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新《环保法》应有利益最大化投入
2015-04-29叶平
当前在环境保护新常态的状态情况下,如何重新找回原来环境保护的公众形象,如何能够让大众对政府产生更大的信心 ,是需要政府、企业、民众力量共同参与的。
第一个方面,就是新《环保法》的实施是在一个什么样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我们怎样正确地理解和深刻地思考。新《环保法》在我们国家当前形势下,还有哪些现实的需要嫁接的一些细则,这些细则不到位,那么《环保法》在实施过程中完全没有作用。另外新《环保法》实施,相对于传统的环境法,它是一个渐变还是一个质变?法律法规是不可逾越的底线执行新《环保法》的时候,我们是属于威慑它,形成一种强大的威慑力,还是一刀就给它制裁掉?这里面涉及到责任的问题。责任的问题在两会期间明确提出政府要退出,有一些事情和权利这两方面要把它分开。所以从新《环保法》执行的角度来看,就是委托第三方,第三方该律师事务所来做。政府充当裁判员而不是运动员,更不是属于具体的实战家。新《环保法》执行过程当中可能涉及到法律实施过程当中的一系列细则,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尽管大家都知道有这样的问题,但是现在没有一个方向性的东西来进一步诠释。
另外一方面新《环保法》实施面临国内外的形势,从环境问题上看,中国到底怎么样?从环境史的角度来看,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这三大阶段,环境保护20世纪60年代提出来,作为一个起点,我们国家建立环保局,宣教起家,执法开路,环保局被称为叫停局,就是遇到相应的问题没进行解决就下马,不能干。那个时候确确实实,环境保护作为单一尺度和近来相对立。1992年以后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作为大方向、大概念、大的领域,这种环境和经济、社会三位一体,本身弱化了环境的执法权力,一说战略就是运动,运动就是政府可管可不管。所以它的政府职能几乎没有。现在新《环保法》出台是一个什么形势下,首先梳理梳理原来所做的那些环境重大的项目,有哪些,是确确实实做得非常好的。开局了,上马了,项目立项了,完成了,完成之日就是下马之时,这是什么原因?我们的环境保护从20世纪60年代,就是警示教育一直到现在还是警示教育,搞得老百姓都不相信了。大家没有提出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然后又谈这个生态安全,有好多好多的概念,这些概念都非常好,最后不都是那样了?所以,在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就是非常时期非常法。现在是非常时期,为什么说非常时期,就是现在一提环境问题,老百姓不满意,政府部门本身私下里面也不满意,企业本身更不满意,因为项目上马了以后,最后没有维持费,干不下去,赔本的买卖谁也不愿意干,挣钱的买卖大家才干。但是都抢无本万利,自己整一个小电路把有色金属一整就上市场卖,污染再说,污染谁管?
所以有一些事情从非常时期非常法这个角度来看,现在确确实实在非 常时期,需要法律作为一堵墙,一个底线,是必要的。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没有一个高素质的环保队伍,如果我们没有社会良心的企业家,如果我们没有相配套的补偿措施。比如说保护环境,做得很好,你给我什么好处?所以要处理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新《环保法》实施应当在经济的最大化利益上贯彻落实,不能只拿新《环保法》本身卡你,没有利益最大化方面投入的话,新《环保法》是会出问题的。
应当根据新《环保法》实施的过程当中遇到中间环节的问题、配套的问题及队伍建设等问题,根据我们的国情制定出一系列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