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实务
2015-04-16欧阳艳许小成车海林
欧阳艳,许小成,车海林 ,袁 强
(1.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宜昌443000;2.湖北省宜昌市畜牧兽医局,湖北宜昌443000)
近年来,我国规模养殖取得了较快发展,养殖业已经成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在增加农民收入中正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动物疫病依然是影响养殖业健康发展的瓶颈因素,一旦发生疫情,特别是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能否采取及时、果断、科学的处置措施是防止疫情蔓延和控制、扑灭疫情的关键。尤其是在农村饲养相对分散、群众思想认识较低、交通运输条件不便等复杂情形下,紧急处置动物疫情是一项法律性、群众性、时效性、敏感性、技术性都很强的紧迫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涉及饲养户的面广,情况复杂,有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会影响疫情扑灭效果。因此,采取稳妥的处置办法对推进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相关概念
1.1 重大动物疫病
动物疫病是指如不及时治疗和控制就会造成流行和暴发的某些动物的疾病。主要有动物传染病和动物寄生虫病。动物传染病主要由细菌和病毒两大类病原微生物引起。动物寄生虫可以暂时或永久地寄生在宿主的体内或体表。目前已知的200 多种动物传染病和150 多种动物寄生虫病中,人兽共患病有250 种以上,其中对人类有严重危害的有89 种,已知在全球许多国家存在并流行的有34 种。我国已证实的人兽共患病有90 多种,其中50%以上是新的病毒病。
1.2 重大动物疫情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1.3 重大动物疫情预警
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有时发出特别严重(红色)预警,而实际发生的可能是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预警具有放大的功能,但疫情分级不能放大。
2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现状
2.1 对重大传染性动物疫病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具有发生突然、起因复杂、蔓延迅速、难以把握、危害严重、影响广泛等特点。发生的概率虽然较小,一旦发生,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却是难以估量的。因此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完善的预警体系和高效的应急机制,是我们各级政府与部门重于泰山的责任。
2.2 重大动物疫情应对机制不健全
重大动物疫情时有发生,但其监测预警机制不健全,疫情往往扩散到比较大范围,县级及以上畜牧兽医部门才接到疫情信息,错过了疫情处理“早、快、严、小”的最佳时机,很难有效应对突如其来的重大动物疫情。
2.3 疫病预防控制能力不强
总体来看,功能不强,素质不高,设施落后。相当多的机构和人员没有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在疫病预防控制上,主要精力都放在抓项目上,没有树立抓防疫就是抓生产的观念。特别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相当薄弱,大多数乡镇动物防疫条件落后,缺乏基本疫病防治设备,从业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中相当一部分业务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待遇也低,缺乏工作积极性,存在有疫苗不愿意打、不敢打的现象。疫情处理时,对可疑病畜禽及其同群畜禽封存不到位,存在封存阶段病死畜禽被偷运,导致疫情扩散的事件时有发生。
2.4 染疫畜禽及其同群畜禽扑杀不彻底
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由于资金缺乏、养殖户的不配合等因素,扑杀遇到很大阻力,一部分工作人员往往只对病畜禽及其同栏畜禽进行扑杀,而对周围邻近栏圈的假定健康畜禽进行紧急免疫接种。这种扑杀方案存在较大的风险性,不少情况下,病畜禽及其同栏畜禽被扑杀后,周围栏圈畜禽又有新发病例,为了彻底扑灭疫情,对周围已紧急免疫过的畜禽又要彻底扑杀。此时,工作变得更加艰难,畜禽没有出现发病的户主认为自己已按动物防疫机构要求做好了免疫、隔离等工作,现在又要扑杀,实在难以理解,往往要求政府加倍赔偿其损失,引起社会不稳定。
2.5 忽视疫源追查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在应急处置实践中,往往在扑杀、消毒、设卡和无害化处理等具体应急处置措施到位的同时,不注重疫源追查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在应急处置实践中存在随意丢弃、贩卖、加工病死畜禽现象,特别是农村散养户疫区附近有河流的,死猪顺流水而下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是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重要原因。只重视应急处置本身而不重视对这种动物防疫违法行为的惩处,无益于从根本上减少疫情的发生。
3 浅谈如何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所具有的“突发性”与“隐蔽性”、“偶然性”与“必然性”之间存在着辨证的关系,我们要有效应对和处置,就必须搞清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背后的隐蔽原因,探索“偶然性”背后的“必然性”。始终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坚持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用科学、系统、综合的办法和措施,灵敏的信息反映和高效科学手段快速处置,全面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综合能力。
3.1 正确把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的基本原则
病原体是生物界组成部分,发生动物疫情是必然的,疫病有其固有的规律,必须做到依法防控、科学防控。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2014年全国春防讲话强调:“动物防疫工作不唯疫情论英雄,各级农牧部门要卸下思想包袱,依法依规报告疫情。从某种意义上说,动物疫情也有自然灾害的一般属性,即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重要的是疫情发生后,能不能及时发现,能不能迅速处置,能不能扑灭在最小的范围内。”当前动物疫病极其复杂,重大动物疫情随时可能暴发,对突发疫情的应急管理是每一个政府所要承担的责任和必须具备的能力。由于疫情种类的不同,对人和社会危害程度不一,为此,在处理重大动物疫情时,如何把握应急管理原则显得尤为重要。国家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总原则“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3.1.1 快速反应原则
鉴于重大动物疫病的危害性、严重性,且疫情传播蔓延迅速,为此,疫情一旦发生,时间因素就显得尤为关键。当地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到位并采取一系列应急处置手段,及时控制疫情事态的发展,而且越快越好。
3.1.2 操作科学原则
在应急处置中要坚持科学原则,在处理过程中,一定要征求有关专家学者意见,并邀请专家到现场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把疫情所带来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3.1.3 执行合法性原则
当重大动物疫情暴发时,政府出于国家政治、经济安全需求,通过非常体制、程序和权力如启动“重大动物疫情紧急预案”等有关法律,但管理权力运作的合法性不能误用、滥用,以免在应急管理中造成不良影响或恶果。
3.1.4 信息透明性原则
政府公开信息不仅有助于化解危机,而且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信誉。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1.5 公众利益至上原则
坚持公众利益至上原则,有助于政府赢得公众的信任、支持和合作,共同致力于疫情的扑灭。针对疫情给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场户造成的损失政府应及时提供政策上的扶持和优惠。
3.2 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程序
3.2.1 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疫情要立即报告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后,经核查确认疑似疫情后,要在第一时间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兽医主管部门;同时由满足相关实验条件的实验室进行采样进行检测诊断,无条件的可采样送满足相关实验条件的实验室进行诊断。疫情报告内容应包括①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动物的种类、年龄、存栏数量、发病时间、发病数量、死亡数量;②临床症状、病理变化;③免疫接种情况及检疫证明;④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源和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⑤采取的主要措施、疫情发生的范围;⑥疫情报告单位或个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动物疫情报告工作,统一公布动物疫情。未经授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动物疫情。
3.2.2 疫情处置
一是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疫情确诊后,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2 小时内,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区内相关动物存栏数、规模养殖场数、发病数和死亡数。报请本级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及时在相关卡点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如:“某某疫区”、“消毒”等字样)。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受威胁区。二是发布封锁令。疫情发生后,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请本级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应快速做出决定,决定实行封锁的,要及时发布封锁令。
3.2.3 解除封锁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按照相关措施实施后,达到相关病种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同时受威胁区免疫动物免疫时间达到半个月以上。如发生人畜共患病时,要无人员感染情况发生;疫点、疫区经病原学监测为阴性;疫点、疫区内无相关动物饲养;实施了全面的终末消毒。达到解除封锁条件后,由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申请,报上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上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达到要求的,验收组经严格检查后,同意解除封锁。
验收意见文书格式:验收依据、验收组组成单位、验收方法、验收具体结果、结论、建议、验收人员签名、验收日期等。
封锁解除报告格式:主送机关、主要采取的扑疫措施(概括性)、扑疫结果、验收组意见、建议、解除封锁、报告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