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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现代基本建设之间的关系

2015-04-27河南省上蔡县文物管理所河南上蔡463800

山东工业技术 2015年4期
关键词:文物保护文物文化

程 锦(河南省上蔡县文物管理所,河南 上蔡 463800)

试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现代基本建设之间的关系

程锦
(河南省上蔡县文物管理所,河南上蔡463800)

正确处理好不可以移动文物与现代基本建设之间的关系,不仅可以起到文物保护的作用,更能对文物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同时还能将当地城市建设的特色充分展现出来。但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诸多问题,为此,本文在充分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概况的基础上,对其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对两者之间的关系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

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现代基本建设;概况;现状;和谐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我国城市化进程也越来越快,要求城市基础设施的数量与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文物保护规定,才能避免现代基本建设与不可移动文物之间矛盾的激化。作为文物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中,应对其自然因素、人为因素引起的破坏加以重视,做到相关保护措施,才能确保不可移动文物与现代基本建设之间的和谐共存,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 不可移动文物的概况

不可移动文物是指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是针对可移动文物而言。对城市传统文化及建筑遗产加以保护,是继承与发扬民族文化的前提,城市每个年代的不同建筑,包含着不同的文化内涵,更标志着各个年代的文化及科学技术水平。在研究不可移动文物时,必须对其历史、内涵进行充分了解,才能充分展现其社会价值及人文精神。

2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现代基本建设存在的现状

(1)国家文物局在2011年12月29日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进行了公布,从相关数据可以看出,内地有766722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登记。其中17.7%已经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保存效果较低,8.43%登记过的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极差,由此可见,我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国家文物局在2014年召开了会议贯彻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对工作重点进行部署。在会议中明确指出了文物保护和城乡建设之间的矛盾问题,并表明现阶段我国文物系统执法能力严重不足等问题。在全国文物普查中不可移动文物消失的共有40000处以上,50%以上的不可移动文物损坏原因都是现代基本建设,由此可见,最高限额50万元的行政处罚已经无法对房地产开发的利益进行有效遏制。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07年12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行了修正,其中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如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没有国家其它规定的,也归属于国家,由此可见,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会跟随其土地权、使用权而发生任何变化。但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如部门管理者贪污、受贿,致使大量建筑物侵占了不可移动文物的所属地,导致大多数不可移动文物损坏或消失,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更使民族文化传承遭到了严重的影响。从以上问题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在文物保护方面,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因其主体制定不具有一致性,导致各种法律漏洞的产生,致使文物保护执行中缺乏法律依据。

(3)在改造旧城区过程中,虽然部分不可移动文物得以保留,但却破坏了其附近的环境,将文物隔离及孤立出来,这种情况下,并不能将当时生产生活的景象充分反映出来,这些文物与现代基本建设之间存在极大的差异性,导致城市布局不合理等问题的出现,此外,部分地方政府为增加经济效益,将大量现代娱乐场所建立在不可移动文物周围,导致文物旧址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3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现代基本建设和谐发展的相关建议

(1)新中国成立后,进行了多次文物普查工作,在充分了解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现状的前提下,对其数量、分布及保存现状进行了全面掌握,目前,全国共有2351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也有100多座,如开封等地。截止目前,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公布了85座历史文化名镇,72座历史文化名村,并进行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在城市规划中,必须重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现代基本建设和谐发展,在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社会经济及加大现代基本建设,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为此,必须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进行准确规划,并进行相关标识的竖立及进行相关档案资料的记录,同时进行保管机构的设置。随着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的不断增强,相关部门必须对其保护工作加以重视,在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中纳入文物保护工作,并在城乡建设规划及财政预算等方面纳入不可以移动文物保护。确保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实现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和谐发展。

(2)现阶段,我国文物保护工作开展中,其法律体系核心为《文物保护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的出台,实现了文物保护工作有法可依的良好效果。不可移动文物作为文物保护的主要内容,也应建立与完善其法规和标准化。在不可移动文物与现代基本建设关系处理中,为提高文物管理水平,加大保护力度,必须完善其相关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两者的共同发展。

(3)实现“功能城市”与“文化城市”的完美结合,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要凸显城市的文化底蕴。因此,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必须对城市文化特性进行充分考虑,将文化遗产和城市特色作为城市形象的基础,促使不可移动文物由城市包袱的形象转变为城市特点,为城市发展提供经济发展的机遇,这也是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最佳方式,更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资本和动力。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作为全人类的财富,科学保护不可移动文物是全民的责任。为此,管理人员必须积极应对不可移动文物和现代基本建设之间的矛盾,通过有效措施的选用,提高不可移动文物的社会价值及经济价值。并将其注入现代基本建设规划中,将其价值充分挖掘出来。做到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现代基本建设之间和谐发展,为文化保护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1]刘敏.天津建筑遗产保护公众参与机制与实践研究[D].天津大学,2012.

[2]张文仁.浅谈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现代基本建设矛盾与对策[J].旅游纵览(行业版),2012(01).

[3]刘红兵.论文物保护法的物权规定及其完善[D].山东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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