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物组成不能一律使用“含量”“浓度”
2015-04-16本刊编辑部
吉林电力 2015年3期
“混合物”是指含有1种以上的物质的气相、液相或固相。文中没有明确的单位时,可以将混合物组成笼统表示为“含量”“浓度”;文中若有明确的单位,视具体情况确定。当混合物的单位是百分数(量纲为1)时,气体则一般是体积分数、体积比(单位为1或体积单位的比值);若是固体溶解于液体中,则一般是质量分数、质量比(单位为1或质量单位的比值);若×××的单位为mol/m3或mol/L,则称为×××的浓度;若单位为kg/m3或kg/L,则称为×××的质量浓度。
(本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