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小说中的概念隐喻解读与翻译策略
——以简·奥斯丁小说为例
2015-04-16林一枝
林一枝
(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 福建福州 350116)
英语小说中的概念隐喻解读与翻译策略
——以简·奥斯丁小说为例
林一枝
(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 福建福州 350116)
从认知隐喻学的角度解读英语小说中的概念隐喻,讨论隐喻的翻译策略,可以看出,并非只有新奇的隐喻才是翻译的重点,文学作品中不乏隐藏在文本中并不引入注目却决定着作品风格的隐喻,这些隐喻才是翻译的重点与难点。在当代跨文化交流日渐频繁,东西文化的隐喻不断地相互影响的背景下,当代中国读者的知识面非常广阔,因此,在翻译隐喻时应以直译为主,从而最大限度地保留文学作品的审美价值。
概念隐喻; 隐喻解读; 翻译策略; 审美价值
引言
隐喻性的语言比平铺直叙更富有感染力,给予读者更多的想象空间,因此隐喻成为文学作品传达情感、表达作家风格的重要手段,译者能否成功地处理好隐喻的翻译,也因此成为翻译作品是否传神的一项重要指标。本文所要讨论的是小说翻译中对隐喻的解读与翻译策略。大多数关于隐喻翻译策略的文献,都倾向于注重跨文化隐喻与富有文学色彩的新奇隐喻,而事实上决定作家语言风格的隐喻,并不一定是华丽耀眼的新奇隐喻,而是隐藏于字里行间、不易觉察的隐喻。本文认为,这些常常被译者所忽略的隐喻是文学审美的要素,应当以直译为主。
一、常规性隐喻与非常规性隐喻
常规性隐喻就是Lakoff所说的“我们赖以生存的隐喻”[1],因长期使用而固化在语言中,其隐喻性质已不易察觉。例如很平常的一句话:“We’ll just have to go our separate ways”[2]就是基于概念隐喻LOVE IS A JOURNEY. 《傲慢与偏见》中达西说:“ I was in the middle before I knew that I had begun.”也属于这个概念隐喻。
非常规性隐喻多是富有文学色彩,例如Pinker所引用的的句子:Soon we’ll be sliding down the razorblade of life.[3]Pinker认为这个隐喻“sliding down the razorblade”是作者使用非常规隐喻来表达生活的艰难,从而起到震撼读者的效果。从翻译层面上说,如果译者在翻译时把这个隐喻转换成“life is hard”,在意思上也无不可,但是作为文学特征的鲜明生动的隐喻被湮没了。[4]
有时候隐喻呈现一个个单独的亮点,装点了语篇,使文句更形象,更有感染力;此时隐喻多为非常规性隐喻;有时候隐喻构成一条贯穿主题的生命线,丢了隐喻就丢了生命线。[5]这类隐喻多数是常规性隐喻。正因为常规性隐喻不引人注目,所以其价值常常被译者所忽略。
二、简·奥斯丁小说中的隐喻与翻译分析
简·奥斯丁的小说是西方文学经典,但对奥斯丁作品中的隐喻却少有讨论。奥斯丁的语言准确精湛,被誉为英语语言艺术的精品,而隐喻正是形成她精湛的语言艺术的要素之一。
简·奥斯丁说:“the little bit (two inches wide) of ivory on which I work with so fine a brush.”这句话就是一个概念隐喻,以“在两寸象牙上进行描绘”为源域,以创作作品为目标域,基于的映射是“精细的小型创作”。可见,并非所有隐喻的构成都是作家刻意为之,隐喻自然而然地存在于作品的字里行间,形成作家独特的艺术风格。
纽马克把文学归类为表情类文本,并提出此类文本的翻译方法,例如译者需要把重点放在原文,要强调原文作者,翻译单位要小,以便捕捉细微处的文学特征,隐喻是维系文本与美学功能的纽带,遇到隐喻时需要在译文中再现隐喻。[6]
奥斯丁的小说时有被误读,翻译方面的处理手法或许也是原因之一。她的小说中译本版本众多,为本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语料。我们可以分析作品中的隐喻,讨论隐喻的翻译处理,比较不同译文,探讨对隐喻的解读以及翻译策略。
1. 婚恋主题隐喻
奥斯丁的小说是以婚恋为主题的,小说中经常出现的场景是舞会,奥斯丁小说中的舞会场景折射的是青年男女的婚姻市场。《诺桑觉寺》中亨利说道:I consider a country dance as an emblem of marriage.[7]奥斯丁的主角中,唯一对跳舞不感兴趣的是《爱玛》中的奈特利,而爱玛通过主动邀他跳舞,使他进入了舞池,引出二人结局,奈特利向爱玛求婚。奥斯丁以舞会与婚恋互为源域与目标域,形成小说的主隐喻:BALLROOM DANCING IS COURTSHIP; 此隐喻下辖概念隐喻DANCING PARTNERS ARE POTENTIAL MARRIAGE PARTNERS;DANCING FLOOR IS MARRIAGE MARKET;小说中描写舞会所使用的词汇诸如“offers his hand”, “engaging ”, “partner”等,都在这个主隐喻的统辖之下的子隐喻。
关于跳舞,《傲慢与偏见》中有一个名句:To be fond of dancing is a certain step towards falling in love.[8]在奥斯丁生活的时代,舞会是认识异性的重要场合,“falling in love”的重要前提是要认识异性,而喜欢跳舞,就意味着更多结识异性的机会。也就是说,必须在“ballroom dancing”中结识“marriage partner”的人选。所以这里的顺序首先必须是“to be fond of dancing”,然后才有falling in love的可能。我们来比较一下不同的译文:
译文1:喜欢跳舞是谈情说爱的一个步骤。[9]
译文2:喜欢跳舞是谈情说爱的可靠步骤。[10]
译文3:喜欢跳舞是谈情说爱的一个重要步骤。[11]
译文4:喜欢跳舞是坠入爱河的第一步。[12]
很明显只有译文4与原文相符,而译文1、2、3都不约而同地抛弃了这句话的隐喻基础,使“falling in love”变为“谈情说爱”,使“喜爱跳舞”成为情侣谈情说爱的节目之一,当代的读者有可能因此把 “跳舞”等同于现代情侣的“谈情说爱的步骤之一:谈谈情,跳跳舞,逛逛街,看看电影”。
《傲慢与偏见》的开篇“It is a truth universally acknowledged, that a single man in possession of a good fortune must be in want of a wife.”[13]是奥斯丁对当时社会的婚姻观的某种嘲讽。这句话所属的是主题隐喻MARRIAGE IS A MARKET。根据当时的英国法律,女性不能继承财产,因此只能通过婚姻获得财产与地位。以获得相互匹配的财产与地位为目的单身男女构成了一个婚姻市场,作为一个单身男子,进入婚姻市场的必然需求肯定是一位太太。作为婚姻市场所需求的有钱的单身男子,必然很抢手。奥斯丁的这句话充分体现了当时财产在婚姻市场中的重要性。后来27岁的夏绿蒂·卢卡斯选择嫁给柯林斯,就纯粹是出于财产的考虑。这句话的下文“However little known the feelings or views of such a man may be on his first entering a neighbourhood, this truth is so well fixed in the minds of the surrounding families, that he is considered as the rightful property of some one or other of their daughters.”[14]对MARRIAGE IS A MARKET这个主题隐喻作了进一步的阐释: NEIGHBOURHOOD IS A MARKET —— 单身男子首次进入这个区域,就如同新品上市;SINGLE MAN WITH FORTUNE IS PROPERTY —— 有钱的单身男子则被视同为他未来妻子的财产,而他未来妻子的人选是这个市场里的未婚女子。
由此可见,“a single man in possession of a good fortune must be in want of a wife”说明在当地人的眼中,这位单身男子是进入市场的商品,同时也是带着需求前来挑选商品的,这里体现需求的关键词是“in want of”.
在文学翻译中,识别文本中有价值的隐喻是译者取舍的前提。[15]而小说的主题隐喻,必然是属于有价值的隐喻,因此,在确定这个主题隐喻之后,我们首先比较一下各种译文:
译文1:单身男人一旦有了钱财,必定想要寻妻觅偶,这是一个举世公认的真理。[16]
译文2:富有的单身汉必定需要一位太太,这是一条举世公认的真理。[17]
译文3:凡是有财产的单身汉,必定需要娶位太太,这已经成了一条举世公认的真理。[18]
译文4:有钱的单身汉总要娶位太太,这是一条举世公认的真理。[19]
译文2和3都体现了关键词“需要”,此时两个译文的区别在于是“富有的”还是“有财产的”单身男子?我们根据隐喻SINGLE MAN WITH FORTUNE IS PROPERTY,可以看出此处FORTUNE解释为PEOPERTY,因此译文3译为“有财产的”更切合上下文整体的隐喻效果,而且也更符合“in possession of” 的文字结构。
《曼斯菲尔德庄园》开篇的句子也是关于婚姻的:“About thirty years ago Miss Maria Ward, of Huntingdon, with only seven thousand pounds, had the good luck to captivate Sir Thomas Bertram, of Mansfield Park … ”[20]句子中captivate一词体现了概念隐喻AWARENESS/INTEREST IS CAPTURE。隐喻意义是prisoner,暗示了这部作品所含的“禁锢”“关闭”之意。字面意义上看,captivate是“俘获”, 远古时期的人类婚姻即是以“俘获”形成的,玛丽亚·沃德小姐“俘获”了托马斯·伯特伦爵士的战果就是拥有了豪宅、丰厚收入与男爵夫人的头衔。因此这里对于captivate一词的翻译处理,应当直接译为“俘获了托马斯·伯特伦爵士”, 随着托马斯爵士被俘,豪宅、丰厚收入及社会地位就成为了沃德小姐的战利品。因此这里还有一个概念隐喻:LOVE IS WAR. 爱侣关系是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的关系。如果此处译为“擒获了托马斯·伯特伦爵士的心”,则含义大相径庭,回译到英文,也有个同类属的表达“she conquered his heart”,虽然是同属于概念隐喻LOVE IS WAR,但与原著所要表达的意思相去甚远。奥斯丁的的作品从未脱离生活的本质,而这本小说是她的作品中最具有现实主义的。范妮的姨妈嫁给托马斯爵士并非纯爱故事,而是当时关乎门第与财产的婚姻观念。小说随后就交代了大家对这门婚姻的态度,并不无讽刺地说:“虽然世界上拥有财富的男子很多,但数量上不如配得上他们的美丽女子多。”因此,如果对隐喻进行解释性的翻译,即使译文与原文都类属同一个隐喻,原文的喻意仍然无从保留,作者的笔触从内涵变为平凡。
2. 幽默嘲讽的隐喻
奥斯丁笔下的幽默嘲讽常常经由隐喻来达成。《曼斯菲尔德庄园》里托马斯爵士打发范妮回她自己家时,作者是这么描述的:“It was a medicinal project upon his niece’s understanding, which he must consider as at present diseased. A residence in the abode of wealth and plenty had a little disordered her powers of comparing and judging.”[21]这里的medicinal project, diseased, disordered都属于隐喻PROBLEM IS DISEASE。范妮拒绝亨利的求婚被托马斯爵士视为疾病(判断力失常),而病因是优裕的生活,所以爵士让范妮回自己家去感受贫穷,藉此治愈她的疾病。托马斯爵士认为范妮的判断力失常,而事实上时常出现判断失误的是他自己,所以这个疾病隐喻在这里也达成了对托马斯爵士的嘲讽。由于两个句子从属于同一个隐喻,因此第二个句子中的“disordered”很有必要翻译成“使……失常”。如果只是简单翻译成“失去了判断力”,那么前后两句话就失去了原文隐喻的流畅性。亨利虽然是个花花公子,但他的观察倒是没有错,他说托马斯爵士对范妮的态度是以一种“rich, superior, long-worded and arbitrary”的方式,因此作者也借助了这个疾病隐喻巧妙地批评了托马斯爵士对范妮的态度。
谈到奥斯丁的幽默,《傲慢与偏见》中班内特夫妇的对白堪称典范。班内特太太抱怨:“You have no compassion on my poor nerves.”班内特先生回答说:“I have a high respect for your nerves. They are my old friends. I have heard you mention them with consideration these twenty years at least.”[22]这里“old friends”与“nerves”互为源域与目标域,形成的隐喻是NERVES ARE OLD FRIENDS,所属的基本概念隐喻是A PRIOR RELATED THING IS AN OLD FRIEND; 形成映射的基础是“I have heard you mention them at least twenty years (them = prior related things)”,在这个隐喻中,源域与目标域是不常建立联系的两个概念,也就是形式主义所说的“陌生化”,因此产生了令人忍俊不禁的幽默嘲讽效果。
在确定句子的隐喻之后,我们来对比一下不同的译文:
译文1:我非常尊重你的神经。它们是我的老朋友。[23]
译文2:我非常尊重你的神经。它们是我的老朋友啦。[24]
译文3:我对你脆弱的神经十分尊重。它们是我的老朋友。[25]
译文4:我对你那神经衰弱症可是敬重有加,它可是我的老朋友了。[26]
译文1、2都采用直译,准确传达了原文的隐喻NERVES ARE OLD FRIENDS;译文3增加了原文没有的“脆弱的”一词来进行解释说明,变成注释性的意译;而译文4则完全用译者对文字的理解来替换原文,把“nerves”译成“神经衰弱症”,因而失去了原文的隐喻基础,原文的幽默效果也由于译文的过度解释而减弱。传达幽默只能尽量直译,不宜解读。E.B. White曾说,解释幽默有如解剖青蛙,青蛙因此死了,残留的只是科学家们才感兴趣的内脏结构。奥斯丁小说中常有些人物,这里那里总有点精神上面的不适或心理方面的压力,或表现为身体上的某种不适,或如班内特太太这样不时提到她的“可怜的神经”。在当时的社会,可以讨论身体的不适,但是讨论心理方面的困扰却是不妥当的。另外,从医学发展方面来看,“神经衰弱症”(neurasthenic)这个名词最早可追溯到1829年,用于描述神经的衰弱。也就是说,在奥斯丁有生之年还没有“神经衰弱症”这个说法。
关于“nerves”,在第二章中,由于凯蒂咳嗽的不是时候,满肚子怨气的班内特太太趁机借题发挥,她说:“Have a little compassion on my nerves. You tear them to pieces.”[27]这里使用的基本概念隐喻是HARM IS CAUSING OBJECT TO BE NONFUNCTIONAL BY DESTROYING IT; 或称HARM IS DESTRUCTION;这里的“nerves”与前文的“nerves”当然是完全相同的,那么在译文里,应当也要前后一致。我们来比较一下这句话的译文,为了方便与前文比较,此处译文的排列顺序同前:
译文1:稍许体谅一下我的神经吧。你简直叫我的神经要胀裂啦。[28]
译文2:稍微体谅一下我的神经吧。你咳得我的神经快胀裂啦。[29]
译文3:可怜可怜我脆弱的神经吧。他们都快被你咳成碎片啦![30]
译文4:可怜可怜我的神经吧,都快让你给撕裂了。[31]
译文4此时回归原文,与其他译文一样,都对原文“nerves”进行直译,直译的原因是基于隐喻基础HARM IS CAUSING OBJECT TO BE NONFUNCTIONAL BY DESTROYING IT,能被destroy的必须是“神经”,如果是“神经衰弱症”,则等同治愈了该症,与原文意思截然相反。由此可见,原文的隐喻对译文是有一定的制约作用的。
“Friend”一词作为源域在小说中多次出现,韦克翰谈到达西的时候说:“for almost all his actions may be traced to pride; —— and pride has often been his best friend.”[32]此时目标域是“pride”,所属的基本概念隐喻是RELATIONSHIP IS PROXIMITY; 语带嘲讽,不仅迎合了伊丽莎白的想法,也显得自己很风趣。
奥斯丁对人物性格的刻画手法细腻,寥寥数语而人物栩栩如生。《理智与情感》中的达什伍德太太的出场描写:“But Mrs. John Dashwood was a strong caricature of himself; —— more narrow-minded and selfish.”[33]这里的“a strong caricature of himself”是基于隐喻SUBJECT-SELF: DEVIDED PERSON;这个概念的意思是“人”这个概念,可以分解为“主体(subject)”与“自我(self)”[34]。达什伍德先生是主体,他的太太,作为“a strong caricature of himself”,是从主体分离出来的自我,而这个自我具有主体的“被刻意夸张的明显特征”(caricature),所谓“明显特征”即主体达什伍德先生的特征。所以caricature这个词是主体与自我的映射基础,也是形成刻画人物的关键词。以下是这个句子的译文:
译文1:约翰·达什伍德太太正是他本人的惊人写照,心地更加狭窄,更加自私。[35]
译文2:约翰·达施伍德夫人其实就是他相当夸张的自画像,只不过心胸还要狭窄,还要自私自利而已。[36]
译文3:约翰·达什伍德太太简直就是他本人的一幅夸张了的漫画像:狭隘与自私有过之而无不及。[37]
译文4:但是约翰·达什伍德夫人倒是得到了她丈夫的真传,她倒是更狭隘,更自私了。[38]
译文1、2、3都保留了原文的隐喻基础,但是译文1的“惊人写照”与原文的“caricature”意思是不一样的,“写照”意为“真实的刻画”;译文2的“自画像”指的是“为自己所绘的肖像”,而且并不一定就是“漫画”,因此与“caricature”的意思更加不同,或属错译;译文3的“夸张了的漫画像”与原文“caricature”的意思是最相符的。译文4则完全删除了原文的隐喻,对原句从译者角度进行理解与诠释,并把译者的诠释取代原文,传达给读者。
3. 跨文化的隐喻
奥斯丁作品中也不乏出自典故的隐喻,例如《傲慢与偏见》中,但韦克翰的丑闻败露之后,作者是这么描写的:“All Meryton seemed striving to blacken the man, who, but three months before, had been almost an angel of light. ”[39]这句话前后是黑暗与光明的强烈对比,“blacken the man”属于隐喻EVIL IS BLACK/DARK,而“angel of light”典出《格林多后书》第十一章“Satan disguises himself as an angel of light.(撒旦装作光明的天使)”撒旦装作光明天使的目的是欺骗世人,因此翻译的时候我们可以原文照翻“整个马里屯的人都竭力抹黑他,而三个月前,此人几乎就是光明的天使”。我们来看看不同译本的译文对这句话的处理:
译文1:三个月以前,差不多整个麦里屯的人们都把这个男人捧到天上;三个月以后,整个麦里屯的人都说他的坏话。[40]
译文2:三个月之前,威克姆几乎被人们捧上了天;三个月之后,仿佛全梅里顿的人都在诋毁他。[41]
译文3:三个月之前,所有的梅里屯人都把这个男人捧上了天;而三个月后,这里的人们又极力诋毁他。[42]
译文4:三个月前,麦里屯的人把韦克翰差不多捧成光明天使,而如今,似乎全镇的人都在极力往他脸上涂黑。[43]
译文1、2、3都对原文隐喻进行解释,译文变成通俗的大白话,三个月前捧到天上,或捧上了天,而三个月后却都说他坏话,原文的天使与撒旦,光明与黑暗,全都荡然无存。译文4则译出了隐喻,但准确地说,汉语中表示丑化用的词是“抹黑”,而不是“涂黑”。至于是否一定要完整地写明“往他脸上”抹黑,就见仁见智了,并不影响大局。
伊丽莎白的舅妈给她写信讲述达西如何解决韦克翰与莉迪亚私奔之事时写道:“… and I really believe your letter this morning gave him great pleasure, because it required an explanation that would rob him of his borrowed feathers, and give the praise where it was due.”[44]这里“rob him of his borrowed feathers”典出《伊索寓言》,上帝要选最美丽的鸟为鸟类的王,乌鸦披着美丽的羽毛到上帝面前去应选,果然为上帝所选中,其他鸟儿大怒,把它插在身上的羽毛都扯下来,依然现出乌鸦的本相。“borrowed feathers”指不属于自己的光彩或荣耀。伊丽莎白的舅舅很高兴从此不需要再假装是自己做了这件大好事。对这个隐喻的翻译,牵涉到跨文化的隐喻理解。寒鸦的典故已经为大多数人所熟知,那么此处若译为:“扯下他身上借来的羽毛”也无不可。王科一先生译为“这件掠人之美之事,终于可以说个清楚明白”。“掠人之美”出自宋·王楙《野客丛书·龚张对上无隐》:“异时,汤见上,曰:‘前奏非俗吏所及,谁为之者?’汤以宽对,不掠人之美以自耀。”因此这个译文与原文意思的对应是非常妥帖的,后来的其他译作基本也都沿用这个译文。根据奈达的观点,翻译就是要在目标语中以最自然的方式重现原文信息。[45]但是这种译法的损失是牺牲了原文的典故,原文的风趣也随之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更为一本正经的“掠人之美”。译文从来就不是尽善尽美的,也不存在永不过时的译文,这是最令人感到惊奇的翻译悖论之一。[46]“掠人之美”的译法不能说过时,但是时代不同,随着语言文化的交流与相互影响,我国读者对于很多西方典故早已耳熟能详,在这样的时代文化背景下,跨文化的隐喻都是可以直译的。
4. 普通却不平凡的隐喻
在讨论常规隐喻时,前文以隐喻LOVE IS A JOURNEY为例,因此提及达西说的“ I was in the middle before I knew that I had begun.”这句话从总体上来看,如何翻译,既不会影响作品风格,也不会影响作品主题。但是从细微处看,翻译是否得当,影响到达西的人物性格。达西表面上骄傲,实际上却内心腼腆,内敛含蓄,因此依照他的个性,作者在诸多可以表达爱意的隐喻中,为他选择了最为普通的LOVE IS A JOURNEY, “I was in the middle before I knew I had begun.”是达西的风格。达西的这句表白至今仍被人们引为经典,这句话之所以能成为经典,在于它是基于常规隐喻的非常规隐喻,于平凡之处见不平凡。那么,不同的译本是如何翻译这句话的呢?
译文1:等我发觉我自己开始爱上你的时候,我已经走了一半路了。[47]
译文2:等我明白过来的时候,我已经远离起点了。[48]
译文3:我是到了不能自拔的时候,才发现爱上了你。[49]
译文4:当我发现我已经爱上你的时候,我已经深陷其中,不能自拔了。[50]
译文1、2都是基于原文隐喻LOVE IS A JOURNEY,相比之下,译文1更贴近原文,译文2的“远离起点”与原文的“in the middle”很明显是不同的。当然这只是非常细微的不同,无碍大局。译文3、4都抹去原文隐喻,改用“不能自拔”、“深陷其中”,隐喻的改变暂且不论,所用词语不可能出自达西之口,恐怕让韦克翰来说会更合适。如果当时达西真的对伊丽莎白说“我爱你爱到不能自拔”,如此平庸的表白,无论如何是成不了爱情名句的。
因此,文学作品中的隐喻翻译,还必须要考虑到人物的性格,看似普通的隐喻,却有不平凡处。
结语
本文以简·奥斯丁的小说为例,讨论了小说中的隐喻与翻译策略。本文认为,文学作品的翻
译不同于其他文本的翻译,因为文学作品牵涉到作品的主题意蕴、文学审美等各个层面,文学作品中的隐喻,是与作品风格息息相关的。即使是最普通的隐喻,也有可能关联到人物的性格特点等要素,因此翻译时务必仔细斟酌。隐喻的翻译应以直译为主,尤其是在当代跨文化交流频繁,各种文化相互影响的背景下,读者具有更广阔的知识面,保留隐喻可以最大限度地保留原作的意韵。
(本文使用了香港岭南大学的Metalude隐喻语料库,网址是:Metalude: http://www.ln.edu.hk/lle/cwd03/lnproject/home.html本文还参考了Lakoff等人的Master Metaphor List: Second Draft Copy:LAKOFF GEROGE, ESPENSON JANE, SCHWARTZ ALAN. Master Metaphor List: Second Draft Copy. Cognitive Linguistic Group.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Berkeley. 1991 特此致谢!)
注释:
[1][2] LAKOFF GEORGE, JOHNSON MARK. Metaphors We Live B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0年,第44页。
[3] PINKER STEVEN. The Stuff of Thought: Language as a Window into Human Nature. New York: Viking. 2007年,第121页。
[4][5][15][45] 叶子南:《认知隐喻与翻译实用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77,19,66,72页。
[6] NEWMARK PETER. A Textbook of Translation.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42-50页。
[7] AUSTEN JANE. Northanger Abbey. Oxford World Classics. ED. James Kinsle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年,第80页。
[8][13][14][22][27][32][39][44] AUSTEN JANE. Pride and Prejudice. Oxford World Classics. ED. James Kinsle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年,第14,7,9,11,11,97,336,370页。
[9][18][23][28][40][47]简.奥斯丁:《傲慢与偏见》,王科一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年,第8,1,3,5,323,419页。
[10][19][24][29][41][49] 简. 奥斯丁:《傲慢与偏见》,孙致礼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0年,第9,1,5,6,30,298页。
[11][17][25][30][42][50] 简.奥斯丁:《傲慢与偏见》,樊庆兰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第9,3,5,6,26,330页。
[12][16][26][31][43][48] 简.奥斯丁:《傲慢与偏见》,罗良功译,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12年,第7,1,3,14,270,351页。
[20][21] AUSTEN JANE. Mansfield Park. Oxford World Classics. ED. James Kinsle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年,第1,272页。
[33] AUSTEN JANE. Sense and Sensibility. Oxford World Classics. ED. James Kinsle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年,第5页。
[34] LAKOFF GEORGE, JOHNSON MARK. Philosophy in the Flesh: The Embodied Mind and Its Challenge to Western Thought. New York: Basic Books. 1999年,269页。
[35] 简.奥斯丁:《理智与情感》,武崇汉译,北京:中国翻译出版公司,2009年,第3页。
[36] 简.奥斯丁:《理智与情感》,萧羽译,沈阳:万卷出版公司,2009年,第2页。
[37] 简.奥斯丁:《理智与情感》,罗文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3年,第3页。
[38] 简.奥斯丁:《理智与情感》,盛世教育西方名著翻译委员会译,上海:上海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2013年,第4页。
[46] 尤金.奈达:《语言文化与翻译》,严久升译,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4页。
[责任编辑:余 言]
2014-11-13
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B类项目“英语句子中的歧义研究”(JBS09023); 福州大学科研扶持基金项目“概念隐喻与文学翻译新思考——基于简·奥斯丁小说的研究”(15SKF27)。
林一枝, 女, 福建莆田人, 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
H315.9
A
1002-3321(2015)03-007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