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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江州诗集原貌考察

2015-04-28滕汉洋

关键词:江州律诗现存

滕汉洋

(盐城师范学院 文学院, 江苏 盐城 224002)

白居易一生多次编撰自己的文集,在其历次编集中,元和十年江州司马任上所编的诗集十五卷最早也最为重要,这十五卷诗集的诗歌分类和编集安排,是我们认识白居易诗歌创作和诗学理论的重要切入点。现存白集前十五卷诗虽然与江州诗集按照讽谕诗、闲适诗、感伤诗和杂律诗的类目编排一致,但在数量上与白居易的自述有较大差别,这说明江州诗集在白氏之后的编集过程中发生过较大变化。因此,还原江州诗集的本来面貌,应是我们分析白居易江州编集思想和诗学思维的基础。本文拟以目前系年最为完备的朱金城《白居易集笺校》为参照,对白居易江州十五卷诗集的原貌作一考察。

一、讽谕诗与江州诗集的时间范围

元和十年,江州司马任上的白居易编成十五卷诗集后,曾致书好友元稹,对本次编集的情况作了比较详细的说明。其《与元九书》云:

仆数月来,检讨囊帙中,得新旧诗,各以类分,分为卷目。自拾遗来,凡所遇所感,关于美刺兴比者,又自武德至元和,因事立题,题为《新乐府》者,共一百五十首,谓之讽谕诗;又或退公独处,或移病闲居,知足保和、吟玩性情者一百首,谓之闲适诗;又有事物牵于外,情理动于内,随感遇而形于叹咏者一百首,谓之感伤诗;又有五言、七言、长句、绝句,自百韵至两韵者四百余首,谓之杂律诗。凡为十五卷,约八百首。[1]2794

其中对十五卷诗集中四类诗歌的写作主题进行了说明,更为重要的是说明了此次编集收诗的时间范围和相对准确的篇目数量,这一点为我们考察江州诗集原貌提供了原始依据。

为了说明相关问题,先来看其中的讽谕诗一类。按照《与元九书》所言,江州集中的讽谕诗诸作,最早的写作时间当在白居易始任左拾遗时。白居易任左拾遗在元和三年,则江州集中讽谕诗的创作时间不得早于此时。又江州编集的时间在元和十年岁末,据此可以判定,江州诗集中讽谕诗的创作区间在元和三年至元和十年。如果白氏编集的实际操作与这种表述一致的话,这一时间段内的讽谕诗应该才是江州集中原始的讽谕诗作品。现存白集卷一至卷四为讽谕诗,按照每卷题下标示的数量,其中卷一录有作品64首,卷二有58首,卷三与卷四则是《新乐府》五十首。这四卷共有诗172首,比《与元九书》中所言的150首之数多出22首(按,对于一题多首的诗歌,以题中所示数量计算,如卷一《浔阳三题》以3首计,卷二《秦中吟十首》以10首计,下同)。

在卷一、卷二所录的作品中,许多诗歌的创作时间并不在元和三年至元和十年内。如卷一的《观刈麦》,白氏自注:“时为盩厔县尉”[1]11,同卷《京兆府新栽莲》自注:“时为盩厔尉趋府作”[1]18。以上两诗作于白氏任职盩厔尉期间,皆在入朝为左拾遗前。本卷中尚有许多诗歌的写作时间更在此前。如卷一的《赠元稹》诗云:“自我从宦游,七年在长安”,朱金城先生据此考订此诗作于元和元年。[1]20-21又同卷《哭刘敦质》诗,朱金城先生考订刘敦质卒于贞元二十年,而白诗中言“小树两株柏,新土三尺坟”,可知诗歌当作于刘敦质初卒时,那么其写作时间当在贞元二十年。[1]23同卷又有《初入太行路》诗,按白集卷十三有《除夜宿洺州》诗云:“家寄关西住,身为河北游。萧条岁除夜,旅泊在洺州”[1]758,与前诗应当都是作于贞元二十年校书郎任上北行幽、燕之时。再如卷一的《寄隐者》诗,一般认为此诗乃是因永贞元年韦执谊贬崖州而作,诗当作于本年。

以上所列举的诗歌都是作于白居易任职左拾遗的元和三年前。除此之外,现存四卷讽谕诗中尚有一些作于元和十年后。如卷一《放鱼》自注:“自此后诗到江州作”。[1]70朱先生系此诗在元和十年至十三年之间。诗云:“晓日提竹篮,家僮买春蔬”。[1]70按白氏元和十年冬方至江州贬所,而诗言“买春蔬”,据此可以判定此诗当作于元和十年之后,其中以作于元和十一年春的可能性最大。编在此后的诗歌又有朱先生系在元和十年至十三年作的《浔阳三题》,其中《东林寺白莲》一首云:“东林北塘水,湛湛见底清。中生白芙蓉,菡萏三百茎。白日发光彩,清飙散芳馨。泄香银囊破,泻露玉盘倾。……夏萼敷未歇,秋房结才成。”[1]75诗中所写的乃是秋天白莲初生时之景色,如上所言,白氏至江州在元和十年冬,则此诗当是作于元和十年之后,而非元和十年初到江州之时。再如此后的《大水》诗云:“浔阳郊郭间,大水岁一至。闾阎半飘荡,城堞多倾坠。苍茫生海色,渺漫连空翠。风卷白波翻,日煎红浪沸。工商彻屋去,牛马登山避。况当率税时,颇害农桑事。独有佣舟子,鼓枻生意气。不知万人灾,自觅锥刀利。吾无奈尔何,尔非久得志。九月霜降后,水涸为平地。”[1]76由诗可见,当是作于白氏对于江州风土人情充分了解之后,白氏到江州至少一年才可能了解“大水岁一至”、“九月霜降后,水涸为平地”的情况。因此,这首诗也不当作于元和十年,朱先生将其系在元和十一年至元和十三年,应该是比较恰当的。

综上可见,现存的四卷讽谕诗中,许多诗歌作于元和三年白居易任左拾遗之前,又有一些诗歌作于编集的元和十年之后。按照白居易自己框定的讽谕诗写作时间,其中已经掺入了一些其他时期的作品。作于元和十年之后的作品,显然应是白氏后来编集时补入的。而正如上文所言,其中尚有一些诗歌作于白氏任左拾遗前,这部分诗歌是否包括在原始讽谕诗范围之内呢?笔者以为回答是肯定的。白居易已经明确指出江州集中的讽谕诗共150首,从朱金城先生《白居易集笺校》的系年来看,现存白集卷一至卷四系在元和十年之后的诗歌有21首,加上笔者上文考订的作于元和十年之后的《放鱼》、《浔阳三题》等四首诗歌,那么作于元和十年之后的诗歌当有25首。若考虑到许多讽谕诗的系年依据比较模糊,朱先生的系年可能存在误差,25首作于元和十年之后的诗歌与多出总数22首的悬殊并非很大,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元和十年之前的讽谕诗数量,与白居易《与元九书》中所言的江州集讽谕诗数量基本一致,元和三年之前的讽谕诗显然应包括在江州集原始讽谕诗之内。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看出,白居易为江州集中收录的讽谕诗划定的时间界限并非完全严密。这一点从其闲适、感伤、杂律等类诗歌所选录的作品中也可以见出。如在《与元九书》中,白氏将讽谕诗与闲适诗对举,赋予前者“兼济”、后者“独善”的内涵,其所称的闲适诗乃是“退公独处,或移病闲居”的作品,从行文上来看,显然是说闲适诗也是自任职左拾遗始,其区别不过是一乃因公,一乃退公。但在闲适诗一类所选录的作品中,如《及第后归觐留别诸同年》、《永崇里观居》、《感时》、《祇役骆口因与王质夫同游秋山偶题三韵》等诗,皆作于任左拾遗的元和三年之前。这种现象也存在于感伤诗与杂律诗当中。因此,江州十五卷诗集中收录的作品,最晚的至元和十年冬,最早的作品则在元和三年之前。《与元九书》中所言“自拾遗来”的时间上限只是一种模糊的说法。

二、闲适诗、感伤诗和杂律诗的原始作品

以上对于江州集中讽谕诗篇目的考察方法,也可以推广到其他三类诗歌的考察。现存白集卷五至卷八为闲适诗。其中卷五收诗53首,卷六收诗48首,卷七收诗58首,卷八收诗57首,凡216首。据《与元九书》所言,江州集有闲适诗100首,现存诗歌数量多出116首。据朱金城先生对这部分诗歌的系年,元和十年前(含十年)的闲适诗共有101首,可见元和十年江州编集时的100首闲适诗,当是完整地保存在白集中。至于多出的100余首诗歌,多集中在七、八两卷中,其中卷七的闲适诗大都作于元和十年后的江州司马任上,卷八的闲适诗创作时间则主要集中在长庆二年至宝历元年这五年间。七、八两卷闲适诗显然是后来补入的。

现存白集卷九至卷十二乃是感伤诗。其中卷九有诗55首,卷十有诗78首,卷十一有诗53首,卷十二有诗29首,凡215首,比《与元九书》中所言的感伤诗100首之数多出115首。据朱金城先生对这部分诗歌的系年,其中作于元和十年前(含十年)的112首,与白氏自言的数量仅有10余首的悬殊,这种悬殊也当是诗歌系年依据的不确定性造成的。由多出的一百余首感伤诗来看,这些诗歌都集中在卷十一至卷十二两卷中。其中卷十一所占的比例最大,甚至没有一首作于江州期间,最早的作品《初入峡有感》作于元和十四年由江州赴忠州途中;卷十二中的作品比较混杂,时间的跨度也最大,最早的作品有朱先生系在贞元十六年的《生离别》,最晚的则是宝历二年的《真娘墓》等诗,这些诗歌乃是“歌行曲引杂体”,白居易可能因为其题材比较杂乱,所以才将其编在同一卷中。

杂律诗的情况要复杂一点。现存白集卷十三有诗99首,据朱金城先生的系年,皆作于元和十年之前(含十年)。谢思炜先生认为据日本所存的白集要文抄本和天海校本,当在本卷中补入《歙州山行怀故山》,据管见抄本和天海校本补入《听琵琶劝殷协律酒》。[2]29这两首诗歌目前编在白集的外集卷中。其中《歙州山行怀故山》诗,朱先生系在贞元十六年,[1]3903-3904《听琵琶劝殷协律酒》诗系在长庆二、三年间。[1]3901若此,则本卷当有 101 首诗歌,作于元和十年前(含十年)的有100首;卷十四有诗100首,据朱先生的系年,皆作于元和十年(含十年)之前。谢思炜先生认为据宋绍兴本白集,当在本卷补入《村居二首》之第二首。[2]29关于《村居二首》笔者之前已将其作为两首计入一百首之内。因此,其中第二首的补入并不影响起初的统计数字;卷十五有诗99首,据朱先生的系年,皆作于元和十年前(含十年)。谢先生以为据日藏要文抄本和天海校本,当在本卷中补入《城西别元九》一首。此诗现载白集的外集卷中,朱先生系在元和十年作。[1]3886若此,则本卷有诗100首,全部作于元和十年前(含十年);在卷十六中,收诗100首,其中除了《谪居》、《初到江州寄翰林张李杜三学士》二诗朱先生系在元和十年,其他诗歌皆系在元和十年后。另外,在卷十八中共有诗99首,据朱先生的系年,其中有17首诗歌作于元和十年之前(含十年)。综上,作于元和十年前(含十年)的杂律诗凡319首,基本都包括在卷十三、十四、十五中。但与《与元九书》中所言的“四百余首”的数量,少了约80首。可见,相对于其他三类诗歌,江州集中的杂律诗一类缺失最为严重。至于杂律诗缺失的原因,一则可能是白氏自己编集后有所删改,剔除了部分作品,二则可能是后世流传过程中发生的损失。其中前一个原因可能性最大。元稹在长庆四年为白居易编集时所撰的《白氏长庆集序》中曾言:“尽征其文,手自排缵,成五十卷,凡二千一百九十一首。”[3]923-924这五十卷共 2 191 首作品被白居易自己称为《前集》。据谢思炜先生对白集的复原,《前集》共得作品2 188首,与元稹所言《前集》的篇数仅有三首的误差。[2]30可见《前集》的保存是相当完整的,江州集中80余首杂律诗在流传过程中散佚的可能性基本可以排除,当是白氏自己删除的。白氏在《与元九书》中也曾表示其所编的江州十五卷诗集“失于繁多”,且认为其中的杂律诗“他时有为我编集斯文者,略之可也”。虽然现存的江州十五卷诗集中的杂律诗大部分被保留下来,但也不排除白氏在嗣后整理文集的过程中删除掉一些无足轻重的作品。如谢思炜先生曾举出两个例子,一是白氏《与元九书》中曾提及:“如今年春游城南时,与足下马上相戏,因各诵新艳小律诗,不杂他篇。自皇子陂归昭国里,不绝声者二十里余。樊、李在旁,无所措口”,但在现存白集中,这些所谓的“新艳小律”无法指实为哪些作品,谢先生认为是被白氏自己删除了。又乐天《江南喜逢萧九彻因话长安旧游戏赠五十韵》不见于现存白集,因韦縠《才调集》收录而得以流传,作为长篇诗歌,白氏编集时偶然遗漏的可能性非常小,因此,谢先生认为也是白氏自己删除了此诗。[4]16在谢先生所列举的两例中,后一诗当不作于元和十年编集之前,可以不论,其中前一例子尤能说明问题。这里笔者还可再补充一例证。白集卷十五有《微之到通州日授馆未安见尘壁间有数行字读之即仆旧诗其落句绿水红莲一朵开千花百草无颜色然不知题者何人也微之吟叹不足因缀一章兼录仆诗本同寄省其诗乃是十五年前初及第时赠长安妓人阿软绝句缅思往事杳若梦中怀旧感今因酬长句》诗,诗云:“十五年前似梦游,曾将诗句结风流。偶助笑歌嘲阿软,可知传诵到通州。昔教红袖佳人唱,今遣青衫司马愁。惆怅又闻题处所,雨淋江馆破墙头。”[1]922元稹江州得见白诗并作书告知,其书今不存,但有一诗记其事。其《见乐天诗》诗云:“通州到日日平西,江馆无人虎印泥。忽向破檐残漏处,见君诗在柱心题。”[5]639由白诗来看,此事对他触动很大,但其赠阿软诗现存白集并未收录。赠阿软诗乃是律诗,笔者推测,此诗江州编集时当被收入杂律诗一类之中,嗣后编集过程中则被白氏删落。可见白氏对于自己不甚看重的杂律诗,确有剔除的可能性。与白氏自言的江州集数量有所出入的80余首杂律诗,可能正是其自己剔除的结果。

三、结论与推论

综合前文的考察,现存白集中所存江州诗集作品的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现存白集中所存江州集作品情况统计表

从表1中可以看出,在白居易江州所编的十五卷诗集中,杂律诗可能在白氏后来整理文集的过程中被剔除了80余首,其他三类诗歌都基本完整地保存在现行文集中。就讽谕诗一类来看,白氏后来编集时曾增补过极少量的作品,在四类诗歌中,可以说讽谕诗最大程度地保持了江州编集时的原貌。江州集中的闲适诗主要集中在卷五与卷六,卷七、卷八的闲适诗大多作于元和十年之后,后来增补的痕迹非常明显,而且增补的数量巨大。类似的情况也存在于感伤诗与杂律诗中。可见白居易在后来修订文集之时,在原编的十五卷本诗集中,按照原本的诗歌四分类方式,又增补了此后创作的许多作品。至于增补的方式,主要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续接。

在此还需要指出一点。白居易在《与元九书》中对于四类诗歌的数量予以记录,又说明诗集共十五卷,但对于各类诗歌分别占几卷则未作说明。从现存白集编次来看,讽谕诗、闲适诗、感伤诗分别各占四卷,但这未必是江州编集时各卷所占的比例。因为从上文的考察来看,讽谕诗增补了极少量元和十年之后的作品,其编为四卷,当符合江州诗集的原貌;元和十年前的杂律诗几乎全部集中在卷十三、十四、十五之中,也当符合江州十五卷本的原貌。但在目前编次的闲适诗中,作于元和十年之后的作品基本集中在卷七、卷八;感伤诗中作于元和十年之后的作品都集中在卷十一、十二,卷十一中甚至没有一首作于江州任上。这些作品都显而易见是之后增补的。这两类诗歌原本皆为一百首,白居易最初也当是各以四卷分别予以编排的。但从增补的大量之后的作品都集中在每类的后两卷来看,白居易在之后的编集过程中很可能是将原来分别属于不同卷次的闲适诗、感伤诗作品移入同一卷中,而在空出的卷次中以相应的诗歌分类补入之后创作的作品,然后再加以调整,使各卷的诗歌数量大体平衡。这种改动虽然未改变原始诗歌的分类,但使诗歌的数量骤然增加。从中也可以看出,在江州十五卷诗集中,讽谕、闲适、感伤三类诗歌虽然篇数相差不大,但从篇幅上来看,各卷之间是非常不平衡的。若与杂律诗比较的话,则这种不平衡更为明显。《与元九书》中言:“凡人为文,私于自是,不忍于割截,或失于繁多。其间妍媸,益又自惑。必待交友有公鉴无姑息者,讨论而削夺之,然后繁简当否,得其中矣。况仆与足下,为文尤患其多。己尚病,况他人乎?今且各纂诗笔,粗为卷第,待与足下相见日,各出所有,终前志焉。”[1]2796可见江州编集作为白氏第一次自编文集的尝试,还存在粗疏的地方,白居易对此也有明确的认知。目前所见白集四类诗歌的编排无论是数量还是内容方面皆相对平衡,无疑是白居易后来编集时调整的结果。因此,在四类诗歌中,除了杂律诗可能在后来整理文集的过程中由白居易自己剔除了一部分作品,其他三类诗歌在数量上都与《与元九书》中所言的江州十五卷诗集篇目基本吻合。但在后来白氏分类增补诗歌的过程中,前十五卷中一些原本收录江州诗集作品的卷次可能发生过平移。

[1] 朱金城.白居易集笺校[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2] 谢思炜.白居易集综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3] 杨军.元稹集编年笺注(散文卷)[M].西安:三秦出版社,2008.

[4] 谢思炜.白居易诗集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6.

[5] 杨军.元稹集编年笺注(诗歌卷)[M].西安:三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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