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蜂杀人 谁来担责
2015-04-18若星繁星
文/若星 繁星
被动物伤害,责任谁担?如果动物为人饲养或者由人管理,则饲养者、管理者难逃其咎,可如果被野生动物伤害,没有饲养者,也没有管理者,是不是就该自认倒霉,还能不能归咎他人?
湖南省芷江县一年近六旬的农妇,不幸被马蜂围攻蛰伤,不治身亡。野蜂杀人,谁来埋单?2015年4月,这起特殊的动物伤人案件在芷江县法院降下帷幕,法院能否锁定责任主体,慰藉死者亡灵呢?
六旬农妇被马蜂蛰伤身亡
2014年10月9日,一个普普通通的日子,芷江县碧涌镇农妇刘克梅,开始了普普通通的一天。大清早,她就起了床,快60岁的人了,辛苦了大半辈子,她还是闲不住,为了家庭,为了子女,总有做不完的事、操不完的心。这不,一早起来,她就扛起锄头,到田地里忙活开来。秋高气爽,天气晴好,勤劳的村民都趁着气温还不太高,太阳还不烤人的早晨赶活儿,村里一派忙碌的景象。
芷江县地处雪峰山余脉,属于丘陵地带,刘克梅所在村庄山峦起伏,树木葱茏,她劳作的田地就位于山中。从山脚的家里到劳作的田地,有一段距离,村民的习惯,早餐是比较晚的,临近9点,刘克梅才收拾好东西,准备回家用餐。餐后还要劳作,她把工具都丢在田里,劳动了一早晨,浑身都冒着热气,身上穿的也比较单薄。回家的山路,一年要走上几十回,哪里有一个弯,哪里有一个坎,甚至于哪里有一块石头,她一清二楚,闭着眼都能走回家。以往的经验,走在山路上,偶尔会碰上几只嗡嗡乱叫的马蜂,山上树木经常有马蜂筑巢,马蜂已经成为村民生活的一部分,讨人嫌的马蜂只要不去招惹,一般是不会主动攻击人的,对此,刘克梅早已习以为常。本以为今天又是一次简单的往返,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刘克梅正走着,突然,前面山路拐弯处,两个人慌慌张张地迎面跑来。这两个人是与刘克梅同组的何勇与陈辉,彼此都熟悉,可是碰面了两人没打招呼,像有什么急事似的,马上就跑开了。刘克梅很诧异,没有多想,继续往前走。走着、走着,突然一阵奇怪的嗡嗡声传来,顺着声音望去,一群马蜂振动着翅膀扑了过来。“唉哟,我的妈呀!”刘克梅从来没见过这种阵势,本能地掉头就跑,然而,年近六旬的她又哪里跑得过嗡嗡直扑过来的马蜂。很快,马蜂发现了她,追上了她,她不停地挥舞双手使劲驱赶,可双拳难敌众蜂,马蜂围住她,对着她裸露在外的部位一阵狂蛰。在愤怒的马蜂攻击下,刘克梅慢慢丧失了反击能力,没多久便倒地不起,马蜂这才相继离去……
刚才错路而过的何勇与陈辉并没有跑远,他们意识到有危险发生,但两人实在没有勇气去阻止。等马蜂飞走了,两人才回到事故地,把受伤的刘克梅火速背下山,随后又拦车将其送到镇卫生院救治。
将刘克梅蛰伤的马蜂,学名“湖蜂”,体大身长毒性也大,在遇到攻击或不友善干扰时,会群起攻击,可以致人出现过敏反应和毒性反应,严重者可导致死亡。刘克梅的过敏反应和毒性反应十分严重,医生全力救治终无力回天,当天中午,刘克梅不治身亡。
刘克梅撒手人寰,闻讯赶来的丈夫和儿子惊闻噩耗,瘫倒在病床前,他们无法接受这个现实。“你好端端地从外回家,怎么连一句话都没留下就抛下我和儿子走了啊!”孙吉荣抱着妻子的遗体痛哭不止,刘克梅的儿子孙小军也是泪流满面。
“马蜂群起攻击刘克梅,伤势那么严重,究竟是为什么?”哭过之后,一个大大的问号在孙吉荣脑海中产生,作为农民,孙吉荣对马蜂的习性是知道的,不招它,不惹它,马蜂不会随便攻击人,妻子对蚂蚁都避让三分,怎么会惹怒马蜂呢?如果不是妻子招惹马蜂,那谁会是“罪魁祸首”?孙吉荣要给妻子一个说法。“不能让母亲不明不白地死在马蜂之口。”刘克梅的的儿子孙小军也是同样的意见。
谁惹怒了马蜂
马蜂疯狂蛰人,必定事出有因,是谁惹怒了马蜂?面对孙吉荣父子的询问,村民们七嘴八舌,一条条线索汇集到一起,矛头直指何勇与陈辉。刘克梅是被这两人送到镇卫生院的,马蜂跟两人有什么关系呢?
原来,这祸事竟然是何勇和陈辉闯下的。当天早晨,何勇也像刘克梅一样,起了个大早,准备趁着凉爽砍几棵树。刘克梅的家在山脚,他的家在山坡,两人同在一组,相距不远。何勇屋后就是他家的自留山,他要砍的树木就在自留山上。砍树是个体力活儿,何勇一个人搞不定,为此,特意喊上了自己的妹夫陈辉帮忙。两人一会合,便拿上工具,爬上了屋背后的自留山。“哗啦啦……”伴随着斧头飞舞,一棵棵树被砍倒在山上,树砍倒后,还要去掉枝桠,还要运送回家,事情还很多,两人不惜力气,卖力地干着。又要砍一棵树了,这棵树修直挺拔,枝繁叶茂,从树底望上去,枝叶遮挡,根本望不到头。两人的经验,只要树倒下时别伤着人,至于树上会不会有动物筑巢,无需去管,懒得去管。“咚、咚、咚……”何勇使劲砍着,不一会儿,这棵树就摇摇晃晃地往下倒。树倒下的时候,树干枝桠会与周围的树刮擦碰撞,发出很大的声响,可这回,稀里哗啦的声音中还夹杂着一种奇怪的嗡嗡声,“有马蜂”,何勇和陈辉作出了判断。就在刚刚砍倒的这棵树上,有一个硕大的马蜂窝,树倒了,这个马蜂窝也掉到了地上。蜂巢受到破坏,马蜂又岂肯善罢甘休,受惊的马蜂纷纷从巢中飞出,四处寻找着复仇对象。土生土长的何勇和陈辉知道马蜂的厉害,三十六计走为上计,两人撒腿就跑。
倾巢而出的马蜂嗡嗡叫着四处乱撞,何勇和陈辉沿着山间小路狂奔,他们要在被马蜂发现并追上前藏起来。迎面碰上收工回家的刘克梅,两人脑袋里一片空白,也没有将马蜂袭击的险情告知刘克梅,结果,他们两人倒是躲了起来逃过一劫,毫不知情的刘克梅却稀里糊涂步入险境,最终被马蜂疯狂蛰伤,命丧蜂口。
“何勇,你明明知道前面有成群的马蜂,你为什么不把危险告诉我老婆,是你害死我老婆啊!”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孙吉荣愤怒了,他一把揪住何勇的衣服,抡起拳头要打,幸亏被在场的村民劝住,何勇才躲过皮肉之苦。肇事者是何勇和陈辉,陈辉是何勇请来帮工的,事情那就都得算在何勇身上,孙吉荣认定了何勇,何勇却不以为然。这马蜂又不是我的,野蜂杀人,只能自认倒霉,能全怪我吗!可毕竟刘克梅尸骨未寒,孙吉荣父子气愤难当,这话儿他不敢说出口。何勇虽然没有争辩,却也没有同意孙吉荣父子的赔偿要求,人死不能复生,料理后事是当务之急,怎么办?吵吵嚷嚷中,孙吉荣父子和何勇、陈辉来到了镇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马上组织调解,并与村干部一起主持着就刘克梅善后事宜达成一份协议:何勇一次性给付孙吉荣1.8万元作为操办丧事的费用,用其房产作为抵押,10日内付清。
协议签订,孙吉荣料理了妻子的后事,然而,10天过去,何勇答应的1.8万元却迟迟没有支付。孙吉荣父子几次找何勇索讨,均无功而还,本来就此平息的风波又生变数。
马蜂没有主人 责任谁来承担
且说何勇,事发当天在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下与孙吉荣达成赔偿协议,不过,从内心来讲,他真不情愿给付这笔赔偿款。一来家贫,1.8万元对他而言不是小数目,二来他觉得,未将险情告知刘克梅纵有不对,可也无需承担法律上的赔偿责任。因为这,没钱的何勇履行协议很不痛快,而遭遇丧妻之痛的孙吉荣,又焉会罢休。
2014年11月,孙吉荣、孙小军父子一纸诉状,将何勇告上法庭。司法所达成的赔偿协议得不到何勇的有效履行,孙吉荣父子没有纠结于赔偿协议,而是抛开协议,另辟蹊径。两人诉称,何勇邀请陈辉帮忙砍树,在捣毁蜂巢,马蜂受惊,引发险情时,未进行有效处置并将险情及时告知路过危险路段的刘克梅,结果导致刘克梅毫无防范,身赴险境并遭马蜂蛰伤身亡。何勇的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导致了刘克梅死亡事件的发生,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据此,孙吉荣父子请求法院判令何勇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22万余元。
马蜂伤人事件,时时见诸报端,可因马蜂伤人、杀人而闹上法庭的,并不多见。为何?皆因马蜂是野生的,没有饲养人,也没有管理人,受伤于马蜂,丧命于马蜂,除了自认倒霉,难有责任主体。而且,马蜂本来就是一种危险的动物,虽然不招它、不惹它,它们一般不会主动攻击人畜,但马蜂袭击人畜的事件难道少吗……有马蜂的地方,就或多或少地有危险,有人该为这种危险负责吗?
何勇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针对孙吉荣父子的起诉,他提出了自己的辩解意见。山上早就有马蜂,有马蜂就有危险,他和陈辉砍树无可厚非,没有任何不当,不能因为砍树破坏了蜂巢,便把马蜂伤人的账全算到他们身上。砍树是砍树,马蜂伤人是马蜂伤人,一码归一码,不能混为一谈。同时,何勇表示,他和陈辉在碰到刘克梅时没有将马蜂袭人的消息及时告知,并不是他们有意致刘克梅于危险境地,而是当时的确情势紧急,二人考虑不周。因没有及时告知,结果酿成刘克梅被马蜂蛰伤身亡的悲剧,他们也很遗憾,很内疚,可这与承担赔偿责任是两回事。筑巢于他家自留山上的马蜂是野生的,野生马蜂伤人,从法律上讲,他们对马蜂没有管理义务,对马蜂伤人没有赔偿责任。
用通俗的话来说,何勇的意见就是马蜂不是他养的,马蜂伤了人,也不该由他来赔偿。真的是这样吗?法院会采纳何勇的辩解意见吗?
2015年4月下旬,芷江县法院就这起特殊的动物伤人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何勇邀请陈辉帮忙砍树,二人砍树时毁坏了蜂巢,纯属意外。但在蜂巢受损,马蜂纷纷飞出巢穴时,周围一定范围内成为了易受马蜂攻击的危险区域,而何勇和陈辉呢,因为其砍树毁坏蜂巢的先行为,伴生了一种附随义务,即在一定时段一定区域内,消除这群被惹怒的马蜂可能发生的袭人事件。二人除了自己躲避马蜂袭击外,还应当及时疏散区域内的群众离开并阻止区域外的群众进入危险区域。但二人并没有这样做,在明知刘克梅进入危险区域的情况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结果导致刘克梅被马蜂蛰伤身亡。陈辉系受邀帮工,其责任当由何勇承担,对于刘克梅的死亡,何勇没有履行告知及阻止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法庭判定何勇承担70%的赔偿责任。受害人刘克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能及时采取避险措施,对死亡结果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何勇赔偿孙吉荣、孙小军经济损失151 198元。
被野生马蜂伤害,该不该有人埋单?对此,人们的第一反应往往是无人担责,若要追责,找谁去?没有饲养人,没有管理人,无从下手。正因为此,受伤于马蜂,甚至丧命于马蜂,受害方只是归咎于自己,而不是归责于他人。可以说,自认倒霉,是马蜂伤人事件中责任承担的常态,但这只是常态,而且,其中不乏受害方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放过了肇事者。回归本案,这起动物伤人官司以实例告诉人们,除了常态其实还有例外。野生马蜂虽然没有饲养者,没有管理者,但如果谁招惹了它们,这个招惹行为将附送给行为人一项法律义务——让受惊的马蜂伤害不到人或者在马蜂伤害人后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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