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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在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中的作用及途径

2015-04-17万纪耀

福州党校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管党治党法规

万纪耀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在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中的作用及途径

万纪耀

(中共黔西南州委党校, 贵州 兴义 562400)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在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中的作用是,规范党内生活,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的领导,推动党的工作;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于新世纪新阶段的战略目标;确保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全局工作。运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要做好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维护和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注重党内法规制度同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

党内法规制度;管党治党;治国理政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次全会把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明确指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一、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

根据制定主体、名称、内容、表述形式、审批程序和效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分为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其中,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党内法规的内容应当用条款形式表述。

党内规范性文件,指党的各级组织及其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其中,决议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通知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党内规范性文件一般不用条款形式表述。

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在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中的作用

(一)规范党内生活,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的领导,推动党的工作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涵盖党内生活、党的建设、党的领导、党的工作各方面和各领域,适应、服务于党内生活、党的建设、党的领导、党的工作的需要,为党内生活、党的建设、党的领导、党的工作提供法规制度安排。

党内生活方面的法规制度,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等。

党的建设方面的法规制度,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等。

党的领导方面的法规制度,如《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草案)》、《关于加强对中央人民政府财政经济部门工作领导的决定》、《关于加强对国家立法工作领导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关于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的若干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等。

党的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如《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知识分子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政法工作的通知》等。

(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于新世纪新阶段的战略目标

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体现党的政策和主张,指引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总任务,服务于新世纪新阶段的战略目标,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是五位一体,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例如,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出台《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等。十二大以后,出台《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等。十三大以后,出台《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等。十四大以后,出台《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等。十五大以后,出台《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十六大以后,出台《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十七大以后,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等。十八大以来,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

(三)确保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全局工作

党内法规制度,集中体现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党的重要主张,从制度上确保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党的重要主张的贯彻落实,促进党和国家全局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在开创、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先后形成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这些都是管全局、管方向、管长远的,是立国兴国之基,治国强国之本。

为确保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促进全局工作而专门出台的党内法规文件,如《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关于全党必须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通知》、《关于当前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关于组织党政机关干部下基层的通知》、《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等。

三、运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的途径

(一)做好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精心组织集体学习研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认真开展有关党内法规制度的专题调研,加强学习通报,并对领导干部自学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要把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纳入全国干部、党员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的学科体系、教材体系和课程体系,各级党委讲师团要围绕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组织好对党员干部和基层群众的宣讲。要把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要广泛开展以党内法规制度为主题的征文、研讨、知识竞赛等活动。各级报刊、出版社要注重刊登、出版有关党内法规制度的优秀研究论文、著作、法规汇编、法规解释。各级图书馆、阅览室要不断充实、增添有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书籍、文集、专著、期刊、报纸。各级各类媒体要注重宣传党内法规文件文献。

(二)维护和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要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健全各方面各领域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及时出台实践亟需的党内法规,完备完善相应的配套党内法规。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避免或减少无权制定、越权制定、重复制定等现象。要建立健全党内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协商、审核审议审批机制。要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完善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督查、问责机制,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确保各项制度规定成为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要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解决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要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把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三)注重党内法规制度同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

要保证党内法规制度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体现宪法和法律的原则、精神和要求,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统一。要发挥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各自优势,促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良性互动、紧密联系。要处理好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不断提高党内立法和国家立法的科学化水平。要尽快形成一个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衔接和协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努力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要建立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党内法规制度中的一些成熟的规定要适时通过国家立法转化为国家的法律、法规。

[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新时期党的建设文献选编[M].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1.

[2] 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室,中共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1978-2012)[M].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14.

[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 党建读物出版社, 学习出版社, 2014.

责任编辑:陈振锟

2014-12-18

万纪耀(1974-),男,河南驻马店人,中共黔西南州委党校讲师(挂职中共望谟县委党校副校长),法学硕士,主要从事执政党建设研究。

D26

A

1674-1072(2015)01-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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