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拓展和深化节能监察服务工作
——湖北省节能监察中心
2015-04-15
积极拓展和深化节能监察服务工作
——湖北省节能监察中心
2014年,湖北省节能监察中心立足节能监察主业,着力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法,节能监察、节能服务工作均取得积极进展,有力促进了全省节能工作。
一、全面全过程地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为做好节能监察工作,结合全省节能形势,中心从安排部署、事中监察、督促落实等全过程,精心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工作。一是认真安排部署,合理分解落实监察任务。中心年初制定了全省节能监察工作方案,召开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中心主任会议,全面部署年度节能监察重点任务。对全省761户万家企业进行合理分解,中心重点监察年综合能耗1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其他任务分解到有关市县节能监察机构。二是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监察方式。对上一年度节能指标完成较好的单位采取书面监察方式,对以往节能监察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一律进行现场监察。三是采取“回头看”的方式督促落实,对被监察单位出现的违反节能法规事项的整改情况,不定时、不打招呼重返企业开展监察,发现一起纠察一起,对屡教不改的通报批评。一年来,中心对136家企业开展了现场节能监察执法,提出整改意见218条,查出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电机、变压器和燃煤锅炉400余台套。
二、加强和改进节能形势分析工作
根据国家节能中心工作部署,中心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按照“三个注重”的要求认真做好节能形势分析工作。一是注重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年初中心走访了省统计局、省经信委以及省电力公司等,协调提供相关数据。二是注重数据的典型性。对全省200余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了问卷调查,涉及省内大部分高耗能行业。以省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为基数,与企业上报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增强研判的准确性。三是注重时效性。主要依托正在发生的能源消费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达产运行情况、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全省全社会用电量、工业产值增速、全省GDP同比环比增幅等,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析。经过努力,节能形势分析能力和水平有所提高,对节能工作的指导作用也逐步显现,为采取针对性措施指明了方向、方位和空间。
三、指导市县节能监察中心加强能力建设
2012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连续两年批复湖北省39个市、县级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3000多万元。为组织实施好这些项目,中心组成两个指导小组,深入有关市县,现场指导仪器设备选型、参数设定、启动测试等工作。在总结前一批项目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组织了39个市县节能监察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的培训班,重点讲授招投标规则、采购流程以及仪器设备选型和维护保养等内容。目前已完成15个项目,基本完成11个项目,其余项目也在加快推进。
四、加强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受节能主管部门委托,中心深入开展能评工作。结合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权力清理工作,规范能评受理、移交、办理、反馈等整套程序,强化前期受理环节相关工作,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对受理项目进行预评审,预评审不通过的项目不予上会。全年共评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6个,指导3个没有通过预评审的项目按照专家意见修改报告,最终通过节能评审。能评环节提出整改建议20余条。
五、联合省节能协会共同开展服务性工作
湖北省节能协会是推进节能的一支重要力量。日常工作中,省节能监察中心注重借助和发挥协会作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一是共同举办节能宣传周,联合编发了12期《湖北节能通讯》,邮寄给全省800余家单位。二是共同将武汉打造成为全国三个免费节能培训基地之一,共培训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和各市县环资科长300余人,得到各方面一致好评。三是借助协会平台,扎实开展“中国能效之星”评价试点。根据国家节能中心安排部署,从全省重点用能单位中动员40家节能工作比较突出的单位参与评价活动。组织专家团队深入企业进行评判,对能效指标有偏差的工艺流程提出整改建议。经国家层面的评价筛选,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被授予“中国能效之星”四星级称号,提高了这些企业的能效意识,树立了能效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