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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激发创新活力突破创新的体制机制瓶颈

2015-04-27马德秀

中国经贸导刊 2015年10期
关键词:发明人驱动专利

马德秀

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攻坚期,成绩有目共睹。《2014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权威公布,我国在全球科技创新领域排名29位,是发展中国家的领头羊。

但我国在创新制度(包括监管环境、商务环境等)、市场成熟度(包括信贷、投资等)等方面与全球领先水平差距仍较大。实际上就整个社会经济系统而言,“创新驱动乏力”仍然是转型阶段的严峻挑战。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并未伴随着突破性的技术创新,从而无法为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或将延误我国从“经济大国”走向“经济强国”的发展进程。

“创新驱动乏力”,究其根本原因是传统体制机制的束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研发投入资金巨大但结构失衡,并未带来高质量的创新产出。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报,2014年我国全社会研发投入(R&D)达到1.3万亿元,占GDP比重2.09%;全时研发人员总量达到380万人年,位居世界第一。如果从研发投入看,我国已经趋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但研发资金的利用效率却令人堪忧。从科技产出看,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数据,2014年我国专利申请受理量达92.8万件,同比增长12.5%,高居世界第一位,并且已经连续四年高居世界首位,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4.9件。单纯看专利数量,我国确实可以称得上是专利大国,但是我国专利质量依然落后于美、德、日等创新强国。从发明专利的持有情况看,我国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率并不高,只占到申请量的约1/4。全部有效发明专利中,国外企业持有数量仍占一半;国内发明专利中近1/3由“三资”企业拥有;在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量最多的10家企业中,内资企业不足一半。从专利权维持年限看,专利权维持有效的时间越长,表明其创造经济效益的时间越长,市场价值越高。我国有效发明专利中,维持年限五年以下的占55.3%,有效期超过十年的只占5.5%,远低于国外平均26.1%的占比。大多数产业尚处于价值链的中低端,原因在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核心技术对外依存度较高、产业发展需要的高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元器件、关键材料等大多依赖进口。

一言蔽之,专利重数量不重质量的问题突出,凸显市场创新环境的扭曲。在为我国科技投入产出规模大幅攀升而欢呼之时,应该更加关注隐藏在这些科技统计指标里的结构性问题。必须认识到,改善科技投入产出的结构远比扩大科技投入产出规模难得多。

二是科技管理体制滞后,创新主体之间未能形成创新合力。宏观上,体制分割、机制僵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各自为政,没有形成自主创新的合力。一方面,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自成一体、缺乏分工合作,完整的知识创新体系尚未形成。多年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是在相互独立的管理体制下平行发展的。教育部所属高校有“211”、“985”工程,而中科院有自己的“知识创新工程”。尽管这些项目建设都已取得重大成就,但两套运行系统独立存在也带来诸多问题。在项目立项和经费投入上存在不必要的重复,使得有限投入没有发挥出更大效益,创新资源也无法得到有效的配置。人才战中更是你争我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创新资源的浪费。高校和院所由于体制分割,捏不成拳头,形不成合力,科技优势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另一方面,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现象较为严重。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相互脱节,研究机构和企业在组织上、空间上、产权上相互分离,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联系与合作。研究课题的立项和选题往往是政府科技管理部门而不是源于企业的现实需求,通常是专家出题、专家解题、专家评审、专家获奖,“从文献中来、到实验室中去”的模式,科研成果难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研究开发与成果产业化脱节、自主研发与引进技术消化吸收脱节,不利于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科技资源分散使用和低水平重复配置,使得科技进步对经济贡献率难以提高。根据美国商务部2012年发布的《知识产权与美国经济:产业聚焦》报告显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每年为美国经济贡献超过5万亿美元,约占GDP的34.8%,欧洲为40%,中国则不到27%。

三是知识产权保护滞后,发明人利益保障不力,全社会缺乏创新动力。我国专利制度有先天缺陷。它诞生于计划经济时期,并不是以保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为根本目的,更强调发明人应当对社会作出更多贡献。没有充分考虑发明人所承担的风险,对专利期保护过后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缺乏关注。专利失效后,不但不能有效转化、推广,而且会变成真正的“死亡”技术,因为在专利丧失保护之后,谁也不会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去研发出让别人无偿享用的技术。正像当年开发VCD技术的万燕集团一样,由于VCD技术没有专利保护,所以在研发出来后,被众多厂家仿冒,使投入巨额资金开发的万燕集团,不能收回开发成本,最终倒闭。

美国专利制度是先授权,再公开,而且有审查时间的限制,因此专利在保密状态下的审查受外界干扰影响很小,发明的审查授权公正有保障,专利权人有足够长的时间获取回报。而我国的专利制度是发明专利申请满18个月后公开,审查没有时限,发明的审查授权公正很难保障。

发明申请即使最终授权,发明人也会因侵权产品遍布市场,侵权人获得巨大收益,市场机会消失。发明人会因受到侵权无力追诉、维权成本极高、专利费用急剧增加等一系列不利因素,导致无法获得应有的回报,血本无归,甚至债台高筑。反而利益相关方、专利侵权人获得巨大收益。这也是我国专利申请众多,但最后成功推广转化为产品让老百姓受益少之又少的重要原因。在这样的体制机制下,难以想象能诞生如乔布斯那样对世界技术进步有重大影响的技术发明人。

四是市场环境不健全,政策导向扭曲,导致企业创新动力不足。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最大的障碍是市场环境不健全。一方面,部分重要资源的价格不能反映其稀缺性和外部性,导致低水平重复建设,片面追求速度。另一方面,许多政策还是投资激励,各级政府掌控土地资源和政策资源等,采取零地价和减免税等政策吸引投资,使得部分领域的企业倾向于从政策优惠中获利。如房地产业、金融业的利润率远高于高技术产业,一些企业不愿意费力搞创新,甚至不愿意做实业。当前我国市场环境不健全的“乱象”体现在:低成本竞争,高资源消耗,零成本污染,代工、抄袭模仿、行业行政垄断和地方保护。这些扭曲市场的问题不解决,真正内在的创新动力根本无从谈起。创新往往意味着不确定性和失败。在一个不尽完善的市场中,创新并非是企业发展的理性选择。只有当市场秩序趋于公平规范时,企业才会有真正内在的创新压力和创新动力。

针对上述导致“创新驱动乏力”的种种原因,必须进一步推动创新资源的有效配置,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文化氛围,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一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抓住创新驱动发展的牛鼻子。深化创新领域体制机制改革需要突破科技体系的界限,在更高层次上进行整体设计,在更广泛范围内加强相关的配套机制改革。研究开发仅仅是创新链条的一个环节,创新包括从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化和市场开拓获得商业成功的全过程。因此,科技体制改革不仅是如何分配科技经费和管理科技项目的问题,而是设计创新链条的各个环节。创新政策不仅是科技政策,而且是教育、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体系等各项政策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不仅是科技部门的事情,还需要经信、国资、发改、教育等部门联动投入。

科技体制改革要以完善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为目标,政府引导与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相结合,突破阻碍技术进步和创新的制度瓶颈,优化创新资源有效配置,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职务发明人的权益,调动科技工作者、企业和全社会的创新积极性。要加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包括行业性研究机构、稳定的产学研联合体、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服务机构、联合研究开发团队等。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的关键是要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益分享机制,构建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要打破高校和科研院所以科研项目和论文为导向的考核机制,释放科学家创新探索的激情。

二要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强化创新驱动发展的制度保障。要加快完善创新的相关立法,通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成果转化的推动,不断增强国民的创新热情,为在全社会树立崇尚创新的良好风尚提供法律保障。加大对创新的政策支持,通过鼓励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加大税收抵扣、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首台套、推动知识产权交易、实施股权激励等措施,在创新的不同阶段给予支持。多措并举,让创新驱动不仅停留于口号和理念,更是国民心中所认可的发展路径和行为准则。

三要“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崇尚合作”,营造创新驱动发展的社会文化氛围。传统文化中以成败论英雄的观念根深蒂固,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勇于开拓、敢于冒险的创新精神。创新中的“冒险”可能会导致失败,但实际上没有大胆的尝试,就不可能有重大的创新突破。如在美国硅谷“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崇尚合作”的文化氛围,使“硅谷奇迹”成为创新型经济成功的典范。因此在我们的社会文化中应多一些对失败的宽容,这样可极大地激发企业家和科技人员积极进取、勇于探索的创新热情。

“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不断进步的灵魂”,让全社会各个阶层都意识到创新驱动的重大意义,让创新理念、创新精神自觉转化为每个人的行为方式,树立起崇尚科学、追求创新的价值观念和社会风尚,真正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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