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现状及控制对策研究
2015-04-17廖慧彬裴晓龙
郭 琦,廖慧彬,刘 芳,裴晓龙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陕西 西安710054)
1 引言
“十二五”期间是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也是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共赢的关键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该省机动车保有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而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其排放的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颗粒物(PM)等污染物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日益增大,并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据研究,在世界许多大城市中,由机动车造成的污染占城市空气污染的60%以上[1]。机动车排放到大气中的污染物在一定的温度、气象条件下,经阳光照射,会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以醛类和臭氧为主的过氧化物,称为光化学烟雾,光化学烟雾具有强烈的毒性,对人眼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还影响动植物的正常生长[2]。由于氮氧化物对光化学烟雾的生成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国家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中增设氮氧化物为约束性指标,并确定陕西省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为9.9%。数据显示,2010年陕西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6.4万t,占全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21.5%左右。
因此,对陕西省机动车保有量、不同车型组成结构和尾气排放现状进行分析,对该省顺利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改善空气质量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陕西省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2 陕西省机动车保有量现状
2013年陕西省机动车保有量达到585.3万辆,相比2010年增长38.1%。其中载客汽车为289.1万辆,占机动车总保有量的49.4%,相比2010年增长91.9%;载货汽车为53.4万辆,占机动车总保有量的9.1%,相比2010年增长41.3%;三轮汽车及低速载货汽车为29.9万辆,占机动车总保有量的5.1%,相比2010年减少20.5%;摩托车为212.9万辆,占机动车总保有量的36.4%,相比2010年增长7.6%。陕西省机动车保有量构成见图1,机动车保有量变化情况见图2。
图1 2013年陕西省机动车保有量构成
图2 陕西省机动车保有量变化情况
3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现状
机动车污染物主要包括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颗粒物。陕西省2013年机动车一氧化碳排放量为102.9万t,相比2010年增长15.6%;碳氢化合物排放量为13.4万t,相比2010年增长13.5%;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8.5万t,相比2010年增长9.9%;总颗粒物排放量为1.4万t,相比2010年增长2.5%。总体而言,陕西省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呈现增长态势。
从不同车型的污染物排放量来看,以氮氧化物为例,载货汽车排放量最大,2013年排放氮氧化物10.9万t,占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58.7%;载客汽车次之,排放氮氧化物5.5万t,占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29.4%;三轮汽车及低速载货汽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0万t,占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11.0%;摩托车氮氧化物排放量最小,为0.2万t,占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0.9%。2013年陕西省机动车氮氧化物分担率见图3。
图3 陕西省2013年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分担率
通过图1和图3的对比发现,载货汽车以9.1%的保有量占有率,贡献了58.7%的氮氧化物排放量。摩托车以36.4%的保有量占有率,贡献了0.9%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因此,对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以载货汽车为重点。同时,保有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均比较大的载客汽车也不容忽视。
表1 机动车报废年限
4 机动车污染排放控制存在的问题
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涉及到公安、交通、环保等多个部门。目前各部门没有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各部门均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使得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合力不足,效率不高。从全国范围内来看,机动车保有量目前呈现逐年增加的态势,因此,要实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重点在于新注册车辆、转入车辆的排放标准控制,以及老旧机动车的淘汰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除非营运9座以下车辆外,各类机动车均有相应的强制报废年限,见表1[3]。但由于车辆自然淘汰速度较慢,远低于保有量增长速度,并且车辆所有者对于老旧车辆造成的环境污染认识不足,很少主动对老旧车辆进行报废。这就需要对机动车所有者进行宣传教育、政策引导等手段,加快老旧车辆的淘汰进程。
5 实施机动车污染排放控制的对策建议
5.1 制定机动车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以载货汽车和载客汽车为主要控制对象,以新车注册、外地车转入、在用车管理、油品升级、老旧车辆报废和市场监管为关键环节,建立源头减排、淘汰减排、油品减排、管理减排的系统的部门联动机制[4]。
5.2 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控制标准
对未达到现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核发牌照。提高“二手车”交易环保准入门槛,严控“黄标车”转入。
5.3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
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营运车辆,要及时予以注销并吊销营运执照;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其他车辆,应予以报废注销;对常年未进行检测的车辆,要进行调查、统计,对确已灭失的,应按规定程序注销。
5.4 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建立新注册、转入、转出和注销车辆标志核发管理制度,建立标志核发管理数据库,并做好注销车辆环保标志的注销和管理工作;加强对中、重型车辆的环保监管。
5.5 制定机动车减排鼓励政策
参考国家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制定经济鼓励政策,支持“黄标车”特别是营运“黄标车”的提前报废,推广新能源汽车[5]。
[1]李晓红,阎 琪,赵小云.中国城市交通发展战略[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2]何能勇.贵阳市机动车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及控制对策研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30).
[3]王军方,丁 焰,汤大纲.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与管理[J].环境保护,2010.
[4]康 楠.辽宁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对策探讨[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2(8).
[5]葛蕴珊.如何减排机动车氮氧化物[N].中国环境报,2011-0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