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中文化遗产资源的整合与利用
2015-04-17王巨山
王巨山
(浙江师范大学文化创意与传播学院浙江金华 321004)
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开发研究
浙中文化遗产资源的整合与利用
王巨山①
(浙江师范大学文化创意与传播学院浙江金华 321004)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遗产经过商品化后成为文化旅游的重要消费对象。浙中地区各县市历史悠久,文脉发达,先辈留下了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浙中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文化经济的过程中,这些文化遗产资源的选择利用虽已起步,但还没有培育出浙中文化遗产旅游的“经典线路”和“知名品牌”。本文在综合分析浙中文化遗产资源优势与开发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浙中发展文化遗产旅游的对策与建议。
浙中 文化遗产资源 整合 利用
一、争议与趋势:文化遗产资源的旅游开发
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一直是学术界不断争论的问题,并因此形成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开发就是破坏,任何形式的开发利用都会对遗产本身及周围环境造成破坏;另一种观点认为文化遗产应当进行开发利用,通过对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同时通过开发利用的经济收益促进文化遗产的进一步保护,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的良性循环。
应当承认,任何一项文化遗产都是人民群众的文化创造和智慧结晶,从广义上说,文化遗产是全人类共同的财产,因此,每一个人都有权利理解和欣赏文化遗产的价值,而文化遗产也只有生存在人民群众中间才能体现出活力和价值,只有依存于群众才能真正体现出其真正的文化内涵。1999年,在墨西哥召开的古迹遗址国际理事会第十二次大会上通过了《国际文化旅游宪章》(InternationalCulturalTourismCharter),《宪章》认为文化遗产是日常生活、社会进步和变化的一个生动参照点,它是对文化多样性和社区特征的阐述,而旅游作为文化交流的工具之一,为旅游者提供了不同的人生经历和社会生活的体验,其正日益成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力量,它可以为文化遗产创造经济利益,并通过创造的效益、教育社区和影响政策来实现对以文化遗产保护为目的的管理。①《国际文化旅游宪章》,张松编:《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宪章与国内法规汇编》,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员及各国专家也曾多次指出,在世界遗产地开展旅游是评定世界遗产的应有之义,因为真正读懂文化遗产,到遗产地旅游是不可或缺的一种方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前总干事松浦晃一郎认为,旅游让人们真正感受世界遗产,世界遗产让人们的旅游更增趣味。②《世遗大会代表:应寻求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平衡点》,新华网,http:// www.people.com.cn/GB/wenhua/22219/2608045.html,2004年6月30日。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杜越也提出,文化遗产地最主要的特征应该是开放。“祖先留给我们的遗产,我们有权利也有义务参观、学习和传承,因此旅游是必要的。它已成为游客提高文化品位、增长知识阅历的重要一环。”①《世遗大会代表:应寻求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平衡点》,新华网,http:// www.people.com.cn/GB/wenhua/22219/2608045.html,2004年6月30日。
综上所述,文化遗产资源的价值传播与内涵提升之路需要以一种开放形态,而其中较为恰当的方式便是以文化旅游为代表的文化产业开发。在这一共识形成的同时,随着国内旅游市场的繁荣和文化服务业的发展,文化遗产资源也已经被作为一种垄断性资源,以其自身独特的优势成为各地发展文化经济、提升区域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支撑。
早在1988年,浙江省颁布的《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中,已渗透出文物古迹开发利用的基本思想,其第十六条、十七条和十八条已规定文物古迹可以用作旅游开发之用,但必须经过文物部门审批,并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管理的规定,接受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2005年,新修订的《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中已辟出专门的“文物利用”一章,这奠定了浙江文物开发利用的基本思想,即坚持“合理、适度”的原则,通过旅游、影视拍摄、向公众开放、展览和科学研究等形式,积极实现文物的开发利用。2005年,浙江省又出台《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该文件提出“实施文化保护工程”等八大工程,浙江省已将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增强先进文化凝聚力、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和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
二、现状与问题:浙中文化遗产资源的利用
浙中城市群的11个县市(区)历史悠久,文化遗产资源极其丰富,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自身独特的文化资源。
1.独特的文脉
浙中11个城市的历史都比较悠久,并在长期发展中形成了独特而深厚的城市文脉。浦江上山遗址距今有1万年,遗址内涵丰富,特征鲜明,将长江中下游地区人类文明发展史大大提前,遗址中发现的碳化稻壳也对研究中国农业起源极具意义,而整个遗址对研究中国古代社会文明化进程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衢州龙游县,春秋战国时期就建有“姑蔑”古国,建县历史有2200多年。义乌于秦始皇二十五年(前222)建县,名“乌伤”,距今也有2200多年的历史。同样,金华市、兰溪、东阳、永康的建制历史也较久远,距今都有近2000年的历史。
2.丰富的文化遗存
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勤劳勇敢的先民为浙中留下了大量宝贵财富,如古子城、八咏楼、太平天国侍王府、台湾义勇队旧址、《浙江潮》编辑部旧址等成为见证金华历史、谱写金华区域文明的文化符号。金华有1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2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缙云和龙游两地,也保存着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缙云县的仙都摩崖题记和龙游的湖镇舍利塔也成功入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推荐名单中,龙游县有龙游石窟、三门源叶氏民居、三槐堂、雍睦堂、绍衣堂(横山塔)和方坦唐窑址群等7处入选。在已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金华共有33项,缙云也有望在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实现重大突破。
3.发达的名人文化
浙中地区人文荟萃,各地市在不同时代涌现出大量的名人,许多名人在浙中地区留下了许多历史遗迹和文化瑰宝。如义乌的骆宾王、宗泽、朱丹溪、陈望道、冯雪峰、吴晗等。在兰溪,有贯休、梅执礼、金履祥、柳贯、李渔等。在龙游,徐伯珍、徐安贞、刘章、汪应辰、刘勰、孟郊、李商隐、罗隐、陆游、杨万里、徐渭、郁达夫等都为龙游文化留下了灿烂一笔。其他地区也有诸多名人,如黄宾虹、宋濂、张作楠、邵飘萍、艾青等都在金华留下了一抹印记,名人文化已成为浙中的一张亮丽名片。
4.独特的历史街区
所谓历史街区是“一定意义的或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区,具体体现为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名镇等形式。1991年,金华城区和东阳被增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000年,兰溪市又被增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007年3月,金华市被国务院批准增列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由此开启了金华文化遗产保护的全新时代。除此之外,义乌市佛堂镇、永康市前仓镇厚吴村、武义县俞源乡俞源村、武义县武阳镇郭洞村等还被增列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镇。金东区曹宅镇、武义县俞源乡、义乌市赤岸镇、浦江县郑宅镇、金东区孝顺镇山头下村、兰溪市女埠街道虹霓山村、兰溪市永昌街道、武义县大田乡岭下汤村、浦江县白马镇嵩溪村等一大批村镇被评为浙江省级历史文化名村镇。
丰富的文化遗产为浙中旅游发展奠定了坚实的资源基础。2011年1月7日浙江省发布的《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中明确要求金华等浙中城市进一步发展文化旅游。以文化遗产资源为基础的文化旅游业理应成为浙中崛起的支柱产业之一,成为浙中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目前,浙中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已经走过了一段历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是缺乏文化遗产旅游“知名品牌”。浙中旅游诸多线路中,可以看到很多广告宣传,如横店影视城二日游、金华双龙洞一日游、义乌购物游等诸多旅游品牌,这些旅游品牌或建立在现代商业文明上,或建立在自然风貌基础上,而像黄大仙一日游这样建立在传统文化遗产资源基础上的以浙中历史文化资源为亮点的旅游品牌还比较少,或者说,浙中旅游资源开发中,传统文化遗产资源的利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
二是文化遗产资源的整合度低。浙中地区名人文化发达,因此保存了大量的名人故居,这些故居在旅游开发中大多呈现一种分散状态,没有得到有效整合,形成从“点”到“线”的提升。同时,名人故居保护与开发理念也还停留在“点”的层面,没有实现由“点”向“面”的拓展,即从“故居”到“故里”的拓展,这也严重影响了旅游开发对游客的吸引力和游客的停留时间。存在类似问题的还有浙中历史文化街区,这些历史文化街区的旅游开发大多以“单打独斗”为主,尚未整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没有规划出一条合理的线路,这大大降低了历史文化名村镇旅游的影响力。
三是历史街区开发滞后。浙中地区历史街区资源丰富,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数量较多,历史文化名村、名镇数量在浙江省内的比例也较高,与浙江其他地区的历史街区开发相比,浙中地区历史街区旅游开发仍较滞后。如金华已被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1年,被列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也已有4年,而金华对历史文化名城的利用与绍兴比还略显不足;以郭洞村、诸葛八卦村、俞源村为代表的历史街区特色不可谓不明显,与乌镇开发利用相比,在开发观念和开放方式上也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三、对策与建议:浙中文化遗产资源利用的发展之路
无论是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浙江其他地区都为浙中地区提供了可以借鉴的范本,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开发的“绍兴模式”,“修旧如旧,以存其真,保护与开发并重”的“乌镇模式”。因此,浙中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既要遵循自己的特点,同时也需要借鉴已有的经验和其他地方的成功探索。
1.强化保护,提升内涵
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明确指出:“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这奠定了我国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基调。2005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更是明确指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而将文化遗产保护放在开发之前,加强文化遗产原真性和整体性保护,最大限度地保存文化遗产的原貌,这是旅游开发中带给参观者真实文化体验的前提。因此,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建立在有效保护基础上。2005年,新修订的《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也提出文物开发利用的基本要求。乌镇旅游开发之所以取得成功,首先是找到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突破口,正是因为坚持了文物开发利用的基本方针与政策。因此,在浙中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中,必须将文化遗产保护放在第一位,做好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深入挖掘文化遗产的内涵,做好文化遗产的宣传工作,促进浙中文化遗产旅游转化过程中文化遗产知名度、美誉度的提升。
2.注重规划,合理“整合”
合理的规划是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利用取得成功的先导,加强规划与管理,提升浙中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层次与水平,避免低层次、低品质、低水平的开发,从而维护文化遗产的美誉度。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没有回头路可以走,正确、科学、合理的规划直接关系到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可持续性。因此,做好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并在此基础上加强文化遗产开发利用规划的设计与论证,有利于实现保护、开发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多赢。在浙中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规划制定中,注重考虑“点”的规划,以入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等为基础,注重发掘文化遗产资源的内涵,培育浙中旅游的亮点;注重考虑“线”的规划,以浙中或浙江为格局,注重文化遗产资源的“串联”,形成特色旅游线路;注重“面”的规划,突破“点”的束缚,将文化遗产放置在区域文化系统中,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性开发利用。通过“点”“线”和“面”的结合,也有助于培育浙中旅游的“经典线路”和“知名品牌”。
3.完善机制,加强管理
文化遗产保护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多方共同参与。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中,浙中各地应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和广大民众参与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如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文化遗产开发利用项目的投资,解决文化遗产旅游初期的资金短缺问题;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的智力优势,鼓励其为文化遗产开发利用提出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功能,在民众中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知识普及、教育,提高民众的文化遗产利用知识,增强文化遗产旅游中的遗产保护意识。尤其要注重对遗产地居民的宣传、引导和教育,鼓励他们主动参与地方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保护好自己的文化遗产,利用好自己的文化遗产,从而传承好自己的文化遗产。只有通过社会多方力量的多途径参与,才能实现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与有序发展。
在加强旅游开发的同时,也要加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从立项到实践都要强化管理理念,浙中各地政府部门要树立管理是对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另一种经营的理念,各地各部门应从技术措施、行政措施、财政措施、法律措施等多个角度为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支持,充分发掘文化遗产项目的内涵,从而更好地促进文化遗产开发利用项目的实践,提升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层次,促进浙中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文化遗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规划合理,监管得力,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会大大促进项目的传承、传播和弘扬,也能大大提升区域文化软实力和城市竞争力;如果规划与管理不力,则会导致文化遗产项目的过度开发和滥用,不仅不利于文化遗产的传承,也会影响城市的美誉度。浙中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应积极借鉴国内外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经验,创新思路,以浙中独特的文化遗产资源为基础,促进浙中产业的新崛起。
① 王巨山(1979- ),男,浙江师范大学文化创意与传播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