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之思——从现代伦理危机看新教自由观与康德自由观
2015-04-16王荣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882(2015) 05-0001-04
① [收稿日期]2015-08-15
[作者简介]王荣(1989—),女,山东烟台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一、新教自由观
现代意义的“自由”观念起源于马丁·路德。马丁·路德在1520年发表改教名著《论基督徒的自由》,当他把这本书送给教皇利奥十世时,说它是“基督生命的大全”。那么路德是如何谈及自由,又是什么样的自由才能称为“基督生命的大全”?需从基督教的基础问题“原罪”及自由意志说起。
关于“原罪”的最早论述可追溯到奥古斯丁,奥古斯丁提出“伦理罪恶”这一概念并将基督教的原罪与恶联系起来考察。人类始祖因偷吃了禁果而犯下“原罪”,并使人类后代为此原罪接受永罚。奥古斯丁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引出了作为伦理基础的自由意志问题。奥古斯丁认为,自由意志出于自己的力量只能趋向于罪恶和堕落。在自由意志的问题上,路德赞同奥古斯丁的看法,甚至比奥古斯丁走得更远。在《囚徒意志》中,他阐明了自己“本乎恩,因着信”的圣经立场,认为自由意志是一个用于上帝的词汇,而且表示的是一种属于上帝的能力,而人类的意志就像搬运货物的动物一样,心思没有所属,被安置于上帝与撒旦之间。如果上帝驾驭它,它就会随上帝的意愿和吩咐而行;如果撒旦驾驭它,他也会情愿去撒旦所定意要去之处。这就是路德著名的“囚徒意志说”,他以此说明人的意志没有自由,尤其是在关于上帝之事或救恩与毁灭之事上。因此,在路德这里,自由意志随己意是无法立志向善的,只有通过恩典才能向善。向善的意志、功能以及赏赐都是全然出自上帝恩典,这时如何得到上帝的恩典就成了人获得自由的关键问题。
如何得到上帝的恩典的问题,实际就是称义问题。人称义不靠行为努力而是籍信由上帝转归,也就是说,人并不能通过自身的行为努力走上救赎的道路,人的得救是“本乎恩,因着信”的。称义是上帝采取的行动,在称义之事上,人不可能做任何事,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
人籍着信而得到上帝转归之义也就意味着,人通过信仰获得自由。在这里,关键的是以谦卑的态度破除我执,达到无我的状态,完完全全的信仰上帝。这样,信仰就将心灵与基督联合,有如新妇与新郎联合,而因着这一个奥秘的联合,基督与人的心灵成为一体。因此,基督徒的自由是因信仰而实现的人神合一的自由,它存在于精神上占有上帝赐予的救赎之中。每个人都能因信靠上帝而获得自由,在静默中等待上帝的降临便已足够,故而路德给人的警示是不要因为对现世的罪恶眷恋和对自身智慧与能力的执着而阻碍了圣灵的降临。当因着信仰,圣灵临到,人与基督联合,人就与基督一同作了祭司,即基督徒是最自由的,为众人之主,不受任何人束缚。但值得注意的是,因信得自由的人虽不靠行为得救,却从信靠上帝中自然流露出爱上帝爱人的行为来,这就是说基督徒的自由在为众人之主的同时又是负有责任的,为众人之仆,受众人管辖。所以基督徒虽然因信靠上帝而得了自由,但并不将这种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而是因着自由而自觉地行善。马丁·路德认为的基督徒的自由正是:“因着信,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万人之主,不受众人管辖;因着爱,基督徒是全然顺服的万人之仆,受一切管辖。” [3](P596)
二、康德的自由观
德国古典哲学被称为新教哲学,这种看法标示出德国古典哲学家与新教思想的亲缘关系,新教神学与德国古典哲学的核心原则同为自由。在新教神学中,人的自由的获得是以完全信服上帝为前提条件,在与上帝的关系中,圣灵直接进驻人心获得主观性,人获得的完全是种灵性上的自由。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才说路德确立了精神自由的新教内在性原则。但是启蒙时代的德国自由思想家们却认为宗教的根本内容被路德掩藏在信仰的面纱之下,康德首先从路德所奠定的内在精神自由原则中读出了道德自由的含义。
相较于路德的观点,康德却将人意志自由当作整个纯粹理性大厦的“拱顶石”,他用这块拱顶石将纯粹理论理性和纯粹实践理性相联结构建了纯粹理性的整个大厦。康德先是在《纯粹理性批判》中通过给科学知识划界拯救了自由概念,进而在《实践理性批判》中通过道德律使自由得以彰显。关于本体之物——自由,纯粹理论理性没有提供任何确定的和扩展性的知识,并且也被切断了关于获得这方面知识的一切展望。但理论理性却因此收获了一项巨大的成绩:证明了思考自由这类本体概念的可能性乃至必要性。这样,理论理性就在关注纯粹理性如何先天地认识客体的过程中拯救了本体之物,保住了本体之因——自由,证明了自由作为自在之物虽不可知,却实在地存在着。
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通过对科学知识划界所拯救的自由概念还只是消极意义上的,而在《实践理性批判》中,通过纯粹理论理性划界所拯救出的自由概念在道德律中得到了彰显。对一般的实践理性的批判正是要宣称纯粹理性单就自身而言就是实践的,它提供给人一条我们称之为德性法则的普遍法则,即“要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看作一个普遍立法的原则。” [8](P39),这条由纯粹理性提供给我们的普遍法则是无条件的,且是被先天地表象为定言命令而强加给人的,因而是自明的且确凿无疑的,不需要由任何演绎和理论思辨来证明,这正是因为意志自由是道德律的存在理由,道德律作为普遍法则只有在与意志自由相关时才是可能的,并且在以意志自由为前提时是必然的。出于自由的原因性的道德律又充当了自由的认识理由。纯粹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道德律就使仅在认识层面具有消极意义的自由因转变成了在实践上具有实在性的自由律。至此,康德完全将在路德那里作为囚徒存在的意志拯救出来,赋予其自由的本质属性,证明了有理性的存在者——人类是意志自由的。
通过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康德充分证明了,人作为理性存在者,自由是理性意志的本性。人的自由与纯粹理性奠定了道德的基础,即在自由的基础上,人的道德观念获得了保障。然而至此,人的道德实践却并不完全。这是因为康德认为人是具有两面性的有理性存在者,一方面人作为自在的存在者本身,通过自己的自由意志就可以在实践中保障其道德行为,但另一方面人还是一个属于感官世界并服从因果性法则的自然存在者,即人作为有理性的存在者,也有着自然的属性。这样,作为自然存在者的人基于他的全部目的势必会追求幸福。这样作为道德与幸福的统一的至善才是人道德实践的终极目的,然而人的自由意志并不能为实践理性的终极目的提供任何可行的条件,也不能出于自己的力量使与他的德性相适合的幸福得以实现,基于这个原因,康德为保障幸福与德性之间的精确一致悬设了上帝存有,在这个意义上,康德哲学对幸福的希望是从宗教开始的。
对人的自由实现来说康德的立场是,道德与宗教都不可或缺,任何取消其中一方将其还原于另一方的企图都不符合康德的道德哲学与自由观,康德强调二者的综合,寻求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来看的可能。在其中,道德是宗教的基础;宗教是道德的延伸。康德在此立场下对宗教作了重新解释,认为宗教是建立在道德的终极目的——至善的可能性的要求之上的,使之不再是一种单纯崇拜的宗教,而完全成为一种良好生活方式的宗教。
尽管至善(德福一致)是纯粹意志的目标,但它并不是纯粹意志的规定根据,纯粹意志的规定根据只能是促使至善成纯粹意志对象的道德律。道德是获得至善以及我们谋求幸福的至上条件。而幸福虽然能使获得幸福的人感受到愉快但却不能单独称其为绝对善,而是任何时候都以人的道德行为作为前提条件,因此在道德与幸福的结合中,道德是作为基础存在的。但道德并不因此就能以一己之力保证幸福的临到,因为道德与幸福并没有必然的关联。然而至善就意味着道德与幸福的必然关联,而对至善的现实实现又是出于道德律的一条命令,因此这就需要一个最好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好人有好报,这里不仅有最完全的道德,也有与道德相匹配的幸福存在,正是在这里需要悬设上帝的存在。于是,上帝作为曾经是思辨理性的单纯调节性的原则,在这里就成了内在的和构成性的了,上帝是使纯粹实践理性的客体——至善成为现实的根据。康德的道德哲学最终导向了宗教信仰,但其中道德却是作为宗教的基础存在的,这是一种康德式的纯粹的理性信仰。
康德的宗教是由道德内核和宗教外衣所组成的。宗教的道德内核就是理性的道德实践,这已在上述的论证过程中澄清了。除此之外,宗教也必须通过一种载体表现出来,因此康德对宗教外衣进行了批判改造,从宗教批判出发回潮到了道德基础,这一任务是在《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一书中完成的。在其中康德对宗教作了重新解释,论述了单纯从理性角度看的宗教,使之摆脱了“单纯崇拜的宗教”而完全成为一种“良好生活方式的宗教”。在《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中康德对人类的信仰类型做了根本区分,将信仰划分为“历史性信仰”和“纯粹理性信仰”,并根据此区分,将宗教划分为“祈求神恩的(纯然崇拜的)宗教”和“道德的,即良好生活方式的宗教”。出于对宗教的这种划分,康德指出,宗教所需要的就是承认上帝观念单纯从道德实践中便可获得,上帝观念与人类自由意志和纯粹理性并不矛盾。人类意志自由基于自由意志,人类身上有着原初的道德禀赋,这是所有宗教的基础和诠释者。这样,在康德的理想中,宗教将逐渐摆脱所有经验性的规定根据和历史的教会规章,而形成完全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良好生活方式的宗教”。这样的宗教绝不是要取消信仰而保全理性,而是理性与信仰的综合。人是理性存在者,而自由则是理性意志的本性,人通过自由可以进到道德,但却进不到永福,而人之进到永福,除了信仰别无他途。但这种宗教信仰是建立在道德的终极目的可能性要求之上的,所以宗教的基础只能是道德。在康德看来,“道德的,良好生活方式的宗教”才是真宗教,这种宗教的基本原理就是:“每个人都必须尽其所能及去做,以便成为一个更善的人。而只有当他不埋没自己的才能(《路加福音》,第19章,第12-16节),利用自己向善的原初禀赋,以便成为一个更善的人时,他才能够希望由更高的协助补上他自己力所不能及的东西。” [9](P37)
三、实践启蒙
实际上,宗教改革所提倡的自由已不再是那种远离世事的隐修团体式的宗教生活,而是身处世俗生活世界和他的各种制度之中的生活。上帝认可的生活方式在宗教改革后不再是通过隐修禁欲主义来超越世俗道德,而是履行个人在现世中所处位置上赋予他的义务,尽职尽责地完成本己工作。但在这里基督徒的世俗生活是绝对地被束缚的,为了获得救赎,他们在现实中的生活被彻底地理性化了,完全受增添上帝荣耀的目标而支配。因此为了得救,为了蒙恩以获自由,加尔文宗 ①要求基督徒的信仰不能有一丝松懈,不仅仅要做个别的善行,更要一辈子自律自省,而且要把这些结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只有在生命中的每一刻都毫不松懈地、理性有条理地规划自己的生活,恪尽职守,以此荣耀上帝,才能证明自己已获自由。在世俗生活中,上帝的选民绝对地被束缚在荣耀上帝的天职中。可以说新教伦理曾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起到过良好的范导作用,它渗透进中产阶级清教徒的生活态度中,也塑造了资本家规范刻板和严谨端正的性格,在资本主义逐利的同时保障了社会道德。
康德将宗教信仰限制在理性界限之内,开启了一条祛圣化道路,或许祛圣化并不是康德的本意,但随着资产阶级经济势力和影响力的上升,随着启蒙运动轰轰烈烈地展开,这股祛圣化大潮愈演愈烈,曾被新教伦理规范的资本主义盈利活动创造出一种重利润轻道德的信仰体系。资本扩张持续加大,对获利的欲求,对金钱和利润的追逐也持续扩大,然而物质财富的增长与经济的发展造成了道德的沦丧和价值的虚无,社会道德全面滑坡,人类文明及其整个价值体系面临危机。面对现代伦理危机,如何在道德沦丧和价值虚无的今天成为自由人以及如何实现与自由人相匹配的尊严问题,成为现代人十分紧要的现实课题。现代人何以自由?曾经规范资本主义发展,塑造资产阶级性格,保障了那个时代人们自由的新教伦理自由观现如今能否适应伦理精神的现代转变,继续发挥其范导性作用呢?
人何以在现代社会保障自己的自由?启蒙已经把现代人带到了一个理性时代,正确地运用自己的理性是人获得自由的首要条件。其次人要有独立的人格,只有具备独立人格,人才能根据自己的生命体悟自觉地进行反思,在多样的甚至相互冲突和对立的价值主张中选择自己真心服膺的价值体系。在此指导下有自主性的去创造“向来我属”的自己的人生。最后,与个人的“独立人格”联系在一起的正是个人的自由意志。只有个人的意志是自由的,才能确立起对道德法则的敬重,并因此确立起人的尊严,个人也才能为自己的行为真正承担起责任。因为在这里,责任不是外在强加的,而是以自由为根据的自我立法,“责任”与“自由”乃是内在统一在一起的。但是,倘若失去了这种自由意志,那么个人也失去了承担责任的可能与必要,因为此时,人也丧失了独立人格,势必成为外在于他的抽象价值的容器,除了被动的接受和服从未经其反省的观念,不会对生活的价值和意义作谨慎的思考和追问,既不会有选择的意欲,也不会有选择的能力。在当今这个利润最大化的时代,价值主张和意义体系不仅多样而且还相互冲突和对立,丧失选择意欲和选择能力的人只能成为被选择的对象,被动地接受和人云亦云是其生命所在,最终在利润的引诱下丧失自我,浑浑噩噩地度过自己的一生却从未有过自由的生命体验。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解决现代伦理危机的途径,不能寄希望于外在的神圣精神范导,而是要控掘和明察人类自身存在根基中的道德力量。
新教伦理自由观标示了理性和信仰在自由之事上的争执。路德继承亚大纳西、德尔图良、圣·达米安等信心伟人的立场,力图廓清理性与信仰的界限。一方面,路德肯定理性是上帝的恩赐和造物主赐给人的天赋,这是上帝给人头脑里最优越的才能。但另一方面,路德也指出,我们的思想能力只能解决肉体的困难,供给今生的需要。但人不能凭着理论思想去解决属灵的问题。自由是上帝对个人援助的属灵之事,在这件事上,理性看不到、听不到,也理解不了上帝奇妙的活动、上帝对于人的义。自由真正启示在基督的十字架上,但是这只能通过信仰的眼睛才可识别,理性对此一无所知,一旦理性单靠自身去理解属灵的真理,去寻找属灵的自由,理性就是在没有启示亮光照耀和圣灵的指引下,从属世领域跃入属灵领域,这种僭越会进一步加深人的堕落。人自由与否全是必然,与人的意志无关,只与上帝的意志有关。总言之,在自由这件事上,人是被剥夺了一切的,既没有自由意志也不能完全地使用自己的理性,没有任何自己的思虑和计量,那最终得到的所谓自由也是来自上帝的馈赠。新教自由观所提倡的是一种从上帝那里获取的行动能力,藉此能力,基督徒顺服上帝的意志,去努力实践神的诫命。分析到这里,我们便能看到虽然新教神学以世俗化为代价,不断改变自身的形态,但依然与现代伦理格格不入,因此解决现代伦理的危机不能靠外在于人的神圣精神来范导。
在路德那里,自由是属神的事。但是自由在康德的自由观中却是属人之事,人类意志自由是康德自由观的出发点。人类意志意味着人有着向恶的倾向,但也有着向善的禀赋。在康德的自由道德修行法中,是从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偷吃了禁果,从而唤醒了人类自由意志开始,即是“从任性在违背原初的道德禀赋而采纳其准则时的恶劣性假定开始”。 [9](P36)这种人类根本恶是与人类意志自由联结在一起的,无法根除,但康德接着说也是因为人类意志自由,人可以与这种恶的倾向做不停顿的斗争,这种原初的向善的道德禀赋令人惊赞且振奋人心。而向善的原初禀赋正是建立在“道德法则作为我们所有准则的最高根据的纯粹性” [9](P32)上,因此在康德这里,人因着自由意志和纯粹理性就是可以向善的。自由是属人之事,成为什么样的人,能否拥有自由,是由人自己决定的。
康德的自由观并没有完全抛弃宗教力量,他用宗教保障与人类道德程度相匹配的幸福。但归根到底,自由是属人之事,因此康德将其宗教建立在道德之上,认为好的宗教是“良好生活方式的宗教”。显而易见,这种道德宗教是承认上帝观念与人类理性不矛盾,宗教的根本原则是理性,违背理性的启示与信仰不需要,对于理性和信仰的关系康德提出并分析了一个二律背反。完全依赖上帝的救赎导向善的生活方式,还是善的生活方式导向按照道德上的作用,因着法则而产生出的救赎构成了理性与信仰的二律背反。救赎是人们热切希望的,但要实现它,要么从理论上认识启示,从启示信仰中得到救赎,这是人类理性达不到的,启示已超出了人类理性的界限。那只有从实践上求得救赎,而这条路径,必须在他的生活方式中首先做出力所能及的改善。因此我们必须选择从我们为了配享幸福与救赎而应该做的事情开始,而期望上帝为我所做之事,即出于人类自由意志和纯粹理性的道德实践必须先行于教会信仰。对救赎信仰的假定只是对理论上的概念是必要的,而出于人类自由意志和纯粹理性的善的生活方式却是有实践上的必要性。行动的准则,必须造成开端,而认知或者理论信仰的准则只是起一种加固和完成前者的作用。因此在康德的自由观中,理性是先行于信仰并作为信仰的基础存在的,信仰是建立在理性之上,按照道德上的作用因着法则而产生出来的。康德以此调和了理性与信仰的关系,将自由从属灵领域拉回到属人领域,保证了人自由的权利。
康德拯救了自由概念,并通过道德律使自由得以彰显,重新将自由还给了人类,从此将人树立起来了。康德的自由观宣称了一种出自人类自身自由意志和纯粹理性的行动能力,借此能力,人能够通过道德自律实现自由,因此康德所说的自由是人类自己给自己套上的心灵枷锁,在心灵枷锁的束缚下开始自己一生的道德修行。康德首次宣称人是作为目的而存在的,人作为目的,具有理性的和道德的必要性。人要勇于运用自己的理性,且要作为人而自由的运用自己的理性,出于自身自由意志和纯粹理性的公共运用,人就能够自我塑造。这意味着每一个生命个体都能自由地创造“自我”,选择和追求自己的善恶,并为自己的生活切实地负起责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康德实现了实践启蒙。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在社会道德滑坡和人类文明面临危机的今天,在基督教神学信仰式微的今天,已经彻底转变了的世俗精神已不再能接受一种完全放弃自我意志和理性而由上帝转归的自由。我们需要发挥自身的自由力量,使之成为伦理危机中的现代社会的规范力量,而这一点康德已经为我们作出了。
[注 释]
①尽管如果没有路德个人宗教思想的发展,宗教改革不可想象,但是如果没有加尔文主义,路德的工作就不可能拥有持久而具体的成功。对于宗教活动对世俗活动的促进和影响,加尔文宗更具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