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养老送终精神慰藉算扶养
2015-04-29
新传奇 2015年35期
案例:陈先生是一名孤寡老人,朋友黄先生多年來对其照顾有加。2010年10月,因陈先生身体渐差,黄先生将其送至福利院,相关费用由陈先生本人工资收入缴纳。2012年10月,陈先生去世,他未婚无子女,也没有法定继承人。黄先生因此诉至法院,请求继承陈先生老职工住房补贴约52070元。
说法: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先生并不是陈先生的法定继承人,双方间亦未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故黄先生不具有合法继承人的资格,黄先生不能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继承陈先生的遗产。但是,对老年人的扶养并不仅限于财物的供养、劳务的扶助,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陪伴与抚慰,黄先生作为独居老人陈先生的多年朋友,对其生活起居的帮扶及精神的慰藉应视为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值得赞扬。法院遂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改判陈先生的老职工住房补贴约52070元由黄先生继承。(澎湃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