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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社会档案 监管方法多样

2015-04-20

档案管理 2015年3期
关键词:管理机构法律法规行政

产生社会档案的社会组织机构千差万别,既不能够,也不可能用单一的某一种方法进行监管。因此,面对这些不同组织机构的差别,选择适当的传统监管方法或创新监管方法,以适应不同组织机构的特点就成为档案行政管理需要面临的新课题。

对社会档案的监管,传统的宣传、培训、检查、指导、行政执法等方法,有些仍然适用,但有的则不完全适用,还有一些可能完全不再适用。

对社会档案的监管,传统的宣传、培训等共性方法仍然行之有效。当然,这些工作并不一定非要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来做,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高校、档案学会协会、档案馆、档案中介等专业机构提供。档案行政管理机构需要做的是,做好宣传、培训的计划、内容、标准与要求等,选择合适的专业机构,并对其履约情况进行严格监督。

对社会档案的监管,由于其范围的扩大,过去那种“一竿子插到底”式的业务指导方法不再完全适用。面对各行各业、千差万别的档案类型与形成机制,仅靠现有的档案法律法规是难以实现对社会档案管理全覆盖的。只有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将对档案管理的要求融入其他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才能够实现对社会档案管理的全覆盖。因此,积极参与将档案管理的理念与要求融入其他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中,是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一项新任务。

对社会档案的监管,面对众多的社会档案形成者与保管者,过去那种大检查、大执法将一个行政区域内单位“普查式”、“地毯式”过一遍的检查与执法方法,从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上都难以承受,已经不再适用。取而代之的应是通过科学的抽查式和抽样式的检查与执法方法,用尽可能少的行政成本获得尽可能多的信息,进而作出准确的判断,并采用行政指导的方法,制定出科学的指导意见并实施。或者为创新其他监管方法提供依据。

对社会档案的监管是档案行政管理的新课题,还需要不断地探索新的途径与方法,这样才能使对社会档案的监管到位,服务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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