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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读

2015-04-29

新传奇 2015年21期
关键词:老田房屋买卖生育

丈夫没有性能力

妻子能否起诉离婚

【案例 】  今年30岁的林女士,五年前经人介绍,与比她大4岁的刘先生结婚。由于丈夫不能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她为了生育孩子,不得不承担身心压力,通过生殖辅助技术,最终才于2013年底怀孕。但是,妻子怀孕期间,仍然感觉不到丈夫的关心。她怀孕12周后,就回到娘家生活,双方一直分居。孩子出生以后,也一直随母亲及其家人共同生活。于是,林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

【说法】  法官审理后认为,这对夫妻经过生殖技术的辅助,已共同生育一个孩子。另外,妻子说丈夫“有问题”,导致生育困难,却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夫妻感情“尚有和好可能”,判决驳回妻子的离婚诉求。不过,法官也说,如果妻子仍感觉没有“性福”,坚持要离婚,在夫妻关系未能改善的情况下,过段时间她可以再次起诉,如果符合离婚条件,法院也可能支持她的诉求。(《海峡导报》)

房子卖了17年

房价暴涨可否悔约

【案例 】  1998年,厦门的老田打算在自家宅基地上盖一处新房,便把自己祖传的旧屋卖掉建新房。外地来的朱女士和老田经过商谈,在当年5月写了一纸契约,朱女士以16000元买下了老田的旧屋,一住就是17年。然而,由于房价暴涨,老田近日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诉请法院判令确认双方17年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无效,并要求朱女士立即腾退房屋。

【说法】  法官释法说,根据法律规定,朱女士是外地户籍,无权取得老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因此朱女士与老田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合同无效,买方就要返还房屋。而卖方毁约违反诚信,房屋买受人可以提起反诉,要求卖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海峽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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