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劫”一波高过一波
2015-04-17
■“记者劫”一波高过一波
遭追堵、受冲击、被通缉、被拘留……2010年,新闻记者受到的 “劫难”一波高过一波。
7月12日和16日,中央电视台 《经济半小时》记者袁柏鑫及陪同的两名河南省内媒体记者在河南省中牟县狼城岗镇采访时,遭到当地黑砖窑主围攻,沿黄河滩被追10公里,采访车被砖头砸毁。袁柏鑫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两次追堵事件中,均有镇政府工作人员参与。事件曝光后,中牟县委、县政府向遭追堵的记者公开道歉。
7月, “霸王”防脱洗发液被指含有致癌物质二恶烷, 《每日经济新闻》跟进调查采访发现, “霸王”产品存在批件问题,并且 “中药世家”也存在严重的夸大宣传成分。 《每日经济新闻》的报道推出之后,霸王集团的相关工作人员冲击该报社上海办公区,对记者进行辱骂、推搡。在各方压力下,8月5日,霸王集团总裁万玉华向 《每日经济新闻》致歉。
7月23日,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以 “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 《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将其列入全国网上通缉名单。事件源起是仇子明发表了数篇关于当地上市公司凯恩股份的负面报道。凯恩股份认为仇子明是恶意诽谤、诬陷,向当地公安局报案。从7月27日起,互联网微博、门户网站、报纸等媒体就此事件掀起一轮又一轮声援仇子明的报道和评论。7月29日,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7月30日,遂昌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公安局副局长专程赶到北京,向经济观察报社和记者仇子明道歉, 《经济观察报》对遂昌方面的态度表示接受和认可。
8月19日,陕西渭南的七名便衣警察以查户口为名进入 《方圆》杂志原记者谢朝平在北京租住的房屋,将谢朝平以涉嫌 “非法经营”为名抓捕,押至渭南拘禁,并查抄了谢朝平所采写的 《大迁徙》书稿及相关资料。谢朝平在一次采访中,接触到三门峡库区移民,此后便利用假期六赴渭南,深入到移民家中采访,形成 《大迁徙》一书书稿。此后,谢朝平联系 《火花》杂志社以增刊的形式自费出版此书,不想却为自己招来牢狱之灾。谢朝平被拘后,舆论跟进,律师介入,9月17日,陕西渭南检察机关对谢朝平作出不予批捕决定,谢被取保候审。
【评 点】
“记者劫”事件频发,反映了媒体舆论监督环境的严峻性,也使记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问题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加大对新闻媒体及记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010年9月14日,中国产业报协会启动了中国首个援助困难记者及家庭的项目——首都记者援助项目,该项目面向中央和北京媒体的新闻工作者,其主要援助情形包括:因进行合法新闻采编工作而遭受较重身心伤害的;本人患有重大疾病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在合法新闻采编工作中产生纠纷需要正常维权的等。仇子明成为首批受援的12名记者之一,获得5000元援助金。
一波又一波的 “记者劫”事件也引发了新闻界和法学界对新闻记者 “言与罪”的思考与讨论。公权部门是否可以动用刑法手段抓捕记者?政府如何理性对待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新闻记者频频 “遭劫”,记者所代表的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和公众的知情权如何保障?这些老生常谈的话题再次变得新鲜。有关专家呼吁,我国应该尽快制定出台新闻法,对记者行为规范和记者权益保护等作出明确规定。
【观 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公权力对媒体的违法成本偏低,主要是相对于新闻监督机构和公众来说,公权力具有强势地位。加上对公权力机构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手段,导致公权力一般不害怕犯错误。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教授展江:仇子明事件正好表现出我国现行法律对媒体和记者保护的缺失问题,去年实施的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是对记者和媒体的一种保护,但是仍然存在保护不到位的情况,现在应该加快《新闻法》的立法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杨建顺:对记者的伤害,不是对记者个人,而是对记者所代表的媒体,和媒体身后的广大公众。这种行为是对公权力的滥用,是向宪法保障的媒体监督之权利的宣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