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信任的农地流转契约选择研究
2015-04-17洪名勇龚丽娟
■洪名勇 龚丽娟
一、引言
从某种意义上讲,契约无处不在,人们生活在契约之中。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面临着不同的契约,也经常对契约进行选择。科斯和张五常较早对契约选择进行了研究,在他们看来,交易成本的不一致导致社会在市场契约与企业契约之间进行选择。按照契约经济学的逻辑,每一种交易都是一种契约,交易成本的大小决定经济主体选择不同的契约安排。[1]周立群和曹利群将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契约,分为要素契约与商品契约,要素契约稳定性强而商品性契约稳定差[2]。因此,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的契约安排,就有要素契约与商品契约可供选择,并且商品契约优于要素契约。事实上,对契约优劣的判断是比较困难的,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如果农户的投资决策是无弹性的,应选择要素契约;如果龙头企业的资产和农户的资产互相独立,且企业经营人员的人力资本是必需的,则应选择要素契约;如果龙头企业经营人员的人力资本和农民的人力资本都是必需的,则要素契约与商品契约是没有差异的。[3]一种流行的解释是,农业生产中契约的选择与生产的风险有关,例如,在台湾具有高风险的小麦生产常常用分成制,水稻这一类低风险农作物的生产更倾向于用租赁契约。之所以如此,张五常认为是因为在分成制之下生产的随机性风险会在地主和佃户之间分担,而在租赁契约和工资契约之下,风险是不能够被分担的。[4]在Rao看来,农业生产中是选择分成制契约还是租赁契约主要取决于企业家才能,而不是地主与佃户之间的风险分担。[5]
从契约的形式上看,契约可以分为书面契约(或者正式契约)和口头契约(或者非正式契约)。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经济行为主要是靠非正式契约或者口头契约来调节的。阿维纳什·迪克西特认为,不管是企业间的交易或者是企业内部的交易,“大部分商业交易都借助于非正式安排来进行,例如握手、口头协定、持续关系、习俗和惯例等”[6](P27)。 对于农地流转契约,农户具体选择什么形式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从现实生活来看,口头契约由于它的成本较低,在农村经济社会运行中普遍存在,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大多选择口头契约。叶剑平、蒋妍和丰雷对17省1962户农户的调查表明,在转出的土地中,有87.6%的土地转包给本村的亲戚或其他村民,有86%的农户在转出土地时没有签订书面契约。[7]李霞和李万明从交易成本理论的视角,对农地流转过程中农户为什么选择口头契约进行了解释。[8]刘文勇等进行的调查研究说明,除交易成本对农地流转契约会产生影响之外,机会成本对农地流转契约的选择也会产生影响。[9]
以上研究为探讨农地流转提供了有益借鉴。本文通过对贵州四个县的调查,从信任这一视角对农地流转过程的契约选择进行分析,以期为更好地理解农户的农地流转行为及农地流转的内在机制提供帮助。
二、基于信任的农户农地流转契约选择:一个研究假设
从形式上看,契约可以分为书面契约和口头契约两种形式。农户进行农地流转时,是选择书面契约还是选择口头契约,至少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交易成本,二是履约风险。从交易成本来看,农地流转契约的交易成本包括签约成本和履约成本。从签约成本看,书面契约高而口头契约低。从契约履约风险看,口头契约主要靠声誉机制或者道德保障履约,如果对方是有声誉的人或者道德水平较高的人,则其自我履约可能性会比较高;相反,如果对方是一个没有声誉或者道德水平比较低的人,则他履约的可能性就会比较低。从理论上看,农户流转土地时,与签订口头契约相比,签订书面契约可能会更有利于契约的履约,即履约风险相对较小,但这无疑会存在一定的签约成本和履约成本;与签订书面契约相比,口头契约节约了签约成本和履约成本,但履约风险可能会大于书面契约。如果有一种机制或者某种因素能够降低农户流转土地时的履约风险,则农户一般会选择签约成本和履约成本较低的契约,而放弃签约成本和履约成本高的契约,即选择口头契约而放弃书面契约。
信任是个体对另一个人的言辞、承诺及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可靠性的一般性期望。对于经济社会的运行来讲,信任是至关重要的。第一,信任通过降低交易成本、监督费用等形式,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第二,信任机制可以减少非对称信息;第三,是否信任对方通常以对方过去的守信情况为基础,因而良好的守信意味着较低的履约风险,不守信者履约风险大。总而言之,信任是市场经济得以健康运转的基石。[10]因此,在降低农地流转口头契约履约风险方面,信任是一种有用的机制。农地流转过程中的信任是指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农地流转一方相信另一方能够履行事前作出的承诺,并以公平方式对外部自然环境和市场环境变化作出适当的行为调整。[11]信任是复杂社会的简化机制,信任促进了农地流转农户双方之间的合作,合作是农地流转农户之间的信任充分发挥作用的过程,同时合作又促进信任,是增强信任的基本途径。[12]个体间的信任程度存在着差异,使得农户在选择农地流转契约方式时,会采取不同的契约形式。因此,在农地流过程中,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采取什么契约形式,或者说农户的契约选择意愿与农户之间的信任度密切相关。
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在农地流转过程中,随着人们的信任程度的提高,选择口头契约的意愿越来越强,而选择书面契约的意愿越来越弱。
三、实证研究
(一)调查方法与数据来源
贵州是较早进行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省区之一[13],因此选择贵州进行农地流转研究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金沙县是贵州省委、省政府的农地制度改革试验县,湄潭县是国家农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两地土地制度改革试验取得的成果已经上升为国家政策,施秉县是少数民族自治县。这3个县均为传统的农业县,因此选择这3个县作为调查研究样本县,能够更为全面地分析和研究农户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对契约的选择。
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共获得有效样本农户569户,有效调查样本占调查总农户数的97.60%。调查农户的平均年龄为48.82岁,平均受教育年限为6.0年,村干部有34人,党员有41人。
(二)计量模型
由于契约选择方式是非连续变量,因此,用Logit模型分析信任度与农户农流转契约选择之间的关系,模型如式(1)所示。
式(1)中, P为事件发生的概率,模型值域范围为[0,1],变量关系服从logistic函数分布。
从调查实际情况来看,农户经常进行交易的对象主要是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亲戚、同一个村民组和同一个村的人,另外还会与同一个乡镇以及外乡镇的人进行交易。基于此,调查和分析主要是农户在与上述不同群体进行农地流转时,其信任度及流转契约的选择问题。
(三)假设检验
图1 具有血缘关系的信任度与契约均值分布
表1 信任度与农地流转契约选择回归模型
对式(1)式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详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信任度越高,农户流转农地时越趋向于选择口头契约;相反,信任度越低,则越趋向于选择书面契约。因此,信任与契约选择之间应呈负相关关系。
如果对以上回归结果作进一步的分析,我们发现农户之间的信任程度与契约选择有两个特点。一是农户之间的信任度和契约方式选择与血缘有关。农户在进行信息交流和有关交易时,具有血缘关系的人群是最先考虑的对象。他们之间进行交易的可能性比较大,其违约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人们之间的信任度较高,选择口头契约的可能性比较大。关于这一点,从图1中可以得到较好的说明。二是农户的信任度和契约选择与空间距离有关。由于山区交通极不便利,农户之间的交易或日常交流多在本村庄之内进行。在一个村庄空间范围内,人们对每个农户的情况比较了解,相互之间不仅信任度较高,而且违约的可能性也比较小。因此,在同一个村庄范围之内,不同农户进行农地流转时,选择口头契约的可能性也是比较大的(见图2)。
在研究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农户信任度与空间距离和人际关系之间的关系。农户日常交流主要是在村庄之内进行的,除此之外农户之间进行交流的对象是与自己具有血缘关系的居民。因此,本文又构建了三个回归模型:即村庄之内的回归模型、与自己具有血缘关系的回归模型和全部样本平均值之后的回归模型。其回归结果详见表2。从表2提供的三个回归模型回归结果来看,基于村庄居住空间距离和血缘关系的存在,农户在进行农地流转时,不仅信任度较高,而且选择口头契约的方式。分析结果从另一个层面支持了本文的研究假设。
四、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图2 村庄内容的信任度与契约均值分布
表2 信任与农地流转的契约选择
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农户面对不同流转对象时,不仅信任度不一样,其选择的流转契约方式也不一样。随着人们的信任程度由低到高,选择口头契约的意愿越来越强,而选择书面契约的愿意越来越弱。当流转对象为父母、兄弟姐妹、亲戚、同组人、同村人、同乡镇和外乡镇人时,其信任度不断下降,其选择口头契约的可能性下降,而选择书面契约的可能性上升;信任度、农地流转契约选择与血缘关系有关,对于具有血缘关系的流转对象,选择口头契约的可能性大;农地流转契约选择与交易空间距离有关,对于同一村庄的农户来讲,信任度高,选择口头契约的可能性大而选择书面契约的可能小。
(二)政策建议
农户之间的高信任度不仅促进了合作,而且能够使农地流转市场以较低的成本运行。因此,促进农地流转市场低成本和高效率运行,培育农户之间的信任是至关重要的。一是充分重视信任这一非正式制度安排的重要作用。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视野中,不仅正式制度是重要的,而且非正式制度更为关键,因为非正式制度安排发挥作用的领域更为广泛。二是将信任作为一项重要资产加以培育。应转变观念,拓宽资产范畴,将信任纳入无形资产范畴加以培育。三是加强农民的诚信教育。通过诚信度的提高使农地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进行流转,使农村经济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运行。
[1](美)威廉姆森.资本主义与经济制度:论企业签约和市场签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2]周立群,曹利群.商品契约优于要素契约——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契约选择为例[J].经济研究,2002,(1).
[3]吴秀敏,林坚.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契约形式的选择:要素契约还是商品契约——一种基于G-H-M模型的思考[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5).
[4]张五常.佃农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5]Rao,C.H.H.Uncertainty,Entrepreneurship,and Sharecroppingin India.J.P.E,1971,V0l.79.
[6](印度)阿维纳什·迪克西特.法律缺失与经济学:可供选择的经济治理方式[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7]叶剑平,蒋妍,丰雷.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调查研究——基于2005年17省调查的分析和建议[J].中国农村观察,2006,(4).
[8]李霞,李万明.农地流转口头协议的制度经济学分析——一个交易费用分析的框架[J].农业经济,2011,(8).
[9]刘文勇,孟庆国,张悦.农地流转租约形式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3,(8).
[10]洪名勇,钱龙.信任、声誉及其内在逻辑[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
[11]洪名勇,钱龙.多学科视角下的信任及信任机制研究[J].江西社会科学,2013,(1).
[12]张康之.在历史的坐标中看信任[J].社会科学研究,2005,(1).
[13]洪名勇.马克思土地产权制度理论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