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及发展对策
2015-04-17王琪萍
王琪萍
(福建省南平市农业局 353000)
近年来,在各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南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长足发展,有效提高了农民组织化与市场化程度,推动了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显著降低了农业生产与交易成本,降低了农业生产的市场风险,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但南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发展规模和资金制约等问题。南平市农业局对此进行专题调查,总结合作社发展的成效和经验,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和措施,以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持续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1 发展状况
目前,南平市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480家,出资总额804828万元。登记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11.81万人,其中农民成员11.52万人,占98.37%,带动非成员农户7.36万户。2013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销售农产品192034万元,统一购买农业投入品57 744万元,可分配盈余18630万元。
1.1 发展行业覆盖面广
南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从部分农产品的生产合作,延伸到种植、养殖、种苗、运销、加工、农业服务等多个层面,贯穿农业生产全过程。从结构上看,蔬菜、果茶和养殖业类合作社占主导地位,种植业1584家,占45.52%;养殖业454家,占13.04%;林业生产合作社700家,占20.12%;农机及植保等服务方面的合作社207家,占5.95%;其他方面有535家,占15.37%。
1.2 创办形式多样化
南平市鼓励多种方式、多种力量参与合作社的发展。一是农村能人领办型。由种养大户、营销大户、农村经纪人等农村能人创办。这类合作社群众基础稳固,较好地体现了合作社的农民主体地位,数量占总数的60%左右。二是村干部领办型。由村干部带头联合农户,利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优势,组织发展特色农产品,统一对外销售,这类合作社占总数的25%左右。三是龙头企业领办型。利用龙头企业对接市场,形成“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这类合作社占总数的10%左右。四是乡镇站所领办型。如光泽县寨里笋干专业合作社,由当地供销社与基层涉农部门领办,实现产供销一条龙服务。这类合作社占总数的5%左右。
1.3 管理不断规范化
经过几年的积极引导和推行规范管理,南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尤其是市级以上示范社,改变了发展初期运作无序、分配随意的不规范现象,经营管理和决策程序逐步规范,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合作社章程,并建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较好地体现了社员参与和民主管理的制度要求。大部分合作社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设立成员账户,不断完善盈余分配的“二次返利”与分红制度,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1.4 经营收入多元化
合作社有效组织与整合农村劳力、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全市348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生产投入品统一采购的占50%以上,统一实行标准化生产的占52%以上,农产品统一销售的占60%以上。合作社的返利、分红制度也使农户不但从生产上增收,还获得加工、购销环节的利润,显著增加了农民收入。据初步统计,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年人均纯收入9500元左右,比普通农户年平均收入高出20%以上。
2 成效与作用
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而且对以农村家庭经营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的不足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
2.1 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
现代农业乃至农产品的竞争,已不再是低水平、单纯的价格竞争,而是涵盖科技、质量、品牌和服务等方面的综合竞争。把广大处于分散经营的农民联合起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如延平区王台珍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西芹龙得宝稻米专业合作社,通过产前统一采购、供应种子种苗,产中统一供应农资或饲料、统一技术服务,产后统一品牌包装、统一市场销售、统一产品价格,有效促进了专业化生产,降低了生产和交易成本,提高了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成员通过合作社实现联合,摆脱了以往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单打独斗的窘境,增强了市场主体地位。
2.2 增强品牌意识,带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
近年来,通过各级有关部门的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品牌意识明显增强。目前,全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申报成功和正在申报的注册商标有336件,一些品牌在市场上已拥有一定知名度,品牌带动力不断提高,从而直接带动地方特色产业的蓬勃发展。如:建阳山溪葡萄专业合作社的“山溪”牌葡萄商标,已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其产品获海关等有关部门认定,可直通港澳市场。目前,已吸收400多户农户入社,合作社拥有葡萄生产基地213.33 hm2,带动周边乡村农户1000多户,种植葡萄333.33 hm2,年产量达5250 t,年销售收入2100万元。又如建瓯市吉阳光祥莲子专业合作社,注册了“光祥”牌商标,并统一生产技术标准,统一加工、包装与贮藏,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由以往单纯销售干莲转为以冷冻鲜莲为主,大大提高了农产品的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合作社现已发展成员368个,组织种植莲子、蔬菜等176.67 hm2,年产莲子达650 t,2013年合作社加工销售莲子520 t,销售收入达1200多万元。合作社成员户平均收入3万多元,还带动周边乡 (镇)村农户种植白莲。吉阳镇已成为闽北最大的、知名度最高的白莲生产基地。
2.3 提升经营水平,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对接龙头企业服务本社成员,向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资金、技术、信息、生产、购销、加工、贮运等服务,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如南平新和成猪业合作社,由大禾农牧、星星畜牧、天大畜牧、成兴畜牧、三农畜牧有限公司等5家养猪企业发起成立,并与延平区及周边的顺昌县和建瓯市等260多家专业养猪场结成利益共同体,涵盖了生猪饲养、肉猪屠宰、商品猪外销、肉制品加工和饲料加工等各个方面,目前年存栏母猪4万头、出栏肉猪80多万头,商品猪销往浙江、上海、江西、广东等地,有效提升了南平生猪产业化水平。
2.4 降低市场风险,增加农民收入
南平市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采购供应农资种苗,开展生产技术培训,实行标准化生产,实施品牌化战略,集中开发市场,按订单组织生产,统一市场销售等措施,避免了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不必要的损失,有效降低了农产品生产和交易成本,保证了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利润。2008年,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农产品市场疲软,柑橘严重滞销,果农面临重大损失,但建瓯市徐墩丰吉果蔬专业合作社与富头蔬果专业合作社,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开展农超对接,及时与“好当家”“家乐福”“永辉”等超市合作,有效提高销售水平;同时组织产品进入北京、南京、合肥、深圳、福州等地,举办柑橘推介会,销售“爱心桔”等活动。两家合作社销售当年滞销的柑橘8250 t,不仅降低了风险,还宣传了建瓯芦柑品牌。
2.5 增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属农民自发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成员自愿联合设立,合作社内部成员之间的地位平等,并实行民主管理,这种“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办社原则和理念,对于唤醒农民自治意识,加快农村民主进程有着积极意义。通过发展这种积极健康的合作组织,可以有效将农民的注意力引导到发展生产、兴业致富上来,可以起到弥补现有农村集体组织功能缺失和基层组织凝聚力不强的作用,如: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了党支部,这种“支部+合作社”的模式,可以有效地将党的方针政策与声音传达给最基层的农民,引导农民正确理解和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既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增强基层党建活力,也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平安稳定。
3 当前的困难与问题
虽然南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市场和农民的需求仍有较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3.1 发展规模与实力较弱,辐射带动能力不强
近年来虽然南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但大都规模较小、产业辐射能力有限,真正有规模、有实力的专业合作社还不多,引领带动农户和服务会员群众的作用还不明显。有的合作社徒有其名,只是少数能人之间的合作,市场经营组织功能较弱。
3.2 内部运行有待规范,发展层次水平不高
目前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运作、议事管理、财务管理等运行机制还不够健全,远没有真正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经营管理模式。有些合作社虽然建立章程和制度,但运作不够严格规范,执行效果差,往往流于形式。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内部利益联结机制薄弱,部分合作社与成员的利益关系只停留在帮助农户销售产品,实行简单的服务层面上,合作社功能与效用没有有效发挥,农民从中获得的实惠有限。
3.3 扶持力度不够,发展较为艰难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出台多年,各级政府乃至相关部门都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措施,但扶持力度还不够大,大多仅停留在文件层面上,各地在扶持发展的力度上也有很大差别。比如,在资金扶持方面,福建省逐年加大,而南平市自2009年以来,仅邵武市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作为奖励与扶持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资金,其余县 (市、区)均没有安排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此外,在一些具体的项目支持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未得到重视,获得上级项目支持不易,发展比较艰难。
3.4 发展资金普遍不足,获取金融支持困难
目前,南平市348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大部分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合作社发展壮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第七章“扶持政策”中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但这些仅仅只是笼统规定,对于如何切实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题,并没有一个可供操作的明确规定。同时,目前农行、信用社等面向农村的金融服务机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贷款额度普遍较小,且信用门槛较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金融支持较难,严重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4 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措施与建议
针对南平市农民合作社在发展与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南平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实际,提出如下措施与建议。
4.1 深入学习宣传,营造发展氛围
深入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配套法规,宣传税收、财政、金融等相关优惠政策,宣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重大意义。宣传成功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使宣传发动工作更具广度、深度,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
4.2 合理定位政府角色,坚持市场运行机制
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上,必须坚持“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既不能越俎代庖、拔苗助长,也不能对之不闻不问、放任自流,应将政府行为的着力点放在引导、扶持和服务上,把引导和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抓手和载体,帮助农民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开展技术服务,营造发展环境,让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按照市场化的要求运作,促其健康有序发展,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持久的活力。
4.3 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做大做强合作社
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也是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鉴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引领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推广标准化生产,促进品牌化经营及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势在必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鼓励和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
4.4 注重素质培养,提升管理水平
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培训工作,以提升合作社成员素质为切入点,加强对合作社发起人、建设带头人的经营理念的培训,培养一批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层次和水平。在加强各种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同时,也要注重开展思想道德和法律意识教育,组织成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登记条例、示范章程和财会制度等的学习,加深成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运作模式的认识,坚定发展信心。
4.5 抓好规范建设,保持健康发展
坚持两手抓,即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要把规范合作社内部管理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在遵循其发展原则和运行规律的基础上,鼓励引导合作社不断健全完善组织章程、经营决策、财务管理等内部制度,提高内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坚持开好合作社的“三会”,即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充分发挥民主管理的作用,要注重加强对合作社管理者及广大社员的培训工作,重点围绕增强合作意识、市场意识、诚信意识,以及营销流通、财务管理能力等方面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农民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营。此外,还要进一步规范合作社的经营秩序,避免社与社之间的无序竞争、恶意竞争行为,更好地维护农民社员利益。不断提高成员参与合作社规范建设、生产发展、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等方面的积极性。使之成为标准化生产、专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其对内搞活服务、对外开拓经营,按照市场需求,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发展品牌农业,扩大市场知名度,扩大组织规模,做大做强产业,使合作社成为缩小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助推力量,把合作社办成真正能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经营组织。
4.6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解决资金瓶颈问题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对象,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为其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科技推广创新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特别是对一些规模较大、辐射带动力强、运行较为规范、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给予重点扶持和奖励,使之成为农业产业发展支柱。信用社、农业银行、农发行、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为合作社提供金融支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对接融资需求。在具体形式上可以对合作社实行“集体授信”和“放宽抵押”等做法。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信贷优惠政策,降低贷款利率,简化信贷手续,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真正解决合作社资金瓶颈问题。
4.7 拓宽发展功能领域,转变经营管理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其具有鲜明的“民办、民管、民有”的特色,从某种程度上说,其行为更容易为农民理解和接受。因此,通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其拓宽功能、发挥作用,无疑是新形势下探索农村治理模式的一条新路子。可通过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渐将技术推广、标准化生产运用等一些原本由乡村集体组织开展的工作,交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运作,使之成为基层组织的有益助手,逐步改变农村治理中“官”重“民”轻的现状,最终实现整个农村治理模式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