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2015-04-18于世军
于世军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于世军
县(区)委书记处于一个地方、一片区域的领导核心地位,由于岗位的重要性和特殊性,遇到的诱惑和考验也比较多。这就要求县(区)委书记对权力要有正确清醒的认识,带头贯彻落实约束自身权力的制度,做制度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坚定的执行者,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作为县(区)委书记,必须自觉改造主观世界
一是着力消除特权思想。认清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这一本质,就必须消除主观上存在的特权思想。因此,县(区)委书记要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和法律法规教育,做到强化宗旨意识,淡化权力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淡化独尊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淡化领导观念。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观,树立为党和人民事业努力奋斗的正确价值取向,将思想从对物质利益的追求转移到察民情、体民意、解民忧上来。
二是带头整改作风问题。县(区)委书记要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正人先正己,带头改进思想作风。要敢于反对“四风”,敢于整治“不严不实”问题,敢于担当、负责,敢于面对矛盾、解决难题,做到一抓到底,善始善终,善做善成,用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来巩固整改的成果,防止问题的反复。这样,通过书记带动县(区)委领导班子,通过领导班子带动党员干部,通过党员干部带动社会群众,使权力的运行回归到制度约束和人民监督的轨道上来,促使整个社会风气得到好转。
三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到不以言代法,不以权压法,不以人治代替法治。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真正把自己当成人民的勤务员,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纪检监督、人大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特别是要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要强化自律意识,主动把自己的家庭圈、生活圈、社交圈列入监督范围,自觉用党纪、法规、制度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
作为县(区)委书记,必须主动约束自己的权力
一是主动遵循民主集中制来约束权力。县(区)委书记一定要在执行民主集中制中起好表率作用,始终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要认真倾听、尊重大家的意见,善于发挥一班人的作用,使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尤其是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事项,都要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通过领导班子集体充分讨论,形成共识后再决定。
二是主动遵循权力分配制度来约束权力。“一把手”手中的发言权、决策权如果过于集中,在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上就会造成“一言九鼎”的现象,因而成为一些投机钻营分子权力寻租的对象。这就需要县(区)委书记在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础建设等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的同时,主动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作出明确具体的界定和分离,不断优化权力体系的组织结构和功能配置,防止已分配权力及对应责任之间的越位、缺位、错位。
三是主动遵循权力公开制度来约束权力。不见阳光的权力最容易发生变质,也最容易影响整个政治生态。因此,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县(区)委书记应该带头晒权、亮权,主动将职责、权限、权力运行流程等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同时,及时公开决策的内容、形式、程序和结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让权力运行成为“雾里看花”,才能使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甚至整个区域、部门的政治生态得到自我净化、自我革新。
四是主动遵循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来约束权力。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加强组织监督,及早发现和纠正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关心和爱护广大领导干部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县(区)委书记应该充分认识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主动性,对于配偶、子女从业、财产、投资及出国(境)等重要事项和关键内容、环节及时公开,作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
(作者系中共佳木斯市前进区委书记)
责任编辑/赵嘉宾zhaojiabin@fendouzazh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