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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通过安全隐患检查加强安全监理的责任风险规避

2015-04-16李大江

建材与装饰 2015年43期
关键词:监理单位检查

李大江

(广西桂能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 南宁 530023)

浅议通过安全隐患检查加强安全监理的责任风险规避

李大江

(广西桂能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530023)

本文通过对安全隐患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完整性、针对性、及时性、可追溯性的实施方法描述,意在完善现行安全隐患检查的方法与内容,从而提高检查的效率和提高监理检查工作的到位效果,以期达到加强安全监理的责任风险规避的目的。

安全生产监理;安全隐患;风险

综述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义,监理工作除了“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工作之外,还要“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也就是包括安全监理。所谓安全监理就是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依法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履行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协助建设单位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

监理机构的安全检查是一项常规而又任重道远的工作,通过检查工作确认审查、审批工作完成情况和意见的落实情况,通过检查来发现安全隐患和督促隐患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完整性、针对性、及时性、可追溯性与体现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履职情况密切相关,本文仅从监理机构安全隐患检查的这四方面探讨通过安全隐患检查加强安全监理的责任风险规避。

1 检查工作的规范性

1.1检查依据的规范性

监理检查工作的依据应是现行的参建各方应共同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或行业的规范、标准,对适用在监工程特点的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标准,也应纳入适用依据范围,保证检查依据的合法、有效、全面和适用。

1.2检查使用表单的规范性

检查使用的表单和统计评价标准应是行业或者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提供的统一格式表单,利于检查方执行和受检方接受。

对特殊工程内容或作业无现行表单可使用的,监理单位可自行编制检查表单,使用前应组织参建各方会审达成一致意见后使用。

1.3制定检查计划

监理机构要制定检查计划,对小规模工程可按阶段制定检查计划,如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制定检查计划;工程规模较大或者内容复杂的,还可分标段、分专业制定检查计划;工期较长的,可编制年度总体检查计划与月度详细检查计划结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制定专项检查计划。

检查计划要结合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贴合施工内容,覆盖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尤其对一些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或者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严重的作业内容、施工部位要特别明确。计划内容要明确检查部位(施工内容)执行时段、循环周期、责任人、使用表单等内容,便于执行人员理解和使用。

计划要有充分的包容性,监理机构的日常检查(巡视)应是常态化的、不明显影响正常的施工作业。

2 检查工作的完整性

监理单位安全隐患检查按照受检对象的不同分为对监理单位自身的检查和对承包人的检查。

2.1监理单位对自身的检查

(1)检查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签订情况,检查单位与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是否明确。

(2)检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性。①对承包人施工方案(措施)、人员、材料、设备的审查、审批制度;②对材料、设备、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的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在此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

(3)检查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及落实。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其他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检查其培训证明材料是否有效。

(4)检查监理机构管理文件的编制及交底情况。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建立监理规划、细则及其它工作的安全交底记录。

(5)检查监理机构工作协调记录情况。包括工地例会、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备忘录的归档情况。检查工地例会是否定期召开,例会记录内容的是否规范、完整,是否体现监理机构履行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有整改要求的会议纪要,等同监理通知单要求进行整改回复、复查。

(6)检查安全监理工作资料归档情况。安全监理工作资料包括对承包人的方案(措施)、人员、材料、机械的审查、审批记录,监理日常巡视检查记录,旁站监理记录,监理月度检查评价记录,监理月报,专项检查记录,工地例会纪要,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整改回复单、复查记录,停工、复工通知等。安全监理工作一定要“人过留名,雁过留声”,做出过检查工督促作的,要留下管理痕迹,参与的人员要签名确认;做出过的电话或口头指示、通知,事后要及时形成书面记录,并请有关人员签名确认。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资料归档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2.2监理单位对承包人的检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监理单位应对承包人三个方面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实施检查:

2.2.1审查的技术措施和方案

通过技术措施和方案的审查,及时发现管理、技术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包括安全技术措施,人员资格及配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配备的各类缺陷),并督促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责任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是否对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特殊作业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目的是保证管理文件的合法性和措施方案的有效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2)审查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

(3)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施工单位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和临时用工管理是否满足有关管理规定;

(4)审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5)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6)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审查施工单位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措施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是否有效;

(7)审查现场施工人员及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安全施工及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

(8)审查进场设备、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等安全性能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2.2.2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达到抑制事故或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检查采用安全检查签证、旁站监理和巡视监理等手段实施。

(1)安全检查签证

安全检查签证是指监理工程师依据规程、标准等,对影响施工安全的重要设施在投入使用前进行的检查签证活动,主要范围包括临时措施类,如重要脚手架、跨越架、改扩建站的隔离围栏等;临时设备设施类,如塔式起重机、卷扬提升系统等起重设施,临时电源,混凝土搅拌站,压缩空气站及管路系统,集中供氧、供气站及管路系统、材料仓库、油品及爆炸品等危险化学品仓库等。

(2)安全旁站监理

安全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对施工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危险作业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在现场跟班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输电线路工程以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应进行旁站监理:

①基础阶段:高边坡开挖,深坑基础掏挖(超过3m时),易坍塌等特殊基础开挖、支护。

②组塔阶段:超过80m的高塔组立,临近带电体施工,或特殊地形铁塔组立。

③架线阶段:带电搭设跨越架(平齐带电线路至封顶阶段),特殊施工方式(飞艇、动力伞等)展放导引绳,导引绳通过不停电跨越架及通航江河、铁路、高速公路跨越架等。

变电站工程以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应进行旁站监理:

①土建工程:高边坡及深坑基础开挖,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框架梁柱混凝土浇筑,大型构件吊装,脚手架、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②电气安装工程:超高、超宽、超长物件装卸、吊装,变压器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电气设备送电试验等。

③起重作业:两台及以上起重机联合抬吊,移动式起重机临近带电体作业等。

(3)安全巡视检查

安全巡视检查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安全巡视检查的内容包括:

①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和履行职责情况;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责任主体职责、开展自身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情况。

②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班前会、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工作票、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护、安全评价等)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③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

④检查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的安全管理。

⑤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⑥检查施工场地的孔洞、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现场的防滑坡、防坠落物等控制措施,施工用电以及消防设施等管理。

⑦检查夏季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汛、防强风,冬季防冻、防煤气中毒,及其他灾害的安全措施。

⑧检查现场安全警示标识、标志的管理与使用。

⑨检查易燃易爆易挥发危险化学品管理。

⑩检查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材料站文明施工。

(11)协调解决各承包单位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4)检查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是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主要检查以下方面:

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编制、审查、交底情况;

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及监理复查情况;

③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台账。

3 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

3.1检查工作的针对性

如上所述,安全监理检查工作内容十分广泛,安全检查工作应全面覆盖,不遗漏、不缺失。同时,检查工作更要有针对性,掌握事故易发、多发及发生事故后果严重或影响恶劣的环节、部位、工序等,突出管控重点。工程管理文件审查、实施过程中的旁站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是检查工作的重点,应由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人员直接负责落实检查;安全检查签证、安全巡视检查项目,可由其他监理人员配合安全监理人员实施完成。

3.2检查工作的及时性

检查工作的及时性体既有检查工作实施的及时性,又有发现、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的及时性,两个方面的结合才能充分体现检查工作的及时性。

3.2.1检查工作实施的及时性

检查工作实施应与工程实体实施的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时间保持同步,准备阶段的审查、审批过早,容易出现计划安排的人员、设备与实施阶段实际进场的不符,造成需二次申报、审查、审批。

3.2.2及时将检查结果向责任单位反馈,包括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内容、部位、整改要求等督促承包人整改

对于一般性安全隐患应检查发现当时指出,能够立即整改的,当场整改、核验,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当天签发整改要求的通知,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

3.2.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发出停工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检查发现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发出停工指令,并通过电话等快捷通信方式第一时间向建设单位报告有关情况,并报请建设单位确认许可停工指令。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已发出的停工指令规定时限到达后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2.4对已发生安全事故的,立即停工指令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 检查工作的可追溯性

监理工程师应有危机感,除了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到位,所做过的管理工作要留下痕迹,在万一发生事故时,做好维权和举证工作,防止监理无过错或只有轻微过错,而被夸大追究安全责任,这就要求检查工作具有可追溯性:

(1)有工作就有方案,有方案就有审查、审批。

(2)有工作就有交底,有交底就有签认。

(3)有工作就有记录(如监理日志、旁站记录、月报等)。

(4)有工作就有检查,有检查就有记录,有记录就有签认。

(5)有隐患就有整改,有整改就有回复。

(6)有指示(文件)就有学习和执行记录、回复。

(7)有事故就有报告。

(8)有协调就有纪要,有纪要就有签认。

(9)有文件往来就有收发记录,有收发记录就有签认。

5 结束语

工程建设中的不安全因素随处可见,事故不经意间就可能发生就在我们身边,监理单位要对自己的错误指令、工作失职、未尽到责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直至承担刑事责任。通过对过往的事故责任处理分析表明,无论事故大小、无论是哪一层级的事故责任处理,监理都会或多或少的牵涉上一定的责任受到处罚,鲜有能够独善其身规避监理安全责任风险的。

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风险是通过每个个体的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责任风险积累而来,虽然安全隐患检查工作不能完全消除安全生产监理的责任风险,但完善、到位的安全隐患检查工作对发现、消除绝大部分安全隐患有直接重要的作用,通过提高安全隐患检查的规范性、完整性、针对性、及时性来提高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工作行为与法律、法规、监理合同的符合程度,降低的监理工程师个体行为责任风险,从而降低或规避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风险。

监理单位应该重视自身的安全责任风险,做到安全生产监理与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的同步实施。监理人员要高度重视自我保护,严格按照监理流程依法依规办事,规范监理人员工作行为,加强监理责任心、职业道德培养,适当配置监理资源,群策群力来做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含草案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09.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12.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建设监理规范》.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09.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06.

[5]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2006,10.

[6]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试行)》.2006,09.

[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监理项目部工作手册(Q/CSG411001-2011)》. 2011,02.

TU712+.2

A

1673-0038(2015)43-0093-03

2015-9-15

李大江(1973-),男,高级工程师,本科,主要从事工程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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