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融合探讨
2015-04-16邓海涛
邓海涛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 400000)
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融合探讨
邓海涛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 400000)
在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实践中,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都存在一些不足。新时期,城市规划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和法制法规,因此,二者的融合已经成为必然趋势。然而,目前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融合只停留在指导性要求上,并没有深层发展。对此,本文首先介绍了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内涵及特点,研究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探究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融合。
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融合
引言
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重要依据,能够在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现行的规划体制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各个规划层面的城市设计等等。因此,如何更好地编制和衔接各层面的规划内容,是城市规划者需要关注的焦点。
1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内涵及特点
1.1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发展历程
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实践和探索。我国早期制定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首次将控规编制纳入法定规划编制体系,此后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文件逐渐明确了控规的编制内容和要求,强调控规在土地市场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随后制定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着重强调了控规的强制性作用,规定“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1.2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位及作用
控规主要是通过具体、详细的土地使用分配和安排来实现对城市发展的引导和控制,为城市土地的有偿使用和开发管理提供依据。控规是“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四章第4节第四十二条),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最直接的依据,也是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它一方面对总体(或分区)规划加以深化,以定位、定量等方式将总体规划中的空间结构、用地布局、功能意图等宏观的内容转译为对城市建设三维空间的微观控制要求;另一方面对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的建筑平面造型、道路基础设施布局、环境布置等做出指引。
1.3城市设计的内涵及特点
城市设计是对一定地域空间内的各种要素进行综合设计,使城市的各种设施在空间和功能上达到协调一致,是一种关注城市规划布局、城市面貌、城镇功能,并且尤其关注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原理。相对于城市规划的抽象性和数据化,城市设计更具有具体性和图形化。城市设计注重城市形态环境塑造,具有弹性化、艺术化等特点。
2 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系
从国内外规划设计实践中可以看出,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密不可分、互为补充。
(1)控制性详细规划能够决定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和深度,而城市设计研究的深度也能够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定性、定量、定位”,因此,城市设计必须高度重视“实施性”。在城市设计中,应该将其设计精髓转译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各项控制要素。
(3)在城市设计中,应该强调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及规划图相结合。例如,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决定了城市设计的绿地率、容积率等内容。在城市设计中,为了避免其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发生脱节,应该对在城市设计中不断修正和补充,直至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融合。
虽然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有相互较差的内容,相辅相成,但是二者依然存在很多差异:
(1)从评价标准方面看,城市设计关注的是城市的生活环境以及人们对实际空间体验,例如舒适度、可识别度、艺术性等内容。虽然很难用定量形式具体表达,但是强调的是以人为本。而控制性详细规划更多的是涉及各类技术经济指标,适用经济以及与上一层次分区规划等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建设管理的依据,很少会考虑到人们的生活体验。
(2)从研究对象上讲,城市设计主要强调对开放空间的设计和布置以及建筑群体的空间格局,注重对三维空间进行合理的艺术安排。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对象是二维平面,能够反映用地性质、建筑道路等两边的平面安排。
(3)从内容上讲,城市设计主要考虑视觉认识以及其在人们行为、心理上的影响,表现为在法规控制下的具体空间环境设计。而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涉及工程技术问题,应该考虑建筑与市政工程的配套、投资与建设量的配合。
(4)从规模上讲,城市设计应该跨越“时空”界限,注重“整体性”,而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考虑的补退范围比较小。从环境而言,首先应该城市设计的局部问题;而从历史传统文化而言,应该从城市的文脉中寻找灵感。
3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融合实例分析
3.1控规与城市设计融合的必要性
目前,控规编制内容有一定的局限性,无法很好的指导城市设计和建设,而在城市设计中,有过于理想化的问题,无法替代控规的作用。对此,应该在充分研究和分析控规与城市设计的基础上,发挥二者的优势,弥补不足,研究出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相融合的道路,更好对我国快速发展的城市建设起到指导作用。
3.2控规与城市设计融合的方法
首先应该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管理的主要依据,因为其是国家法规划,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但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应该依据城市设计为指标,同时编制相应控规地区的城市设计导则,为城市规划日常管理提供指导性意见。
3.2.1优先编制总体城市设计
某城区属于大型城区,根据国家规定,应该对该城市进行全面的城市规划。因此,在对各个区域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前,首先应该依托分区规划,然后再编制覆盖整个规划区的总体城市设计。在城市的整体设计中,必须明确整个规划区域的未来发展目标,并对各个分区合理定位;树立各个分区的关系以及整个区域的规划结构;整理规划区域对外道路与外围路网的关系以及区域内自身路网骨架的关系;计算城市设计建设的总量,保证满足城市发展需求;规划各个区域土地的使用性质。
3.2.2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在城市总体设计的基础上,应该对重点地区进行详细设计,明确各个区域步行交通系统、规划结构、开敞空间系统、道路交通系统、街道设施、建筑色彩等内容。另外,还应该编制各个区域的规划平面图,形成具体的城市设计导则,测算各个地块的经济技术指标,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打好基础。
3.2.3编制地块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
根据城市总体设计以及重点区域的局部设计,编制出各个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区域地块用地性质划分到小类,确定不同地块的使用性质;依据国家和地区的规范,根据城市设计,核算出相应的指标,明确地块的用地指标,对于城市设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完善城市设计的内容。另外,还应该详细考虑城市设计所形成的独特的城市景观,保证具体的城市设计景观,如广场、绿地、视觉走廊等等,将城市设计景观落实到实处。除此以外,还应该根据地块的指标,结合有关规定,增加公共配套设备,满足市民的日常生活需求。
3.2.4编制单元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地块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基础,提取地块的强制性规划内容,并且绘制成编写文本,明确不同区域的类型和功能,规定区域建设的规模和开放强度。规定各地块的用地性质,明确区域内各类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明确公共绿地总量,并且严格规定景观控制要求、建设时序和相应的建设条件。
3.3控规与城市设计融合的保障措施
在实际规划管理中,规划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控规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以及调整控规所需要遵守的法律程序。其中,单元层面控规结合总体城市设计,共同构成向社会公众公示的内容,形象地向公众解释控规的各项内容,便于公众社会监督和土地出让。而地块层面控规和局部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则作为具体地块管理时的规划依据,起到城市建设的指导作用。单元层面控规须报政府审批,原则上不能对单元层面控规和总体城市设计提出修改。个别地块如有修改意见,应在已有地块层面控规基础上,结合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导则,提出相应具体修改意见,并编制地块内详细城市设计,待报请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程序后方可修改,从而保证了控规的权威性。
4 结语
新时期,社会发展迅速,人们渴望生活在秩序好、和谐的城市家园。因此,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二者的结合也原来越明显。对此,应该不断探索,从更广的角度探索二者的关系,加强二者的融合,建设更和谐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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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984.11
A
1673-0038(2015)36-0025-02
2015-8-26
邓海涛(1978-),男,工程师,主要从事建筑设计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