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与《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解读
2015-04-16陈荣圻
陈荣圻
标准研究
新《环保法》与《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解读
陈荣圻
介绍了新“环保法”出台的背景,解读并评述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及重新修订的GB 4287—2012,包括新《环保法》的积极影响和不足之处,以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中涉及的总磷氮、AOX、六价铬、锑、APEO和致癌偶氮染料的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指出有害化学品的检测与监控,必须与国际接轨,才能使法规得以落实。
《环保法》,染整排放标准,执行
0 引言
中国三十多年的高速发展使土壤、空气和水遭受严重污染。
2012年11月召开的十八大提出,加大环境保护力度要以健康和环境问题为重点,明确要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评定政绩偏向,要改变以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破坏生态的经济发展权重指标。
2015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过去吃饱是民生,穿暖是民生,教育是民生,看病是民生,现在生态环境是民生。人民要的是一个良好的蓝天绿水宜居的环境。
同时,国务院和各部委相继曝露了生态环境的恶化,用数据说明其污染严重程度。
2012年12月底,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保护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引用有关资料显示:受铬、铜、镉、铅、锌、锡等重金属严重超标的灌溉水源,直接排放的生活污水,近3亿生活垃圾和废弃电子垃圾焚烧、填埋,化肥过度施用(投入量年约6千万吨,是全球用量的三分之一),盲目滥用农药(每年约180万吨)的影响,导致中国受污染耕地约占总面积8.3%。
此外,另据调查,黄河、辽河、松花江等水源缺乏地区的47 718个地质水监控显示,约有60%水质较差或极差。31个大型淡水湖泊中有17个受到污染。9个重要海湾:长江口、杭州湾、胶州湾、闽江口、珠海口等经济发达地区水质极差,与上述地区工业污染物排放直接相关。海洋污染也不例外,以塑料类垃圾为例,按2010年估算,全球塑料垃圾约2.75亿吨,丢弃到海洋中约有800万吨,其中中国最多,高达240万吨。
由于各种水源污染直接影响饮用水的安全,中国水安全公益基金会近期通过三个月的取样调查,对29个大中城市的居民用水水质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有14个城市存在一项或多项指标不合格,农村饮水更是堪忧。
针对以上触目惊心的环境污染,2015年初召开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同时,2015年是实施新《环保法》实施之年,要求全面完成“十二五”环保规划目标,统筹谋划好“十三五”环保工作,集中力量做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已经出台的《水十条》和即将出台的《大气十条》和《土十条》。
国务院于2015年4月16日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共计十条,简称“水十条”,提出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Ⅲ类及以上),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里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里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水III类比例总体约为95%,2016年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焦化、农药、电镀、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2017年年底前,印染行业实施水排放生产技术改造以及其他重污染行业生产技术改造。
土壤安全非常重要,由土壤生产出来粮食与果蔬食物,直接与日常生活有关。10 cm厚的表层土需要二千年才能形成,因此土壤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2013年市场上出现“镉大米”后,食品安全和土壤质量联系起来。
2015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也提出《土十条》,但是一系列土壤污染除了工业与有害重金属有关,也与农业施肥和农药有关,所以比较复杂。同时因为土壤与空气和水不同,各地区政府在清洁土壤标准,适合该地区土壤检查和处理技术方面都存在不同。作为陆地面积世界排名第三,农作物的最大生产国和消费国,政府需要设定一个行动计划时间表。
《水十条》、《大气十条》和《土十条》是确保“十二五”守关之年全面完成和统筹谋划好“十三五”工作配套政策的污染总量控制的改革方案。
1 新《环保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是25年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经四审最终通过成为新《环保法》,通过四审后的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
新《环保法》有四项细则,具体如下:
(1)《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办法》规定,排污者有五种行为之一,就要受到处罚,上不封顶,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犯法者实施按日处罚,罚到犯法者倾家荡产。五种犯法行为包括: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污染物的(包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使用的原料是地方或者国家法规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物质);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明确,排污者具有上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拒不改正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仍存在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复查的将处以罚款,罚款不设上限,罚款每日增加。
(2)《实施查封,扣押办法》规定,排污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六种情况包括: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已列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有害化学品)等有毒有害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违反法律法规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违反法律法规,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化工、印染行业需特别注意废水处理活性污泥如何处理);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按照要求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排放污染物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行为。
(3)《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该办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企业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否则将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4)《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对于连续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可以约谈下级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同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这样可以避免地方官员对肇事企业庇护,和“说情”情况发生。
新《环保法》出台后,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代会第三次会议记者招待会称其不是棉花棒,而是杀手锏,新上任的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宇则称它“不是纸老虎”。实际上新《环保法》和积极的一面,也有不足之处。
2 新《环保法》解读
2.1新《环保法》的积极影响
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因为它在立法原则、环境保护制度、环境责任和环境民主等方面都有突破,体现了向污染宣战,严格执法的决心。明确了政府主导责任和企、事业污染排放单位的责任。在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行政区域内环境负责的基础上,赋予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管权利。增加了查封、扣押和限产、停产等处罚权力,加强了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了信息公开和暗查暗访相结合的力度。从传统的限期治理调整为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直至严重违法者与刑法衔接。其核心是责令排污者守法成为“新常态”。
应抓好新《环保法》的宣传力度,才能强化环境法治保障,要推动新《环保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使人民大众了解新《环保法》内容和实施办法。
目前理工科大专院校基本上都设立环境科学工程与管理专业,希望对环境保护管理和技术发挥应有的作用。
2.2 新《环保法》的不足之处
(1)人民大众对本世纪出台几个有关民生的法令,未得到有效执行,如:2000年的垃圾分类试点,至今已十五年;多年前“公共场所禁烟令”,仍未禁二手烟,2015年北京出台史上“最严禁烟令”,违者个人处以最高200元罚款,对违规组织和单位处以最高1万元罚款,自6月1日起实施,成功与否仍需拭目以待;2008年开始实施“限塑令”,但目前每年仍有150亿只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饭盒生产和废弃。上述法规的执行没有专业性,又没有技术性,均因执行不力,法规形同虚设。那么新《环保法》,执行起来专业性、技术性很高,力度大,则阻力也大。
(2)新《环保法》执法者将会遇到难点。如果执法者调查一家印染厂或其上游染料、助剂厂,必须首先了解该厂排放的污染物是什么,了解他们的生产过程和污水处理过程及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一直以来,环境治理总是让人产生沉重的话题。一方面,一些重点行业多是纳税大户,另一方面,其中又有很多是排污大户。有些企业生产的产品或使用的原料是国际或国家法规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物质,有些是危险物质,有害重金属产品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这些企业不需整改而应立即关闭。例如生产重金属无机颜料企业,不需要整改。即行关闭。但同时又是个经济转型的机会,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发展空间就在于既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又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IT行业、太阳能电池板行业和风能发电行业等都是其他行业转型而发展起来的。
其实是通过新《环保法》治理污染,也是稳步有序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结构性改革一个步骤。
新《环保法》最重要的核心是重罚(所谓史上最严的也是指此),犯法后才能重罚,五种犯法行为中最主要的是排放标准,但法规仅指出超出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国际标准是否考虑?
其次是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也属犯法,污染物前加上重点,何谓重点也是各行各业不同的,这点旨在节能减排。
2015年5月5日,出台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将环境保护纳入激励机制。官员将其辖区内的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负责。如果他们仍不能环保责任考核,就将失去晋升机会。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曾说,新《环保法》要有钢牙利齿,需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和协调,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充分发挥“三级联查”作用,加大暗查暗访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犯法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进一步增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妥善处理环境突发事件。
3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和Oeko-Tex Standard 100只涉及最终纺织品和服装领域的有害化学品监控。但化学品在染整加工过程中可以做到最终产品上不留残留物,但会存在于废弃污水中。2002年5月15日欧共体理事会修订的2002/371/EC所授权的生态标签(Eco-label)上重点考虑的是降低环境负荷,尤其是限制水污染,限制危害性物质,覆盖了产品全部生产链。
绿色和平组织通过调查研究,于2010年分别在浙江宁波雅戈尔和广东中山国泰两家染整企业单独排水口取样,样品送至英国和荷兰检测NPEO、PFOS、苯胺类化学品,并于2010年 7月13日发表了《时尚之毒——全球服装品牌的中国污染调查》,当时震惊全国染整行业及其上游化学品供应商。
2012年11月19日,国家环保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同日发布了四个强制性国家标准,都是针对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别为:GB 4287—201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6—2012《缫丝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7—2012《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8—2012《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7—201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GB 4287—1992的修订版。该版分为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的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其水污染物排放限量有所区别。该法案虽较1992年版限量紧缩,并新增加了总磷、总氮、AOX,均属环境负荷(包括CODcr、BOD5、氨氮、TP、AOX、色度、悬浮物等,不涉及欧美已禁用或限用的有害化学品(如APEO、PFOS、PFOA)。
测试方法中不但要测氨氮,还要测总氮和总磷含量。测试方法中两种元素造成水质“富营养化”,导致水浮生物迅速繁殖,使水中溶解氧降低,最终导致水生物死亡。但是水质总氧和总磷主要是由于过度施加氮肥和磷肥造成的,总磷还与含磷洗衣粉的城市生活污水有关,染整企业对总氮和总磷贡献不大。
新增加AOX(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值是对饮用水、江河水和废水中存在有机结合方式的卤化物水平的量度,是用于限制废水中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所采用的新参数。鉴于AOX物质会与人体蛋白质或核酸发生作用,或在生态环境中累积并通过食物链影响危害人体健康(如次氯酸钠和亚氯酸钠漂白和毛织物氯化树脂法整理,均能产生AOX),工艺已被禁用,某些含卤素有机物也同时被禁用。
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德国的DIN38409 H14,BS EN1485均采用活性炭吸附后1 000℃高温裂解,采用限量法定量分析,测试结果中不含氟和AOX。GB 4287—2012建议采用离子色谱法,该法是1975-1979年提出并商品化,比较精确。Intertek已成功使用该法定量全部卤素AOX。1987年联邦德国废水法已规定直接排放为100μg/L,间接排放为0.5 mg/L。本标准直接和间接排放均为15 mg/L,特别是直接排放相距甚远。
新《环保法》若以此为标准,则会出现许多不合理,不公平的情况。例如:使用禁用染料和非禁用染料均能使水质CODcr和色度提高,使用耐久性免烫耐压整理剂2D树脂和低甲醛(国内外均允许)醚化2D树脂同样使水质总氮量提高。欧盟有关有害化学品的禁(限)用法规,Eco-label所提到有害化学品名称和限量都很具体,所以行业法规监控标准必须具体,便于监控。
GB 4287—2012对于各种织物因染整工艺过程不同,用水量也不同,所以污染物排放量也不同,便于新《环保法》执行。
重金属只有六价铬,在染整行业主要用作氧化剂。用作金属络合染料的是三价铬,其毒性只有六价铬的千分之一,且络合于染料母体中是相当稳定的。问题在于为提高络合转化率,通常加入过量的三价铬金属络合剂,反应后处于游离状态的三价铬很可能带入金属络合染料中。由于在一定的外部条件下会发生三价铬氧化为六价铬,且较高pH时可以促进三价铬氧化为六价铬。加热也会增加六价铬的含量。目前六价铬的检测方法选用有ISO 17075—2007。
2015年4月7日又颁布了“GB 4287—2012”的修改单,其中最主要的是增加了总锑排放控制要求,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的限值均为0.10 mg/L,监控位置在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聚酯企业在对苯二甲酸甲酯与乙二醇缩聚反应时,添加质量分数为1.0%~2.0%的锑,作为催化剂加速反应,可以有效地缩短聚酯切片生产时间,但是可能在切片中残留,并经纺丝、织造加工工序残留在聚酯织物上。欧盟Ecolabel标准规定,在纤维中锑的残留量不得超过260 mg/kg,未规定废水中限量。第二种来源是聚酯纤维及其混纺织物常用阻燃剂十溴二苯醚(已禁用)需添加1%三氧化二锑,产生阻燃协同作用。也有用三氧化二锑的超细粉以共混纺丝形式用于多种具有阻燃功能的合成纤维中。
研究表明,锑不是生物体必须的元素,锑对生物和人体有慢性毒性和致癌性。而三价锑比五价锑的毒性高出10倍。三价锑通过呼吸道、皮肤或消化系统进入人体后,存在于红细胞中,并广泛分布于肝脏、甲状腺、骨骼、胰腺、肌肉和心脏中。锑及其化合物对人体有直接刺激作用,会引起黏膜的刺激。锑及其化合物在人体内可与蛋白质巯基结合,抑制琥珀酸氧化酶等的活性,破坏细胞内离子平衡,使细胞内缺钾,引起体内代谢紊乱,导致多系统、多脏器受到损害。锑化物进入消化系统会引起典型的临床肠胃不适症状,并可能引起中毒性肝损伤。此外,锑化合物对心肌和肾脏的损害也相当明显。
基于对锑化合物的毒性研究,1976年和1979年,欧盟和美国先后将锑及其化合物列为优先关注的污染物,世界发达国家也对锑及其化合物制定了严格的环境标准。对饮用水中锑的限量一般都在6 mg/L以下,对土壤中锑的最大允许浓度为5 mg/kg。
所以生产聚酯及其混纺织物的染整企业需特别注意锑是否超过限量,使用三氧化二锑的染整企业也是如此。
其实,锑的限制早就出现在中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B 230—200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生态纺织品》,较其前者HJB 230—1998,增加了重金属锑、防腐剂(氯代苯酚、有机锡化合物)、聚氯乙烯增塑剂邻苯二甲酸酯、有机氯化苯系、挥发性物质(VOCs),杀虫剂种类增加至52种(Oeko-Tex Standard 100现禁用60种杀虫剂)。HJ系统始于1994年,现在最新修订版为2009。2015年修订版指定使用原子荧光法(HJ 694)或电感耦合离子体质谱法(HJ 700)。
所以GB 4287—2012或新《环保法》一定要有有害化学品监控标准。现实情况中有很多有害化学品如APEO、含氯苯酚(TCP、TeCP、PCP)及PBT物质还仍在使用。。
执行一个环保法规除了要有具体的有害化学品名称及监控标准,还要具有国际标准检测方法。欧盟一般是先发布法规,再有标准测试方法。例如德国政府于1994年7月15日发布的《食品与日用品法案》(第二修正案)所涉及的禁用偶氮染料,主要由于缺失标准的检测方法,无法监管和执行。直至2003年10月,欧盟发布EN14362-1:2003和EN14362-2:2003《纺织品——检验偶氮染料释出的芳族胺》,才有标准检测方法,但是还留下一个盲区,对于4-氨基偶氮苯和4-氨基-3,2’-二甲基偶氮苯的检测。
2006年9月的§64LFGB B82.02-9:2006《消费品检测可裂解出4-氨基偶氮苯的偶氮染料的检测与测定》,规定可还原裂解出致癌芳胺的偶氮染料不准生产、销售和使用(即归为禁用染料)。自1994年发布至检验方法于2006年标准化,历时12年,可见一个完整的标准检测方法的研究绝非易事。
目前染(颜)料和甲醛已经有了监控标准及标准检测方法。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3年11月27日发布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规范》(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三个标准测试方法如下:EN 14362—2:2003《纺织品从偶氮着色剂衍化的某些芳香胺的测定方法》和CENISO/TS 17234:2003《皮革—化学测试—检验染色皮革是否含有某类偶氮染料》,以及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9601—2004《染料产品中23种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及测定》,并于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
如今,禁用偶氮染料几近绝迹,有一些是因为异构体杂有致癌芳胺或合成过程中因副反应生成的致癌芳胺,因而产生禁用偶氮染料。
助剂比染料更为复杂,许多品种是复配物。自2002年至2015年已列入监控的有:10种重金属,氯化苯(包括PCP、TeCP、TCP)各个分异构体,15种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6种有机锡化合物,多种载体,PFOS、PFOA、阻燃剂11种、杀虫剂161种、稠环芳烃PAHS 16种,有机溶剂4种以及APEO、AP等。
REACH法规自2008年至2015年对有害化学品列入高度关注物质(SVHC)已达155种,其中纺织化学品占49%,约76种化学品。
现在欠缺的是NP、NPEO、OP、OPEO,稠环芳烃(PAHS),PFOS,PFOA,短链(C10-13)氯化石蜡,磷系和卤素阻燃剂还未有国际标准检测方法。
近几年来,国家检测机构推出了一系列推荐型国标(GB/T)检测方法,包括:GB/T 23972—2009《纺织染整助剂中烷基苯酚及烷基苯酚聚氧乙烯醚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法》,GB/T 29493.1—2013《纺织染整助剂中有害物质的测定第1部分: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 29493.2—2013《纺织染整助剂中有害物质的测定第2部分: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和全氟辛酸(PFOA)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法》,GB/T 29493.3—2013《纺织染整助剂中有害物质的测定第3部分:有机锡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9493.4—2013《纺织染整助剂中有害物质的测定第4部分:稠环芳烃化合物(PAHs)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4168—2009《纺织染整助剂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取代GB/T 20388—2006《纺织品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和取代GB/T 20388—2006《纺织品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GC—MSD》。
据悉,《纺织印染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正在制订中,将在2015年内出台。印染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将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又将面临更大的环保压力。
染整加工过程中的工业废气,主要产生在后整理工序,主要污染物有油烟、颗粒物、VOCs。
4 结论
法规中如果缺失目前染整企业正在使用的有害化学品以及限量监控标准,使相关治理缺乏依据,将出现无法执法的现象,如果对现实视而不见,环保法规将只是形同虚设。有害化学品必须与国际接轨,立法不能双轨制。
Interpretation ofthe new environmentalprotection law and discharge standard ofwater pollutant fordyeing and finishing oftextile industry
Chen Rong-qi
The background of new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is introduced including the content of the new law,the newly revised GB 4287—2012,and the positive influences and shortcomings.The back⁃ground of new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the content of new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and the newly revised GB 4287—2012 is introduced.the positive influences and shortcomings of the new envi⁃ronment protection law is discussed.The limit standards and testing method of totalphosphorus and ni⁃trogen,AOX,Hexavalent chromium,antimony,APEO,and carcinogenic azo dyes involved in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 for dyeing and finishing of textile industry are introduced.To implement the laws,the testing and control of harmfulchemicals should be in line with internationalstandards is point⁃ed out.
environmentalprotection law,discharge standard for dyeing and finishing,execution
TS107
A
1001-7046(2015)02-0023-06
2015-09-15
陈荣圻,男,江苏太仓人,教授,长期从事染料、助剂、印染和生态纺织品的教学和研究,论著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