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问答 借调人员如何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2015-04-18
党务问答借调人员如何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基层党员。去年年底,我从原单位借调到现在的单位工作。原来说借调三四个月,也就没有转党员组织关系。但由于现单位的工作量很大,人手不够用,我的借调时间又延长了,可是领导没具体说还需要多长时间。因为现在工作单位与原单位不在一地,我不能及时赶回原单位过组织生活;也因为组织关系没有调转,我又不好参加借调单位的党员组织生活。我知道党章对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有关规定,很担心因为长时间不参加组织生活给自己带来什么麻烦。因此,我想请教一下,像我现在这种情况,我的党员组织关系应该在哪边?我又该如何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读者杨胜芳
杨胜芳同志: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因此,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由于您在来信中未提及单位性质和借调情况,您可以参考以下几种情形处理:
中央组织部2004年11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提出:“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如果借调单位相对固定,并且借调时间在6个月及6个月以内,可到原单位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然后参加借调单位的党的组织生活,但这种临时组织关系只可以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果借调时间超过6个月,则应到原单位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组织关系正式转到所借调单位的党组织。
此外,中央办公厅2006年6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如果您的借调时间还将延长,应尽快回原单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者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参加借调单位的党员组织生活。另外,建议您将未能及时参加党员组织生活的有关情况向原单位和借调单位党组织说明原因,以征得理解,并尽快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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