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集矿实施站位管理 预防安全事故
2015-04-16李丙炎
李丙炎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永煤公司,河南 永城476600)
1 矿井概况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永煤公司车集煤矿位于河南省永城市境内,井田南北走向长14km,东西倾向宽3~5km,井田面积61.4km2。1999年正式投产,2009年矿井核定年生产能力为2.8Mt,是永煤公司骨干矿井之一。
矿井采用立井单水平上、下山开拓,通风方式为两翼对角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井田内各煤层瓦斯含量小于0.5 cm3/g,2013年矿井由瓦斯矿井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2 站位管理的定义
站位管理指在作业的过程中,人员所处的位置必须在安全范围之内。站位管理分为两大类型:一是本人站(或坐、行)位是否在安全范围之内;二是个人站位是否影响到本作业区域其他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或安全。
3 站位管理实施的目的和意义
煤矿作为一个高危行业,由于生产环境的特殊性、条件多变性和不可知性,发生事故的机率较高。根据统计分析,在所有的伤害事故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造成的事故比例占到了85%以上,而在所有的不安全行为中,人员的站位问题,直接涉及到作业者的人身安全,在行为事故中站位问题所造成的伤害事故约占50%以上,通过推行站位管理,作业者能清楚地识别其所处位置的风险,进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减轻或避免人身伤害。
4 站位管理的实施
为有效预防煤矿零打碎敲事故的发生,2014年1月5日,车集煤矿制定了《作业人员安全站位管理办法》,规范了职工操作行为,促进了职工岗位安全。
4.1 实施步骤
该矿先组织各专业科室人员将井上下涉及到人员站位的操作进行规范,明确安全站位和不安全站位,并组织基层区队进行讨论,形成符合现场实际的站位汇编。共分为采掘工作面作业,设备安装、回撤、维护作业,运输作业,钻孔施工作业,起吊拖运大件作业,地面作业,其它作业等七个方面站位管理。以采掘工作面作业站位管理为例,有以下规定:
(1)托盘、钢带、锚索梁等巷道顶部支护材料时,身体应处于支护材料及工具下落的范围以外,严禁其他人员及作业人员身体任何部位(必要时除手以外)处于支护材料或工具下落范围内。
(2)采煤机割煤时,人员应站在滚筒前后3架范围以外操作(15°以下时可以站在机身后操作,15°以上时不得站在机身后方操作),严禁站在采煤机滚筒甩矸、机身滑矸或运输机窜矸的范围内。
(3)采煤机割煤至距两端头5m位置时,端头处及前后5m范围内除设备司机及监护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应提前撤出,并拉设警戒,严禁其他人员站在警戒线内。
(4)拉移支架时,应站在前架顶梁下上底座面向煤壁操作,严禁站在推拉杆、下底座、架间或背对煤壁操作。
(5)推溜时,所有人员应撤至人行道侧,站在支架底座等安全地点,严禁站或坐在推拉杆上、运输机上或煤壁侧。
(6)打单体液压支柱掐接链条、调架,人员应撤至单体柱5m以外的安全地点供液,严禁人员站在单体柱5m范围以内供液。
(7)拉移转载机时,人员应撤至破碎机后或转载机头以外,拉移皮带尾时,除操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撤至破碎机后或老桩以外,严禁拉移转载机时站在破碎机与转载机头之间,严禁拉移皮带尾时其他人员站在破碎机至老桩之间。
(8)综采回撤面回棚时,人员应站在回撤棚梁3m以外的安全地点放棚,严禁人员站在回撤棚梁3m范围以内放棚。
(9)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行时,人员应在设备上无煤矸时快速通过机头前方,严禁在机头正前方停留。
(10)缩拔加长节升降柱时,手应离开大立柱明柱及卡块,严禁手触碰大立柱明柱及卡块。
(11)采掘面爆破、贯通、耙矸、移耙矸机、综掘机割煤时,无关人员应撤离至警戒线以外,严禁除设备司机以外的任何人员站在警戒线以内(爆破、贯通警戒线内不得有任何人员)。
(12)侧卸式铲车运行时,除司机和拖电缆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应撤离至设备后方拉设的警戒线以外,严禁无关人员站在警戒线内。
(13)掘进面拉移皮带尾时,人员应站在警戒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站在皮带尾与综掘机之间。
(14)对顶帮进行支护或其他作业时,应站在顶帮支护良好、无片帮掉矸危险、后路畅通的安全地点作业,严禁在后路不畅通处、无有效支护的煤帮及顶板下作业。
4.2 加强职工培训
将站位汇编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矿上组织站位管理培训,让区队明确站位管理的重要性,区队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本岗位作业相关的站位管理,确保每名职工都能够准确掌握作业时的安全站位,并严格落实于现场。
4.3 加强现场落实
区队正职、科室管理人员入井时,必须抽查职工站位管理掌握情况,并检查现场是否落实,对落实不到位,违反站位管理规定的落实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1)各区队队长、书记要经常检查职工对关键环节安全站位掌握情况,每次下井至少抽查一名职工,对掌握不清的及时进行纠正,将抽查结果纳入危险预知考核,同时根据本单位制度对相关人员严格落实奖罚。
(2)各科室业务主管及以上人员、安检员每次入井至少抽查一名职工的安全站位掌握情况,对掌握不清的及时进行纠正,并将抽查结果纳入危险预知考核。
(3)各级管理人员在抽查时,不得影响现场安全生产。
5 考核激励
1)区队无站位管理办法的,对队长、书记各罚款200元、当月区队“双基”考核扣2分。
2)区队队长、书记、各科室业务主管及以上人员、安检员入井或地面检查期间不按要求抽查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各科室业务主管及以上人员、安检员抽查时,职工未答出相应内容或所回答的内容与现场所从事的工作不相符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4)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可以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抽查现场人员对安全站位掌握情况,拒绝接受检查提问的,罚款100元/次。
5)“站位管理”要做到“知行合一”。现场作业人员不但要熟练掌握“站位管理”的内容,更要在现场作业过程中严格落实。对违反规定作业的将严格按照《车集煤矿不安全行为界定及处罚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区队要加强对本单位作业人员安全站位执行情况监督落实,每天可将安全站位自查自纠情况与隐患自查自纠报表一并上报安检科。凡区队积极上报的矿不再纳入考核,且根据自查自纠管理规定给予“双基”奖励。
7)为提高区队开展站位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矿根据安全站位抽查合格率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各区队分组进行排名,按排名对相关单位当月“双基”考核进行加扣分。
6 站位管理法实施的效果
1)2014年通过实施站位管理,车集煤矿杜绝了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2013年未执行站位管理时全矿出现的零打碎敲事故为12起,2014执行站位管理零打碎敲事故减少为8起,降低了33%,零打碎敲事故率明显下降,取得了很好的安全效果。
2)通过施工现场全面实施站位管理,规范了广大职工操作行为,提高了职工的安全自主意识,促进了职工岗位安全。
3)车集煤矿这一思路和做法,得到了永煤集团公司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认可,2014年在全集团公司进行了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