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蚕桑适度规模经营,推进江苏蚕业转型升级
2015-04-16许刚潘长娥
许刚潘长娥
( 1. 江苏省蚕种所,无锡214151; 2. 赣榆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发展蚕桑适度规模经营,推进江苏蚕业转型升级
许刚1潘长娥2
( 1. 江苏省蚕种所,无锡214151; 2. 赣榆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江苏蚕桑生产规模呈持续下滑态势,根本原因在于传统“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模式制约了规模效益的实现。文章分析了发展蚕桑适度规模经营的必要性,以及如何正确把握蚕桑规模经营的“度”,提出了围绕发展蚕桑适度规模经营,要加强政策扶持管理、加快经营主体培育、科学选择经营形式和加快配套技术创新推广的建议。
蚕桑适度规模经营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城市化、工业化步伐的加快,传统蚕桑产业也在发生着一系列的变化。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江苏蚕桑生产规模以平均每年5%的速度在下降。2013年以前,主要是非主产区的生产规模在缩小,而2013年以来,则主要发生在主产区,而且下降的速度较前几年有加快的趋势。2015年,江苏桑园面积为70万亩,全年饲养蚕种120万张,生产蚕茧4.91万吨,分别比上年下降8.57%,18.95%和17.89%。导致生产规模持续下滑的原因,表面上看,主要有劳动力缺少且老化严重,机械化程度低,极端气候和环境污染带来生产风险,蚕茧价格大幅波动带来市场风险等因素。但仔细分析,造成蚕桑生产规模持续下降的根本原因是没有形成令人满意的规模经济效益,难以吸引新生力量加入蚕桑生产队伍,也难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蚕桑生产,以 “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为主的传统蚕桑生产模式已严重制约江苏蚕桑生产的稳定与发展。从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来看,发展蚕桑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推进江苏蚕业转型升级,稳定茧丝绸产业的必然选择。
1 充分认识发展蚕桑适度规模经营的必要性
1.1普及推广先进农业科技的需要
江苏蚕桑生产目前是以”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为主,全省蚕农户均桑田面积在2亩左右,蚕桑生产对大部分农户来说,属于副业型或兼业型生产,平均每亩桑田蚕茧收入在4 000元左右,蚕桑收入在家庭经济总收入中占比并不大,不能引起生产者的足够重视。由于规模小,农户对于购买先进、实用省力化机械化设施装备没有积极性,有的即使购买了也会因为使用频率低而放弃。目前蚕桑生产基本依赖于留守农村的老人、妇女,这些蚕桑从业人员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对农业科技的接受能力差,导致先进实用技术难以普及推广。另外,由于桑田分散,桑田间隔粮田,导致桑树病虫害统防统治、桑田机械化管理等技术也难以推广实施。近年来,在财政资金的支持下,通过“农业三新工程”、“科技入户”、“挂县强农”等途径,致力于实用技术的普及推广,但是从这些年来的实施效果来看,并没有较好地达到预期目标,正是由于分散经营的特点,制约了蚕桑适用科技的推广运用。发展蚕桑适度规模经营,可以让蚕桑生产在农户家庭经营中比重加大,促使农户重视蚕桑生产,注重投入,促进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应用,提高蚕桑生产的科技支撑水平,增强生产风险应对能力。
1.2稳定提高蚕茧质量的需要
蚕茧质量是蚕桑生产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关键,蚕茧质量的高低,不但影响蚕农的收益,也影响到整个产业链的市场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江苏历来是全国优质蚕茧基地,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这几年四川、云南、广西等地的蚕茧质量也在稳步提高,大部分能缫制4A级生丝,部分也能达到5A级[1]。江苏蚕茧质量虽然总体较好,但由于分散经营的特点,难以普遍形成标准化生产,真正高品位的也是少数,市场竞争压力越来越大。近年来江苏部分主产区蚕茧质量有下降趋势,与采售毛脚茧有很大关系 ,采集毛脚茧已严重影响到缫丝质量。采售毛脚茧的主要原因与蚕茧收购企业抢茧源有关,但也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模式,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化生产,只注重眼前小利益,没有长期的、整体的质量意识有关。发展蚕桑适度规模经营,形成稳定的标准化生产基地,提高经营者产品质量意识,生产优质蚕茧原料,可使企业生产出更加优良的茧丝绸产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企业经营效益好了,有能力更好地反哺蚕农,蚕农效益好了,就有多的积极性加大生产投入,精心生产出更多的优质蚕茧,形成良性互动的蚕桑茧丝绸产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1.3提高蚕桑综合经济效益的需要
2008~2014年,蚕茧价格持续上涨,江苏省蚕桑亩均效益普遍在4 000元以上,加上蚕桑资源综合利用,一些主产区的亩桑效益甚至超过8 000元[2]。横向比较,蚕桑生产的单位面积效益应该还是不错的,可是,蚕桑生产规模却在持续下降。粮食生产的亩均效益远低于蚕桑生产,可近年来从事粮食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越来越多,投入粮食生产的工商资本也越来越多,除了国家的重视,更主要的原因还是随着粮食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的提高,粮食规模化经营程度越来越高,产生了较好的规模经济效益,有了“兴奋点”,自然能吸引人加入其中。发展蚕桑适度规模经营,能调动农户加大蚕桑生产设施投入的积极性,提高蚕桑生产机械化水平,提高标准化生产能力,使一家一户不能干、干不了的事情成为可能。在提高蚕茧质量的同时,也大大提高蚕桑生产劳动效率,进一步增加综合蚕桑生产综合经济效益,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抗风险能力。近年来,蚕茧市场行情大幅波动,大部分地区的蚕桑规模在不断缩小,但是赣榆、射阳等地蚕桑生产却相对较稳定,就是因为该区域从事蚕桑生产的经营主体,大部分都是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户。由于适度规模的形成,促使蚕桑生产具备了一定的抗风险能力,生产水平高、蚕茧质量好,蚕桑生产综合经济效益自然也就相对较好。
2 正确把握蚕桑适度规模经营的“度”
从经济学原理来讲,任何投入产出都有一个“边际效应”,蚕桑规模经营也不例外。如果经营的桑园面积过小,在家庭经济总收入中的占比就较小,蚕农就不会给予相应的重视,作为一种可有可无的副业而已,当市场行情不好时,很容易导致弃养挖桑。如果规模过大,由于技术、资金、劳力不能与之相适应,同样会造成蚕桑生产的粗放经营,降低土地产出率,甚至造成亏损。那么到底多大的规模才算是“适度”呢?从粮食规模经营来看,这几年江苏粮食家庭农场发展得很快,平均规模在120亩左右,为什么呢?因为随着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农民种粮的劳动强度越来越小,一年稻麦两熟,每亩耕地的纯收入在700元左右,一个家庭农场两口子经营120亩土地,一年种粮纯收入达8.4万元,而2014年江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 346元[3],可见家庭农场的人均年纯收入已超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不必外出打工,吃住都在家,收入还不比城里人少,这样的粮食规模经营自然受到欢迎。参照此原理,要想吸引农民从事蚕桑生产,一个养蚕大户(以每户2个劳力从事蚕桑计),人均纯收入应不低于3.5万元,按照2014年全省亩桑现金收益3 000元测算,桑田面积应在20亩左右。从实际农村生产情况来看,也可说明这个规模的“适度”性。2015年,赣榆县规模养蚕户吕崇建,经营21亩桑田,全年养蚕64张,平均单产43公斤/张,蚕茧收入107 328元,扣除生产成本47 554元(其中蚕种款3 584元、蚕药2 000元、肥料6 300元、除虫420元、灌水210元、土地租金5 040元、雇工费用30 000元),个人纯收入59 774元。对于这个收益,吕崇建表示基本满意,尽管2015年秋茧价格大幅跌(同比下降17%),影响全年收益,但他表示不会减小生产规模,暂时也不会增加,因为这个生产规模正好适合他家实际情况,还会继续坚持下去。海安县先龙蚕桑家庭农场(夫妻2人),经营桑田50亩,专业从事蚕桑生产,2015年饲养蚕种148张,蚕茧产量5 902公斤,蚕茧收入247 974元,扣除各类成本后,家庭蚕桑经营纯收入8万元左右,在今年秋茧价格大幅下跌的情况下,人均纯收入仍能达到4万元,经营者认为这个收入基本满意,50亩左右的生产规模对蚕桑类家庭农场来说基本适宜。当然,由于各地的生产水平、经济实力、经营模式、经营主体等各不相同,蚕桑规模经营的“度”也会有一定的差异,不能一概而论,一定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桑园产出、劳动力等因素,找出合适的盈利节点,实现最优的生产要素配置,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进而不断优化蚕业资源布局,创造更多的价值。
3 稳步推进蚕桑适度规模经营的建议
3.1正确引导,加强适度规模经营扶持管理
一个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引导与政策扶持。在产业发展方向上,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与宣传推动,“十二五”期间,江苏省提出了“精品蚕业”发展理念,成功打造了一批高品质蚕茧生产基地,显示出了强劲的市场竞争力,“十三五”期间,应以“提高效率、增加效益”为目标,将蚕桑产业的发展融入江苏农业发展整体规划,加强蚕桑生产区域布局调整和规划,引导各地发展蚕桑适度规模经营。在具体扶持政策上,宣传并充分利用国家、省对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在融资、担保、保险等方面的金融扶持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土地流转补助、基地建设和设施装备补助等途径给予扶持。各级主管部门在蚕桑类农业项目在申报、立项时,重点扶持与蚕桑适度规模经营有关的项目,引导各地发展蚕桑规模化生产。在具体生产指导上,突破蚕桑生产“一粒茧一根丝”的传统理念,指导规模经营户结合自身实际,同步发展果桑、生态桑、饲料桑、桑园套种套养等规模化蚕桑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和蚕桑丝绸文化为主题的休闲观光农业等服务产业,以取得更好的综合经济效益。
3.2与时俱进,加快培育规模经营主体
发展蚕桑适度规模经营,培育规模经营主体是关键。按照国家《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有关精神,在做好蚕桑生产区域布局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对桑田流转的指导,规范土地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行为,引导桑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蚕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集中,形成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农业三新工程、挂县强农等农业扶持项目要向规模经营主体倾斜。目前蚕桑类专业合作社已纳入省级优先扶持农民合作社范围,下一步要及早将蚕桑类家庭农场纳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扶持范围,以调动蚕桑类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各级农业部门加强对蚕桑规模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围绕“互联网+蚕业”,开展信息技术服务。
3.3因地制宜,科学选择适度规模经营形式
江苏蚕桑生产遍布全省,但由于各地的资源禀赋、传统习惯、经济发展各不相同,蚕桑生产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这些年来,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初步形成了一批各有特色的适度规模经营形式,主要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蚕桑园区等。在大力发展蚕桑适度规模经营时,一定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形式,不能看到别人发展好的模式就照搬照抄,不加分析就匆忙上马,一旦选择了不适宜自己的规模经营形式,不但不会促进蚕桑发展,反而会让农民失去信心,加快蚕桑产业的萎缩。生产水平高,桑田相对集中、技术推广力量较强的区域,可以重点发展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适度规模形式,以提高农民抗风险能力。区域内有茧丝绸龙头企业的,可充分利用龙头企业在资金、信息、市场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等途径,重点发展蚕桑家庭农场、蚕桑产业园区等规模较大的经营形式。
3.4协同推进,加快规模经营配套技术创新推广
蚕桑适度规模经营是一种集约化、高效化、专业化的生产经营模式,实践证明:常规蚕桑生产技术已无法满足蚕桑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需求。要想实现蚕桑适度规模经营的可持续,必须加快配套技术的创新研究与推广应用。在桑园管理环节,大力推广应用桑管一体化机械化设施装备,并按照农机农艺配套的原则,建立桑园轻简化管理技术规范;桑田尽可能集中连片,桑树栽植形式要适合机械化操作,桑树品种、树形养成、剪伐模式等适合“多次批养蚕”等规模化生产技术的需求。在小蚕饲育方面,可以借鉴广东翁源、浙江淳安等地发展小蚕饲育工厂的经验,结合江苏省比较成熟的小蚕人工饲料育技术,开展专业化、规模化小蚕饲育、供应,把蚕儿养到三龄结束或4龄起蚕再发放给农户饲养,这样既可以保证小蚕发育的齐整度和质量,还可以减少规模农户生产支出,降低养蚕成本和生产风险。大蚕饲育阶段,在集成推广条桑育、大棚蚕台育、熟蚕自动上蔟等省力化技术的基础上,结合蚕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探索推广“一年多批次养蚕”等规模生产技术,既可解决传统养蚕模式劳力、资金、场地、用具等短期内过于集中的问题,又可以提高各种资源要素的利用效率,提升蚕桑生产标准化水平,提高蚕茧质量,从而实现较好的蚕桑规模经营效益。
[1]中纤局.2015年10月桑蚕干茧质量信息[EB/OL].http://www.esilk.net/web/view.aspx?AID=123411,2015-11-4/2015-11-18.
[2]许刚.对江苏省蚕桑产业现状的分析与思考[J].江苏蚕业,2010,32(3):3-5.
[3]江苏省统计局.2014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http:// www.jssb.gov.cn/tjxxgk/xwyfb/tjgbfb/sjgb/201502/t20150217_254151.html,2015-2-17/2015-11-18.
2015-08-20-004
[S88-9]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