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网络法院 从未开始的实践

2015-04-18

法庭内外 2015年2期
关键词:密歇根密歇根州商事

网络法院 从未开始的实践

文/苏航

时至今日,“审判信息化”在全国法院早已实现,各地法院目前正在逐步应对“大数据”时代带来的挑战,特殊条件下的“远程开庭”亦处于稳步探索阶段。而在12年前,大西洋彼岸的美国密歇根州已经提出了类似构想。可惜的是,因种种原因这一构想最终沦为从未开始的实践。

缘起:为经济大局服务

传统上,制造业在美国密歇根州的经济中占据主要地位,但创新一直是其短板。为吸引以IT业为代表的科技驱动型企业前往创业,2002年1月9日密歇根立法机构通过法案,决定于2002年10月1日在该州的司法体系中建立网络法院,这在当时被认为是美国第一家完全电子化的法院。根据密歇根州第4140号议会法案,网络法院是通过双向音视频会议、网络会议等电子沟通手段审理商事案件的法院,与巡回法院共同享有标的额在25 000美元之上的商事案件的管辖权。网络法院的设立初衷是为高速发展的中小企业提供高效的司法服务,以避免诉讼拖延造成企业已经倒闭而案件尚未审结的尴尬。正如法案所记载的,网络法院的目的在于“以信息时代经济所必须的专业性、技术性、效率性解决商事实体之间的纠纷”。

这一消息一经传出,理论界与实务界便一片溢美之词,认为网络法院代表着司法服务的未来。《密歇根律师期刊》作出如下展望:“一名法官在位于威斯康星州马凯特的法院主持庭审,证人在佛罗里达州棕榈岛就软件合同问题作证。从证人席上望去,审判席背后是一台巨大的等离子电视,以便人们通过网络视频会议进行交流。”《纽约时报》也欢呼:“律师坐在纽约的餐桌前就能进行法庭辩论了。”网络法院以前所未有的诉讼便捷迅速赢得了法律人们的支持。

设计:坚持效率与自愿原则

从州立法来看,网络法院的设置是十分谨慎的。根据有关法案,网络法院主要具有如下职能。

网络法院审理商事主体的商事纠纷。根据立法理由书,商事主体是指个人所有,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合伙,营利或非营利组织,商业信托,不动产投资信托,以及其他合法从事商业活动的实体。商事纠纷指在企业业主、合伙人、竞争对手间发生的争议,以及商业实体及其客户间发生的争议。因此,网络法院审理的案件主要包括:涉及信息技术、软件、网站运营、维护、托管的争议;涉及商业实体内部组织及股东、合伙人、成员、业主、管理人员、董事或经理的争议;由合同或其他商业约定,包括授权、商业秘密、竞业禁止、劝诱禁止,保密协定引起的争议;由商业交易,包括商业银行交易引起的争议;由商业保险政策引起的争议;涉及商业不动产的争议。

网络法院管辖的案件标的额应在25 000美元以上。网络法院针对标的额在25 000美元以上的商事案件,享有与巡回法院的共同管辖权。网络法院同时审理涉不动产的案件,但涉及土地所有、租赁的争议除外。网络法院对侵权、雇佣、刑事、执行案件没有管辖权。

应被告、被反诉人、第三人申请,网络法院管辖的案件可以移送至巡回法院。根据第4140号议会法案,在提交答辩状期满前14日,被告可申请将案件移送至巡回法院。此后第6447号议会法案对这一移送请求权作了扩张规定,即被反诉人,依申请追加的原告、被告,第三人均可以通过向书记员提交移送告知书的方式,在收到起诉书的42天内将案件移送至适宜的巡回法院审理。这意味着在网络法院审理的案件均需要取得各方当事人对其管辖的同意。而在案件上诉至上诉法院后,各方当事人亦不得再对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

此外,网络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不使用陪审团,其法官由密歇根最高法院指派,并受参议院、众议院议员组成的委员会监督。网络法院在进行开庭,安排听证或其他程序时应当为在州外的当事人、证人提供方便。网络法院像巡回法院一样向公众开放。在技术上可行时,经法官裁断,根据法庭规则,网络法院的所有程序应当通过互联网播送。法案同时授权相关法庭规则由最高法院制定。

筹备:模块化的信息管理系统

网络法院的筹备人员丝毫没有低估其工作的开创意义与困难程度。他们认为,网络法院的筹划首先应由案件卷宗的电子化开始,力求通过多种司法技术手段,通过网络在律师、替代式纠纷解决机制提供者、法庭之间储存、共享、展示证据材料,最终达到通过由电脑辅助的远程会议、视频会议进行证据开示,质证,辩论的目的。筹备的第一年是关键的一年,筹备人员希望首先面向具有技术实力,且表现出兴趣的律所试运行。筹备者谨慎地考虑到,为进行记录,同时召开的视频会议不应超过4场。

为建立完善的文档收发、管理体系,网络法院的筹备者设想建立包括电子收发系统、文件管理系统、案件管理系统、证据开示系统在内的一整套司法信息管理系统,这在2002年确实是较为先进的理念。其中,电子收发系统应当允许将文件转化为PDF、图片,以便实现与其他系统的衔接,并能够向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送达,同时要求实现诉讼费的授权与转账。文件管理系统包括对每个案件的全部信息以数字形式进行存储的档案库,并能够与其他系统良性交互。案件管理系统则为协助书记员、法官助理掌控诉讼进程,它同时拥有公众浏览组件,提供姓名、数字索引,诉的登记,诉讼日程查询;案件管理系统同时可以接受电子收发系统传输的财务数据,并实现对诉讼费的精确分配、支出。最后,证据开示系统用于在视频会议环节,通过在电脑上展示证据、播放视频服务诉讼。网络法院的所有程序均以电子方式进行记录,而这些视频、音频、图像记录均曾计划发布于网络。

命运:在资金短缺与争议中夭折

网络法院并不总是面对着赞扬之声。有些人认为,网络法院只不过是个迷人的设想,但却会带来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对减少积案毫无帮助。同时,诉讼中涉及的,原来只由法庭与当事人知悉的个人信息现在却要在网络中传播也唤起了人们的疑虑。此外,反对者认为网络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不可能弥补为其设立而支出的开销,而这一点最终决定了网络法院的命运。

事实上,在网络法院筹备之初的2002年3月12日,筹备者就已经算了一笔经济账。根据当时的计算,包括设购置备费、安装费用,培训费,除法官之外的法庭工作人员工资,网络法院需要的一次性启动资金达203万美元,年运行开支达103万美元。这对于经济低迷的密歇根州显然是无法接受的。此前为取得拨款单位的支持,网络法院已经决定设立固定的办公地点,而抛弃原先考虑的,采取不具有固定地点的移动化虚拟法庭的设计方案。但在立法机关对法院启动资金进行审议时,仍然因为预算原因砍掉了6个法官职位。尽管如此,密歇根州最终未对网络法院拨付启动资金。“现在不是扩张项目,投放资金的时候,我们缺乏资金”,众议员拉萨塔在呼吁终止毫不负责的拨款时如是说。2002年4月28日,密歇根最高法院发布了密歇根法庭规则修订版的草案,对电子形式下复制件认证、宣誓、出庭,网络法院的组织形式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规定,但这却成为密歇根州对网络法院作出的最后一个官方行为,此后网络法院项目进入搁置,官方网站不再更新。2012年10月16日,密歇根州议会通过第5128号法案,将原先关于网络法院的规定替换为商事法院,至此宣告了网络法院的彻底终结。在拥有法案支持的10年间,密歇根网络法院,这个为提振经济而创造的法院形式,却因为经济原因一直仅处于“纸上法院”的地位。时至今日,密歇根网络法院的官方网站已经关闭,而在州最高法院的网站上已经找不到与其有关的任何内容。

密歇根网络法院的实验虽然夭折了,但各国对运用新媒体辅助司法的探索却从未停止。可以看到在隔海相望的中国,法院系统已经实现了对互联网、微博平台、微信平台的全面登陆。司法为民的法治之路就这样永不停滞,薪火相传。

责任编辑/郑洁

猜你喜欢

密歇根密歇根州商事
美国:密歇根州蓝莓园瘿蜂为害加剧
密歇根阁楼住宅
欢迎登录中国商事仲裁网
美大学让山羊除草被起诉
论国际民事诉讼中《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明示选择适用
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与商事登记制度——登记的考察日本商事
商事信托的新发展与法律应对
人民是否有权决定废除对少数族裔的优待?(上)——密歇根州诉捍卫平等权联盟案
泥浆节
稀有同位素束流装置FRIB将建在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MS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