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区的社会生态变迁与重建整合
2015-04-29孙璇
孙璇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演进与社会流动分化的加速,基层社区由原本稳定、互知互信的熟人社区,转型为高度流动、陌生、分化的多元重构的新社区。这种转变松动了维系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纽带,在给个人带来“家园远逝”的疏离感与无助感的同时,也给基层社会治理带来了潜在的矛盾与危机。为此,我们倡导重建生活世界,以建构起人与人之间有效沟通的生活世界,来保证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和谐关系。
1?郾人口“碎片化”与异质性。传统社区多为街坊型社区与单位社区,多是形成时间较长的老社区,居民人口结构较为趋同、单一和稳定。居民普遍居住时间长,有相当比例的居民在原社区居住几十年、形成三代及以上家庭结构;居民社会阶层相近,具有相同或相近的职业背景与社会地位,单位型小区的居民具有相同的职业背景和相近的社会地位;居民生活环境相同,生活及社会活动习惯相近。而在现代新型社区,居民人口结构出现较强的异质性与“碎片化”特征。随着社区流动人口的增加,居民的职业背景及社会地位各异,生活及社会活动习惯也显著分化。如果异质性是人口结构与成分上的差异特征,那么“碎片化”则反映了人口结构的流动、分化及离散的特征。房地产市场化的发展以及个体地域流动的机会增加等因素,推动了个体因购买新房、教育、就业等原因而离开原有的社会生活环境,也结束了原有的邻里互动关系。加之新型社区通常是现代化的公寓式楼宇,各家各户闭门各自生活,显著减少了以往老旧街坊邻里或单位小区在相对小范围的生活空间里交织、互动的机会,居民在社会生活离散的趋势下越发呈现出“碎片化”的特征。有学者认为,新社区通常承载了比传统社区多倍规模的人口。社区越大,人口越多,收入差距和消费差距所表现的异质性就越强。
2?郾关系松散化。在传统社区,居民在長期居住共处中形成了较为紧密的邻里关系,彼此互相熟悉对方的家庭状况、生活习惯和兴趣爱好,密切地互相交换社会信息,彼此在困难的时候给予互助资源并形成地缘基础上的社会信任及强联结的社会资本。而在现代新型社区,居民的邻里关系呈现出松散、隔离与冷漠的特征。现代新型社区居住格局的变动弱化了邻里间的交往,社区居民流动性与异质性的增强也在人与人之间形成了一道无形的屏障,将原本紧密的邻里关系冲击得松散化。当人口流动较少时,地域是人群关系形成的基本因素,邻里关系是传统社区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人口来源多元化和更为频繁的空间流动破坏了传统邻里关系。城市化带来了人口的迁移和住所较为频繁的变化,制约着亲密的邻居关系的形成;现代化崇尚的工具理性突出了个体的价值,但也侵害了公共生活,不利于初级社会群体价值的形成,更难以形成社区性的初级社会群体。大量老邻居的离散以及新房客的入住和流动导致社区纽带变弱,居住人口更换频率高的社区融合度通常较差。和居住人口较为稳定的社区居民相比,流动社区居民的安全感较差。在这样的社区里,即使是长期定居者,和邻居之间的联系也会较少。因此,现代新型社区虽然改善了居民的居住环境与条件,但也给居民的社会联系与交往带来了显著变化,给社区的认同与归属感的重新建立带来许多阻碍。此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体意识的崛起也弱化了邻里之间的互动与交往。有学者认为,个体意识的崛起主要表现为:一是个体的产权意识逐渐增强。二是个体的隐私意识逐渐增强。三是个体的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区分越来越清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越来越局限于公共空间和角色行为的来往。四是个体的民主参与意识逐渐增强。在个体隐私意识增强及重视私人空间的趋势之下,邻里互动越来越局限于利益性与权利性事务,个体间的人际互动及交往越发弱化。
3?郾利益复杂化。在传统社区,居民的同质性较高、互动交往密切,社区内部利益矛盾较少,利益关系较为简单,老邻居之间即使出现利益性问题也容易在熟人社区的环境下得到内部调解与化解。单位小区的利益性问题甚至能在单位的支持下得到外部资源而顺利解决。而在现代新型社区,利益群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成为社区的显著特征。社区利益关系在主体性及复杂性方面发生了显著变化。一方面,利益主体增多、结构层次增多,从原先仅有居民和社区居委会的简单主体转变为涵盖居民业主、业委会、开发商、物业公司、租赁者、社区居委会等的多元主体。另一方面,群体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关系从原本居民之间的内部简单利益关系转变为居民与物业、居民与开发商、居民与居民等互相关联、动态互动的群际复杂的利益关系。许多利益矛盾并不是原来邻里“说句公道话”、私下协商一致就能简单解决的,许多利益问题由于社区人口异质性、流动性增强、社区产权利益复杂而需要诉诸行政调解或司法诉讼渠道,不但为基层民众增加了解决问题的成本,也为基层社会治理增加了社会成本,形成了一种紧张、锱铢必较的基层社会关系。
4?郾群际关系对立化。传统社区居民间形成了较为亲密、团结、合作、稳定的内群关系。相比之下,现代新型社区由于利益群体多元化,使得居民群体与物业公司、开发商等群际关系时常处于紧张、对立的状态。居民群体在与物业公司、开发商的互动中形成了我群与他群、内群与外群的对立关系。内群体中的成员对外群体及其成员普遍抱有怀疑和偏见,甚至采取蔑视、厌恶、仇视、挑衅等敌对态度,在心理上无任何归属感。内群体与外群体常常互相隔离,乃至处于对立的地位。当彼此有严重的利害冲突时,比较容易导致抵制、争斗和侵略等行为。
1?郾社区权力整合。社区治理的核心是社区的权力结构,即由谁掌管社区。在我国城市社区生态中,虽然社区居委会是国家法律认可的治理社区的唯一权威组织,拥有法定的社区治理权力,但应辩证地进行考察。一般来讲,在公共性较强、市场主体无权进入的治理领域,如低保及社会救济、调解民事纠纷、防疫、综治、计生、征兵等,社区居委会在街道行政部门的授权下获得独立承担或协助执行的管理权力。在这些公共属性很强的领域,社区居委会通过运用法定或行政授权的权力来协助基层政府实现公共管理与社会服务的职能,其他社区组织或群体一般无权介入或没有意愿独立承接这些权力。社区居民在这些公共事务领域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配合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履行相应的责任或享有一定的福利。而在另外一些社区公共事务或服务具有市场化可行性及居民自组织性的领域,如社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社区治安、社区托管、社区教育、社区养老、社区便利服务、社区文化活动等,当私营机构或社会组织有意愿进入且被许可时,便可以独立承接或部分承接公共服务的权力。社区居委会在这些领域不行使单一的决策权,而是扮演监督者与协调者的角色。社区居民在这些社区公共事务领域享有自主选择权与参与权,与承接这些服务的私营机构形成市场化买卖关系。
按照多元政治论的观点,社区权力分散在多个团体或个人的集合体中,各个群体都有自己的权力中心。要达到权力整合的协调一致是需要条件的:一是各个群体组织都存在条件缺陷或能力不足,都要认识到克服自身缺陷的价值。这是产生协调一致的必要前提。社区居民业委会、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与街道政府之间存在着紧密相关的互补性,物业公司服务的顺利有效开展需要居民业主的认可,街道政府及社区居委会的治理成效需要得到居民们的参与及支持,居民在社区中各项权益的保障需要街道政府及社区居委会的善治,需要依托物业等第三方组织来提供专业化服务。认识到这种互依互补性是各方权力整合的前提。二是各个群体保持平衡是协调一致的物质基础。相对于开发商、物业公司以及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的个体行动显然处于弱势,无法形成实现行动目标的基础。社区邻里对人们生活的意义在于其具有“功能必要性”,即居住在同一地方的人们需要共同行动才能满足某些地方性的需求。社区居民如果通过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街道来反映或交涉共性问题,就在权力博弈与整合中获得了相对均衡的实力与沟通资本。三是需要具有协商沟通能力的权力代表来整合。因为将存在分歧、对立、甚至对抗状态的群体整合起来是非常困难的,需要在业委会成员中吸收具有资源整合能力与沟通谈判能力、并且在居民中相对有话语权威及群体认可度的居民代表,来确定群体目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关系、商定政策措施等,运用恰当的方式方法来进行居民内部的意见整合,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外代表居民与物业、社区等组织进行沟通交涉,消除分歧,寻求共同利益,形成权力整合的协调一致状态。
2?郾社区利益整合。社区是一个具有共同利益的区域,利益整合是实现社区整合的基础。社区共同利益是社区成员进行社区建设的重要出发点。社区利益整合是通过一定的利益共享机制来调整社区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观念、利益行为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使不同利益主体之间以及利益的主客体之间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
在現代新型社区,利益问题不仅是个人利益问题,更多地通常涉及到社区公共利益。常见的社区公共利益矛盾可分为规划、承诺不到位的公共利益矛盾以及日常管理型公共利益矛盾。前者主要是由于许多社区环境配套与原先规划不一致,诸如社区容积率不足、社区活动中心场所缺失或不足、社区停车场建设不足等,引发居民与开发商之间在社区公共活动空间方面的公共利益纠纷。日常管理型公共利益矛盾主要有社区的环境卫生、电梯、噪音、治安、停车交通、垃圾处理等的管理不足或缺位,物业公司与居民之间在这些公共利益管理上的矛盾较为突出。
解决社区的公共利益矛盾,应当形成社区内部的利益规则,整合居民业主委员会的力量,来形成一种对利益共享机制行使及监督的制衡力量。利益共享的前提是利益主体应是利益的创造者、所有者或对利益作出贡献、付出成本的人,否则就不能参与利益的共享。这种前提与义务的规定是一种利益规则,可以通过社区内部公约等形式加以规范与执行。内部性的利益公约有利于实现利益监督与制衡并完善退出机制,不仅能强化业主的权利,也有利于弥补现有法律法规对社区内相关管理机制规范的空白,更能激发社区居民根据各自小区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地实现规则约束下的利益整合。
3?郾社区的社会整合。在现代社区生活中,人们在现代职业生活的框架下日益落入一种重复循环性、“候鸟式”的生活模式,每天早出晚归,把白天的生活贡献给工作单位,夜晚的生活回归家庭,甚至相当一部分群体在夜晚也进行外部性社交活动。这导致社区居民中的职业群体几乎没有时间与社区邻里进行交往互动,社区从熟人社会越发向陌生人社会转变,一旦出现权益性的矛盾,失去了熟人社会的礼俗性规范和情感互动积累下的缓冲,就很容易形成社区内部动辄“剑拔弩张”的矛盾冲突,而且由于缺乏情感性纽带,各种冲突的调和落入过于理性、刚性的得失计较,缺少一种柔性、和谐的调节机制,也增加了社会管理成本。
一是借助信息化技术打破“陌生人社会”屏障。在陌生人社会及“生活世界”被日益挤占的威胁下,社区社会整合需要引导一种熟人社会及生活世界的回归。在许多新型社区的实践探索中,人们密切把握信息社会发展趋势,将其与社区治理紧密结合起来,一些社区开始探索将网络技术与社区治理相糅合。有的社区开通了小区微博及微信群,在网络上公告社区的最新公共事务信息,方便居民在第一时间知晓社区的最新政策与管理动态;在微博上公开各种社区办事流程与注意事项;发布小区内孤寡老人或困难家庭的状况和需求,鼓励居民互相帮扶等。这种利用网络工具来促进社区成员互动与沟通的方式一经推出就受到居民们的欢迎,利用大众所青睐的新型传播媒介来克服现代生活对居民交往的局限性,通过微博的网络工具来吸引居民参与,通过微博评论增加彼此的认知与互动,即借助现代人对网络生活的依赖来促进网络性的社区交往,必将有利于通过网络平台来整合居民群体,加强居民与社区互动,促进社区志愿行动,减少居民与管理部门间的信息不对称。这是一种利用现代技术突破陌生人社会的屏障,让人们在忙碌的系统生活的闲暇时段能间接参与社区生活的新方式。
二是整合居民的话语权威与意见领袖。社区的社会整合需要整合各种关键资源和力量以形成一种社会沟通与整合的机制。每个社区的老居民通常对居住地的附着较为紧密,对老环境下的生活方式较为坚持,老邻里间的情感互动较为持久。老居民中的退休老人又是社区居民群体中最有闲暇时间、最有热情和意愿促进社区沟通与生活改善的群体。他们富有生活及工作经验,对当地社区最为熟悉,对与社区干部、物业代表的互动与沟通富有经验,在邻里中也较有长者威信与影响力,有条件利用闲暇时间来热心引导并参与社区发展。社区在人的层面上的整合应当充分发挥退休老人的作用,征求该群体的态度与意见,形成有话语权威、意见领袖型的群体领导者或领导群体,发挥其在社区居民人群中协调整合的能力,穿针引线地整合居民中的中青年及老年群体在各自富有经验和才能的领域发挥作用,引导居民群体形成较为积极的社区参与理念、社区认同情感以及较强的社区凝聚力,发挥老年意见领袖在与街道、社区、物业、开发商等外群的群际关系中的互动沟通作用,代表居民群体及业委会保障自身权益并争取更多有利于社区发展的外部资源。
三是构筑社区邻里信任网络。当前许多社区治理矛盾的发生与治理无效,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邻里之间缺乏一种“熟人社会”下的基本信任。人口的异质性与流动性强的特征导致邻里间的社会交往基本处于低频率、低互动、低互信的状态,这种社会联结与社会交往下的社区治理失去了“熟人社会”的柔性治理特征,形成了一种刚性脆弱的社会联结,失去了内群调解的功能,使得许多内群矛盾与冲突外群化,形成群体内部的紧张状态。
社区邻里与信任网络是我国城市社区自治的基础性社会结构,是社区居民培育自治组织能力以及社区利益相关者参与社区治理的有效途径。社区邻里与信任网络的构筑,要在社区邻里之间形成一种平等性、同质性、小规模和频繁性的社区互动。社区居民之间长期、频繁的互动与沟通,有利于形成一种社区邻里信任网络,为居民搭建一个相互平等、合作与互助的平台。社区邻里与信任网络的合作与互助是一种普遍的互惠,这种普遍的互惠把自我利益和团结互助结合起来,能有效避免机会主义和搭便车行为,有利于引导居民关注公共事务,投入公共活动。
作者单位:福建省社会科学院
责任编辑:双艳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