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现代学徒制下企业职业教育责任探析

2015-04-29柳燕李汉学

职业技术教育 2015年31期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责任

柳燕 李汉学

摘 要 开展现代学徒制是我国促进校企深度合作的一项重大举措。试点中,由于企业的逐利性、缺乏职业教育话语权和法律法规及制度缺失等原因,导致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缺失。现代学徒制下,企业作为培养主体之一应承担相应的职业教育责任。通过制订和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财政支持,赋予企业合理的职业教育权利并通过企业自身加强履责能力等措施,有利于促进企业职业教育责任的落实。

关键词 企业;职业教育;责任;现代学徒制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5)31-0031-05

在现代学徒制的实践探索中,企业参与不足仍然是一个突出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缘于企业职业教育责任的缺失。探索現代学徒制下企业职业教育责任缺失的表现和原因,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并加强其履责能力和行为,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推进校企深度合作。

一、现代学徒制下企业职业教育责任缺失的表现及原因

(一)现代学徒制下企业职业教育责任缺失的表现

第一,企业履行职业教育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有学者对我国500强企业中的110家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状况进行调查发现:“企业履行职业教育社会责任主体意识不突出,有待增强。一些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编撰缺乏统一标准,没有将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社会责任报告。”[1]企业多是基于慈善目的或政府压力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缺乏校企共同承担和培养职业教育人才的主体意识,也没有将参与职业教育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

第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不足。企业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需要充足的资金,然而,在现代学徒制试点中,企业虽然是参与主体,但是在参与中投入的资金不足。如笔者到访的一家中部地区特大型国有企业,其有近万人的员工规模,每年也会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进行技能人才培养,但每年投入到职业教育中的资金不足百万元,占企业年产值的0.2%都不到,其参与职业教育投入不足的情况可见一斑。当前我国企业对职业教育投入不足的情况较为普遍,极大限制了企业职业教育责任的正常履行。

第三,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制度不完善。制度上的不完善是企业职业教育责任缺失的另一个突出表现。就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企业来说,很多企业并没有参与职业教育的专门规章制度,对参与方式及途径、经费保障、企校合作、业绩考核等相关内容并没有具体和明确规定。多数企业将参与职业教育作为人力资源开发中的边缘事业,特别是当参与职业教育需要企业付出较大经济成本时,这种将职业教育边缘化的倾向更加明显。

(二)现代学徒制下企业职业教育责任缺失的原因

企业职业教育责任的缺失,不仅有企业内部因素的影响,也受到企业外部因素的制约。

第一,逐利性是企业职业教育责任缺失的天然屏障。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追求利润最大化,实现经济效益的持续稳定增长,是企业的终极目标[2]。“利润是企业经济效益的具体表现形式,其大小直接反映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好坏。除少数公益性企业外,绝大多数企业都是盈利性经济组织,其目的是要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因此,追求利润最大化应成为每个企业自觉的行为。”[3]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不管是大型还是中小型企业,不管是国有还是民营企业,要生存下去必须追求利润。现代学徒制是将传统学徒培训方式与现代学校教育相结合的一种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培养方式。在这种制度下,学校和企业联合招收和培养学生,学生同时具备“学生”和“学徒”的双重身份:学生在企业作为学徒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与工作岗位相关的技能操作训练,在学校以学生身份进行理论知识和技能学习。短期来讲,学生难以为企业带来利润,企业还要为学生消耗一定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致使企业短期内的收益率降低。同时,企业也无法保证学徒期满,学生能够长期留在工作岗位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因而企业的长远利益也得不到有效保障。因而,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企业往往不愿意通过现代学徒制的形式承担职业教育责任。

第二,缺乏职业教育话语权是企业职业教育责任缺失的现实阻碍。“在现有不多的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中,多数为学校主导、企业配合,学生“工”的时间不长、质量不高。”[4]学校为主导、企业参与配合是实施现代学徒制的一个普遍形态。在这种合作关系下,企业处于被动地位,不利于职业教育责任的落实。现代学徒制的实施中,企业作为不可或缺的主体之一,在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过程的实施和教学考核评价等细节上缺乏一定的话语权,造成了企业职业教育责任的缺失。

第三,缺乏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是企业职业教育责任缺失的重要原因。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一直被认为是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途径,发达国家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和我国经济建设的现实需要,促使人们愈发意识到校企合作对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大力倡导和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紧密合作。尽管政府层面非常重视,但目前我国尚未有针对企业参与学校职业教育的专项法律法规。2014年8月国家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也只是对开展现代学徒制提出指导性意见,而学校和企业两个相关主体的身份和地位,以及在实施学徒制中的权责关系均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此外,现代学徒制教学标准、教学计划和评价的相关制度规定尚不明确。总之,尽管国家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但在制度和法律层面上仍缺乏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责任的明确规定。

二、现代学徒制下企业应承担的职业教育责任

“现代学徒制是企业本位、基于工作进行学习的职业教育制度,其综合了学历职业教育和在职职业培训的优点,是一种理想的职业教育形式。”[5]在现代学徒制中,学校和企业为两个平等的培养主体,应该是基于一种“企业主导、学校主体、学生参与、政府支持”的模式进行合作。企业和学校一样,不仅具有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自主权,更应该承担相应的职业教育责任。

(一)现代学徒制下企业职业教育责任的合理性分析

第一,从企业的社会责任角度出发。“传统的企业理论认为,企业只有一个目标,那就是实现其自身利益最大化,进而达到股东利润最大化。但随着相关理论的不断发展,企业的社会责任越来越受到重视。相关理论认为,企业的目标是多元的,除追求利润最大化之外,企业还应保障和提升社会绩效,或者说,在确保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实现企业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最大化。”[6]由此看来,企业除追求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之外,还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一般包括发展社会经济、推动社会政治进步和加强企业道德建设。而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发展联系紧密,培养的人才直接服务于国家的社会经济建设,因此,职业教育属于企业社会责任内容中发展社会经济的范畴。此外,李伟阳等学者指出“企业的社会责任源于自愿的慈善行为、社会对企業行为的期望、企业对社会的影响、对契约精神的遵循、社会权利与社会义务的匹配、企业对社会压力的回应、企业对最大化社会福利的贡献等”[7]。从这一角度来讲,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不管是出于自愿的慈善行为,还是社会对企业行为的期望,亦或是企业对社会压力的回应都是合情合理的。

第二,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来分析。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在质疑传统“股东至上”企业观的基础上,由以Freeman、Donaldson等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管理学家首先提出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并不只依赖于资本投入,同样依赖于企业管理者、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投入”[8]。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观点,可以推断,职业教育属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原因有二:首先,职业院校为企业培养和输送人才,职业教育在人才“生产链”中处于生产环节,而企业处于消费环节,从这个角度来看,职业院校是企业的人才“供应商”,为企业提供所需的各级各类技能型人才;其次,职业教育对企业的文化建设、技术创新、员工教育培训等起着很大作用,毋庸置疑也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第三,依据教育成本分担的原则。从教育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职业教育责任。“谁受益谁投资”是教育经济学遵循的成本分担原则。范先佐认为:“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期间,所支付的直接与间接教育费用而言,包括教育的社会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教育的个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教育的间接成本又称机会成本。”[9]由此可见,不论是教育的直接成本还是间接成本,教育成本分担的两个主体是学生和社会,而社会由包括企业在内的用人单位构成。学生在职业院校接受职业教育获得知识和技能进入工作岗位之后,受益的主体分别是个人、国家和企业。这三大受益主体在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时,分别以缴纳学费、政府拨款和补助的形式进行了教育成本分担。在这个过程中只有企业没有分担学生的任何成本,而企业又是主要受益者,根据“谁受益、谁投资”的教育成本分担原则,企业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二)现代学徒制下企业的职业教育责任

现代学徒制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具体来说,在现代学徒制的实施中,企业应承担的职业教育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参与招生和学生管理。首先,企业作为重要的培养主体应具有招生责任。国家鼓励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其中“联合招生”意味着企业具有和职业院校同等的招生权利和责任。由于学生具有双重身份,在学校是学生,在企业是学徒,企业方面只有根据提供岗位的职业性质和特征才能招收到合适的学徒,才能为企业带来利益。在德国的双元制模式中,招生责任更多的由企业来承担。我国在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中,已经有一些这方面的案例。广东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在试点中以成人教育形式直接招收企业员工;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与上海农场合作试点,推行“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的制度,学校与企业共同承担招生或招工的职责。其次,“联合培养”意味着企业与学校有共同培养学生的权利和责任。“培养”就必然会涉及到企业对学生的管理问题。企业负有对学徒的安全、卫生、出勤、考核等方面的管理职责,有为学徒提供一定补贴、生活费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参与专业设置和课程设计。与传统学徒制不同,现代学徒制是在正规职业院校进行的教育教学过程,必然涉及到学校专业设置和课程设计。一般看来,专业设置和课程设计是学校开展职业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似乎与企业没多大关系。然而,在现代学徒制度下,专业设置和课程设计不仅是职业学校的义务,更是企业的职责。因为学校终究是为企业培养人才,只有学校的专业和课程设置与企业需求对接,才能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的价值。在企业,学徒是由师傅带着在工作岗位上边学习边实践,学徒的专业领域和学习内容基本上是由师傅来决定的,职业院校应与企业共同商讨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课程设计等问题,可以针对企业实际需要就现有专业和课程设置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参与教学实施和学生考核评价。首先,企业作为培养学徒的主体,开展教学实施是其基本责任。在我国现代学徒制试点中,学生的前两年一般以在校学习为主,由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交替上课,第三年主要由企业师傅带着进行在岗训练,学校教师同时进行一定的理论知识辅导。由此可见,在三年的学徒制培训过程中,学生始终离不开企业为其实施的教学。因此,企业为学生开展教学是一项不可推卸的责任。其次,由于企业担负着培养学生的任务,也理应有考核和评价学生的责任。对职业教育学生的考核更多的是关注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在这一方面企业的考核和评价更加客观、公正和真实。同时,企业对学生的考核和评价关系到企业与学校共同培养的学生质量,也关乎现代学徒制实施的质量和水平,参与学生的考核和评价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职责和权利。

第四,参与现代学徒制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首先,企业有参与制定现代学徒制标准的责任。开展现代学徒制的目的是培养人才,现代学徒制标准也就是人才培养的标准。陈国松等学者对人才培养标准有较为合理的解释,“与教育目的、教育目标相比,人才培养标准包含于教育目的和教育目标,但更加微观;其从学生的角度出发,规定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应该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养”[10]。据此,现代学徒制标准可以理解为,学生经过校企共同培养应该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养。由于企业具有培养学生的责任,加之企业又是“教育产品”的“消费者”,将学生培养成具备何种能力的人,企业是较为明确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标准的制定是合理的。其次,作为学生培养的主体之一,企业也应该有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责任。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可行性直接关乎人才培养质量,而人才培养质量最终会影响企业效益,从企业的利益角度来考虑,企业理应承担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责任。

三、现代学徒制下落实企业职业教育责任的策略

“与全日制学校职业教育相比,现代学徒制不仅是‘为企业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职业教育制度,更是‘由企业和‘在企业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职业教育制度,企业充分参与是现代学徒制成功的前提。”[11]因此,应充分落实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

(一)政府层面

1.制订和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和制度

“企业参与的深度往往源于制度环境的规定性,它通常是强制性的,即法规政策等制度安排决定了企业必须或可以在哪些环节、以何种方式参与现代学徒制。”[12]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法律法规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权利以及参与方式、途径等进行明确规定。在我国,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开展现代学徒制给予极高重视,但是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却相对滞后。这一方面可以借鉴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现代学徒制被许多西方发达国家视为重要的国家发展战略,这些国家不但出台了相关的劳动和教育法律政策,为学徒制提供法律保障;还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构,从制度上规范学徒制的实施。”[13]德国出台的《企业基本法》《职业教育促进法》《手工业条例》等,从法律的高度规定各办学主体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开展,可以在结合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制定开展现代学徒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明晰现代学徒制中企业、学校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对企业如何参与、参与的范围、内容等作出细致和明确的规定。

2.给予企业财政上的支持

为加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政府应为企业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盈利是企业亘古不变的目标,为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履行社会责任的热情,国家应该为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企业提供税收减免、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设立奖金等鼓励措施。一方面,对一些创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给予支持;另一方面,也可以开设“现代学徒制基金”,通过制度的形式向企业收取一定资金,再由国家根据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情况,向这些企业拨付一定的资金,进而达到激励效果。

(二)学校层面

首先,职业院校应适当将职业教育权利让渡给企业,使企业真正获得职业教育的话语权,从而积极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从组织伦理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不愿意承担职业教育责任很大程度上缘于权利的缺失。企业在职业教育领域的权责不对等是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而“权”和“责”本应是对等的,有什么样的权利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企业有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那么其应该拥有相应的行使职责的权利。而责任与权威一般同时存在,人们只有对某种事物有一定的权威才可能对它承担责任,“在自己没有权威的地方承担责任是对权力的篡夺”[14]。

其次,学校应与企业建立起校企职业教育深度融合机制。学校在将部分职业教育权利让渡给企业的同时,应主动建立职业教育校企深度融合机制,在专业设置、课程设计、实训计划、教学内容、学生培养方案的制定等方面应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会商,以一种动态的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落实校企职业教育责任,促进校企全面合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三)企业层面

企业职业教育责任的履行,一方面需要外部给予企业法律、经济、权利上的支持和保障,另一方面也需要企业加强自身的履责意识和能力。

一是企业应增强履行职业教育责任的意识。企业应进一步认识到,参与职业教育是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推进器,职业教育责任的履行不仅是一种社会责任更是企业享有的一种权利。只有进一步增强履行职业教育责任的意识,才能使企业从根本上增强履责动力和履责能力。

二是企业应完善履行职业教育责任的相关制度。完善的制度是企业履责的现实保障,通過制定相关制度,明确企业在经费投入、计划制定、师徒结对、学生考核录用等方面的权责,才能更好地增强企业的履责能力。

三是企业应加大履行职业教育责任的投入力度。这体现在经费投入和人才投入两个方面:通过加强经费投入,可以保障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物质基础,进一步完善现代学徒制下职业教育的办学条件;通过人才投入,可以提升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智力基础,进一步提升现代学徒制下职业教育的师资水平。

四是企业应增强履行职业教育责任的沟通能力。企业加强履行职业教育责任的沟通能力包括企业内部沟通、企校沟通、企业与政府沟通等方面。通过加强企业内部沟通,可以进一步完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计划制定、人才需求、专业和课程设置、学生考核与引进等沟通机制;通过加强企校沟通,可以更好地协调在职业教育履责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提升企业的履责效率;通过企业与政府沟通,一方面可以使企业更好地了解政府相关政策,明确责任和权利,找准履责方向,另一方面也可以使政府更好地了解企业实际,有利于政府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方面的科学决策,切实保障企业权益。

猜你喜欢

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责任
使命在心 责任在肩
每个人都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艺术设计专业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动能教育”模式下的工匠人才培养路径研究
论七年一贯制体系下本科学科建设中职业教育的重要性
刍议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有效性
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在《PLC应用技术》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基于“现代学徒制”的高职防雷技术专业课程体系建设
期望嘱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