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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法兼重:管仲及《管子》的廉政思考

2015-04-18马育良郭文君

关键词:管仲贪腐管子

马育良,郭文君

(皖西学院,安徽 六安 237012)

管仲(?-前645)的事迹及思想,主要保留在《左传》(庄公、僖公)、《国语》(六《齐语》)、《史记》卷六十二《管晏列传》及卷三十二《齐太公世家》和先秦汉代学者附会增益而成的《管子》(西汉后期刘向编订)中,一般认为,《史记》更接近管仲的思想原貌,《管子》一书保存了管仲的某些社会政治思考(1)。

一、管仲的廉政思考

春秋中期,齐在桓公时期为了争霸,在管仲主导下,实行了一些新政。

新政促进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活跃,但也可能诱发社会逐利侈靡和官吏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实际上包括齐桓公、管仲本人在内,其豪华侈靡的生活在当时已十分突出。应该说管仲在当时对这种情况是有一些思考的。他提出“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上服度则六亲固”[1]2132的名论,这个认识与一百多年后,孔子主张“先富后教”(《论语·子路》)的思想比较一致,但管仲提出得更早,影响也更大。管仲还进一步指出:“四维不张,国乃灭亡。”[1]2132这里的“四维”,指礼、义、廉、耻四目。这个认识首次从价值观上确定了一个国家政权能否长久生存的基础。尤应注意的是,“廉”被管仲列为治国“四维”之一,说明廉政概念这时正在逐渐形成。

从《史记》中看,管仲对于贪腐现象的反思,主要是在礼义规范和贵族立场的基点上展开的。

二、《管子》的廉政主张

《管子》关于廉政的要求,是针对全社会的。对于统治者而言,“礼义廉耻不立,人君无以自守也”[2]338,臣僚应当“近君为拂,远君为辅,义以与交,廉以与处”[2]183。就民众而言,则“民无廉耻,而求百姓之安难”[2]7,这是“四民”社会正在形成的一个标志。在这里,《管子》第一次把“廉”的要求,从庙堂的君、臣,推广到社会各个阶层,从而形成全社会的道德标准。

古今论者一般都认为《管子》有一个中心思想,即主张法治而不废礼治,礼法并重。但《管子》虽主张“以法治国”,其观点及内容却与申不害、商鞅、韩非、李斯等战国法家不尽相同,表现在申、商等人强烈主张强国弱民,而《管子》虽然尊君,却不废管仲顺民之旨,并在中国思想史上首次揭出“以人为本”的政治命题,主张“夫霸王之所以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2]144,“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2]2。

《管子》中的廉政思想,对于后世和今人多有启示作用,今分述如下。

(一)水“清”为美,廉而不刿

在詹·乔·弗雷泽的《金枝》和列维-布留尔的《原始思维》(2)中,对于水的崇拜,被描述为人类不少地区先民中流行的一种原始宗教现象。在这种原始信仰中,“水”有圣洁的消毒剂、清洁剂之用,通过宗教性的洗涤、沐浴等,可以用水对污垢不洁之物进行消毒、清洁。

在中国,由列维-布留尔所谓“原始思维”中的“集体表象”[3]5流转为人文审美、哲学意象的枢机在于——“幽赞而达乎数,明数而达乎德”。李若晖通过对马王堆帛书《要》篇的研究,提出如下论述:“巫、史、儒都以《周易》占筮,然而其方法与追求迥异。不拘执于具体事件而超越于巫,进入《周易》,通过卦爻的类型化理解,驾驭万事万物,是为史官道家。不陷溺于繁琐的分类,而追求德义,便能超越于史,而成为儒。”[4]笔者信乎此。由是,礼赞水之清美圣洁的话语遂在诸子中荡漾开来。

这种“清”美意象与话语,反映在《老子》、战国郭简《太一生水》《管子》《庄子》《晏子春秋》《论语》《孟子》等篇章中,它们体现为赞颂水德与“水原”、提倡“操身浴德”、评鉴历史人物等不同的主题。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在《管子·水地》中,作者提出:“水者,万物之准也,诸生之淡(能济诸生以适中)也,违非得实之质也。”水是一切是非得失的基础,“故曰水神”。[2]236作者以人的品格比拟水之品质,“夫水淖弱以清,而好洒人之恶,仁也;视之黑而白,精也;量之不可使概,至满而止,正也;唯无不流,至平而止,义也;人皆赴高,己独赴下,卑也”。认为水柔弱而清白,善于洗涤人的秽恶,这体现了它的仁。水的颜色虽然黑,但本质却是白的,这体现了它的精诚。计量水不必使用计量器概,水满了就自动停止,这体现了它的平正。不拘什么地方都可以流淌而至,一直到流布平衡而止,这体现了它的公义。人皆攀高,水独就下,这体现了它的谦卑。这种意识,提示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应持守清白,荡涤秽恶,拒绝污浊。“是以圣人之化世也,其解在水。故水一则人心正,水清则民心易。一则欲不污,民心易则行无邪。是以圣人之治于世也,不人告也,不户说也,其枢在水。”[2]238谓圣人改造世俗,必须从水情中获得启示。水若纯洁则人心正,水若清明则人心平易。人心正就没有污浊的欲望,人心平易就没有邪恶的行为。所以,圣人治世,关键只在于把握水的性情。这种显然来自远古先民对于水这一自然物的崇拜信仰,已经与《老子》一样,演化为水“清”为美的审美意识(3),后世所谓“清流”“清议”“清介之吏”“清吏”“清官”等观念皆由此种意识而来。古人重视将玉的“品德”移用于自身修养,《水地》篇进一步将水德与玉德融合起来,认为:“是以水集于玉,而九德出焉。”“夫玉之所贵者,九德出焉。夫玉温润以泽,仁也;邻以理者,知也;坚而不蹙,义也;廉而不刿,行也;鲜而不垢,洁也;折而不挠,勇也;瑕适皆见,精也;茂华光泽,并通而不相陵,容也;叩之,其音清搏彻远,纯而不杀,辞也。”“廉而不刿……鲜而不垢……”云云,谓清正而不伤人,显示玉的品节;鲜明而不垢污,构成玉的纯洁。从这种联系中,不难引申出廉洁拒腐的意涵。

在两千多年前的这种文化想象中,《管子》的作者们幻想着如何透过“操身浴德”,砥砺“廉而不刿”“鲜而不垢”的品节。

(二)重视礼治,廉不蔽恶

《管子》成书于先秦贵族社会向“四民”社会的过渡时期,作者尊重贵族社会的礼治传统,重申管仲关于“知礼节”“知荣辱”和“四维”主张。强调:“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礼不踰节,义不自进。廉不蔽恶,耻不从枉。故不踰节,则上位安;不自进,则民无巧轴;不蔽恶,则行自全;不从枉,则邪事不生。”[2]1“廉不蔽恶”,谓有廉,就不会掩饰过错;不掩饰过错,行为就自然端正。

《管子》认为,实现包括廉政在内的真正的国家治理,一要制度经常化,二要赏罚必信。为此,《管子》提出,必须“朝有经臣,国有经俗,民有经产”[2]80,经,常也。此三者是治理国家的基础和主要条件,如果出现一种失误,国家就会遭到敌国控制。其中与廉政最相关者宜为“经俗”“经臣”。

所谓“经俗”,是指廉政和国家治理的社会心理基础。《重民》篇说:什么叫作国家的“经俗”呢?人们的喜好和厌恶,不违背国家的原则;重视和轻视的事情,不违背法令的规定;不做与国家意愿相反的事,不说偏袒下级的话;不过奢侈的生活,没有越级的服用;在乡里有谨慎的行为,不违背国家政事,就是国家的经俗。国家没有经俗,则臣下不顺,而君令难以推行[2]81。《管子》以为人类社会政治组织,有赖于道德的维系。而这种道德的树立,离不开礼义等“四维”之张。可以说,《管子》对于礼义阐发尤详,甚至与荀子不相上下。而礼义基础的养成,需要针对社会风尚采取适宜的教育措施,“凡牧民者使士无邪行,女无淫事。士无邪行,教也。女无淫事,训也。教训成俗而刑罚省数也”[2]8。但教训成俗不可期月而致,必待习惯逐渐培养,“渐也,顺也,久也,服也,习也,谓之化”[2]28。

(三)任法“无私”,惩治“社鼠”

《七臣七主》篇提出:“故君法则主位安,臣法则货赂止,而民无奸。”[2]288《管子》突出强调法治对于治理贿赂贪腐的重要。

先秦时,孔子欲使民无讼,视其为礼治之最后理想。商鞅一派法家则以礼乐为“六虱”之一,张扬其极端之专任法治。从《任法》等重要文章看,《管子》其实主张礼治不必废刑法,法治不必废礼仪。在这方面,《管子》与《荀子》颇为相近。萧公权认为,“荀子屡倡明法而不失为先儒后劲,《管子》主张明礼而不失为法家先驱”[5]186。

学者认为,《管子》虽已先倡战国任法之议,但又未脱封建宗法之影响,于是杂糅人治法治,如:“君之在国都也,若心之在身体也。道德定于上,则百姓化于下矣。戒心形于内,则容貌动于外矣。”[2]177此孟荀人治之说也。孔子以教为政,《管子》以教行法。《任法》第四十五:“所谓仁义礼乐者皆出于法。”[2]256由此,《管子》要求法治,实际上又十分强调以德教行法。

《管子》主张任法以行廉,提出了两个命题:

一是任法“无私”。《管子》以为,“无私”乃天地运行之“道”,当政者应通过实践,体现这个“道”。为政者行法之难莫过于无私,而害法之甚则莫过于私:“私者,乱天下也。”[2]222“为人上者,释法而行私,则为人臣者援私以为公。”[2]165因此《七法》主张:“不为重宝亏其命”“不为爱亲危其社稷”“不为爱人枉其法”“不为重爵禄分其威”[2]30。这里的“不为”所及,均属“私情”“私欲”。《管子》认为,君主不可因私情而随意赏罚处置臣民,不可以私施爱于人,也不可因私施恶于人。注重私爱,叫作错用恩德;注重私恶,叫作错用刑威。刑威和恩德都用错了,统治就危险了。而要做到这些,关键在于建设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以保障国家治理的廉洁。

二是任法用贤。这涉及所谓“经臣”话题。“何谓朝之经臣?察身能而受官,不诬于上。谨于法令以治,不阿党,竭能尽力而不尚得,犯难离患而不辞死。受禄不过其功,服位不侈其能,不以毋实虚受者,朝之经臣也。”[2]80-81作者指出,如果朝廷不重视经臣,则嬖臣得进,无功者空得官禄;奸邪得逞,无能者混入上层。嬖臣得进,无功者空得官禄,奸邪得逞,无能者混入上层,这就会造成大臣的不和。臣下不顺,君令难行,在国家应付危难的时候,就难得取胜。其中的核心原则仍是“无私”:“无私者,可置以为政。”[2]3如果反其道而行,其结果必然是——“忠臣死于非罪,而邪臣起于非功。所死者非罪,所起者非功也,然则为人臣者重私而轻公矣。十至私人之门,不一至于庭。百虑其家,不一图国。属数虽众,非以尊君也。百官虽具,非以任国也。此之谓国无人。”[2]259

《任法》篇讨论“治国何患”的话题,认为“最患社鼠”,为什么呢?因为在 “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2]257三者中,最关键的是“守法者”。《重令》篇指出,百官如果徇私枉法,示民邪途,“而求上之毋危,下之毋乱,不可得也”[2]80。《七法》指出:奸邪的官吏会伤害国家的法制;法制被伤害,财货就会通过贿赂往上流;财货上流,官德就必然败坏。进一步推而扩之,一国之四经——大法、官爵、符籍、刑法败坏了,君主又不重视,危亡就会出现。所以说法是不可不永远坚持的,它是存亡治乱的根源,是圣明君主用来作为天下最高标准的。无论君主或群臣、上层或下层、贵者或贱者,都必须一律遵守[2]29。《明法解》说,如果官以贿成,则吏治必毁;贪贿之人居上位,则廉洁之吏不能伸其志,此执政者不可不慎也。《管子》中还多处谈到监察官员的设置问题,《君臣上》篇主张:“有道之君,上有五官,以牧其民,则众不敢逾轨而行矣。下有五横,以揆(纠察)其官,则有司不敢离法而使矣。”尹知章注:“横,谓纠察之官得入人罪者也。五官各有其横,曰五横。”[2]165而监察官员的选拔标准,尤其强调的是廉洁,此即《侈靡》第三十五所谓“廉以摽(监)人”。

(四)“邪莫如蚤(早)禁之”[2]88

即对待可能出现的包括贪腐在内的邪恶行为,《管子》主张,最好的办法是事先用礼法规范人的行为,如果发生了错误能立即制止它,这样即使有过,也不致严重。

这包括两方面,一是实行礼教而防范于未然,二是公布法令以示禁于事前。《权修》篇说:“厚爱利足以亲之,明智礼足以教之,上身服以先之,审度量以闲之,乡置师以说道之。然后申之以宪令,劝之以庆赏,振之以刑罚。故百姓皆说(悦)为善,则暴乱之行无由至矣。”[2]6-7这段话实质上包括了上面所说的两个方面,并且一般是礼义教化在前,布法示禁随后。可见《管子》主张于惩治包括贪腐在内的犯罪之前,宜开导官民,使能知礼法而奉守之。不教而诛,乃其所不取。

为此,《管子》对治腐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设想,《法禁》中列举了近二十项所谓“圣王之禁”,其中涉及利用权力搜刮民脂民膏、因公谋私、奢华贪腐的有:擅专国权以严重搜刮人民,是圣王所要禁止的;在朝廷领受俸禄于君主,回家后积藏俸禄于私室,不干自己应办的公事,只努力发展自己的势力,私用国家官吏,私决国家大事,排除不该排除的人而私自行事,是圣王所要禁止的;把为国家结交人才当作自己对人才的恩赐,把推荐人才当作自己的功劳,任用人才时又从中索取他人的俸禄,是圣王所要禁止的;既结交权势,又收揽穷人,轻取于民而重求于君,削上就下,枉法收买人心,是圣王所要禁止的;享用与本人身份不相称,家产超过爵位等级所限,俸禄很少而资财很多,是圣王所要禁止的[2]78-79。

(五)“俭其道乎”,力而行之

《管子》把俭看成是“道”的内容,并从两个方面论述了节俭的作用。首先,节俭可以防饥馑。其次,节俭可以禁奸邪、定国家,防止民贫思变而导致社会动乱(4),这就与廉政建设发生了挂搭。《八观》篇曰:“主上无积而宫室美,氓家无积而衣服修,乘车者饰观望,步行者杂文采,本资少而末用多者,侈国之俗也。国侈则用费,用费则民贫,民贫则奸智生,奸智生则邪巧作。故奸邪之所生,生于匮不足。匮不足之所生,生于侈,侈之所生,生于毋度。故曰审度量、节衣服、俭财用、禁侈泰,为国之急也。”[2]74

《法法》篇要求君主建造宗庙,足以殡尸设祭就行了,不应求其美;修筑宫室台榭,足以防避燥湿寒暑就行了,不应求其大;雕制花纹,刻木楼金,足以分辨贵贱等级就行了,不求其壮观。这样,农夫不耽误农时,工匠能保证功效,商人能保障利益,人民不再游荡,财货更不再积压。“故曰:俭其道乎!”[2]89

在实行俭政的具体思路上,《管子》更注重统治者的表率作用,《法法》篇认为,因为在古代社会中,人民趋从君主,不是趋从他口中所言,而是趋从他性情之所好。君主好勇则人民轻死,君主好仁则人民轻财,所以说上面喜爱什么,下面就一定爱好什么,而且更厉害。因此,为政者个人一定要慎其所好:“夫上好本,则端正之士在前;上好利,则毁誉之士在侧。”[2]288《乘马》还主张:“圣人之所以为圣人者,善分民也。圣人不能分民,则犹百姓也。于己不足,安得名圣?是故有事则用,无事则归之于民,唯圣人为善托业于民。”[2]16认为圣人之所以成为圣人,在于善于与百姓分享利益。如果自己总是贪而不足,怎么能算是圣人呢?

《管子》主张君、臣、民都应节俭。“明王不美公室,非喜小也;不听钟鼓,非恶乐也。为其伤于本事而妨于教也。”[2]289“禁末作,止奇巧,而利农事。”[2]261“文巧不禁,则民乃淫。”[2]1不禁止奢靡,人民就会放纵无节。

齐在襄公时期,廉耻不张,导致君弑国危,《小匡》篇借齐桓公之口,分析了这一惨痛教训:“昔先君襄公,高台广池,湛乐饮酒,田猎毕弋,不听国政,卑圣侮士,唯女是崇,九妃六嫔,陈妾数千,食必粱肉,衣必文绣。”而另一方面对国家有贡献的“戎士”“贤士大夫”却得不到公正的待遇。“是以国家不日益,不月长。”[2]120

但在关注《管子》提倡节俭以防贪腐的同时,还应注意到《管子》中也含有重视消费、鼓励消费甚至主张侈靡的社会经济思想。实际上,《管子》在处理俭与侈的关系上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提倡节俭反对奢侈几乎是先秦思想家共同的消费观,而《管子》作者却独树一帜,创建了俭侈并重的消费观。《侈靡》篇就此列举了不少具体做法,总其要是借消费和适度侈靡促进生产和经济活动,推动社会发展,尤其是解决灾荒时期人民生计的困难(5)[2]192-207。

三、余论

春秋战国时期,古代中国由贵族社会逐步向“四民(士、农、工、商)”社会转型,管仲及《管子》夺天下之先,率先针对这种变化,提出“礼义廉耻,国之四维”这一中国先人对当时核心价值观的认识,从多方面深刻地论述了礼法兼重的廉政思想,其中有些命题对当时及后世产生了显著的影响。

(一)管仲及《管子》的廉政思想,对于后世和今人影响最著者,自是“四维”的论述

“四维”论在宋代及明清之际都引发过深刻的讨论。中国社会从宋代开始,逐渐显现“准近代”的走向([日]内藤湖南语),它表现为商品经济逐渐繁荣,皇权日益强化,同时“中国社会自宋以下,就造就了一个平铺的社会”,而这种社会难以集聚力量(钱穆语)。这些,导致吏治陷入困境,贪腐现象难以根治,社会危机日趋深重。与这种变化相应,廉政更成为一个经久不衰的重要话题。欧阳修曾借冯道史事,强调礼义是实现国家社会治理的根本性制度安排及目标诉求,廉耻乃人们自我道德修持的根本性德目及心理基础。他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善乎,管生之能言也!礼义,治人之大法;廉耻,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乱败亡,亦无所不至;况为大臣而无所不取不为,则天下其有不乱,国家其有不亡者乎!”[6]611司马光在《资治通鉴》卷291 中引述欧阳之论,并作了进一步阐发,以回应《资治通鉴》全书之首关于“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的著名史论,强调“圣人”“制礼立法”,臣则以“节”尽“忠”。两段史论,首尾呼应,构成全书主旨。复在卷294《后周纪五》补以关于后唐庄宗、后周世宗的史评以足之。南宋新安理学家李缯对此更有新的论述。李缯一生不事科举,以讲学著述为业,著《论语》《西铭解义》及《山窗业书》等文。认为礼、义、廉、耻“四维”,“理”居其中而相互牵连,如其中一维断绝,则四维皆灭。一个人如“四维”张,则“其心康,其身昌”,反之则“其心荒,其身灭”。他强调,学者持身之道,最重要的是“知耻”。李缯的“四维”新论,是一个富有创意的新识。

到明清之际,经历了惨痛的历史、文化大动荡后,顾炎武反思这个与廉贪相关的话题,进一步提出社会风气的好坏决定社会兴衰的观点:“目击世趋,方知治乱之关,必在人心风俗。”在《日知录》卷十三《廉耻》篇中,顾氏从上述角度重新探讨了“四维”话题,他特重一个“耻”字,并引出宋代理学家罗从彦(字仲素)的意见,阐述教化、廉耻与他所特重的人心风俗的关系:“教化者,朝廷之先务;廉耻者,士人之美节;风俗者,天下之大事。朝廷有教化,则士人有廉耻;士人有廉耻,则天下有风俗。”无疑,《管子》及后人关于“四维”的相关论述,尤其顾炎武从人心风俗的角度重新阐释“四维”,对今天形塑风清民正的公序良俗,做好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十分现实的借鉴意义。

(二)《管子》主张礼法并重治理贪腐,认为廉政建设的关键是实行礼教而防范于未然,和公布法令以示禁于事前,强调“俭其道乎”。这些,对于今日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仍然不无借鉴作用

综观古今中外,一个人陷于贪腐而难以自拔,就个人原因而言,无非出于人性对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以及高尚道德观的失守、精神价值观的缺位,相应的对治防控之策,不外乎着力于制度设计以增大贪腐成本、道德教化与精神修为三个方面。可以说,《管子》对这三方面都有论述。今天的反腐惩贪,要比传统中国更为复杂艰难,因此构筑防控体系,防贪腐于未然,应该更具有紧迫性。

注释:

(1)参见陆勤毅、李修松主编《安徽通史》先秦卷,安徽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357 页。

(2)参见[英]詹·乔·弗雷泽著、徐育新等译校《金枝》上,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6-8 页; [法]列维-布留尔著、丁由译《原始思维》,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224、231-232 页。

(3)参见韩经太《“清”美文化原论》,载《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2 期。

(4)参见杜玉奎 、李文玲《管子俭侈并重的消费思想》,《发展论坛》2001年 第3 期,55-56 页;王瑞芳《〈管子〉俭侈消费观探析》,《管子学刊》2009年第2 期,23-26页。

(5)参见曹俊杰《〈管子〉的消费思想管见》,《管子学刊》2000年第2 期,23-26 页。

[1][汉]司马迁.史记(七)[M].北京:中华书局,1959.

[2][清]戴望.管子校正:诸子集成本[M].上海:世界书局,1935.

[3][法]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M].丁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4]李若晖.幽赞而达乎数,明数而达乎德——由《要》与《诸子略》对读论儒之超越巫史[J],文史,2013,(05): 29.

[5]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一)[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

[6][宋]欧阳修.新五代史(二)[M].北京:中华书局,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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