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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共同富裕思想与20世纪50-70年代的中国扶贫实践

2015-04-16文建龙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合作化人民公社救济

文建龙

(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200092)

在谈到共同富裕的时候,人们很容易想到邓小平及其共同富裕思想。其实,早在在20世纪50年代,也就是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毛泽东就多次提到过“共同富裕”并对之进行过阐述。虽然毛泽东的共同富裕思想与后来邓小平提出的共同富裕思想有诸多不一样的地方,但确实对20世纪50-70年代的中国扶贫实践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毛泽东共同富裕思想的提出

毛泽东提出共同富裕思想不是偶然的,而是与他关注中华民族的命运前途以及社会民生有着密切关系。毛泽东从青年时代起,就高度关注中华民族的解放和人民群众的疾苦,民生问题一直是他希望解决的重要问题。早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的1922年,毛泽东就呼吁人们关注“劳工的生存权”、“劳工的劳动权”以及“劳工的劳动全收权”。[1]8这里的生存权、劳动权以及劳动全收权,所涉及的虽是权利问题,其实它们在本质上是民生问题。1925年,毛泽东又在《〈政治周刊〉发刊理由》中指出:革命是“为了使中华民族得到解放”,“为了使人民得到经济的幸福。”[1]21概而言之,其实就是要为人民谋利益。毛泽东所谓的革命的目的,根本要义其实就是为人民谋利益。而为人民谋利益的根本内容,首先就是要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使他们过上富足的生活,并在此基础上,使他们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种权利状况得到充分改善,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所以他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非常重视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注重改善他们的物质生活。1942年12月,他明确指出:“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2]467在革命战争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后,他又深刻意识到改善人民的生活事关人民政权的稳定和革命的前途。所以他说:如果“不能……使工人生活有所改善,并使一般人民的生活有所改善,那我们就不能维持政权,我们就会站不住脚,我们就会要失败”。[3]759显然,毛泽东是把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当成重大政治问题来看待的。

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曾讲过要藏富于民,他认为只要人民富足了,人民建设国家的积极性就会提高,国家也就会富强起来。1953年12月16日,毛泽东主持制定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由中共中央正式向全国发布,提出要“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4]4421955年,毛泽东又指出:在实行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要实现农业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5]437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他认为我党有必要“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的道路,使农民群众共同富裕起来。”[5]197新中国成立后,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中国当时还十分贫穷落后,正是针对这种情况和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毛泽东提出了共同富裕思想。

二、毛泽东共同富裕思想的主要内容

综观毛泽东的有关论述,可以将毛泽东共同富裕思想概括为三个基本方面。

(一)使命与目标:实现农民的共同富裕

与后来邓小平提出的共同富裕思想不同,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提出的共同富裕思想,主要针对的是中国的农民。在毛泽东看来,由于农民占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解决了农民的共同富裕问题,也就基本上解决了中国人民的共同富裕问题。毛泽东最早提出使农民沟通和富裕这种主张是在他1953年主持制定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的时候。他把实现农民的共同富裕看成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的神圣使命。所以他强调:“我们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我们是以占全国人口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最广大群众的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6]824这就表明,实现农民的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的神圣使命和奋斗目标。

(二)实现途径:必须走社会主义道路

在农民的共同富裕问题上,毛泽东明确指出了实现的途径,那就是:必须走社会主义道路。他指出,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要有新的利益给农民,要使他们共同富裕起来,否则,他们“就不相信我们”,“要巩固工农联盟,我们就得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的道路。”[5]197在毛泽东看来,中国通过革命建立起来的工农联盟要能长久地巩固,就需要党有新的利益给农民,否则,政权就不能巩固。而如果党不能让农民摆脱贫困,不能使他们的生活得到改善,后果将非常严重。他认为只有走社会主义道路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因为“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7]22只有生产力解放了,才能改善农民的生活,才能让他们摆脱贫困,最后实现共同富裕。

(三)实践模式: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及办人民公社

如何实现农民的共同富裕?这就有一个实践的问题。在实现农民共同富裕这个问题上,毛泽东主要倡导了三种模式:一是实施土地改革;二是实行农业合作化;三是办人民公社。这三种实践模式都是为了实现农民的共同富裕而设计的。

在毛泽东心目中,“农民”是一个分量很重的概念。他曾经说:“中国革命的主要力量是农民”,“不要把‘农民’两个字忘记了;这两个字忘记了,就是读一百万册马克思主义的书也是没有用处的,因为你没有力量。”[8]106-107毛泽东对中国农民问题有深刻而独到的认识。在他看来,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抓住了土地问题,就等于抓住了中国革命的关键。所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始终都将土地问题作为重要抓手。在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共产党就创造了很多解决土地问题的成功经验。新中国成立之后,要使广大农民摆脱贫困,毛泽东认为还得从土地问题入手,解决广大农民的土地问题。为此,国家于1950年6月颁布了《土地改革法》,实行土地改革。这对于解决当时农民的贫困和社会稳定问题,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到1952年冬,新的土地制度在中国建立起来,这为农民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根本性的制度保障。实行土地改革,可以说是毛泽东在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最初的实践模式。

土地改革的完成,只是为实现农民的共同富裕提供了制度保障,这是使农民摆脱贫困的第一步。在毛泽东看来,这还是不够的,根本的问题是要使全体农村人民“一年一年地富裕起来”。[5]197那么,怎么使农民一年一年地富裕起来呢?毛泽东有个说法,认为要“实行这么一种制度”,实行了这种制度后,“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4]495毛泽东这里所说的“制度”,是指要实行农业合作化的制度。他认为,只有实现了合作化以后,农民的个体私有制变成了集体所有制之后,农民的“这种共同富裕,是有把握的,不是今天不晓得明天的事”。[4]496所以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就倡导农民办互助组、进而办农业合作社,引导农民走农业合作化道路。到1956年底,绝大多数农民走上了农业合作化道路,国家因此完成了由农民个体到社会主义集体的转变。实行农业合作化,可以说是毛泽东为实现农民的共同富裕所倡导的又一种实践模式。

如果说,土地改革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实现了“耕者有其田”,那么,实行农业合作化则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改变成了土地集体所有制。在毛泽东看来,这是一种进步。但是,到了1957年冬和1958春,为了适应当时兴修水利的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需要,毛泽东觉得农业合作社还需要进一步发展。他认为,要比较快地实现农民的共同富裕,需要办大社,也就是要把各地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合并成大型的农业合作社。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1958年3月,中共中央成都会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很快,全国各地农村开始了小社并大社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人民公社”也幸运而生,并于1958年8月9日得到了毛泽东的肯定。他认为,人民公社就是“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9]721958年8月,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共产主义社会》一书。这本书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毛泽东对国家重大问题的决策。这样说是有根据的。因为,毛泽东在1958年8月的北戴河会议上,一再向与会者推荐了这本书。试想:如果毛泽东不高度认可这本书,他也不会一再向党和国家的高层领导干部推荐这本书。不仅如此,毛泽东还于1958年11月9日发出了读书的建议,建议党的高级干部阅读《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共产主义社会》,“每人每本(笔者注:另一本是斯大林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用心读三遍,随读随想,加以分析。”[9]103可见,毛泽东是要走共产主义道路的,建议干部阅读《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共产主义社会》,是要干部们有认识和思想准备。这部书对毛泽东“最后决定把新合并起来的大社叫做人民公社看来起了不小的作用”。[10]736可以说,人民公社是毛泽东为实现农民的共同富裕所倡导的最后一种实践模式。事实上,毛泽东后来把精力放在防止资本主义复辟上,再也没有探索更新的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实践模式。一直到毛泽东逝世,人民公社这种实践模式都没有实质性变革。

三、在毛泽东共同富裕思想指导下的20世纪50-70年代中国扶贫成就

在毛泽东共同富裕思想指导下,20世纪50-70年代中国的扶贫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具体表现为:

(一)建立起了城市社会救济制度

随着三大改造的完成,我国逐步建立起了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又建立起了城市社会救济制度。它有两个鲜明的特点:其一,社会保障主要是由“单位”提供的。在城市,各种各样的企事业单位,作为社会的基层组织,不但为职工提供工资,还提供医疗、住房、生育、工伤保险、退休等福利待遇。对于职工家庭的生活困难,单位也想方设法予以解决。其二,“就业保障”决定了大部分人都能得到由“单位”提供的“社会保障”。按照计划经济的内在要求,社会中凡是具有工作能力的人,都由政府统一安排到“单位”(包括各种企事业单位)去就业。有劳动能力者及其家庭的最低生活基本上得以保障。它不仅明确了社会救济的对象,指明了社会救济的方针,规定了社会救济的形式和内容,规定了社会救济的标准,而且还规定了负责社会救济的发放与管理的部门。从总体上看,新中国的城市社会救济制度还算比较完善。

(二)建立起了农村社会救济制度

在毛泽东共同富裕思想的指导下,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起来的同时,国家救济与集体补助相结合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也逐步建立了起来。由于国家实行公有制,虽然国家总体上贫困,但是,不论是城市还是乡村,人们之间的贫富差距很小,相对贫困并不突出。同时,在消费普遍低水平的条件下,城乡人们的生活基本能够得到保障。在农村,由于实行了农村社会救济制度,那些少数生活有困难的农民,由集体公益金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当然,在国家不富裕的情况下,这种救济也只能是低水平的。但国家在这方面确实很努力。据统计,自1954年到1978年的25年间,国家累计发放农村救济款22亿元。这正是我国实施农村社会救济制度的结果。这种做法,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农村社会保障的能力。在三年自然灾害中及稍后,国家尽管财政极端困难,但仍然拨出了大量救济款物开展农村救济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农村的救济工作遭到了严重干扰。当时把帮助农村贫困人口发展农副业生产也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来割掉,将用公益金补助农村贫困人口的做法当作剥削来进行批判,大大削弱了集体补助贫困人口的工作。

(三)有效地缓解了农村贫困

20世纪50-70年代,中国农村的贫困主要表现为普遍性贫困和绝对贫困。即使到了20世纪70年代,中国农村贫困依然严重。有研究表明,如果将全国各省区分为粮食严重不足、不足、持平、有余四个档次,在1973-1977年,每年平均有12.6个省份粮食不足或严重不足,涉及的人口约为3.9亿,其中有1亿人口粮食严重不足。[11]34尽管如此,20世纪50-70年代,中国的农村扶贫还是有成就的。

20世纪50-70年代的农村扶贫,主要是通过实行有利于贫困人口的经济制度或措施来实现的。在此期间,中国农村先后经历了土地改革、农业生产合作化以及人民公社等三个主要阶段。与此相适应,党和政府建立起了农村土地制度、分配制度以及农产品流通制度等基本的经济发展制度,也建立起了城乡救济制度,虽然在不少方面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但在减缓农村贫困方面,作用还是明显的。如在土地改革中,政府将没收征收的约7亿亩土地分给了约3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免掉了大量地租,使获得经济利益的农民约占农民人的口60%到70%。[12]100这使农民的生活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再如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我国的农业产出和粮食产量是有提高的。有研究表明,我国农业总产值指数在1952-1958年期间表现出连续上升的态势,[13]112人均粮食占有量也由1952年的576斤增加到1957年的612斤。[13]127这无疑会缓解中国农村贫困的程度。今天的人们对人民公社多有诟病,因为它在初期为追求“一大二公”,确实起到了破坏社会生产力的消极作用。即使是1962年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恢复和扩大了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之后,它的消极作用也还是明显的,确实也没有起到使农民共同富裕的预期作用。但不管怎样,人民公社时期还是有成绩的。“人民公社时期的中国农业保持了略高于人口增长的实绩,其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与同期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是相当显著的。”“20余年间,农业生产条件得到了根本改善,农业经济的各项指标均有大幅度的增长。”[14]这种情况对于缓解中国农村的贫困无疑是有作用的。

四、余论

不用讳言,在毛泽东共同富裕思想指导下,通过建立起相对完整的城乡救济制度以及实行土改、农业生产合作化等经济制度,使20世纪50-70年代的中国扶贫实践取得了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农村人民公社时期,特别是实行人民公社化的最初几年,生产资料实行单一的公社所有制,取消了自留地,压缩了社员家庭副业,大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过分强调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这些做法的初衷和愿望是美好的,但结果适得其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吸取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继承和发扬了毛泽东的共同富裕思想,并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

[1]毛泽东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毛泽东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

[4]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5]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6]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7]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

[8]毛泽东在七大的报告和讲话集[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

[9]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

[10]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

[11]张磊.中国扶贫开发政策演变(1949-2005)[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12]中共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上)[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计划司.中国农村经济统计大全(1949-1986)[M].北京:农业出版社,1989.

[14]辛逸.实事求是地评价农村人民公社[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1(3):7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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