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财政金融政策助推科技企业创新发展
2015-04-24于雪鹰
文 于雪鹰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副秘书长,民革北京市委常务副主委
近年来,北京市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的扶持规模逐年上升,商业金融机构也面向科技企业推出多种金融产品,为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增添了强劲动力。但是,北京市财政金融政策在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上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
财政科技资金的效用尚未充分发挥。北京市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和发放涉及市科委、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和市财政局等多个部门,各部门根据各自重点工作分散投入,难以形成合力。财政资金的使用形式也较为单一,贴息、担保等有杠杆效应的资金方式使用不多,资金的乘数效应较低。商业金融机构参与推动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不高。很多科技企业,尤其是初创期的中小科技企业,自身有形资产并不多,而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又不易评定具体市场价值,商业金融机构出于营利性和资金安全的考虑,参与推动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并不高。
商业金融产品不能适应科技创新需要。主要是商业贷款门槛较高、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不完善、以无形资产融资的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保险业在科技创新中尚未充分发挥作用、金融企业在融资审批上缺乏科技人才把关。
建议改进财政科技资金的管理模式。北京应梳理并调整现有科技金融扶持政策,改革条块分割、分钱分物的管理体制,实现财政科技资金归口统一、集中管理。同时,成立“北京市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任组长,市科委、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人事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参与其中,尽快制定出台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战略规划和“一揽子”政策。
进一步提升财政扶持资金效用。为有效甄别评价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企业,可成立“北京市科技创新项目评定专家组”。由市科委主导,从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大学、科研机构、科技企业以及行业民间组织中挑选专家,组成非长期的、针对具体项目的科技创新评定小组,企业可自愿申请进入,由小组对其项目的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和科技应用前景进行客观评定,再根据项目自身融资能力给予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
创新财政资金与商业金融的合作模式。为进一步提升商业金融机构参与推动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分担财政科技资金的投入风险,可从财政科技资金中拿出一部分,与商业银行合作推出低息“组合贷”产品,优先贷款给经“科技创新项目评定专家组”评定的,具有市场潜能的科技企业和项目。在偿还贷款时,先偿还商业贷款部分;在发生损失时,财政资金按出资比例承担本金损失的补偿责任。待积累经验后,还可推广到科技担保、科技信托、科技保险等金融领域:由商业担保公司和财政资金共同设立融资担保产品,按出资份额承担按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