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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形成:清教传统与自由主义精神

2015-04-29庞金友吕毅

教学与研究 2015年3期
关键词:自由主义

庞金友 吕毅

[关键词]北美殖民地;清教传统;自由主义;美国政治思想

[摘 要] 清教传统对美国政治思想尤其是自由主义的发展影响深远。无论从逻辑还是情感,清教传统都不会自动产生自由主义精神,其内含的信仰不自由甚至还带有反自由主义倾向,但在殖民地特殊的政治环境中,在英国政治理论和实践的影响下,北美清教的思想观念悄然发生了变化,尤其是后期对契约观念的认同、对民主法治的肯定、对个人主义的尊重以及对个人权利的约束等,这些变化与现代自由主义精神深度契合,为美国自由主义的形成、民主理想的确立和现代国家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图分类号] 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15)03-0095-07

清教传统以及建基于其上的自由主义精神是美国社会核心价值观形成的前提和基础,对美国政治思想和政治文化传统影响深远。“17、18世纪的清教徒是北美洲的移民主流,也是新英格兰最早的居民、统治者。他们……在经济、政治、教育诸方面都为美国的建立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取得了很大的成功。”这种影响始于英国清教徒初登北美大陆,一直延续到今天。美国虽是一个极具个性的国家,但这种个性正是在承继母国思想的基础上逐步发展演变而来。从这个角度来讲,清教传统与自由主义精神是美国政治文化传统的核心元素,“如果不了解清教主义,我们就无从了解美国文化的来龙去脉。”

一、新旧英格兰:两种清教传统

美国政治思想具有浓郁的欧洲背景,欧洲各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对美国的影响甚深。清教产生于英国,作为北美殖民地的母国,英国清教徒的政治斗争和政治思想与北美清教传统的形成和发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清教移民带给新英格兰的具有特性的一系列思想,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包含自由主义精神的清教传统。这是英国在告别旧的、静止的封建秩序,走向现代资本主义秩序这样一个复杂的社会进程中努力解决棘手问题的结果。它是英国宗教改革的产物,然而,尽管完全根源于神学,英国清教却在其150年的军事生涯中纠集了可以在英国煽动起来的所有颠覆力量,让经济和政治与神学成为战友,使得整个运动的中心向社会下层倾斜,最终将整个英格兰都融人了这场伟大的斗争。就其深远的影响来说,“清教凭借新生的个人主义,以及这种个人主义必然引起的广泛的社会调整,向英国传统制度生活的高度统一的社会公开提出了挑战。”

英国清教运动的基本特点是,神学与政治紧密交织。那些老清教徒矢志追求的新原则就是后来为人们耳熟能详的天赋人权论,他们要在个体与社会之间建立公平关系的最终结果就是依据政治平等主义建立民主自治政区原则。这一传统内部蕴涵着诸多自由主义元素。在路德“全体信徒分享教职”的教义中隐藏着思想的火药,它的爆炸足可摧毁封建主义表面上看起来坚不可摧的墙垣。在瓦解封建社会传统纽带的过程中,英国清教传统激发了人们不同的愿望,也在实质上造成了严重的阶级分化,不仅把社会底层与贵族和中产阶级分离开来,还缔造了从此注重议会斗争的两大政党。

英国革命后,虽然打着清教旗号的军事活动宣告失败,但幸运的是,清教传统长期被神学淹没的政治原则却得到了充分澄清,开始为普通英国人所理解,一种新的哲学、政治理论在战火中诞生了。它的基本信条就是:“个人,无论是基督徒还是普通公民,都享有一些天生的不可异化的权利,每一个教会和每一个国家都必须尊重这些权利。这种波及深远的天赋人权论,就其表述来说,许多思想家都为其做出过贡献,后来在洛克的笔下获得了经典的表达,这是清教传统为政治理论做出的启示性贡献。正是有了这个理论的支撑,后来的自由派才得以把这场斗争进行下去。

在第一批清教徒踏上这片土地之前,北美大陆只是一片蛮荒之地,故而不可能有封建主义和阶级的存在。它的发展方向完全取决于开拓者的指导思想。“每个民族都留有他们起源时的痕迹。他们兴起时期所处的有助于他们发展的环境,影响着他们以后的一切。”美国一开始就是非封建主义社会,其中心特征就是“缺乏一种真正的革命传统,即欧洲那种与清教徒革命和法国革命相联系的传统,正如托克维尔所说,它的中心特征是‘生而平等”。

新英格兰的清教在教义和组织上与英国清教一脉相承,所不同者乃在于前者享有独立的地位,具有更强大、更普遍的社会功能,“对新英格兰多数居民来说,清教与其说是一个教派,毋宁说是一种生活方式。”虽然新教徒们也将加尔文派的神学作为思维的出发点,但并不仅限于纯粹的神学思辨,而是关注现世生活。直到18世纪中叶,在新英格兰几乎找不到一本重要的纯神学著作。“在那个年代,使他们真正与众不同之处在于他们更感兴趣的不是神学本身,而是神学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尤其是在社会上的实践。”而在托克维尔眼中,这些清教徒与来自欧洲的那些探险者们没有多大区别,这些“移民们在刚刚登上纳撒尼尔·莫尔顿描述的不毛海岸,第一件关心的事情就是建立自己的社会。”

即便在新英格兰清教最鼎盛的时期,几乎所有当时的重大争论都不是神学方面的,而是政治体制方面的。当时的问题主要涉及教会与政府应该是何种关系、应该由谁来统治新英格兰、不同社会阶层的权利和代表权是否应该区分、是否应该制定法令规定对罪犯的惩处、边沿城镇在殖民地会议的代表人数是否应该增加等等一系列实际的民主与权力自由的政治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那个时代的“清教的教义既是宗教学说,又是政治理论。”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新英格兰的清教徒成功地使他们的社会保持着对正教的信仰。但凡对正教不满的人都会受到当地社会的排挤,1673年,殖民地通过一项法令,规定任何人都必须先由地方长官证明其正教身份,否则不得入境定居。相比之下,英国的清教更显宽容温和,英国的清教徒甚至会设法与那些正教的异议者和平共处。

北美清教与英国清教,虽然同宗同源,却在各自的社会环境中形成了两种风格迥异的清教传统,进而深刻地影响了基于各自清教传统的自由主义理论和实践。正如布尔斯廷所言:“在英国,如果发生意见分歧,就会在清教主义内部产生一个新的派别,而在新英格兰却是开辟另一个新殖民地。”

二、北美清教传统的反自由主义倾向

作为中世纪神学思想的主要继承者,清教传统无论是逻辑还是情感,都不会自动产生自由主义精神。它不仅内含着强烈的宗教信仰不自由,甚至带有反自由主义的倾向。

初登北美大陆的清教徒怀着建立一个“上帝的山巅之城”的梦想,开始了社会的建设。他们最关心的莫过于尊崇上帝,建立一个宗教的而非政治的组织。他们的核心信条是:在崇拜中,精神因素比礼仪因素远为重要。从神学角度来看,清教传统是同加尔文派紧密结盟的,在政治方面与加尔文的体系也十分相似。同基督教改革运动的其他信徒一样,清教徒也否认教会传统、先例和法律的约束力,断言<圣经》是人类行为唯一的权威指南。他们完全依靠《圣经》,把《圣经>当作一切公私行为的准绳,认为无论国家或教会都只能建立在《圣经》的基础上。由于他们的神学和教会统治是建立在《圣经》基础上的,因此他们的政治理论和国家也必须有同样的基础。这个思想贯穿于当时的清教徒思想中。“清教徒并不是从《圣经》着手建立一整套完整的制度,而是试图为一种已经存在的制度找到一个《圣经》的基础,借以证明这种制度是正当的。”

清教徒建立的政治制度具有明显的僧侣风格。从殖民地建立之初,新英格兰的生活就受到了教士们的极大影响。这些清教精英大多来自英国的中上阶层,受过良好的教育,知识渊博,经验丰富,自然而然地支配着社会的政治、文化和宗教生活,“他们经常做直接涉及公共问题的政治训诫;恐怕从未有一批教士在国事方面发挥过比这些新英格兰领袖们更大的影响。”

清教传统具有浓郁的神权政治意味,这种神权政治从根本上是与自由主义相悖的,尽管这种反自由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然而然的,因为“任何人都不能同过去完全脱离关系,不管他们有心还是无意,都会在自己固有的观念和习惯中混有来自母国传统的观念和习惯。”这种反自由主义的倾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清教传统并不认同人是平等的主体。清教传统并不认同世俗社会学者提出的天赋人权论,他们强调的平等是一切人在上帝面前的平等,而不是人与生俱来的平等。他们认为,在上帝面前一切人都是罪人,他们无法自己解决,只能等待上帝的救赎,人只能虔诚地接受。在某种程度来看,清教徒的平等观念是一种精神上的平等。清教传统给予公民平等的权利,但却不包括政治权利的平等。在殖民地时期,宗教资格是参加政治的前提条件,“清教传统显然是不平等的,参与政府活动的前提是你必须首先拥有教会成员资格;同时,牧师和长老们拥有政治优先权。”后来,这种宗教资格逐渐为财产资格所代替,但不平等一直持续着。这种不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在当时既不超前也不落后,只是单纯地按照当时其他国家的惯例来行事。

其次,清教徒信奉政教合一。他们并不假装政教分离,因为他们信仰的就是政教合一。他们的人生目的就是为了灵魂得救,他们移民新英格兰的目的就是要建立上帝的“山巅之城”。清教徒认为,教会和政府都是属于上帝的,好比人的身体与心灵,是不可分割的。既然教会相当于人的灵魂,而人的灵魂掌控着身体的行动,维持着身体的健康,那自然就得出,教会必须要控制政府,也要维护政府的权威。新英格兰神职人员中最具有权威的代表是约翰·科顿,“他的神权政治哲学极大地影响着殖民地时期寡头政治的政策制定”。科顿虽然承认教会是一个不同丁国家的单独的团体,但却认为教会是国家中至关重要的一个团体,国家的荣辱兴衰取决于教会是否纯正,教会解体必然会严重影响国家的政治和经济。

再次,清教徒对其他宗教信仰是不宽容的。清教徒的使命就是为了尊崇上帝、荣耀L帝,所以他们绝不能容忍异端邪说对上帝的不恭。在新英格兰,信教是强迫性的,否则会失去自由民的身份,甚至被驱逐出领地。例如,1637年的殖民地法律规定,非正统教徒不得入住马萨诸塞。约翰·科顿在一份重要的国家文献中清楚地阐述了不宽容原则:“只有适于加入教会的信徒才能被赋予永久的公共权力,如果这是神的真理的话,那么,出于同样的理由,也可以说,只有教会成员才能被赋予自治政区的自由。”

又次,清教徒不是个人主义者。清教社会的基础是集体.而非个人,因为他们是作为一个整体与上帝立约的,任何人的胡作非为都可能破坏这种誓约,带来上帝的严惩。“对于清教徒来说,他们要发扬兄弟情谊,团结成为一个整体。”清教徒们关注的是群体和共和体,他们主张将集体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在必要时要为集体贡献一切。他们自然也不提倡个人自由,当谈及自由时,一般讲的是自己教派的自由。对英国,他们要的是消极自由——别来干涉新英格兰的事务;对自己,他们要的是积极自由——只有善良、公正、诚实之人才有自由,服从权威才有自由。他们虽然保护集体和社会的独立,使其免受英国和其他权威的压制,却并不保障集体内部的个人权利。

最后,清教徒对民主持反对态度。约翰·科顿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自己赞成神权政治,并将民主斥为“一切政体中最卑鄙恶劣的一种。”而且还向马萨诸塞议会提议建立贵族政体,“按照天理和《圣经》,我们乐于承认两个不同的阶级,一个阶级叫王公或贵族或元老(其中绅士也有一份);另一个阶级叫平民。我们乐于把世袭的高位或荣誉给予前者,除非他们中的任何人由于通奸作恶而蜕化变质。”此外,以清教徒为主的殖民者直接将殖民居住者划分为“居民”和“自由民”,二者的地位区别很大,只有少数人成为自由民,而且享有的政治权利也不相同。

三、美国自由主义精神的形成与发展

北美13个殖民地的建立前后用了一个多世纪,而这一个世纪正是英国自由主义发轫和完善的时期。虽然各殖民地对母国的亲疏远近不同,但这些殖民者无一例外地首先要从母国搬来最为熟悉的制度和观念——也是当时最先进、最接近自由主义的思想。在英国的影响下,经过多年的积累,北美殖民地逐渐形成了特殊的政治环境。

首先,没有特权阶层,更没有建立在阶级和世袭制度基础上的统治集团。新英格兰海岸的移民,在本国时就是一些无拘无束的人。“他们在美洲的土地上联合起来之后,立即使社会呈现出一种独特的景象。在这个社会里,既没有大领主,又没有庶民;而且可以说,既没有穷人,又没有富人。”殖民地的生活具有异乎寻常的流动性和多面性,职业交换和资本流动非常普遍,“土地的流动性、劳工的流动性、职业的交换,任何地方也不及这里明显。”这种格局产生了两种重要影响:阶级和阶级观点难以固定;一切政府赖以建立的那些必要的“共同谅解”无法形成或被推迟形成。其次,长期实行自治。北美殖民地拥有有利于自由主义发展的环境:广阔的大西洋将北美与英国隔开,而英国政局因忙于内战而动荡不堪。“浏览新英格兰的早期历史和立法文件,可以看到这些清教移民总是在独立自主地行使主权。他们自己任命行政官员,自行缔结合约和宣战,自己制定公安条例,自己立法,好像他们只臣服于上帝。”长期的自治生活,各州积累了丰富的自治经验,既促进了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为自由精神的成长提供了制度保障。

源自英国的清教传统移居北美后,基本教义以及政治主张随之悄然发生变化,进而形成了一系列蕴含自由主义精神的思想主张和政治制度,为具有美国特色的清教品格的确立和自由主义传统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英国的政治理论和实践是北美殖民地自由主义形成的外部因素。1688年英国革命之后,主张国家是为了维护私有财产而存在的国家理论传到北美。这一理论主张用财富代替神权管理,为阶级的形成铺垫了道路,最终催生了托利集团和贵族阶级,激发了民主集团的对抗和对贵族秩序的不信任。与此同时,英国革命后,先后颁布权利法案和宽容法案,逐渐确立了出版自由、司法独立、政教分离等公民权利。这些观念很快在殖民地各处广泛传播。由詹姆斯·富兰克林主编,坚决倡导独立思想的《新英格兰报>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面世的。虽然它并不是自由主义刊物,但其结果却深深促进了思想的自由化。另外,英国强烈反对清教徒通过契约成立教会、为人民选举牧师和教师、推行多数裁定原则以及罢免教会领袖,而殖民地的清教徒们却积极为这种契约思想辩护,这种对于朴素的契约观念的追求恰是民主自由思想的基础。英国的政治观念、制度风格、经济发展以及对殖民地的施政方式,对殖民地的自由主义成长起到客观的推动作用。

除了英国的外部影响外,北美清教徒的内心世界也在悄然发生变化。虽然年长的清教徒一直努力维持着信仰的纯正和对入教教徒的严格审查,但世俗化的进程却是不可避免的。到了二代移民,清教领袖们发现子女们对父辈视为特权的会员资格已经不那么在意了。许多人无宗教体验可以汇报,因而不能被选为教会会员。但如果他们不是会员,他们的子女将没有资格接受洗礼,未受洗礼之人长大后也就没有资格成为会员。长此以往,政教合一的政权无法维持下去了。清教领袖们面对这些无法阻挡的历史洪流,不得不改变宗教原则以适应世俗生活。这在客观上等于亲手开启了清教美国化和现代化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外部的环境变迁和内在的人性驱使,清教传统中部分宗教成分被逐渐淡化并逐渐消融进日常生活中,当其逐渐演变成一种世俗的人文思想后,清教教义中的自由主义基凶便凸显出来。清教无意中为自由主义所作的贡献促成了自由主义在北美的现实成长。

清教传统内部包含着革新、修正的现实主义张力,为自由主义观念的生长打造了坚实的根基。实际上,清教传统中不自觉地包含着自由主义的基因,并且为自由主义的成长创造了有利的环境。“清教的教义不仅是一种宗教学说,而且还在许多方面掺有极为绝对的民主和共和理论。”在英国,民主的声音已经产生,“全体信徒分享教职”的教义在独立派教徒的心中结出了果实,最终把封建的长老会秩序排挤出去,为建立一个民主自治政区清除了障碍。“公民利益”和“自治政区”这些词在清教革命的后期常被人们挂在嘴边,恰如其分地涵盖了独立的政治思想。英国自由主义者逐渐认识到,以武力建立的统一社会、君主立宪的国家和等级制的教会,都必须让位于以善意为基础的秩序,这一秩序把政治国家看作为公民服务的刚体,国家只关心公共利益,不给任何人特权。个人自由的原则必须首先在公众心中扎根,清教独立派为此耗尽心力。当时最主要的争论发生在罗杰·威廉斯与约翰·科顿之间。他们激烈的论战围绕国家与教会应该统一还是分离以及世俗官员在宗教事务中拥有多大权力而展开。其中威廉斯的思想观点就带有民主自由倾向。他明确提出,国家应当与教会分离,并非所有的罪行都必须由国家惩处,精神性事务应交由教会处理。由此可见,清教徒内部已经产生分歧,对于传统的神学思想与神权政治倾向,一部分先行者们开始质疑,进而在清教传统的基础上发展出了带有民主自由特点的宗教和政治主张。

17世纪最初来到新英格兰的清教徒是带着崇高的宗教理想和务实的世俗理念迁移北美定居的。其中的一些先进思想者敏锐地感觉到了欧洲世界即将发生巨大变动,自由和民主已经悄然产生并正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欧洲政治格局。清教徒们必然要对传统旧制度作一番扬弃,使得宗教教义适应新的生存环境。人们开始热衷世俗追求,向往丰富的物质生活,逐渐背离了尊崇上帝的初衷。在内外环境的交互作用下,清教思想和观念发生了变化。

首先,清教传统预含着契约思想。“清教徒来到北美,继承和发展了清教分离派的契约理沦,确认了契约思想及相关的权利,即教会或政府的建立是被治者同意的产物。在《五月花号公约》中,教会契约已成为自治共同体的基础。”显然,北美清教传统是以契约为基础的,马萨诸塞的清教移民更是自认为迁徙之举是与上帝专立的“神圣的忠诚契约”,这样便使他们在北美蛮荒中稍微有点安全感。清教徒虔诚地认为,他们的社会组织建立在三大契约之上:“天恩之约是信徒个人与上帝立的约,是三个约定的基础。教会之约是信徒们成立教会时彼此之间立的约定,为的是共同尊奉上帝,教会是教友的集合,教发问彼此平等。公民之约是信众们作为公民在成立世俗政府时订立的契约,在马萨诸塞殖民早期,只有教会会员才有在政府任职的权利。”作为北美清教自由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托马斯·胡克提出,北美人们需要一份真正的契约,能够保证人民自由的、一个为民众着想的基本律法。罗杰·威廉斯也提出:要用国家契约论代替天赋神权论,围家和上帝为不同的权威,二者不能混为一淡,属于凯撒的东西归还凯撒,属于上帝的东西归还上帝。

其次,清教移民践行着民主的传统与理念。从“五月花协定”再到普利茅斯契约,殖民地的清教徒从一开始就显示出了民主的倾向,“清教徒所信仰的加尔文教主张教会内部不能有等级和特权存在,应实行民主选举,从教徒中选出长老来管理教会,而清教徒将这一理论也应用到殖民地政府的管理。”清教徒集中的新英格兰成为北美13个殖民地中最民主的地区,成为美国民主的发源地。正如西方学者所言:“清教徒的宗教改革从根本上代表了反对教会和君主立宪的封建制度的民主精神。”新英格兰地区的清教移民几乎每时每刻都在独立地行使主权,尤其是立法权,“再没有比这个时期的立法更独特和更富于教益的了。”康涅狄格州在1650年颁布的法典,直接引用《圣经》作为刑法条文,这些条文竟然是由居民自由投票表决的,“居民的习俗比法律还要严格和富于清教派的色彩”。虽然有学者坚决反对殖民地时期清教传统的民主倾向,但可以肯定的是早期政治生活的实践确实为美国立国后的民主和自由的发展提供了最好的借鉴。

再次,清教传统包含个人主义的萌芽。基督教本身就包含着社会底层追求平等的意识,所有的人无论其社会地位高低,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罪人。“清教徒虽然不是个人主义者,但他们关于个人的意识中却包含了个人主义的萌芽。”到中世纪后,罗马教会的霸权地位日益强大,路德领导的宗教改革否定了罗马天主教对基督教的全面控制,也取消了教会作为上帝与信徒个人之中介的地位,原先教会所承担的责任就归到个人名下。新教徒需要凭借《圣经》对事情做出自己的判断,而不仅仅是紧跟教会,由此,个人的良知和判断显得尤为重要。由于和上帝的直接交流,个人也因此具有更多以前难以想象的尊严。清教徒的契约理论强调个人在教会和政治社会建立中的重要作用,凶为教会和国家的建立都是人们自愿的同意而非权力的强迫或习俗。“清教徒继承了英国的自由主义传统,在此基础上衍生出了新生的个人主义,以及这种自由主义必然引起的广泛的社会结构的调整。”

最后,清教教义对个人的约束为自由主义奠定了基础。自由主义理解的个人是自利的、理性的。清教徒坚信“基督徒不应该占有、欲求、忧虑任何东西”,正因为如此,人才会依据最有利于自己的原则行事,才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才可以自我管理与接受管理。在清教的要求下,个人必须经常反省,必须对自己对社会负起责任。“他们必须忍受、克制,为一个共同目的紧密团结起来,保证让‘大众的利益支配‘所有私有下的利益。”正如胡克所言,“哪里人不受约束,那里就必将产生‘整体的荒芜和涣散……互相服从好比社会的支柱,社会赖以支撑和维持。”随着清教教义逐步融人到世俗世界和日常生活中,人们在这种生活习惯的浸染下形成了一种天然的分寸感,即每个人在实行自己权利的时候不会侵犯他人的利益。对于清教徒来说,自由主义中对个人主义及个人权利的强调是不太可能被滥用的,这些观念为美国自由主义传统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埃里克·方纳曾断言,“美国自由诞生于革命之中”,但他也承认,哪怕是最初在马萨诸塞落户的清教殖民者们也深信,“他们的殖民地是真正的基督教的化身,从而把他们对自由的精神定义播撒进美洲的土壤之中。”可见,对美国人来说,“清教主义不仅仅是一种教义,更是一种文化氛围,对铸造美国人的价值观和民族性格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早期北美殖民地的清教传统,是美国自由主义孕育的温床。作为与霍布斯洛克传统相对应的“另一传统链条”,清教传统中的核心元素对美国自由主义的形成、民主理想的确立以及现代国家的构建产生了深远的、不可磨灭的影响,在今天仍是美国自由的原则和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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