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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的实施是中国走向法治社会的突破口

2015-04-29欧阳志远

中国周刊 2015年10期

从宏观层面上看,《环保法》的 修订是中国走向法治社会的一个突破口。因为在所有法律中,声音最弱的就是《环保法》,执行最难的也是《环保法》。中国的基本国策是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但是最基本的国策是经济建设。这不仅是人民群众的需要,而且还是国家稳定的需要,这是至高无上的。环保与经济有一定内在冲突,如果说《环保法》能够顺利地推进,中国法制可能就健全了。环境保护是木桶里面最短的一块板,木桶有多大的容量取决于这个短板有多高。这个问题一定要让国家环保部认识到一点。

从2013年的雾霾事件开始,中国社会走到了一个转折点。绿色发展这个概念由中国科学院先提出来。生产力在过去主要体现为经济再生产,而现在的生产力问题,主要是如何保护和发展自然生产力,生产力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按照政治经济学的观点,生产力的变化要引起社会矛盾的变化。社会根本的矛盾,也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走到了一个转折点。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整个环保工作无法推动。要满足新的绿色消费欲望,必须进行经济结构调整,消费者从追求生活数量到追求生活质量,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就统一起来了。如果经济学家不懂环保、不懂自然科 学,对自然生产力的意义不懂,还是从传统意义上炒作这个经济,那么就会给政府和社会造成很大的误导。一定要让环保部清楚认识,中国社会正在面临着经济结构的根本调整。

从法律本身来讲,执行环保法的时候,把已有的行为和现有的行为适当地剥离,主要抓现行。面对的案件太多,要追溯历史,就很有可能如坠烟海。抓现行,把迷失的先行剥离,而且抓住几个大案,产生震慑作用。如沙漠污染事件、广东揭阳水污染的事件。让环保部通过大案、要案的处 理,在老百姓面前重新树立形象。如果摆在桌面上的问题都不处理,这算什么法制?根据目前中国的现实情况,对环境违法不一定立即全部处理,但必须将违法事实和审判全部记录在案。按照《环保法》对污染企业应该 是罚到倾家荡产,但是现在我们可以把它保持到一种状态,就是违法记录。现在可以不处理你,但可以秋后算账。按照法律你应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都公布出来。一旦有违法记录在 网上公开,那么在寻找合作伙伴的时候,你的路就会越走越窄,选择性的处理,在法律上就有一个延长追溯期的问题。因为环境时效很长,追溯期能不能长一点。这是一柄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

从政府来看,关于环保局长的任命。环保部长启用清华大学的校长有什么好处?他可以没有后顾之忧。我把你得罪完了之后我不一定在你那儿混,我回去起码是清华大学的教授,而且是名教授,没准更受欢迎。能不能从省一级的环保厅长开始,用大学校长兼职?从气势上就可以压倒对污染行为的庇护, 而且没有后顾之忧。可以仿照铁路系统,建立环境公检法,这一套司法系统相对独立。如果环境保护和市政管委会独立行政,环境问题永远解决不了。过去为什么把环境放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就是有这个道理,现在还有这个问题。往往是市政管理委员会权力大,比环保局权力大得多。

从党委工作来看,既然牵扯到伦理道德的问题,那么对于重大案件,党委宣传部门要动员起来,通过主流媒体组织公众参与讨论,包括我们司法公不公正,公正到什么程度,参与 者肯定是越来越多的。

建立生态智库,就是要把社会的力量融合起来。但是我们走的道路是理智的道路,是符合国家大政方针的全国性学会,我们的步伐不能比政府行为超前太多,只能摸着石头过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