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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区建“制度创新高地”

2015-04-16综合

福建轻纺 2015年5期
关键词:工商总局台资厦门

福建自贸区建“制度创新高地”

“率先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已经写进福建自贸区“任务清单”。如今,围绕这一任务的“政策礼包”正在密集发放。据悉,福建自贸区目前已确立了88项机制创新试验项目,其中对台项目20项;确立了98项扩大开放试验项目,其中62项仅对台开放。

近日,福建当地媒体报道,针对福建自贸区建设,国家工商总局提出12条意见,内容涉及企业登记制度及对台资企业等方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院长黄建忠认为,工商总局12条意见在对台方面有较大的突破。

将改革企业名称登记制度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提出12条意见支持福建自贸区建设。

在企业登记制度方面,工商总局将支持福建自贸区开展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试点。

具体政策内容包括在福建自贸区内,子公司达到3家的企业设立集团,将不再受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条件限制,企业可直接申请在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颁发企业集团登记证;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者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以外,企业名称可以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等。

此外,还将支持福建自贸区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条件成熟后,实行“一照一号”登记制度;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在此政策出台前,福建自贸区已经实施了“三证合一”的制度改革,并在厦门片区率先进行了“一照一号”制度先行先试的探索。截至4月23日,厦门片区共发出193张“一照一号”营业执照。

4月22日,李克强总理在厦门自贸区考察时,最感兴趣的便是将工商、质检、税务“三证三号”合并为“一照一号”的改革探索。其表示,这将大大便利市场主体,也是商事制度改革最硬的骨头。厦门自贸区要当好改革先行者,推动全国年内实现“一照一号”。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工商总局的12条支持政策最大的亮点在于对台政策方面。

民盟厦门市委经济与城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高级经济师龚小玮认为,开展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消广告企业从事户外广告经营发布活动的审批、允许台资企业设置户外广告时使用繁体字等政策,将对吸引台资企业入驻提供极大便利。此外,国家工商总局的意见还提出了相应的企业退出简化机制——福建自贸试验区内将试行对未开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这也是福建自贸区先行先试的亮点。

工商总局四度出台支持政策

可以看到,国家工商总局先后在2006年、2008年、2009年和2012年四次出台了支持海西和平潭发展的政策措施。

2006年12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内容包括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扩大闽台贸易合作等六方面26条措施;2008年12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进一步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在2006年26条措施基础上,再推出15条扶持政策;2009年11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联席会议纪要》;2012年10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促进两岸交流合作的意见》再次提出16条措施。黄建忠指出,从此次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12条意见内容来看,更多是对过去政策上的合理顺延,这是借助自贸区扩围的时机,鼓励先行先试,为台资企业的进入提供更多便利。

一位不愿具名的证券分析师认为,“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成为福建自贸区区别于上海等自贸区的最大特色。而且相对于上海自贸区着重推进制度建设,福建自贸区还有更多的政策红利,这对福建区域内上市公司厦门空港(600897,SH)、厦门港务(000905,SZ)、建发股份(600153,SH)、象屿股份(600057,SH)、福建高速(600033,SH)、大名城(600094,SH)等构成实质性利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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