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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主产区的农业适度规模分析——以河南省邓州市为例

2015-04-16贺书霞

地域研究与开发 2015年5期
关键词:农地劳动力规模

贺书霞

(河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河南新乡453007)

0 引言

20世纪后期以土地均分为主要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较好地适应了当时中国的农业生产,实现了家庭内部劳动力的优化组合和优势互补,直接解决了农业生产经营中的激励和监督问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农业家庭经营对于促进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平显现了巨大的制度绩效并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在农村土地缺乏合理流转制度的情况下,原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造成的土地细碎化阻碍着土地与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农业规模经营①规模经营并不是规范的学术用语,但已经得到广泛的使用(政策文件和学术论文)。目前许多研究农业规模经营的论著中,往往以土地面积作为度量农业生产规模的重要尺度。因此,本研究涉及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核心是指以土地适度规模为基础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成为新时期农业现代化中政策制定的关键问题,农业规模经营由土地、劳动力、资本、管理四大要素的配置进行,其主要目的是扩大生产规模,使单位产品的平均成本降低和比较收益增加,从而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学术界对于农业规模经营的经济和效益存在不同的观点,任治君[1]、叶剑平等[2]、刘凤芹[3]对农户经营的土地规模及其与土地产出率的相关关系的研究表明,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方向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耕地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物质技术装备条件及政治历史条件下,有不少学者从目前中国农业发展困境、现代农业及农业增收等角度主张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罗荣根[4]以江苏镇江袁巷乡为例实证证明规模经营能够实现劳动效益、技术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优化。伍业兵等[5]、黄宗智等[6]从解决农村当前新矛盾和新问题的实际情况出发,认为在保证土地生产率有所提高的前提下,实现与当时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规模经营是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国内很多学者在“适度”的具体额度方面进行了探索,如汪亚雄[7]综合应用统计方法得出南方各省份的粮食种植临界规模为0.67 hm2,唐和平等[8]通过对湖南省46个茶场实证研究得到南方茶园面积适度规模为80~120 hm2,齐城[9]通过对河南省信阳市的统计数据分析,计算出劳动力满负荷下的土地经营临界规模为0.34 hm2。

中国幅员辽阔,地区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明显,即使在种植业,粮食作物与蔬菜种植、园艺种植等的要素投入和生产条件要求也不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在理论界和实践中并未形成定论。中央政府在文件中提到的“适度”概念,只是在宏观上为中国的农业发展指明方向,而适度的具体度量会因不同的经济社会环境而发生变化。本研究以河南省豫西南地区邓州市小麦种植规模为例,对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进行研究,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河南省是中国粮食主产区,也是劳动力流出大省,研究河南的粮食种植适度规模,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稳定农民群体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农业适度规模发展的机遇

1.1 农村非农就业人口持续减少

改革开放以后,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推动了中国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而城镇规模的扩大需要城镇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的改善,就业机会的增加又为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提供了必要的工作岗位[10]。大量的农业劳动力以“农民工”的形式在城镇生活和工作,2011年中国的农民工数量达到25 278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1.27%,2012年农民工数量超过2.6亿[11]。目前,农村劳动力占全国劳动力的比例约40%,而农业产值仅占GDP的10%,中国积极稳妥的城镇化和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战略具有比较明显的吸引和转移农村劳动力的能力,这为农村劳动力持续城镇化转移提供了条件。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使原有的土地细碎化经营受到挑战,同时优质劳动力的转移带动作用加剧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失,劳动力的转移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农村劳动力就业方式的变化和数量的减少也为土地规模经营提供了条件。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基本动因是原有的土地细碎化经营在非农产业发展下比较效益下降明显,一部分农民在这种情况下离开土地从事非农产业,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流转和重组为土地规模化经营提供了可能。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典型特征,比较效益或机会成本是资源和生产要素流动与重新配置的基本动力[12]。改革开放使农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配置生产要素的自主权,如选择就业的自主权。在农业收入相对非农经济收入差距日益加剧的情况下,原有的小规模土地经营的比较效益急剧下降。在中国农民基数比较大的情况下,依靠政府补贴解决农业比较效益低下显然具有现实困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农民从事土地经营的基本动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则是进一步解决农民从事土地经营的发展动力[13],利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生产要素(包括土地、人才、资本等)的重组和优化是解决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低下的基本出路和中国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动力。

1.2 农业的隐性革命

在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是现代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中国农村人口压力大,提高农民的收入需要一种新型的农业革命,即主要来自非农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消费转型和市场需求[14]。农业劳动力向高值农产品和非农产业的转向赋予农业人口较高的人均GDP,主要不是体现绝对产量的上升,而是体现于产值的上升,农村人均产出的增加是农民收入增加的重点,而不是简单地如自耕地或单位面积劳动投入扩增的总产量上升,或者说是“没有发展的增长”。农业的隐性革命是指突破农业传统产量变化的农业结构转变,这种革命的变化不是产量而是产值。伴随着非农就业人数的持续增加,土地上的人口压力得到缓解,为土地适度规模提供了客观条件。中国持续的经济增长带来了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转型,农业隐性革命的意义在于农业产值的增加,农业发展的关键在于农业劳动力产出或产值的提高,即农业劳动力自身的价值提高。农业劳动力价值提高的重点在于农业结构和生产方式的调整。在机械化操作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家庭农场土地经营中单位土地的收益虽然没有明显提高,但这种劳动、技术与资本密集化的新型小农场的劳动收益会大大提高。通过农业内部产业结构的调整,满足适度的土地规模,提高农民收入,其宏观经济背景在于人民收入的普遍提高和社会经济的转型。

2 农业适度规模及其效益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在有限土地上的富余劳动力源源不断地走出农村进入城市,最终涌动成潮,这种劳动力的自发调节和平衡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历经30多年,“民工潮”不仅促进了欠发达和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也推动了发达地区的经济建设。2006年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城乡二元结构的差距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并未改善,土地经营收入虽然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逐渐降低,但土地在农民生活中的就业、基本生活和养老等保障作用却并未得到削弱。同时,农民的“乡—城”流动导致了土地撂荒和简单种植的现象。然而,持续大规模的“乡—城”流动在带动农村经济水平提高、减少农村人口和土地人口压力的同时也崛起了“中农”阶层,这也是新时期农村社会秩序维护的核心力量[15]。如何从社会政策和制度等层面支持“中农”阶层在农村的发展,适度规模的土地经营是最基本的保障和最好的选择。

在改革开放之初,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对于解决农业生产提供了最基本、最重要的动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成为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动力的制度安排。在土地规模经营过程中,应坚持家庭经营的模式,容纳不同规模的农地经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16]。在农村劳动力转移率日益增高、农业已经逐步成为新生代农民“副业”的情况下,实施土地流转进行农地规模经营已经成为稳定中国农业生产的重要制度安排,农地规模经营的确定是完善土地流转这一制度安排的基本条件。

适度规模受土地投入产出、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单位面积土地收益、当地劳动力转移水平等影响。从当地经济收入水平和生产者积极性的角度出发,农地经营的最小规模应该是年收入不低于当地农村的平均收入。以农民务工的年平均收入(R)为参照,农地的适度经营规模(S)、单位面积土地的投入支出(Z)(不同作物、不同年份投入不同)、单位面积土地的产出(C)(不同作物、不同年份产出不同)应该满足以下函数关系:S(CZ)≥R。因此,农地的适度经营规模为:S≥R/(C-Z)。

适度规模和规模经营呈正相关关系,但比值关系并非一成不变,它受农业技术条件、机械化水平、自然条件、生产环境等制约。同时,在集体所有制条件下实施农户规模经营还受集体土地数量和农业生产能手数量的影响。假设集体农业生产能手数量为L,集体土地数量为T,则农地经营适度规模应满足以下函数:S≤T/L。

综上所述,适度规模应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范围之内才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其合理范围应满足以下函数关系:R/(C-Z)≤S≤T/L。

由此可以看出,农地规模经营的适度规模是一个受条件约束的域值,适度规模的数值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够合理操作。同时,适度规模不仅受社会经济收入水平、劳动力转移水平等经济因素的影响,也受集体土地数量等自然条件约束。另外,适度规模与不同的土地产出具有直接相关关系。所以,不同地区因生产条件、土地类别、生产技术、机械化水平和土地种植作物的差异,其单位面积土地的净收益会存在较大差异,这也会直接影响适度规模的大小。

3 豫西南地区农地适度规模分析

3.1 农地经营适度规模分析

豫西南地区邓州市是国务院确定的国家粮食核心主产区,以旱地粮食作物生产为主。粮食作物普遍以冬小麦为主,经济作物以玉米、棉花、烟叶等人力消耗相对集中的作物为主,芝麻、绿豆、黄豆等基本以满足自我生活为主。2013年7—8月,以调查问卷和个人访谈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查4个村庄395户农户共901名劳动力,实际农业从业比例16.78%,农业从业人员平均年龄56.79岁,农业从业人员中初中以上的比例为36.51%。可以看出,该地区农业劳动力具有农村劳动力转移率高、农业从业劳动力老龄化严重且文化程度较低、完全从事农业生产人员比例较低等显著特点。实际务农人员比例、农业从业人员平均年龄和学历反映出社会发展给农村人力资源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农业优质人才流失严重,同时也给土地规模化经营提供了条件。

农村土地流转意愿统计(表1)表明,对土地流转持支持态度的比例(含扩大规模经营、有偿流出全部土地、除自留地外全部流出)达到66.07%;实际从事非农产业的比例(含有偿流出全部土地、除自留地外全部流出)达到56.45%;实际从事农业人员中希望通过扩大经营从事农业的比例只有9.62%。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土地经营多数农民已经从赖以生存的经营农业这个主业中脱离出来,并且相当比例的农民把农业当做副业,这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创造了基本氛围。

表1 邓州市样本村土地流转意愿Tab.1 Wishes of land transfer in the sample village of Dengzhou City

表2 邓州市样本村土地生产及务工收入状况Tab.2 Income situation of the land production and workers of sample village in Dengzhou City

在农村想通过扩大规模经营的农户所占比例在10%左右(表1),而这些农户正是该地区目前进行适度规模经营潜在的大户。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度的土地规模经营既要能够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又要确保这部分农户能够经营致富。以此为基础,根据适度规模函数和土地生产及务工收入状况统计(表2),可以得出豫西南地区目前的农地经营适度规模情况。将相关数值带入函数式R/(C-Z)≤S≤T/L中可得:(2 620×12)/12 735≤S≤112.80/38,即:2.47≤S≤2.97。豫西南地区目前的农地经营适度规模在2.47~2.97 hm2之间,当种植大户种植规模低于2.47 hm2时,其经营收入相对低于同期务工人员收入,这样就会降低其务农积极性;当种植大户土地经营规模超过2.97 hm2时就会导致另一部分种植大户经营规模受到影响。当然这是基于豫西南地区农村的实际情况核算的适度规模数值,而并非种植大户经营的最佳规模。另外,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经营规模和收益会受到人员数量、劳动力成本、机械成本及配比、市场、自然因素等综合影响。承包大户把承包的土地用于发展多种种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其规模经营效益可能会更好。

3.2 适度规模收益分析

农地经营的适度规模效益受自然环境、作物类型、用工成本、作物产量和收存保管、作物市场价位等复杂因素影响,可以把规模效益X用规模土地数值和单位面积土地净收益以如下函数表示:X=S(C-Z)。可以看出,规模效益和土地经营的规模及单位面积土地纯收入成正比变化关系,土地经营规模和土地的投入产出比直接影响适度规模的效益。当然,土地规模经营还具有更深意义的社会效益,如稳定中国作为人口大国的粮食生产、可以释放更多的农业生产力进入非农生产部门、土地的集约化生产有利于农业科技的现代化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等。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种植大户进行种植小麦规模与效益分析(表3)。结果表明,适度规模经营的收益并未因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受到明显影响,如果扣除经营户自身的人力资本成本,适度规模经营的收益与小农户经营并未出现较大差异甚至略有提高。由于受当地实际情况限制,在样本取材方面缺乏种植大户经营更大不同规模的收益数据资料信息,通过访谈种植大户,普遍反映规模在1.33~20 hm2之间经济效益是最好的,如果大于20 hm2,由于受人力限制、劳动力成本、机械配比及市场和自然因素影响,成本会提高,利润随之下降。

表3 邓州市代表性种植大户种植小麦规模与效益Tab.3 The wheat planting scale and economic benefit of the representative planting large household in Dengzhou City

对适度规模收益和豫西南地区目前的农地经营适度规模进行分析,农地经营适度规模为2.47 hm2时,收益X=2.47×12 735=31 455.4(元);农地经营适度规模为2.97 hm2时,X=2.97×12 735=37 823.0(元)。基于豫西南地区农村目前现状情况下的适度规模收益为31 455.4~37 823.0元,相对于同期外出务工年平均收入31 440.0(用务工月平均收入核算得到)相当或略高。这种基本等同于或高于非农劳动者收入的农地经营适度规模能够保持农业从业人员从事农业的持续动力,从而实现城乡收入水平的大致均衡。

4 结论及政策建议

从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地的农业发展条件来看,豫西南地区邓州市的农地经营适度规模数值在2.47~2.97 hm2之间,这样的规模综合考虑了当地劳动力转移情况、土地流转以及同外出务工人员相比的收入情况。对于一定区域适度规模的界限的确定,其意义在于:第一,可以为当地的土地流转政策的制定提供指导。土地流转和集中的目标在于提高土地的规模经济效益和提高农民收入,留住种田能手,同时农户土地转出的理性决策也会推动农业的全面转型和农民增收[18]。第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质量监控和过程管理,有利于农产品质量的提升。第三,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稳定种粮农民群体,可以从宏观上保证国家粮食的供应,实现国家的粮食安全。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稳定发展需要国家相应的政策扶持。培养青年农民对农业的热爱和信心是关键和核心,需要新一代青年农业生产者对经济的前途和乡村职业的高尚重新确立信心。完善的农业社会服务体系的建立也是农业适度规模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这包括利用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畅通农业科技推广渠道,提高农民对于农业科技的可及性,借鉴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的经验,加大农业的金融保险支持力度,有效应对农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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