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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对土地利用信息心理需求的调查研究

2015-04-16蕫哲刘海燕董贝蓓

地域研究与开发 2015年5期
关键词:开发商土地利用程度

蕫哲,刘海燕,董贝蓓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思想政治教育学院,北京100083)

0 引言

随着信息社会、网络社会的迅速发展,信息资源已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公众对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信息的需求程度也日益提高,政府的信息公开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1-2]。公众是指任何因面临某个共同问题而形成的、有着某种共同利益并为某一特定组织的工作产生互动效应的社会群体。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公众便于接受的方式和途径,依法公开其政务运作过程,公开有利于公众实现其权利的信息资源[3]。为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同时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执政,国务院于2007年4月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并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4]。《条例》的出台极大地推进了“阳光政府”的建设进程。然而,由于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等的制约,政府信息不能是无限度的完全公开,而应是在一定范围内有条件的公开,以此保障公开的信息既有利于公众决策与生活,又有利于国家安定有序、各项事务正常运行。因此,政府要想有序有效地公开信息,首先需要了解公众需要公开哪些信息,信息公开的程度如何,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地逐步公开群众需要的各种信息。土地作为民生之本,与其相关的信息更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尤其是近期房价的飞速增长,公众对土地信息的关注程度更为强烈。而在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了解公众的需求、公开宣传土地利用信息对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十分重要[5-6]。随着“数字国土”“智慧国土”的提出,为了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面向社会提供各类政务信息成为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内容[7]。因此,国土资源部门要有效地公开土地利用信息,有必要了解公众对于土地利用信息的心理需求情况[8]。为此,本研究利用自编的土地利用信息心理需求调查问卷,以北京市为例,通过网络调查,了解首都不同类型公众对土地利用信息的需求状况,为政府确定关于土地利用信息的公开内容、程度、范围等方面的信息提供切实可行的参考依据。

1 材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采取自愿参与的方式,从北京市不同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的城镇居民中召集网络被试对象共1 242人,其中青年624人(男性298人,女性326人),中年618人(男性、女性均为309人)。公务员/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商、城镇普通居民、企业从业人员以及其他职业居民分别为243,239,242,244,274人。

1.2 研究方法

1.2.1 研究工具。采用自编的土地利用信息心理需求调查问卷。问卷的编制过程为:①根据对北京市部分居民的走访以及在政府网站及相关书刊上搜集到的资料,形成与土地利用有关的信息条目11类64条;②经过课题组成员间讨论和修订,形成了13类97条土地信息;③通过专家评定,将土地利用信息划分为9类,分别为地籍数据、地价数据、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土地调查、土地征收、土地整治、土地保护、土地政策与用地效益、其他信息,共计46条;④以此为依据,编制成土地利用信息心理需求调查问卷。问卷为5级评定量表,即从非常不需要到非常需要,得分为1~5分。

1.2.2 问卷施测。采用网络调查方法,通过自愿参与方式招募被试对象,在线上回答问卷调查的内容,即时回收。并通过线上计时工具对被试作答每一题的耗时及总问卷耗时进行观察记录,作为问卷有效性的参考。

1.2.3 数据处理。采用SPSS 10.0软件对回收的问卷进行数据录入及统计处理。采用描述统计方法计算公众对首都土地利用信息心理需求程度的频次分布、平均分(M)和标准差(Ds)等,采用方差分析和独立样本t检验方法对不同职业、不同性别公众的土地利用信息心理需求差异情况进行显著性检验。

2 结果与分析

2.1 公众对土地利用信息需求的基本情况

2.1.1 公众对土地利用信息的总体需求。公众对首都土地利用信息的总体需求程度较高,69.18%的公众需要公开土地利用信息,公众对9类土地利用信息需求的平均分均在3.59~4.28之间,其中对于地价(平均分为4.10)和土地征收(平均分为4.28)两类信息的需求最高(表1)。

表1 公众对土地利用信息需求的频次分布、平均分及标准差Tab.1 Frequency distribution,mean and standard deviation of capital land use information need of the public

2.1.2 公众对土地征收信息的需求。公众对土地征收中不同方面信息的需求情况(表2)表明,公众对土地征收信息的需求总体较高,对土地征收后的用途、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补偿及征收补偿款分配方案3个方面的信息需要及非常需要的百分比均达到75%以上。公众对土地征收信息的需求平均分均在3.99~4.44之间,表明公众十分关注与自身切实利益密切相关的土地征收后用途、补偿费用额度及其分配方案。

表2 公众对土地征收信息需求的频次分布、平均分及标准差Tab.2 Frequency distribution,mean and standard deviation of land expropriation information need of the public

2.1.3 公众对地价信息的需求。公众对地价信息的需求程度整体较高,对各类地价信息需要及非常需要的百分比均达到79%;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地价信息如交易地价、房地产交易价格需求程度最高,其平均分分别达到4.11,4.28(表3)。

2.2 公众对土地利用信息需求的职业差异

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方法进行数据处理。以土地利用信息需求情况为因变量,公众的职业类型为自变量,对公众对土地利用信息总体需求、不同类型土地利用信息需求在职业上的差异进行F检验。方差分析结果(表4)表明,不同职业的公众对土地利用信息的需求程度存在着显著差异,其中在地籍数据、地价数据、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土地调查数据、土地整治、土地保护、土地政策与用地效益、其他土地数据信息以及总需求程度上的差异非常显著。

采用Tukey方法对方差分析结果进行事后多重比较,各职业类型公众对土地利用信息的总需求程度差异显著。其中,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房地产开发商(p<0.001)、房地产开发商与城镇普通居民(p<0.05)、房地产开发商与其他职业工作人员(p<0.001)以及企业从业人员与其他职业工作人员(p<0.05)之间均存在显著差异。总之,不同职业的公众对土地利用信息的总体需求程度不同。其中,房地产开发商对土地利用信息的总体需求程度最高,其次是企业从业人员,再次是城镇普通居民、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其他职业公众。

表3 公众对地价信息的需求的频次分布、平均分及标准差Tab.3 Frequency distribution,mean and standard deviation of land price information need of the public

表4 不同职业公众对不同类型土地利用信息需求的方差分析Tab.4 ANOVA of land use information need for the public with different professions

在地籍数据上,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房地产开发商(p<0.001)、城镇普通居民与房地产开发商(p<0.05)、其他职业公众分别与房地产开发商(p<0.001)、城镇普通居民(p<0.01)、企业从业人员(p<0.001)均具有显著差异,房地产开发商对地籍数据的需求程度最高,其他职业的公众对地籍数据的需求程度最低。

在地价数据上,房地产开发商(p<0.01)、城镇普通居民(p<0.05)、企业从业人员(p<0.01)与其他职业公众均具有显著差异,企业从业人员对地价信息的需求程度最高,其他职业公众对地价信息的需求程度最低。

在土地利用规划信息上,房地产开发商与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p<0.001)、城镇普通居民(p<0.001)、企业从业人员(p<0.01)、其他职业公众(p<0.001)差异均显著,房地产开发商对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的需求程度最高,其他职业公众对该类信息需求程度最低。

在土地调查信息上,房地产开发商与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p<0.01)、其他职业公众(p<0.001)、其他职业公众与企业从业人员(p<0.05)差异均显著,其中房地产开发商对于土地调查信息的需求程度最高,其他职业公众对该类信息的需求程度最低。

在土地整治信息上,房地产开发商与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p<0.001)、城镇普通居民(p<0.001)、企业从业人员(p<0.05)和其他职业公众(p<0.05)均具有显著差异,其中房地产开发商对土地整治信息的需求程度最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该类信息的需求程度最低。

在土地保护信息上,房地产开发商与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p<0.01)、其他职业公众(p<0.05)均具有显著差异,其中房地产开发商对土地保护信息的需求程度最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该类信息的需求程度最低。

在土地政策与用地效益上,房地产开发商与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p<0.001)、其他职业公众(p<0.001)差异极其显著,房地产开发商对该类信息的需求程度最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求程度最低。

在其他土地信息上,房地产开发商与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p<0.05)、其他职业公众(p<0.01)均具有显著差异,房地产开发商对其他土地信息的需求程度最高,其他职业公众对该类信息的需求程度最低。

不同职业的公众对不同类型土地利用信息的需求程度(图1)表明,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需要的土地利用信息类型为土地征收信息,其次为地价信息,最不需要的土地利用信息类型为土地整治信息。房地产开发商对土地利用信息的总体需求程度较高,其中对土地征收信息的需求程度最高,对土地整治信息的需求程度最低。城镇普通居民对土地征收信息的需求程度最高,对土地整治信息的需求程度最低。企业从业人员对土地征收信息的需求程度最高,对土地整治信息的需求程度最低。其他职业公众对土地征收信息的需求程度最高,对地籍及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的需求程度最低。

图1 不同职业的公众对不同类型土地利用信息需求程度Fig.1 The degree of different kinds of land use information need of the publics with different professions

2.3 公众对土地利用信息需求的性别差异

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方法对男性(M=3.87,Ds=0.49)和女性(M=3.82,Ds=0.55)在土地利用信息需求上的差异进行检验。结果表明,公众对土地利用信息情况在性别上的差异不显著,t=1.56,p=0.118>0.05,即男性与女性在对土地利用信息的心理需求情况上不存在性别差异。

3 结论与启示

3.1 结论

3.1.1 公众对首都土地利用各方面信息的需求程度均较高。这可能是由于公众得不到或者较少能得到各类土地利用信息,意味着政府对土地利用信息公开程度不够,或者信息虽然及时发布但公众难以有效获取。政府在信息公开与否博弈的过程中,应该优先保护公众利益,在维护国家利益、不损害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于民[9]。政府应建立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的专业的信息服务平台,这样不仅可以维护公众的知情权,也可以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公众难以有效地获取政府发布的土地信息,可能是由于官方网站信息分类不明确,也可能由于信息过度传播,政府没有及时给予正确的舆论导向,因此衍生出大量猜测性、虚假的信息,使得公众无法判断信息真伪。因此,政府在公开土地信息时,要注意提高信息质量,确保公众有效获取所需要的各类信息,满足公众对各类土地利用信息的心理需求。

就总体需求程度而言,公众需求程度最高的土地利用信息是地价和土地征收信息。在地价数据中,交易地价、房地产交易价格的需求程度最高。在土地征收数据中,公众更需要得到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补偿、征收补偿款分配方案的信息。这些地价信息、土地征收信息、房地产交易价格等与公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在信息公开时,政府应注重在最大程度上公开与公众直接利益相关的信息,以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程度以及心理预期的实现程度。

依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安全需要对于个体来说十分重要,人们需要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这样更有利于个体寻求高级需要,追求自身价值的实现。中国的传统文化强调安居乐业,眼下公众更是把安居作为乐业的前提,如今房价高居不下,公众更加关注房价走势,也更加需要交易地价、房地产交易价格等地价信息。如信息公开无法满足公众的需求,不仅会对公众产生影响,也会对社会发展造成危害。很多房地产商肆意哄抬房价,民众盲目购房、炒房,乃至近几年发生的由于土地征收所引起的群体冲突事件等,都与公众未能及时了解到真实的、与房地产等相关的地价信息有关。因此,政府依据公众需求公开土地利用信息,既有利于及时、准确地为公众提供土地利用信息,又可以保证公众与政府之间信息通畅,还有利于预防社会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展。

3.1.2 不同职业的公众对首都土地利用信息的需求情况差异较大。从总体需求来看,房地产开发商与企业从业人员的需求程度更高,这可能与所从事的行业工作性质不同有关。土地利用信息与房地产行业的运营息息相关,特别是土地征收信息与地价信息。企业从业人员收入不稳定,更加关注与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土地利用信息,并且敏感于信息的变化、价格的波动。因此,这两类职业的从业人员对土地信息的需求程度更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通城镇居民以及其他行业工作人员已有住房或不具有购买或投资住房的能力,因而对土地信息的需求程度相对较弱。

从不同类型的土地信息需求看,不同类型的职业人员对土地信息的需求也存在着差别。①房地产开发商对所有类型的土地利用信息需求水平均较高,其他职业的公众对土地利用信息需求较低;②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需要的土地利用信息是土地征收和地价信息,最不需要的土地利用信息是土地整治信息、土地利用规划信息;③城镇居民和企业人员对土地利用信息的需求除了土地征收和地价信息以外,对其他类型的土地利用信息需求程度都不高。除了职业特点之外,不了解土地领域相关专业知识和需求也可能是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房地产开发商从事这一领域的工作,对以上各类别土地利用信息比较熟知,而其他职业的公众,除了地价信息和土地征收信息以外,平时很少接触或主动去了解其他类型的土地利用信息,而且公众对于自己在政府事务上拥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权利意识薄弱。所以,认为自己不需要其他类别的土地利用信息。

了解不同职业公众对土地利用信息需求的差异性,有助于政府通过多元化渠道进行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公开各类土地利用信息,针对房地产开发商或者从事土地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员可以建立专业的平台提供各项土地数据;对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企业从业人员和城镇普通居民着重提供土地征收和地价方面的信息;对于普通城镇居民或年龄较大且无法上网的城镇居民多采用电视、广播和社区宣传等方式公开土地利用信息。随着微博、博客、微信等自媒体的流行,土地利用信息的发布渠道呈现多样化的方式,渠道的多样性要与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进行平衡,政府要在最大程度公开信息的同时还要保证信息的权威性。

3.2 启示

在当今社会,房价日益上涨,各种土地资源紧张,土地利用情况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公众对土地利用信息的总体需求程度都比较高,特别是与公众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土地信息,如地价信息、土地征收信息。因此,政府应重视土地利用信息的公开,尤其与公众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地价、土地征收信息,最大程度地满足公众对土地利用信息的需求。在制定土地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公众对土地利用信息的需求情况,最大程度地控制地价平稳,土地征收情况公开透明,补偿款以及各类费用公平分配,将有利于提高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程度[10]。

[1]魏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研究[D].保定:河北大学,2011.

[2]韦燕飞,潘润秋.知识经济时代的土地信息服务需求框架构建[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6,23(1):17-22.

[3]王铭,吴佩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与控制[J].中国档案,2004(2):10-11.

[4]陈卉.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与对策研究——以江苏省三类地区为例[D].苏州:苏州大学,2010.

[5]陈美球,魏晓华,刘桃菊.海外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及其启示[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8,27(6):1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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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潘幼乔,彭国莉,程美群.基于公众意识、满意度、反馈的政府信息公开利用情况调查[J].四川图书馆学报,2013(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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