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变妻子债务还不还
2015-04-29
新传奇 2015年17期
【案例 】 2010年年底,为给患有癌症的父亲治病,李维军四处举债。此时,他的同学宋嘉主动拿出15万元钱借给他,李维军于2010年12月3日给宋嘉写下欠条,写明两年内将欠款还清。父亲病逝后,李维军开始追求宋嘉,两人于2012年6月1日结婚。婚后,宋嘉不满李维军一身债务,而且还发现他有婚外情,于是在当年年底提出离婚,并将李维军告上法庭,索要15万元的欠款及利息。
【说法】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制度。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是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这一保护包括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维军虽然与宋嘉组成家庭,但因李维军所借欠款属于宋嘉的婚前个人财产,两人已经在婚前形成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并不随着两人之间形成的婚姻关系而消失,因此,法院判决李維军偿还债务。
(《法律与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