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方法与成果分析
2015-04-20沈柳青夏蕊芬
沈柳青,夏蕊芬
(1.云南省曲靖市森林资源管理站,云南 曲靖655000;
2.云南省宣威市格宜镇林业站,云南 宣威655404)
1 引言
森林采伐限额是《森林法》确定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促进森林科学经营、保持林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手段。编制好“十二五”采伐限额,对未来5年曲靖市森林资源的科学保护、科学经营和合理利用,对林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有着极其重要影响。为切实做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曲靖市林业局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编限工作,至2010年3月,采伐限额编制工作圆满完成。2011年初,曲靖市“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正式获批。
2 “十二五”采伐限额编制的主要技术方法
2.1 限额编制原则
2.1.1 坚持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原则
按照森林资源的数量、结构、质量和生态区位,在保障生态优先和经营培育者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科学确定年采伐限额总量和分项限额。
2.1.2 坚持森林采伐分区施策、分类管理的原则
根据森林分类区划结果和实施天保工程的实际,对不同森林类型、不同森林经营主体,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分别确定采伐的类型、方式、年龄和强度等,并分别测算合理年采伐量。商品林中的用材林采伐量不超过生长量;生态公益林不编制主伐限额;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采伐的林木不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按国家有关天保延续政策执行。
2.1.3 坚持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原则
对编制了森林经营方案的单位,按照经审批的森林经营方案核定其年森林采伐限额。
2.1.4 坚持总量控制、分项管理的原则
在设置总量限额的同时,设置森林类别和采伐类型分项限额,不按消耗结构设置分项限额。森林类别分项限额分为商品林限额和公益林限额。商品林的采伐类型限额分为主伐、抚育采伐和其它采伐限额,公益林的采伐类型限额分为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其他采伐限额。其它采伐类型包括低产(效)林改造、其它因特殊原因进行的采伐等。
2.2 限额编制方法
2.2.1 确定编限范围
林地上凡需采伐胸径5cm(含5cm)以上的林木(含经济兼用树种),需调查其林木蓄积量,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
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采伐的森林和林木,农村居民房前屋后、自留地上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及农民因种植结构调整在耕地上种植的林木,不编制采伐限额。竹林不编制采伐限额。
2.2.2 确定编限单位
按照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的要求,根据经营者的意愿,结合实际确定编限单位。
海寨林场作为单独的编限单位,其他8个国有林场和南盘江林业局由各县“十二五”编限领导小组与经营者研究确定,未设国有林场的以县为单位编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县为单位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
森林经营面积达到667hm2(10000亩)以上,有详实的森林资源数据,经营提出要求的,可以申请单独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
非林业系统的城建、水利、部队、厂矿等的森林资源零星、分散,不单独作为编限单位,由各县“十二五”编限领导小组与以上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曲靖市“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将所有应编限的单位统一纳入“十二五”编限范围。据统计,共有9个县(市、区)编限管理单位及国营海寨林场,编限单位按权属分国有和集体,海寨林场分为海寨林场天保区国有及海寨林场非天保区国有。
2.2.3 严格控制编限资源数据
由于各县最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完成时间不一致,跨度较大,导致“二类”调查资源数据不能满足科学合理编制采伐限额的要求。对此,“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对资源数据作了新的要求。
一是资源数据以最新一轮“二类调查”成果为基础,根据不同调查时期分别处理。2006年及以后年度验收的“二类调查”成果,其数据可以直接用于“十二五”期间合理年采伐量测算。2006年以前年度验收的需进行补充调查,根据历年森林资源消长情况将资源数据更新到2008年底,才可用于编限和测算合理年伐量。
二是编限单位的“二类调查”、资源补充调查及更新资源数据等,必须执行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其成果须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定,方可用于编限和测算合理年采伐量。
三是“十二五”编限的资源数据应与分类区划结果对应项的面积基本保持一致,用于编限的森林资源数据的林种要与分类区划结果基本保持一致,林种要落实到分类区划的地块(小班)或区域上。编限森林资源的公益林、商品林的比例应与分类区划的公益林、商品林的比例基本保持一致。
2.2.4 达到技术参数要求
(1)采伐年龄的确定。一是生态公益林更新采伐年龄。按照大于《森林采伐作业规程》规定的同树种用材林的主伐年龄1~2个龄级执行。二是用材林的主伐年龄。国有林严格执行《森林采伐作业规程》规定的各树种主伐年龄;集体和个人的按云南省编限领导小组制定的主伐年龄执行。
(2)出材率的确定。编限单位根据本单位森林资源实际情况和经营目的,合理确定商品材出材率。国有林必须依据近5年的实际出材水平测算,集体和个人的由编限单位在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自助测算。
(3)生产率的确定。树种生长率以云南省2007年第五次连清复查成果为主确定,连清不能满足的依据《云南省森林调查常用数表》确定。速生丰产用材林、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的生长率,由编限单位按照已获得确认的实际研究结果确定。
(4)采伐强度、采伐比例、采伐周期的确定。抚育采伐、低产(效)林改造、其它采伐中的采伐强度、采伐比例由编限单位依照有关规程、林木状况、经营目的,经营单位的规划、计划、能力等综合确定。采伐周期由编限单位根据林木的特性、功能、生态地位等综合确定。
2.2.5 确定合理年伐量
采用模拟测算法测算成果确定合理年伐量。
3 “十二五”采伐限额编制的特点
3.1 与林业发展新要求紧密结合
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与林业各项改革政策和正在实施的天保工程,退耕还林、森林抚育、生态公益林保护等工程政策相衔接,保障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和各项工程的有效实施。对非国有林、人工商品林进一步放宽放活,充分尊重经营者的意愿;对国有林、公益林、天然林依法严管,保障其生态功能的有效发挥。
3.2 优化了采伐限额结构
“十一五”采伐限额分为采伐类型、消耗结构及起源三种类型分项限额。消耗结构又分为商品材和非商品材。而“十二五”采伐限额取消了消耗结构,保留采伐类型,新设置了森林类别的公益林和商品林限额,公益林采伐类型又分为抚育采伐、更新采伐、低效林改造及其他四种,商品林采伐类型分为主伐、抚育采采伐、低产(效)林改造及其他四种,限额结构上得到了优化。
3.3 强化了采伐类型管理
“十二五”采伐限额类型设置了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包括低产(效)林改造四种。按森林类别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限额又细分为: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及低产低效林改造。通过科学合理的采伐类型设置,强化了森林采伐的源头管理,同时明确了对生态公益林的经营思路,使生态公益林从原来的管死不放到合理经营利用的可持续发展转变。
4 合理年采伐量测算成果及分析论证
曲靖市“十二五”期间合理年森林采伐量的测算在调查充分、技术参数认定、资源数据更新的基础上,采用国家林业局《森林合理年伐量测算系统》软件,经过计算机进行“模拟测算法”得出测算结果,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实现了人性化管理模式,为森林资源的科学管理、合理经营、永续利用及可持续发展步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4.1 合理年伐量的测算结果
“十二五”采伐限额合理年伐量测算结果是曲靖市“十二五”期间年最大可采伐蓄积。测算结果为155.7万 m3,其中:主伐为29.9万 m3,抚育采伐为55.2万m3,更新采伐6.2m3,其他采伐64.4万 m3。
4.2 国家林业局核准限额
合理年伐量测算结果经云南省林业厅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核,于2011年初下达曲靖市“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126.89万m3,按采伐类型分:主伐22.73万 m3,抚育采伐74.02万 m3,更新采伐2.01万 m3,其他采伐28.13万m3。按森林类别分:公益林46.6万m3,商品林80.29万 m3。按起源分:天然林51.01万m3,人工林75.88万 m3。
5 合理年伐量及采伐限额分析
曲靖市“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合理年伐量与采伐限额、分项限额与总限额对比见表1。
5.1 采伐限额与合理年伐量分析
从表1可以看出,国家下达曲靖市“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占合理年伐总量的81%。从采伐类型来看,主伐指标占76%,更新采伐占32%,其他采伐占44%,而抚育采伐超出合理年伐量18.82万m3。从森林类别来看,公益林采伐限额占91%,商品林占77%。从起源来看,天然林占61%,人工林占105%。
5.2 分项限额与总限额分析
从表1看出,主伐限额占总限额的18%,抚育采伐占58%,更新采伐占2%,其他采伐占22%。从采伐类型各项指标所占比例可以看出,国家从优化森林资源结构,减少采伐量的角度出发,减少了主伐及天然林采伐限额,增加了公益林抚育及低产(效)林改造的限额。但实际上,“十二五”已实施了4年,经过这4年的实施来看,曲靖市主伐限额偏低,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限额过剩。
表1 合理年伐量与采伐限额、分项限额占总限额对比 单位:万亩
6 存在问题及建议
6.1 存在问题
“十二五”采伐限额从2011年起执行,2015年结束,经过近4年的实施看出,曲靖市“十二五”采伐限额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十二五”采伐限额正式启动编制工作自2009年11月底开始,2010年1月中旬上报编限成果。曲靖市的森林资源调查管理工作又长期滞后,加大了获取新的森林资源数据的难度,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完成编限的基础数据更新及修正、森林资源消耗量调查及编限的内业统计汇总等工作,即使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编限单位很难对资源数据的更新、补充调查工作做到位,没有可靠、翔实的资源数据,直接影响了限额的编制结果。比如罗平县2009年一般用材林成过熟林蓄积约30万m3,但是编限资源数据仅12万m3,与实际蓄积相差很大,导致所测算的合理年伐量低,直接影响国家下达采伐限额,以至于主伐限额不足,每年都需向省林业厅申请追加主伐限额。据统计,2013年罗平县主伐6.35万 m3,主伐限额4.38万m3,申请追加限额1.97万m3。师宗县主伐5.7万m3,主伐限额5.7万m3,申请追加限额1.95万m3,而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均过剩。
6.2 建议
总结过去的经验,加强曲靖市森林资源调查和档案管理,适时更新资源数据,避免在常规的规划设计调查上再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及财力。建议提前新一轮“二类”资源调查工作,用准确、可靠的全新资源数据编制即将进行的“十三五”采伐限额,确保测算成果及建议指标切合实际,为国家核准限额提供切实可靠的信息,下达科学合理的采伐限额。
[1]曲靖市林业局.曲靖市“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报告[R].曲靖:曲靖市林业局,2010.
[2]曲靖市林业局.曲靖市编制“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方案[R].曲靖:曲靖市林业局,2009.
[3]张松丹.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J].林业资源管理,2005(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