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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引发版权争议

2015-04-17

法治新闻传播 2015年6期
关键词:今日头条头条争议

■“今日头条”引发版权争议

2014年6月, “今日头条”涉嫌侵犯传统媒体著作权一事引发社会舆论强烈关注。

“今日头条”是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一款基于数据化挖掘的个性化信息推荐引擎,自2012年8月份上线以来,已经累计用户9000万以上,成为增长最快的资讯类客户端,包含了新闻动态,图片以及各类短文。但是这款被称为 “国内首款真正社交化的资讯阅读应用,让你最快最便捷地看到你最感兴趣和最热门的资讯”的应用软件,其经营模式引发了巨大争议。

6月5日, 《新京报》发表社论 《今日头条,谁的头条》,称 “这种通过经营者自身行为展现新闻的方式,在版权法领域是典型的侵权行为”。此后,多家媒体包括门户网站都集中对 “今日头条”的争议给予报道。

“今日头条”公开回应否认侵权。“今日头条”称,自己所做的和搜索引擎原理相同,遵守搜索引擎的 Robots协议,并不存在侵权问题。自己并不修改合作网站页面内容,不展现自己的广告,将合作网站页面完整展现给用户,包括网址、广告、品牌、微信公众账号等等。但是在用户实际使用的过程中,合作网站的网页被 “自动优化”,只有在文章最底端才有真正进入原网页的链接。

该回应不仅没能消除纸媒的质疑,反而引来了更多对其抄袭侵权的指控。2014年6月,多家传统媒体向国家版权局投诉 “今日头条”。同年9月,国家版权局对 “今日头条”展开立案调查,经调查确认,权利人投诉的部分新闻作品及相关图片均由该网站存储和传播,而非链接跳转方式, “今日头条”构成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在版权争议发生后,截至9月15日,已有超过300家传统媒体与 “今日头条”达成了正式的版权合作,各种类型新媒体合作数量则已经超过5000家。

【评 点】

“今日头条”作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新媒体平台代表之一,这种版权战,也可以被认为是移动互联网领域类似口水战的第一例。从行业来说,这种口水战,有利于促进行业的规范发展,有利于促进利益在产业链条里的合理分享,是好事情,而且迟早会来。

“今日头条”在这场版权战中且战且退,完善自己的相关规则,同时会赢得更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加速自身发展;而传统媒体则需要进行思维革新和技术改进,只有这样才能东山再起。因此,通过这一系列纷争,最终传统媒体与“今日头条”采取了合作的态度,因为传统媒体并不希望自己被遗忘在受众的推送名单之外,而 “今日头条”也不可能情愿失去赖以生存的信息源头。在这样的合作过程中,也势必会发生版权和经济利益的置换、交易。

【观 点】

● 《新京报》: “今日头条”作为手机APP客户端软件,本身并非作品内容的创造者,而是以及时整理和转发当日的 “头条新闻”闻名。在版权法领域中,转发他人作品理应付费,这是人尽皆知的法律常识,但这款软件有没有尊重版权人起码的权利? “今日头条”的口号是 “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是新闻的搬运工”,但事实上,其搬运的不仅是新闻,更是版权。所谓的 “新闻搬运工”,掩盖了侵权的事实。

● 《中国新闻出版报》:在互联网时代,固然是要鼓励技术创新和赢利模式创新,但基本的前提,是不能伤害原创动力之源,更不能把别人的 “头条”改头换面抄袭成自己的 “头条”。另一方面,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会带来各种新技术形态,像 “今日头条”这样的网络应用新秀将层出不穷,但技术的发展不应当以版权保护恶化为代价,这就需要版权保护及时应对新挑战,而我们的法律完善、司法公正和政府管制,以及资本的追随、社会的认知,也应当立足于保护知识创新的源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宋建武:我不认为 “今日头条”在版权上面存在问题,相对于版权, “今日头条”的危机在于无照经营。 “今日头条”有一个很大的潜在危机,就是没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许可证,其获取合法经营可以保证整个新闻传播业能够标准统一、规则一致、有效地运行,包括多方面的权利也可以有一个平衡,但目前,它并没有这个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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