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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中华职业学校学生自治研究

2015-04-29陈梦越

职业技术教育 2015年31期
关键词:学生自治民国时期

陈梦越

摘 要 民国时期中华职业学校在实践职业教育的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以民国时期中华职业学校为研究对象,从中华职业学校学生自治的背景、学生自治指导部、学生自治会三个方面,考察中华职业学校的学生自治活动发现,中华职业学校学生自治具有如下特点:自治主体——面向全体学生,自治机构——结构清晰、责权分明,自治原则——循序渐进、训练明确,自治辅助重视教师的指导与监督,为当前的高职院校学生自治活动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历史借鉴。

关键词 民国时期;中华职业学校;学生自治

中图分类号 G719.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5)31-0063-05

“学生自治”一词在我国属于一个外來名词,出现于20世纪初期。伴随着五四运动的爆发、杜威教育思想的广泛传播、陈独秀的“新青年”学说以及公民教育运动的推进,促发了近代学生自治的浪潮,而且“学生自治”更是五四时期主要的教育目标之一。征橥已有的有关民国时期学生自治研究的文献,发现对于民国时期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自治研究较多,而对于职业学校中的学生自治研究较少,这就阻碍了有关学生自治研究的深度与广度。因而以民国时期在职业教育领域最具影响力的中华职业学校为立足点,从中华职业学校学生自治的背景、学生自治指导部、学生自治会三个方面,考察中华职业学校学生自治活动的历史,发掘中华职业学校学生自治的特点,也有助于更全面地把握近代以来“学生自治”的历史面貌,同时为当前高职院校的学生自治活动提供一些有益的历史借鉴。

一、民国时期中华职业学校学生自治的背景

1917年5月,黄炎培联合当时实业界和教育界知名人士蔡元培、沈恩孚、张謇、聂云台、宋汉章、穆藕初等48人,在上海创立了中华职业教育社,提出了职业教育的三大目的:为个人谋生之准备;为个人服务社会之准备;为国家及世界增进生产力之准备。并提出“一方推广职业学校、职业补习学校,一方于高等小学、中学分设职业科”的主张[1]。1918年6月,职教社在上海贫民区的陆家浜建立了中华职业学校,以此作为推广职业教育的实践场所。作为近代职业教育的灵魂人物,黄炎培认为职业教育应该是“既培养学生具有一技之长,将来从事职业需求,满足生活需要,更注重培养学生自我学习能力、坚韧的意志力及善良的品性,不仅只为职业,更为社会、国家培养优质人才”[2],最终达到“使无业者有业,有业者乐业”的目的。

中华职业学校从其办学开始,就极力提倡学生热爱劳动、为他人服务,要求学生热爱自己的国家,热爱自己的事业,忠于职守,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要有互助合作的精神,谦虚诚恳的态度,任劳任怨的美德,勤俭朴素的作风,即要达到该校校训所要求的“敬业乐群”。而所有这些都围绕在学校系统化的学生自治之中,并认为如果“仅仅教学生职业,而于精神陶冶全不注意,把一种很好的教育变成器械的教育。这种教育,顶好的结果,不过造成一种改良的艺徒,决不能造成良善的公民”[3]。因此,中华职业学校在其初创时便实行学生自治,目的是培育品性淳朴,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责任感的公民。民国七年,黄炎培考察广州的市政状况后返回上海,在中华职业学校讲解广州市政情况,职业学校学生认为广州市的市政组织颇为完善,因此籍以为借镜,参照广州市政的架构成立了学生自治会——职业市,练习学生的自治能力,培养自治的精神,达到为个人服务、为社会国家服务的目的。

二、学生自治指导部

中华职业学校的行政组织由自治指导部、教务部、体育部、事务部、工厂部、营业部、银行部七大部门组成,设有学校主任和副主任进行管理,七大部门每部设有主任一名,学校的一切事物由各部委员会组成的特别会议来解决。中华职业学校积极组织学生进行自我管理,但是一切自我管理都必须遵循“一切自治事宜须与学校行政部所定规则不相抵触”[4],因而为了有效发挥学生的自治作用,学校设立了学生自治指导部,以此来帮助指导学生进行合理有效的自治。学生自治指导部又分四个委员会,即操作考查委员会、自治考查委员会、服务考查委员会和职业介绍委员会。

学生自治指导部在成立之初,便确定了养成健全人格和善良公民的目的。健全人格由体格、道德、学业和情操四个方面组成,每个方面又有具体的要求,如体格要求强健活泼,道德包含修养品性行为的私德和服务公众的公德,学业要求习得人生必需的知识和应用技能,情操要求有优美和乐的人生态度,以及组织自治团体、注重合作、服从学校纪律的善良公民。这两大目的的修养标准是参照品性和行为两个方面,在品性方面,指明澈知善知恶的知力、笃实好善恶的感情和为善去恶的意志;在行为方面,指合礼的仪容、合理的言语和合义的行动。这些都通过学生自动依据诱导本能、引导觉悟、联络行为、选择思想、应用暗示、养成习惯的原则,来培养其独立的人格及处事能力。

中华职业学校在其创设之始,就十分重视学生的训育工作,目的是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品性,为社会和国家服务。中华职业学校的训育工作是在学生自治指导部的领导下进行的,分为个别训练和团体训练两种。个别训练分为个性考验、操行考查、作业考查、整洁考查及个别训话五项,其中个性考验和操行考查为每学期进行一次,作业考查和整洁考查每天都进行,而且还会根据评定者的评定结果,每周公告一次,个别训话没有时间规定,可能随时都有。团体训练分为全体训话和学级谈话,全体训话为每周星期日晚上八点召集全体学生及负有训练责任的教职员,由教职员依次轮流训话,将一周来发现的学生性行上的优缺点以及失当的事情,都提出训勉,以此达到劝善规过的作用,学级谈话主要指每个学期中在维持学风建设、师生之间意见交流、感情沟通等在学级谈话会上进行。另外,学校会对学生的公共服务进行考查,凡公共服务方面如全校大扫除、星期日整理大扫除等方面均依职务分任务,劳作日由自治指导员检查评定,每周通告一次。

中华职业学校自从提倡学生自治以来,自治组织一直没有改变过,自治指导部的教师作为自治组织各部机关的顾问,对选举前的筹备手续,选举时监察投票,对市政所各科进行监督,市议会准备的交议案等工作任之。自治指导部负责支配学生组织的职业市,职业市由小组织和各村构成,每学期变化一次,而且指导部每学期会检查各村的学风纪律及卫生状况,如果村中的整洁风纪都很好并能很好的保持,自治指导部会进行表扬,评定其为模范村。指导部每学期会准备相互批评表,对各年级学生的自治能力进行考查,具体由各年级同学相互对其日常的品性、行为进行评价总结,并且注明是否及格,自治指导部职员在进行批评时会以此作为参考,如果有自治能力不及格者,则下学期会由自治指导部直接管理,不允许参加各村的小组织中自治。同时指导部会邀请各界名人到学校进行演讲或是作讲座,以此来增加学生的学识,而且学校也会在学生的课外活动中组织诸多娱乐活动,目的是“图正当之娱乐,得共同生活之兴趣,且既可联系办事之能力,而与会者自职员以至仆役不分阶级,又能贯澈实行平等之精神焉”[5]。

中华职业学校自治指导部在带领学生自治的过程中,自身也在不断改进完善,比如在指导员方面,一般学生自治指导部的教师多是兼任,平时多忙于其他事情,这就使其不能全神贯注指导学生自治,从而影响了学生自治的效用,因而自治指导部安排专门指导员进行指导,使其将全部精神置于指导训练上,以减少不必要的错误发生。同时为了弥补因训话时间较短且缺乏系统说明致使学生对自治的真义及组织的方法产生误解,指导部便在星期日设自治讲演会,帮助学生理解自治的真正涵义及有关自治的方法。

三、学生自治会:职业市

1918年6月,中华职业学校为引导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组织全校学生成立了学生自治会,以全校作为一市,将全体学生的自治组织称为职业市,职业市的目的是使学校生活与社会生活相接轨,增强学生作为社会职业人的意识。10月,中华职业学校召开了职业市自治会成立大会,确定了职业市的组织机关由市议会、市政所及初级审检所三部分组成,全体学生称为市民,将学生居住的宿舍划分为若干区域,称为村。学校为自治会配有专门办公场所,同时将校园内的空地开辟出来称为学级园,由各科学生分组进行管理,并且在宿舍前庭分区种植花卉。

中华职业学校一开始采用分区制的办法将学生的住宿划分为若干个区,各区全部构成一市,后来学校对其进行改革,将分区制改为村落制,以8人或16人或24人合组为一个团体,并将假定所居的地方为村,每个村的名称、规章以及内部组织由学生自己决定,每学期重新组织一次,共二十个村,分别为悟村、协村、共济村、觉村、友谊村、訢然村(一)、訢然村(二)、訢然村(三)、敏求村、憬村、健村、青村、共进村、三省村(一)、三省村(二)、科学村、五九村、尚德村、三益村、助村[6]。为表扬职业市各村自治的成绩,中华职业学校特别制定了《职业市模范村规程》,规定全村村民都能遵守学校规定,能为公众事业而劳动,定时起居,均有生产能力,能够在一个月内不断坚持着,将由学校自治指导部进行考查,确认之后评定为模范村,并且模范村的数量没有限定,一切以实际要求为标准,达到即可成为模范村,但是如果在被评定为模范村之后村民中有出现精神懈怠等现象,将会有学校职员公议取消其模范村称号,这些都是鼓励各村积极为了模范村而努力,同时也防止出现已是模范村而出现懈怠的现象,提升了学生进行自我管理和共同合作的能力。

1919年11月,中华职业学校为规范职业市的管理,修订了《职业市自治会规程》,明确职业市“专以办理本市自治事宜,练习个人服务社会为主旨”[7],并且对市民选举权、被选举权的条件进行详细规定。《职业市自治会规程》中对市议会、市政所及初级审检所的性质、职责、作用等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具体来说,市议会为职业市的立法机构,是学生自治的权利机关,由各村中有选举权者选出议员组成议会,全市二十村每村选出一名议员,各议员采用互选法选出正副议长;市政所为全市行政机关,设有正副市长各一人,采取直接普选制的方法,由全体市民中有选举权者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市政所下设总务科、卫生科、实业科、工程科、社會教育科、交通科、警务科、交际科等八科,负责校园内事务,每科由自治佐理员负责;初级审检所为职业市司法机关,分为审检审批两部分,帮助检察长和审判长处理司法事宜,各设有推事一人,均由市议会选举,陈请高级审检所委任,审检所以开庭诉讼的形式对学生中违反自治规定、制度、纪律及控诉、矛盾等问题,依照职业市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调解。有关职业市的自治机关组织,见图1[8]。

图1 职业市自治机关之组织

职业市市民在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时,会根据活动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程制度进行管理,以保证活动有效进行。比如针对学生业余实习的组织情况,制定了《职业市工余商店组织规程》,规定组织中的职员由职业市市民有限责任股东组成,学校行政部职员随时进行指导,学生负责办理日常各项营业工作。警务科专门成立了由全校学生共同组成的消防队,负责全校的消防事宜,同时制定了《消防部规程》,设有消防部部长二人,负责处理各种消防用具、稽查全市消防事项、分配各项工作和职务、带领全体队员进行演习等。社会教育科还建立了图书博物馆,满足学生的精神需求,“专搜集各种书籍及博物标本,专备学生课余浏览,养成其读书习惯,增进其博物智识”[9]。这些学生自我组织的活动,锻炼了学生的自我组织管理能力,增强了团队合作精神,丰富了学生的精神生活,最终不仅提升了学生自身的实践能力,又加强了学生的自我修养,促使学生成为一位合格的公民。

四、中华职业学校学生自治的特点

中华职业学校学生自治在全校师生一年多的共同努力之下,取得了不少成效,以致各个地方的教育管理者都来中华职业学校寻求自治组织的方法,用于自己学校的管理中。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是中华职业学校在学生自治过程中非常重视的,学校认为学生的职业道德一方面是为个人谋生,而另一方面也是为全体社会服务,要培养协同合作的责任感。中华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备受当时社会企业的欢迎,而且被冠以“中华牌”的美誉,学校的招生状况异常火爆,贾观仁曾对中华职业学校的招生情况论到,“报名就读中华职业学校的学生超过十倍于学额,新生名单下达确定后,还有人辗转请托,要求特别通融希望子弟能入学学习[10]。如此情形,正说明中华职业学校在当时社会上的影响力之强,而这与中华职业学校的学生自治紧密相关。

(一)自治主体——全校学生

中华职业学校的全校学生称为市民,学校并将学生入学时的宿舍划分为若干区域,组成小团体,称为村,每个村的名称、规约及内部结构都由村民自己共同商定,一学期村会重新变更一次,这样不断地锻炼学生自治的能力,让每位学生都能在自治过程中获得能力的提升。全校学生共同参与学生事务的管理,让学生喜欢自己的学校,都愿意在学校中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比如首先每个人必须做好个人的卫生,学校课堂和校园场地的卫生由学生分组轮流打扫清洁,学生的用餐等事情也由每个村安排人员轮流进行管理,每个村也会分任警务员,负责学校各个地方的巡逻,保证学校的安全;学校的各种集会、临时会、纪念日等会议的陈列安排,会场的布置都由各村共同担任,让全校学生都在活动中得到锻炼。通过对学校事务的共同管理,让全校学生都能在自治的过程中,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增加学生融入社会和自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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