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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主义视域下唐传奇女性形象再考察

2015-04-29胡笑彬

北方论丛 2015年2期
关键词:唐传奇女性形象女性主义

胡笑彬

[摘要]女性人格独立和两性和谐,一直是20世纪西方女性主义者追求的目标。在中国,唐代以“包容乃大”的时代精神,孕育出了散发着独特光彩的唐传奇中的女性形象。无论是家庭生活中的女性,还是市井生活中的女性,她们大胆追求自由爱情;敢于对强权制度反抗和追求平等的声音;肯定、施展自身的才能,都展现出女性独立人格觉醒的意味。并且,在男女两性肉体和精神的触碰、交流中,展现了融洽、和谐的两性关系。从而以超时空的姿态契合了女性主义者的理想。但是,我们在肯定唐传奇中女性人格独立、两性关系和谐的同时,也要看到,受时代和女性自身认知水平的制约,她们只是在有限范围内追求思想和行为上的独立、和谐,尚未实现真正的女性解放。

[关键词]女性主义;唐传奇;女性形象;独立人格;两性和谐

[中图分类号]I207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5)02-0053-05

[收稿日期]2015-01-12

一、引论

唐传奇中的女性形象一直是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女性主义批评理论的介入再次打开了研究者的视野,有关唐传奇女性形象的论文大量发表,据笔者所收集到的资料显示,硕士论文十篇左右,期刊论文八十余篇。研究者力图全方位、细致地考察其女性形象的特点、成因及其背后的文化意蕴。笔者在资料梳理中发现,其研究在理论的界定上还有待商榷。大量的文献显示,多数研究者以“女权主义”作为理论依据。例如,贾名党《女性张扬和女权话语》、李炳海《女权的强化与妇女形象的重塑——唐传奇女性品格刍议》等等,作者力图以此发掘唐传奇中的女性同现代女权主义的契合。

“女权主义”仅仅是妇女解放运动的一个阶段。随着理论的深入发展,出现了“女性主义”一词,她们就像是一对孪生姐妹,看似相同却有细微的差别,如中国女性主义学者盛英在《中国女性主义文学:昨日、今日和明日》中所指出的:“在我看来,中国女权主义、中国女性主义几乎是同一个概念。在20世纪,它们同是妇女解放运动的理论基础或理念概括;要说它们的区别的话,那么,女权主义是指为妇女争取政治、社会、经济上的‘男女平权,以及在家庭和受教育诸方面的平等权利,所进行的妇女运动及其理论表述。而女性主义则主要是指妇女为争取自己精神上、心理上、文化上的自由、解放所进行的斗争及其理论表述。”[1](p10)唐传奇中的女性毕竟生活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对于平等、主权等意识比较薄弱,因此,笔者认为,“女性主义”似乎更适用于女性形象的研究。

二、唐传奇女性形象与西方女性主义

在唐传奇中,女性形象从整体上可分为现实和超现实两类。但是,无论是超现实中的仙女、鬼女抑或妖女,还是现实中的女子,她们的生活始终围绕着家庭而展开。例如,《崔书生》主要讲述了崔书生与玉卮娘子的婚姻悲剧[2](p859);《离魂记》中倩娘[2](p532),无论魂魄还是肉体都停留于家中。从社会学上来说,家庭是社会组成的基本单位[3]。人从出生到生命的终结,“家”始终是人生中最重要的生存场所。特别是女性,家庭不断地赋予她们新的身份:女儿、妻子、母亲,家庭就是她的整个世界。例如,《柳毅传》中的龙女[2](p577),对于洞庭龙君来说,龙女是女儿;对于泾川龙君的次子和柳毅来说,她是妻子;而后与柳毅育有一子,她成为母亲。

在男权制的家庭中,女性从出生的那一刻起,就过着有别于男性的“别样”生活。她们没有人身自由,“家”是唯一的活动空间;没有受教育权利,“女子无才便是德”是评判的标准。她们存在的意义就在于服从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幸运的嫁得如意郎君,而不幸的则如《郭代公》中的女子一样[2](p847),父母为了50万钱,而甘愿将女儿作为祭祀品,嫁于妖兽。《张老》中父母则以10万贯钱的聘礼[2](p1158),将处于妙龄中的女儿嫁与80岁的老翁。

“结婚,是社会传统赋予女人的命运”[4](p487)。婚姻让女儿们获得了至少是在家庭中“自由”的权利。家里的摆设由她布置;家人的饮食起居由她操办。但是,这一切都源自丈夫的“恩赐”,作为回报,她们必须卑微地臣服于丈夫的权威之下,绝对地服从、忠诚。如有违背,她们所面对的惩罚要么如《霍小玉传》中的卢氏[2](p727),因为李益怀疑其与其他男子有染,而遭到毒虐,最终以休妻而结束;要么如《飞烟传》中的步非烟[2](p1927),因感情出轨,被丈夫虐打致死。

母亲则是女性在家庭中地位最高的角色,她们也是“父权”最有力的执行者,她们总是在“竭尽全力地去维护封建父权家长制利益,而不是她作为女性个人的权益”[5](p45)。例如,《崔书生》中玉卮娘子,与崔书生自由相恋,崔母只因“……以不告而娶,但启聘媵”而不被承认,而后更以“身体渐衰”为由,污蔑诋毁玉卮娘子“必恐是狐媚之辈,伤害于汝”,迫使崔书生放弃了原本幸福的婚姻。崔母所维护的显然不是儿子的幸福,而是封建传统的“父母之命”的思想,她的所作所为,则是“父权”的另一种体现。

家庭作为自然物理空间,其私密性必然会影响女性对生活、世界的认知和体验。她们的生存技能仅适用于家庭的内部事务,她们的认知水平则完全源于男性的意志,至于她们的“本我”,则被深深地掩埋于家庭和男性的权威之下。长此以往,她们的自由意识被逐渐磨灭,使她们陷入对内在依附性的沉迷中。

女性作为社会中的一员,理应与男性一样在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所以,无论是现实生活,还是唐传奇中,还有一类女性,她们不局限于“家庭”这一狭小的空间,而是周游于市井、社会的广阔空间中,她们就是妓女和侠女群体。相对于家庭中的女性来说,家庭之外开放性的空间,激发了女性对自我的超越,对主体性回归的渴望,所以,这类女子更具独立性和自主意识。首先,在经济上,她们有独立的经济基础。霍小玉和李娃是妓女,琴棋书画无所不能,她们的美貌和才华不仅得到男性的青睐,更为自己获得金钱上的满足。在爱情上,她们有自主选择恋爱对象的权利。霍小玉与李益一见倾心,后日久生情;聂隐娘见一磨镜少年从门前经过,便对父亲说:“此人可与我为夫。”[2](p1789)在生存技能上和思想上,她们有不输于男性的智慧和胆识。在《李娃传》中,荥阳生几次认为时机成熟[2](p623),赴京赶考,而李娃却审时度势,在最好的时机让其应试,最终一举成名。《谢小蛾传》中的谢小蛾为父、为夫报仇,女扮男装混入仇人家中“已两岁余,竟不知娥之女人也”[2](p649),最终完成复仇的使命。

这些独立的、具有传奇色彩的女性不禁让人肃然起敬。但在男权社会中,女性总是处于“第二性”的地位,她们的独立必然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即成为边缘人中的边缘人。就如唐传奇中妓女和侠女,她们本身就不在传统的礼教范围之内,因此,她们的行为和思想成为“异类”是理所应当的事情。正是如此,她们不被社会所接受,所以,她们的结局要么如李娃以回归家庭而圆满;要么如霍小玉以牺牲生命为代价成为悲剧;要么如谢小娥、聂隐娘不知踪影而结束。

纵观整个人类历史,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女性始终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女权主义理论者波伏娃在《第二性》一书中对不同时代女性生活状态进行梳理,从而得出结论:女性自从母权时代起始终局限于家庭之中[4](pp69-112)。贝蒂·弗里丹的《女性的奥秘》对女性的家庭角色进行了细致阐释解析,清楚地看到家庭对女性的束缚[6](pp1-37)。凯特·米利特的《性的政治》则明确地提出女性解放必须从根本上消灭传统的家庭形态[7](pp50-54)。

20世纪西方女权主义的兴起,其最大的贡献在于:女性走出家庭,走向社会。但是问题也随之而来,即女性无法彻底摆脱传统的家庭模式。随着女权主义理论的逐渐深入,现代女性主义者提出了以人格独立为基础,两性和谐为终极指向的女性解放道路,从而缓解了家庭与女性独立的问题。然而,让人惊讶的是,千百年前的唐传奇中的女性则以超时空的姿态实践了女性主义的观点。

三、 唐传奇女性形象之独立人格的觉醒

从心理学上来说,“独立人格”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要素。所谓的“独立人格”是指人不依赖于任何外在权威和现实条件,而具有的独立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在传统的男权社会中,女性始终生活在男性羽翼的“庇护”下,很难具有独立人格。然而,唐传奇中的女性却使我们看到了独立人格的另一种存在形式,她们在有限的空间和条件下,正在积极地建立和维护着自己的独立人格。

1.自由爱情的追求

社会心理学家说:“人的主体意识是一个不断觉醒的过程,这种觉醒首先通过爱情婚姻表现出来,意味着人们对终身伴侣的自由选择,对自我行为的自由支配。”[8]

唐代创国之初来自西北六镇,在当地游牧民族文化中,女子泼辣大胆,敢爱敢恨,爱情婚姻较为自主。与中土文化融合之后,“胡文化”得以沿袭。所以,唐传奇中未出闺阁的女儿或已步入婚姻的女子,都勇于突破传统伦理道德的束缚,自主选择恋爱的对象。《莺莺传》中的崔莺莺本是相国之女[2](p655),深受封建礼教思想束缚,时时“贞慎自保”,却也有着青春年华寂寞逝去的无奈之感。张生出现后,少女芳心萌动。但碍于母亲的管教,封建伦理道德的约束,她不敢爱。在爱情与道德的交织中,终于以“自荐枕席”赢得爱与被爱的权利。《离魂记》中的倩娘与表哥王宙从小青梅竹马,情意相投,二者的结合本应水到渠成,但父母的反对逼走了自己的爱人。倩娘则因“君厚意如此,寝食相感。今将夺我此志,又知君深情不易”而“亡命而奔”,追寻爱人而去,最终以离魂的方式争取到幸福的婚姻。《飞烟传》的女主人公步飞烟“为媒妁所欺,遂匹合于琐类”,嫁给武公业做妾。但是,她不甘认命,为了追求心契魂交的爱情,与赵象相爱。事情很快被武公业发现,面对丈夫的暴行,她坚信自己的追求是合理的,于是用生命捍卫了“生得相亲,死亦何恨”的爱情宣言。

纵观唐传奇中的女子,大多是青春期的少女。霍小玉与李益“八年之约”时仅仅“年方十八”,莺莺与张生初次见面也仅有17岁而已,《离魂记》中的倩娘虽未交代其年龄但是有“各自长成”之句,在古代意味着子弱冠和女及笄,因此,推断倩娘正处在十五六岁的年纪。从生理角度来说,爱情是人类体内荷尔蒙激素作用的结果,是一种难以抑制、自发性的情感。爱情荷尔蒙浓度最高的阶段莫过于青春期。青春的萌动无疑也推动了女子对爱情的追求。

在理想状态下,男女的爱情关系会自然而然地走向婚姻,但在现实人生中,特别是封建社会,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很难找到。其根本原因就如恩格所说:“结婚是一种政治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决不是个人的意愿。”[9](p54)然而,在解决爱情与现实的矛盾中,现代女性主义提倡者波伏娃曾提出“契约型婚姻”:男女双方承认彼此为自由意识的主体,将永远情投意合并不惜一切代价维护这种关系,但同时双方保证各自在生活、感情和性的方面享有充分自由,条件是永远不隐瞒和撒谎。唐传奇中的女子们则以另一种形态打破了传统的婚姻窠臼,契合着“契约型婚姻”这一模式,即宁愿放弃婚姻,而选择对爱情的坚守。在《霍小玉传》中,当霍小玉清醒地意识到,爱情难以到达婚姻的殿堂时,向李益提出了“八年之约”,在这8年中享尽“一生欢爱”,而8年之后便“剪发披缁”遁入佛门。遁入佛门虽然没有为爱而死来得决绝,但却意味着“这一世生命”的结束,霍小玉感情的浓度已经超越了其生命的长度,以此表达了她对爱情的坚贞。

2.对强权制度的控诉和反抗

恩格斯说:“母权制被推翻,乃是女性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9](p74)人类自步入男权社会以来,原始女性权威失落,女性不得不屈服于男性的统治之下;当历史绵延发展到封建社会,男权与封建专制相结合,形成了强而不摧的强权统治。

女性作为被奴役的个体,她们始终保持沉默,但作为自由意志主体,女性的沉默是有限度的,如同鲁迅先生说:“就在沉默中爆发,不在沉默中死亡。”[10](p285)唐传奇中那些逾越包办婚姻、追求爱情自由的女性,无疑是对强权制度有力反抗。如果说这些女性只是沧海一粟,那么,其他那些长期生存在强权之下的女性,却以微薄的力量对这不公的制度发起控诉和反抗。

《郭代公》中,嫁于妖兽的女子被救后,以决绝的态度辞别父母:“今日贪钱五十万,以嫁妖兽,忍锁而去,岂人所宜?……是妾死于父母。”在这饱含着无奈、怨恨和悲伤的话语中,不仅昭显了女性命运的不幸,更深刻地揭露了强权制度下人性的堕落。

《任环妻》中,柳氏则将矛头指向了强权的代表“皇帝”[2](p2920)。“皇帝”是男权制和封建制的象征,他有无限的权力,大到人的生死,小到婚丧嫁娶,他的权威不容任何人冒犯。但柳氏在虐待两名女子时,明知是对皇帝恩泽的挑衅,却还任性为之。当太宗勃然大怒时,她却以不卑不亢的态度维护了自己合理的权益。

等级制度是男权制在封建社会的强化和衍变。在古代家庭中,除了女儿、妻子、母亲,还存在大量的婢女。作为奴隶制度的残余形态,她们除了为主人提供手工、杂役劳动,以及娱乐服务,在某些时候还要充当性客体的对象。但在不公的制度面前,她们并不是一味地屈从。《却要》中,李庾的四个儿子对却要都有非分之想[2](p1956)。在清明时节,却要令四子各置茵席于庭中四角,使他们怀愧而去,不敢再有失敬行为。却要不仅以自己的机智化解了危机,维护了自己的尊严,还赢得了别人的尊重。

《关司法》中的钮婆是关家的女佣,其孙子也被视作下等人[2](p552)。在面对不公平的待遇时,钮婆愤而怒言:“皆是小儿,何贵何贱”,以此发出了“人人平等”的呼喊,而后用自己的幻术将主人的儿子变成其孙的模样。尽管钮婆身上带有魔幻的色彩,但却反映出底层人民批判等级制度、争取平等的精神。

3.依附性的弱化

“男强女弱”一直是传统社会中男女关系的格局。男子是创造这个世界的英雄,也是女性生存的唯一手段和依靠,但唐传奇却以“女强男弱”突破了传统格局的设定。

通常状况下,家庭的经济来源多由男子承担,而唐传奇却改变了这一传统,妻子成为家庭富足的有力保证。《柳毅传》中的龙女和柳毅结合后“其邸第典马珍鲜服玩,虽侯伯之室,无以加也。毅之族咸遂满泽,以其赛秋积序,容状不衰,南海之人,靡不惊异”。女性不仅为男子带来物质上的富足,在家庭遭遇到危机的时刻,还挺身而出,化解危机,保护家庭的完整和婚姻的幸福。例如,《吴堪》中的田螺女以自己的智慧惩罚了不轨之徒[2](p2162);《孙恪》中的袁氏,果敢刚烈,对待破坏自己家庭和爱情的人严惩不贷[2](p1830)。

胡适曾经说过,女性的自立就是要发展个人的才能,不依赖别人,自己独立生活[11],显然个人才能的发展是女性独立的第一步。在封建社会,一方面女子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才能的展现也受到了限制。但唐代经济繁荣,世风开放,随着科举制度的兴起,以及佛教等外来文化的传播,教育得以普及,受教育的对象也由以往的高门大户开始下移。另一方面,作为为女性缔结婚姻的父母而言,培养和教育出一个贤能淑德、知书达理的女子是他们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在客观上为女性受教育提供了条件。例如,牛应贞“学穷三教,博涉多能”[2](p238),男子亦不可及;步非烟与赵象“和诗传情”,文采辞章不在赵象之下;红线“善弹阮,通经史”[2](p1720),可担男子之职。可见,在唐代无论是上层社会的名门闺秀抑或是下层青衣婢女,教育闪烁了她们的才华,使她们透露出异样的光彩。

培根在《论读书》中说:“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聪慧,学习数学使人精密,物理学使人深刻,伦理学使人高尚,逻辑修辞使人善辩。总之,‘知识能塑造人的性格。”[12](p164)在人们的观念中,女性往往是感性的代名词,特别是爱情中女性将情感无限放大,掩盖了客观的事实,使她们爱得卑微、爱得唯唯诺诺,但知识使她们对待爱情更加理智和清醒。崔莺莺在“自荐枕席”后,早已洞见了被抛弃的命运,多年后,张生要求再见已为人妇的莺莺时,却能以“还将旧时意,怜取眼前人”的心态拒而不见,不仅维护了自己的尊严,更加尊重了同为女性的张生的妻子。《卢佩》中的地仙是一个善良、刚毅的女性,当被卢佩怀疑为妖时,毅然与卢佩分手,改嫁他人[2](p1036)。地仙的果断不是对爱情的不忠,而是对自身情感的尊重。

唐代女性不足以彻底地独立,但教育的赐予,使得有较好地发展,独立意识开始萌芽,自尊、自强的意识也日益加强,从而对于男性的依附也逐渐弱化。

四、唐传奇女性形象之和谐的两性关系

唐传奇在对男女关系的描述中,常有“两心克谐,情好弥切”的字眼,不仅指男女两性感情的浓烈,更体现为男女关系的和谐。其首要表现为性的和谐。“家庭”形成的基本目的在于种族的延续[3]。从生物学上来讲,为达到这一目的,男女两性必须彼此合作,即性行为的发生。从情感角度讲,性行为是男女两性情感浓度升华的自然表现,正所谓“食色,性也”[13](p212)。但在以儒家文化为主导的传统社会中,人们经常“谈性色变”。特别是女性,贞节是堵塞其情感迸发和性自由的巨石,在她们的观念中,性是龌龊、肮脏的,女性永远无法体会到性的快乐。男女两性间的性和谐,则要求女性冲破贞节观的束缚。

唐代出于抬高李氏皇室的社会地位的考虑,尊道教始祖老子为祖先,道教在唐代盛行。在道教观念中,性行为犹如四季的变化轮回一样自然,“男女构精,万物化生”[14](p610);“男欲求女,女欲求男。情意合同,俱有悦心”[15]。另外,受到“胡文化”影响,贞节观淡化,女性也有了对性爱的诉求。《河间传》中的河间妇就是一位追求自然性欲的女性[2](p614)。她本是恪守妇道的“贞洁烈女”,在一次邻居的强迫和教唆下,体会到性爱的美好,从此开始堕落。河间妇只是女性追求性爱较为极端的例子,而在那些歌颂自由爱情的作品中,性爱被描写得纯真而美好。《莺莺传》中莺莺“自荐枕席”时“娇羞融冶,力不能运肢体”,作者以细腻的神态描写,表现莺莺此时欢愉的心理。《李章武传》中的王氏,自见到李章武便“不觉自失”[2](p665),后“遂私侍枕席,实蒙欢爱”,对于性爱,王氏没有羞愧之感,而是一件使人愉悦的快事。这种以真情为前提的性爱之欢,表现了女性对于自然性爱的合理要求,同时避免了性爱描写中猥亵淫秽的现象。

然而,性爱的美好,若失去了精神的支撑,也不过是人类动物性的体现。唐传奇中的女子大多文才兼备,在精神上与男子惺惺相惜。诗词传情是唐传奇中男女精神交流最常见的情境。《莺莺传》中莺莺以一首“待月西厢下,迎风户半开。拂墙花影动,疑是玉人来。”表明自己对张生、对爱情的期待。《柳氏传》中的柳氏,在与韩翊分别后,更是以“杨柳枝,芳菲节,所恨年年赠离别。一夜随风忽报秋,纵使君来岂堪折。”[2](p619)应和韩翊,不仅表达了对离别相思之情,更表达了对爱人的忠贞。

灵与肉的结合使和谐的两性关系臻于完美。在男权社会中,之所以能够呈现出和谐的两性关系,除了女性自身的努力,男性在对待女性的态度上也做出改变。

首先,体现为对女性“人”的平等性的尊重。在唐传奇超现实的作品中,女性多半是非人的神、鬼、妖等。与男性交往时,往往隐藏其特殊的身份。玉卮娘子在“有一人送食于女郎,甘香特异”而被怀疑为狐妖后才表明身份;任氏狐女的身份则是被鬻饼胡人所揭穿。但男主人公们,在得知她们的真实身份后,没有畏惧和厌恶,以《任氏传》中的郑六表现最为突出。狐女一直被视为祸害人间的妖孽,人们多半避而恐之[2](p535)。而郑六却以“勤想如是,忍相弃乎?”表明其对任氏狐女的态度。虽然郑六以“色”为初始目的,但是,不能否定在其后的爱情生活中,并未将她视为异己,而仅仅看作一个普通的人,而这也导致任氏命丧猎犬之下的悲剧。

其次,对女子行为的赞叹。唐传奇受到史传文学的影响,在文后对作品中的人物进行评价。如《任氏传》中,作者在结尾写道:“嗟乎,异物之情也有人道焉!遇暴不失节,徇人以至死,虽今妇人有不如者矣。”《李娃传》:“嗟乎,倡荡之姬,节行如是,虽古先烈女,不能逾也。焉得不为之叹息哉。”[2](p632)虽然这种评价不免带有传统道德评判的味道,但是,仍然能体会到男性作家从人情、人性的角度,对女性行为的肯定和欣赏。

波伏娃说:“所有男人写的关于女人的书都应加以怀疑。”[4](p17)不可否认,作家在创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将主观意愿带入作品中。但我们仍然相信,唐传奇的男性作家所描写的女性是真实的。这不仅是因受到“信史”的影响,就小说自身而言,它是现实生活的一种反映;就作家而言,则与其创作心态息息相关。

中国知识分子自出现以来,就不是一个独立的群体,他们总是在寻求可以依赖的权力主体,以此达到与外部秩序的一致。主体寻求自身与“父亲的名字”(即社会外部的秩序)认同的过程,就是主体自我的消解过程。唐代士子们一旦身在权力场下,他们便成为权力的附庸,主体性逐渐缺失。女性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他们生活处境的镜像。因此,他们对女性命运的不幸、处境的困惑有着深切的感受。这也引起了男性对女性态度的转变。

正是通过男女双方共同的努力和社会条件的转变,在唐代男女关系才展现出和谐的一面。而波伏娃在被誉为女性解放“圣经”的《第二性》中,以马克思的一段话作为结尾:“人和人之间的直接的、自然的、必然的关系是男女之间的关系……男女之间的关系是人和人之间最自然的关系。”[4](p827)可见,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和谐的男女关系一直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五、结语

“妇女解放是衡量社会进步的一把标尺”[16](p7)。在中国的历史上,唐代无论从政治、经济,或是文化方面都达到鼎盛状态,社会风气比较开放,以此为条件,出现了中国封建王朝中唯一的女皇帝——武则天。这恰恰说明了,唐代社会妇女的地位较任何一个朝代都要高得多,女性对自身主体性和独立人格的追求也较其他朝代的女性更为强烈。但是,唐代毕竟是一个封建王朝,无法泯灭其封建专制政体的特性。因此,在客观条件的迫使下,唐代大多数的女性只能在她们触及的爱情、婚姻、家庭范围内进行思想和行为上的解放。但不论怎样,在唐代女性身上已经孕育了女性主义的萌芽。

[参 考 文 献]

[1]盛英.中国女性主义文学纵横谈[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4.

[2]李时人,编校;何满子,审定.全唐五代小说[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

[3]费孝通.生育制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4][法]西蒙娜·德·波伏娃.第二性[M].陶铁柱译.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

[5]段塔丽.“从子”说与中国古代寡母的权利和地位——以唐代家庭寡母生活为例[J].妇女研究论丛,2001,(6).

[6][美]贝蒂·弗里丹.女性的奥秘[M].程锡麟,等译.哈尔滨:北方文艺出版社,1999.

[7][美]凯特·米利特.性的政治[M].钟良明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8]白军芳.唐传奇中的女性美[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0,(1).

[9]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

[10]鲁迅.纪念刘和珍君.华盖集续编[C]//鲁迅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 2005.

[11]胡适.美国的妇人[C]//胡适文存:第4卷[M].上海:亚东图书馆,1921.

[12][英]培根.论读书[C]//曹明伦译培根随笔集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

[13]孟子·告子[M].杨伯峻注.北京:中华书局,2008.

[14]周易·系辞(下)[M].杨天才,张善文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

[15]素女经[M].刘凝,等译注.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

[16]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C]//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妇女.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

(作者系哈尔滨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吴井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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