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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司社会责任

2015-04-20张艳娜

商场现代化 2015年7期
关键词:法律义务利益相关者社会责任

张艳娜

摘 要:2005年我国《公司法》修改,引入了公司社会责任,修正了传统的公司把固守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体现在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两个层面,公司应对除了股东之外的职工、消费者、债权人、环境、社区等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

关键词:社会责任;法律义务;道德义务;利益相关者

一、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界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定义,公司的特征大致为这几方面:营利性、社团性、法人性、法定性。在这四个特征中,公司的营利性成为公司的基本特征,所以传统的公司法形成了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但是如果公司只一味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势必会影响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我国《公司法》第5条第1款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此法条实际上是从1993年《公司法》第14条演变而来的。通过比较发现,修改过的条款只是在后面增加了社会责任,可见这一条款并不是对社会责任的专门规定。虽然就法条本身而言,这种宣示性的规定已说明我国为落实公司社会责任而作出的努力。

公司社会责任作为公司的一种义务,其性质究竟是属于法律义务还是道德义务?道德义务主要依据人们的内在信念和觉悟来约束相关主体的行为;而法律义务是以强制性方式规范相关主体的行为。然而从自然法意义上讲,道德与法律二者并不必然对立,反而相辅相成,互相补充。因此,公司社会责任可以表现为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的统一,法律义务为刚性约束,道德义务为柔性约束。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

公司社会责任是应把股东的利益排除在外,包括了对职工、消费者、债权人、环境、社区等的社会责任。

1.公司对职工的社会责任。现代公司的竞争,实为人力资源的竞争,甚至可以说公司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职工这一无形的、潜在的生产力,要将这种生产力发挥出来,公司必须创造适宜的软硬件环境和条件。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员工的权益与成长,是公司是实现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

我国《公司法》对职工的社会责任体现在对职工劳动权益的保护,第17条和第 187条;对职工参与权利的保护为第18条、52条、45条、68条、71条、 109条;对职工参股权益的保护为第27条、第143条。

2.公司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公司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是不仅是公司发展的根本,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公司缺乏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会导致社会信用度的下降,最终会致使公司营利目的的不能实现。例如2014年3月15日曝光的杭州广琪贸易公司大量销售过期进口食品原料,给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此公司就违背了公司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我国《公司法》没有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对消费者承担的社会责任体现在我国的其他法律规范中。例如我国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益作了涉及面更广的规定,在以前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购物、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热点问题的规定,从而更加明确了公司应对消费者承担的社会责任;同时在《食品安全法》中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对类似于公司这样的生产经营者做出了严格规定,包括从事食品行业要取得相应的许可;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食品召回制度成为强制性制度等要求。

3.公司对债权人的社会责任。公司的偿债能力不足,债权人就有可能通过法定破产程序来实现其债权,但是债权人总是希望公司能够正常运转从而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公司应依据与债权人的相关合同和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债权人承担社会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贯穿于公司的整个过程,包括设立阶段、营运阶段、清算结束阶段。

在设立阶段例如我国《公司法》第9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在营运阶段对债权人承担的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公司法中的资本维持制度、资本不变制度、股份转让限制制度等具体制度中;公司清算结束阶段对债权人承担的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公司因合并、分立、破产、解散等各种原因引起公司终止而导致清算程序时债权人享有的一系列特别权利上。

4.公司对环境的社会责任。公司基于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就应该投入到对环境的保护当中。对于环境责任,我们要求公司不仅要承担法律义务,更要承担道德义务,这也是对我们人类共同生活环境负责的体现。

5.公司对所在社区的社会责任。公司对社区的影响具有二重性,包括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而公司的利润与发展依赖于社区的支持和理解,所以公司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把利润中的一部分回馈给所在的社区。公司积极主动地参与社区建设活动,利用自身的产品优势和技术优势扶持社区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吸收社区的人员就业。

公司的社会责任兼具有道德义务与法律义务的双重属性,但由于这两种属性存在天然的区别, 所以在研究公司社会责任时,应以法律化的公司社会责任为核心,以道德性的社会责任为延伸。对于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如果单从法律方面来说白皑皑并不能达到社会对公司的期望值,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完善还要从道德层面加以引导,要求公司的社会行为合乎伦理道德的价值要求。公司承担道德层面的社会责任有利于营利目的的实现,会扩大本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朱慈蕴.公司的社会责任,游走于法律责任与道德准则之间[J].中外法学,2008(1).

[2]刘萍.公司社会责任的重新界定[J].法学,2011(7).

[3]周友苏,张虹.反思与超越,公司社会责任诠释[J].政法论坛 ,2009(1).

[4]刘俊海.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若干问题[J].理论研究,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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