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反腐:受贿6000可判两到三年
2015-04-29
新传奇 2015年10期
韩国国会近日表决通过一部反贪法案。法案规定,公职人员、新闻从业人员、私立学校教职员工如果收受价值超过100万韩元(约合6110元人民币)的财物,不论是否与职务相关,都将面临至多两到三年监禁,或五倍于所收财物价值的罚款。
韩国媒体说,韩国现有反贪法律法规存在漏洞,除非能够证明公职人员收受昂贵礼物或招待,系权钱交易“互惠”,即与其职務相关,否则无法施以刑事惩罚。新法律旨在修补这一漏洞,规定无论是不是“还人情”、“请托”,只要超标,就要入刑。
这部法律又称《金英兰法》,由前反贪官员、时任国民权益委员会委员长的金英兰大法官于2012年提出。
韩国国会同时决定,负责罚款的机构由国民权益委员会变更为法院,执行《金英兰法》的宽限期由1年延长至1年6个月,定于明年10月正式施行。估计这部反贪新法的适用对象将超过300万人。(《法制晚报》 20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