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结算审核中的争议及处理方法
2015-04-16叶梅玉
叶梅玉
(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
浅谈工程结算审核中的争议及处理方法
叶梅玉
(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
工程结算审核中,常常遇到合同、补充协议、工程签证等形形色色的争议,所以审核人员要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理清合同、补充协议、工程签证等资料之间的先后关系,以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的无效处理,还有就是对专业术语理解、取费标准了解等等,掌握规律、分清主次、实事求是、减少争议,使结算审核顺利推进。
结算审核;审核人员;工程签证;合同;补充协议
1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深入,建筑业竞争越演越烈,企业要发展就必须加强管理,控制工程成本。其中作为决定建设工程造价的最后一环——工程结算审核可谓是“一审定终身”。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对于图纸、设计变更、定额、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编审双方容易达成一致意见;而在合同条款、补充协议、工程签证处理时往往会意见不一,形成结算争议,导致结算审核工作长期搁浅,甚至对簿公堂。每个工程都会有或多或少的遗留问题,在审核过程中,组织双方相关人员多次会商洽谈,均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审核人员可将争议内容、争议金额书面列出,经过最终谈判,形成结算补充协议,解决争议,会签审结。
2 合同、补充协议、工程签证之间的先后关系,以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的无效处理
工程签证、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其前提必须建立在符合法律、符合法规、内容真实,这样才可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反之,是无效的。例如,名城国际一期及名城港湾三区,关于税金的调整,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除人工调整外的所有政策性文件不予调整,在结算中施工单位报送税金调整,咨询公司初审征求意见稿未调整税金,税金调整虽然也属于政策性调整,但是税金有它的特殊性,是税法规定的,具有强制性,很显然是可以调整的,合同约定的条款一旦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相应条款无效。所以说税金调整不受合同约定“除人工调整外的所有政策性文件不予调整”的条款约束,在工程结算审核时,必须按照规定标准的税率计取。
有效的工程签证、合同及补充协议,一般是合同主条款为主,其次是补充协议,再次才是工程签证、工作联系单等。补充协议是针对合同条款有缺失,合同双方经洽谈会商增加补充内容的文件;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达成的补充协议。包括隐蔽工程量、合同外发生的工作内容、合同外新增单价的确认等。例如,常州大名城一期,工程位于江苏省常州新北区飞龙居住区,场地北至龙城大道,西临长江路,东靠新藻江河,南接飞龙中路,地下一层,地上9栋29~30层框剪结构的高层,39栋三层框架结构的别墅,地下建筑面积125760m2(其中非主楼68992m2、高层主楼7935m2、别墅主楼48833m2),地上建筑面积有393145m2(其中高层地上建筑面积182890m2,别墅地上建筑面积84495m2)。合同规定,排水降水按抽水台班中的电费包干(常州定额每个工程均可计算抽水台班,按土方开挖中的基坑建筑面积计算),签证又签了雨季抽水台班及井点降水,这种与合同矛盾的签证,坚决不予计取。对工程签证审核,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做到实事求是,合理计量。2003年,金山工业区生活配套房某一标段工程,一个多月签了一万多个台班,所有手续都齐备,这种表面看似合理的签证,却不合场地情况及地质报告,洽商后,参考其他标段,合理计算台班数。所以审核时要审核其合理性和有效性,不能见有签证即给予计量,应作好调查,杜绝和防范不实际的开支。如常州大名城一期工程,在审核中就遇到很多签证,如施工场地内临时道路铺设签证、临时围墙签证、防护网签证、雨季抽水台班等等,都是不能另行计算的,因为这些项目的费用均已含在费用中,即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可甲方分包的售楼部及样板房精装房工人的住宿及水电费3万的签证最后是给予计取的,经多方了解,签证中的住宿及水电费原施工单位报送是10万元,后双方协商的签证价格3万仅含代缴的施工水电费,是签证内容记录有误,引争议。
3 合同、补充协议、工程签证是工程结算审核的重要资料,合同条款的签订更应该是专业的、完备的、措辞严谨的
魁崎仓库项目,邀请招标后,采用总价包干,由于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签订者一时疏漏,风险说明变成:设计变更可调,签证资料可调,施工措施费用按工程实际情况调整。工程结算审核时,发现施工方调整了原投标报价没有报价的大型机械进退场费用和基坑开挖排水降水费用。如果当时合同注明,投标报价中的非实体变更产生的措施不予调整,这些费用就不存在争议,所以说专业的、完备的、措辞严谨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可以避免纠纷的产生,即使在纠纷不可避免的时候,也能在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明确找到纠纷的处理方式。如2010~2012年,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很多施工合同都没有明确材料涨价后工程款的处理,那么在工程材料款涨幅远远超过10%的情况下,承包人想降低亏损补差价,发包人以合同没有约定为由予以拒绝,很容易产生纠纷,严重的甚至停工。如果合同中约定,当材料上涨或下幅超过百分几时。合同价格予以调整,则就可以有效的避免纠纷的产生。
4 审核人员专业知识扎实、经验丰富是审核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但当争议金额过大时还是会不可避免的要通过法律手段得以解决
常州大名城一期工程,施工现场增加混凝土抗冻剂、缓凝剂等添加剂,初审时咨询公司未计取,理由:属于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混凝土抗冻剂、缓凝剂(主要成份化学合成的工业盐)等混凝土外加剂,加入混凝土后,参与混凝土凝结、硬化,改变其物理性质来体现作用,这些加入到实体工程中的外加剂怎么能属于措施呢,这不与规范规定的措施项目非工程实体性质相违背吗?可见这是审核人员对通用措施项目费用中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理解不透引起的争议。
名城国际一期,对小区道路工程的取费,合同规定结算按现行定额及取费标准。结算时,施工单位套用土建定额,部分子目借用市政定额,管理费和利润也按土建的标准取费。初审时咨询公司把套用市政定额的子目,取费也按市政取费。那么,费用标准究竟是对应单位工程的专业属性还是子目的专业属性?可见这是审核人员对取费原理了解不深引争议,可以从费用标准制定和使用方面来说明这点。费用标准是由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企业组织和管理施工所需要的各项经营管理费用以及取得的利润进行确定。是根据承接项目是土建企业还是安装、市政等其他企业,各自发生的费用,按设定的分类方法进行分摊,通常以百分率的形式出现,所以称为费率。分类划分是为了体现不同专业工程项目所需要的费用不同,作为行业承接各类项目应计费用的指导。所以,土建项目对应土建费率,缺项借用其他专业定额子目,费率按土建费率,这种做法是符合工程项目取费编制原理的,子目中的管理费和利润,不是反映子目本身所需的费用和利润,而是分摊项目费用和利润的形式。
审核人员专业知识扎实、经验丰富,有时也会出现不可避免的结算争议,导致结算审核工作长期搁浅,甚至对簿公堂。例如2001年市三建承包南台岛一个标段的施工,用98定额招投标(单价合同),签证合同后(合同中规定政策性调整均可调),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开工(现场未及时办理相关签证及说明),等开工的时候,新的定额已经开始实施,施工期间的政策性文件都是针对新定额,那对98定额是否可以调整,就因为这些矛盾,使得这个工程结算审核长期搁浅,直到2011年对簿公堂后得以解决。
5 结论
市场竞争激烈,承包商追求利益最大化,造成工程签证、工作联系单、补充协议内容与合同条款冲突的大有所在,从案例中也能看出,合理的未必合法,合法的不一定合理。审核工作遇到的建设工程可谓各不相同,情况千变万化,这就需要审核人员不断学习,注意平时的点滴积累,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做到去虚存实,使审核项目成为审核精品,做到即是造价方面的专家,也是工程方面的行家。
工程结算审核作为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个环,更是要求审核人员对本专业知识深入理解,对设计内容、设计过程、施工技术、项目管理、经济法律法规等做全面了解,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收集资料(包括工程量和价的指标分析,不同阶段的询价记录等),融技术与经济知识与一体,努力将自己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到一个新台阶。工程结算审核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及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它以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为规范准则,涉及和运用专业知识,避免争议、解决纠纷。
F284
A
1673-0038(2015)29-0218-02
201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