏障。
5.农村土地制度不完善
在农村退出环节,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有缺陷,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农村土地征用制度不完善。使得农民工这一社会群体既受制于农村的“后顾之忧”的制约,又不能有效参与城市政治和表达利益诉求,自身的身份不能实现转换。
二、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途径及建议
1.加强政府市民化建设的积极性
各级政府部门应大力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建设,逐步消除城市与区县、农村的差别。积极解决农民工面临的不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劳动权益等。
2.多举措降低农民工市民化成本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配套改革,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当地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多方面权利。最终恢复户籍制度的基本功能,实现流动人口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统一管理。这里的户籍制度改革并不是马上将新生代农民工的农村户口换成城市户口,转换为市民身份,而是我们要有一个过渡阶段,将他们逐步分阶段的转变为市民。例如,可以暂时用居住证作为新生代农民工享受城市各种资源的一个凭证,让其享受所在城市的部分资源。
(2)实现城乡居民统一平等的就业制度,逐步完善规范有序、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就业市场,认真落实《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另外,还应形成培训就业长效机制,提高其工资待遇,改善其工作环境,加强就业监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3)创新住房制度,将农民工纳入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各级地方政府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与城市的整体规划,加大对以公共廉租房、公寓房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并着力培育农民工住房租赁市场,为农民工中的低收入群体廉价租房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降低其市民化成本。
(4)创新教育管理体系,政府应在新生代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教育培训中承担主要责任,可以从教育福利打开突破口放开城市的公共教育,让新生代农民工子女享受均等化的城市教育福利。健全与规范农民工教育培训市场,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提高效率,加大城镇教育培训体系向农民工的开发。降低市民化成本。
(5)创新社会保障制度,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农民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抓紧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参保采取更有力的约束措施,提高他们的参保积极性,形成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保的社会保障制度。
(6)土地制度改革,我们应把农民退出土地作为市民化的最后一个环节,在农民工进城但还没有稳定下来之前,决不能轻易斩断农民与土地的联系。形成土地级差价格机制,保证农民拥有获得土地流转和增值的权利,允许农民工按照自己的意愿转让承包权,探索实行土地置换办法,以保证土地有序、合理的流转,彻底将农民工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以免在城市形成“贫民窟”。
3.非均衡市民化
在市民化的过程中必须尊重新生代农民工的主体性选择,根据主体的需要和能力推进市民化,对于有技术、有能力且愿意在城市就业的群体可以放开各种政策壁垒,而对于那些没有强烈市民化意愿和能力的群体则可保留现状。但也应保留其各项基本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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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余妍良(1992-2-21),女,汉,山西省运城市人,现山西财经大学在读研究生,西方经济学专业。
谢成刚(1991-1-19),男,汉,山西省运城市人,现山西财经大学在读研究生,金融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