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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政治伦理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2015-04-15顾广芳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5年11期
关键词:黄宗羲民本伦理思想

顾广芳

(江苏师范大学法律与公共事务学部,江苏 徐州 221116)

黄宗羲是明末清初三大思想家之一,明末清初之时有三大著名启蒙思想家,他们分别是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此三人为明末清初学术思想界的主要代表,我们会发现三大思想家虽然生活在同一历史背景下,但是他们的思想却有很大的差异,“王夫之、顾炎武主要是从理学出发而对理学进行总结、修正和改造;黄宗羲则是从心学出发对心学进行总结、修正和创发,但他们对于儒家思想的总结、修正和改造则体现出相似的规律性。”①而则本文选取黄宗羲最具有代表性政的治伦理思想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期说明,黄宗羲政治伦理思想形成一方面是对传统政治伦理思想的继承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其对传统政治伦理思想批判和创新的产物。

一、黄宗羲政治伦理思想的形成

任何思想的产生都有其特定的思想渊源和时代背景,特别是中国传统思想的产生都是为解决当时的社会问题而提出的。所以问题意识是中国哲学思想产生的前提。这种问题意识表现在“中国哲学是重实践的”②。牟宗三先生曾说中国哲学:“它的出发点或进路是敬天爱民的道德实践,是践仁成圣的道德实践。”还说“希腊哲学是重知解的,中国哲学是重实践的”。③这是中国哲学的一个鲜明的特征。

黄宗羲政治伦理思想内容是非常丰富和深刻的,这其中最创新的部分就是他把“天下为主,君为客”新民本思想作为其政治伦理思想的核心。黄宗羲新民本思想的形成拥有深厚的历史渊源,而探寻这一渊源有助于我们了解黄宗羲政治伦理思想的全部内容。中华民族的民本思想古已有之,例如古《尚书》中就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孔子的“仁爱”思想,孟子也曾提出“民贵君轻”的民本思想,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忧国忧民的思想等一系列民本思想,都在一定程度上为黄宗羲民本思想的形成提供了直接或间接的思想资源。但是他们提出的民本思想是在君主、君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前提下提出的,这是中国民本思想一个特殊现象,就是指“中国古代的君主家天下的专制制度却一直绵延千年,儒家思想观念与君主专制制度同时并存。一方面是‘天下为公’,一方面是‘一人有庆’,‘天下为公’理念与君主专制就吊诡地结合在一起”。④尽管黄宗羲的民本思想尽管对前人的思想有所借鉴,但他的民本思想已经超越了孟子以来“以君为主”的旧民本思想,而提出“民主君客”式的新民本思想。这一民本思想与古之民本思想不同的是,黄宗羲的民本思想把民主和民权看作神圣不可侵犯的主体。这一思想具有朴素的民主启蒙性质,因而不仅是传统旧民主思想的“极限”,而且更是中国近代民主思想的“开端”。黄宗羲的民本思想是他的基本思想,“黄宗羲质疑传统的君国一体学说,认为君主不具有与天下、国家同样的地位,天下并非一姓之私,君主仅仅是一姓之‘朝廷’而已。黄宗羲明确指出,天下兴亡不应以朝代的更替、治乱来划分,应该以万民之忧乐作为评判标准。一家一姓的更替只是改变了朝代,不具有天下兴亡的意义。”⑤这一思想体现在其对政治、法律、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思想中,这就奠定了黄宗羲在明末清初之际伟大启蒙思想家的历史地位。其实早在《礼记·礼运篇》中就有过“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提法;在《吕氏春秋·贵公》总结先秦诸子的思想,也提出了著名的命题:“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这一思想都对黄宗羲民本思想的形成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尽管黄宗羲的民本思想中含有空想的成分,但其中体现的人文精神确实历久弥新的。这种“民主君客”和“万民忧乐”的思想都提倡了民是主,主权在民,君是客,君须服务于民,须以万民的忧乐为其治理的最高标准的思想观念。所以对黄宗羲政治伦理思想进行研究能够帮助我们更好的认识当今我国的政治伦理制度,同时,也能够为当今我国政治伦理制度建设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和理论指导。

二、黄宗羲政治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

1、“民主君客”君民关系以及君权的来源与使用

黄宗羲政治伦理思想中重要的就是他的民本思想,其民本思想中最核心的就是“天下为主,君为客”民本思想的提出,这一思想是对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继承和发展。黄宗羲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民主君客”思想的人,这一思想的提出对当时以及其后很长一段时间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黄宗羲看来“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⑥其中提到的“天下为主”就是指“民为主”,而君主作为国家的领导者是“客”,所以他最重要的任务或职责就是服务于天下、服务于民,以人民的生活的忧乐为自己执政好与不好的最高标准。他又认为“天地之大,于兆人万姓之中,独私其一人一姓乎?”就非常清楚的反映出黄宗羲是反对“家天下”的,在他看来国家是亿万人民的,而不是一家一姓的。民与君之间,黄宗羲认为民是国家社稷的根本,在社会生活中君主的职责就是“为民服务”。所以他非常反对“家天下”,他认为“家天下”的君主是“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亦无不可。”那种在“家天下”统治中的君主把天下生杀予夺的大权控制在自己手中,而且把天下的利益具为己有,把所有的害尽归于民,对人民敲诈勒索、残酷剥削,搜刮民脂民膏供自己享乐挥霍,使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把这些视为理所当然,在黄宗羲看来这是一种残酷的专制统治。所以他比较推崇尧舜禹“三代”的统治,因为统治者不应该有私利,而应该秉持“为天下”的公利思想,造福苍生。在黄宗羲看来,“三代”圣君所表现出来的就是一种“天下为公”的政治情怀,这也正是他所极力倡导的。

2、“为天下,非为君”的君臣关系

黄宗羲对君臣关系也做了详细的论述,在君臣关系上,黄宗羲指出:“君与臣共曳本之也”,“臣之与君,名异实同耶!”(《明夷待访录·原臣》)黄宗羲明确指出,臣之出仕是“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原臣》)认为臣出仕为官为的是天下苍生,而不是为君主;是为了黎民百姓,不是为了一姓之氏族。他又说:“缘夫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治,而分治之以群工”。(《原臣》)认为天下之大,不是一个人所能治理的,这就需要君主与大臣共同来治理。他这一思想的提出首先推翻了“君为臣纲”传统的君臣关系,认为臣子出仕为官就是为天下黎民苍生服务的。所以黄宗羲对为臣之人的职责提出:“夫古之为臣者,於此乎,於彼乎?盖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是故桀、纣之亡,乃所以为治也:秦政、蒙古之兴,乃所以为乱也;晋、宋、齐、梁之兴亡,无与於治乱者也。为臣者轻视斯民之水火,即能辅君而兴,从君而亡,其於臣道固末尝不背也。”(《原臣》)首先他总结历史上的之乱兴衰,最后得出,为臣者如果轻视民众的疾苦,那么即使能够辅佐君主而兴,甚至以死殉君,这样的臣也是违背臣道的。因为在黄宗羲看来臣为天下黎民比为君主一人服务更是为臣之道,这一思想的提出在当时产生非常大的影响,而且影响深远。

3、“天下之法”与“有法治而后有人治”思想的提出

黄宗羲首先在《原法》开篇中就指出:“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无法”。在他看来中国只有在“三代”圣君统治时期有真正的法存在,因为那是的法是“固未尝为一己而立也”的为天下的法,为民的“公法”,而“三代”之后就没有了真正的法,因为三代之后的法只是为一家一姓的君主利益服务的“私法”。所以黄宗羲认为应该打破只为君主服务的“一家之法”,建立真正的为天下、为黎民的“天下之法”。所以他提出了“法愈疏而乱愈不作,所谓无法之法也。”他认为国家之法越是宽松为公,天下的动乱就越少,与此相反,他认为“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如果“为一家之法”的私法设置越细密,天下的动乱就会不停的产生于其中。最后他提出“即论者谓有治人无治法,吾以谓有治法而后有治人。自非法之法桎梏天下人之手足,即有能治之人,终不胜其牵挽嫌疑之顾盼,有所设施,亦就其分之所得,安於苟简,而不能有度外之功名。使先王之法而在,莫不有法外之意存乎其间。其人是也,则可以无不行之意;其人非也,亦不至深刻罗网,反害?天下。故曰有冶法而后有治人。”(《原法》)他认为法得其正,人才能得其正,所以“有法治而后有治人”,而且他还认为国家法律的制定不是为了禁锢天下,禁锢人民而设,法律制定的真正的目的是为了使天下,使人民得到彻底的解放。在他看来,国家法律体现的应该是天下和人民的意志,而不是统治者君主的意志,这是对传统法律观念的颠覆,更是新型法律观念的开端。可以说,这是黄宗羲在新型民本思想的基础上提出的新型法律。

最后,我们可以总结发现不论是黄宗羲提出的“民主君客”的君民关系,还是“为天下,非为君”的君臣关系,亦或是“天下之法”和“有法治而后有人治”的新型法律,我们会发现这一系列的思想都是建立在其新型民本思想的基础上。由此我们可以得出,黄宗羲政治伦理思想就是在其民本思想指导下而形成的一系列政治伦理观念。

三、黄宗羲政治伦理思想的当代价值

黄宗羲政治伦理思想在新型民本思想的基础上对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念,这些理念对21世纪今天的世界各国在进行新型民主制度的建设方面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参考。新型民主制度包括新型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新制度,在黄宗羲看来对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建设,必须以民本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黄宗羲提出的“为天下,非为君”的政治思想,就是大力提倡国家的一系列的政策,都必须是为了人民,这与我国自建国以来就提出过一系列的民本思想恰好吻合,例如党中央提出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根本宗旨,以及“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的群众路线等等,这些思想无不是民本思想下的产物。在法律方面,黄宗羲提出了制定“天下之法”的法律思想,他认为国家法律应该是为了天下的解放和人民的自由,这与我国提出的法律应该尊重人权与个人自由,以公共权力促进公民权利为指导方针,以保障所有公民权利的实现作为自己的职责,是我国现代法制的宗旨所在市完全相同的。所以,尽管黄宗羲思想距今已有三四百年的时间,但是在21世纪今天,他的思想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今天我们对黄宗羲思想进行研究是为从中发现一些对今天国家政治建设有价值参考。最后,我们说任何思想都有其历史局限,黄宗羲思想也不例外。所以我们应该以正确的历史态度来看待黄宗羲的思想,找出其思想的精华,剔除其思想的糟粕,为今天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这也是本文写作的根本目的所在。

①程志华.困境与转型—黄宗羲哲学文本的一种解读[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2.

②牟宗三.中国哲学的特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10.

③牟宗三.中国哲学的特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10.

④允春喜.儒家民本思想的极限—黄宗羲政治思想研究[J].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9,(6).

⑤王慧、秀芳桐.黄宗羲政治伦理思想的探析[J].教育评论,2013,(2).

⑥黄宗羲.黄宗羲全集[M](第1 册).浙江: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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